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9-091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2019天安煤业财产权信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的部分应收账款5.32亿元财产权,通过委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设立信托计划,预计取得金额为5亿元的信托对价(最终以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的部分应收账款5.32亿元财产权,通过委托渤海信托设立信托计划,预计取得金额为5亿元的信托对价(最终以信托成立时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渤海信托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河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渤海信托完成整体改制,更名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注册资本为36亿元,是河北省唯一一家经营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截至2018年末,渤海信托总资产为140.37亿元,净资产为120.33亿元,管理信托资产6203.32亿元。
渤海信托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名称:2019天安煤业财产权信托。
2、规模:公司预计将应收账款5.32亿元财产权委托给渤海信托,预计取得人民币5亿元的对价(最终以信托计划成立后收到的实际对价为准)。
3、期限:本信托计划预定期限为12个月,自信托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计算,预计到2020年12月25日。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本信托计划期限可以提前终止。
4、资金用途:用于经营周转。
5、信托设立及生效: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与渤海信托正式签署《财产权信托合同》且受托人完成发行信托单位之日,信托生效,该日期为“信托生效日”。
6、标的应收账款转让及移交:自上述“信托生效日”起,本次交易标的范围内的全部应收账款资产属于信托项下财产,不再属于委托人资产,委托人享有的对标的应收账款相关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全部属于受托人,该等权益转移不以委托人实际交付相关应收账款的档案文件和办理相关转让登记手续为前提。
7、关于信托发行及取得对价:公司全权委托渤海信托以受托人的名义按照合同约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信托单位”,本次发行信托单位数量共计5亿份(以实际发行数量为准),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成功后,受托人将信托对价于“信托生效日”一次性支付给委托人。
8、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在受托人或管理服务机构发现不合格基础资产或者受托人收到前述不合格基础资产通知后,受托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受托人应在发现或得知不合格基础资产之日后1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发送《基础资产赎回通知》,《基础资产赎回通知》中应明确委托人应赎回的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范围,委托人应在收到《基础资产赎回通知》后于《基础资产赎回通知》载明的日期前支付相应不合格基础资产的赎回价款至信托专户。
四、协议签署授权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赵运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本次信托相关协议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五、转让标的应收账款情况
本次通过将公司应收账款财产权以信托形式转让的标的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应收账款共计5.32亿元,应收账款客户方包括: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等单位。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应收单位(全称) 金额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 10000
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 13000
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 15200
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 15000
合 计 53200
2、上述应收账款预计将于12个月内回款。
六、设立信托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设立2019天安煤业财产权信托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渤海信托以现金形式向公司支付转让标的应收账款的相应款项,不涉及金融资产确认。本次交易完成后,我公司拟与债务方另行签订协议,该交易产生的信托利息费用预计3200万元,由相关债务方全额承担。
七、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2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2019天安煤业财产权信托的议案》。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办理应收账款财产权信托业务事项,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企业需要。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设立2019天安煤业财产权信托。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形成的来自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平顶山朝川焦化有限公司、河南中鸿集团煤化有限公司、河南能信热电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瑞平煤电有限公司德平热电厂的部分应收账款通过委托渤海信托设立信托计划,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应收账款余额。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十、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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