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鉴于明鑫公司经营亏损且无力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现状,以及本公司资源状况和聚焦主业的综合考量,董事会作出关停明鑫公司,推动明鑫公司变现的决定。该决策是基于客观现状作出的,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终止持续亏损业务的战略方向,也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
评估机构在上述前提下,选用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恰当合理,评估结果客观公允。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明鑫公司相关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关于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计提方法恰当,计提时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规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国良 滕晓梅 楼向阳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