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被提名的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施良才先生、蔡振贤先生、施定威先生、杨维超先生、邬振贵先生、贺朝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被提名的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名王溪红女士、秦珂女士、邬辉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此次独立董事的薪酬调整是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有助提升独立董事勤勉职责的意识,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独立董事:王溪红、邬辉林、秦珂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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