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
时会议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资料,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对于《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
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
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公司对本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和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于《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的意
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五次修订稿)》,我
们认为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对于《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2020 修订)》以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发行对象晋正企业、
晋正投资和晋正贸易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
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我们认为公司与前述发行
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于《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的意见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晋正企业、晋正企业全资子公司晋正投资和晋正企业全资
孙公司晋正贸易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规定与上述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原
协议中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及数量等内容予以修订。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修
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5、对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的意见
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做了调整,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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