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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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9-091
    
    物产中大关于全资子公司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物产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融租”)为仲裁申请人,冀中中冀黄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为仲裁被申请人的仲裁事项及裁决情况,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9月22日、2018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详见公司公告2018-054号、2018-070号。
    
    近日,物产融租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执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执行裁定进展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情况
    
    根据杭州仲裁委员会〔(2018)杭仲裁字第845号〕裁决书,物产融租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58,809,589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226,210元。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依法对查封的被执行人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名下观赏石类、石制品类、木制品类、名贵树木类、盆景类和其他标的物进行评估,并经司法网络平台公开拍卖。流拍后物产融租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名下上述拍卖标的物以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133,289,600元抵偿债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并裁定如下:
    
    苏州静思园有限公司名下观赏石类、石制品类、木制品类、名贵树木类、盆景类和其他标的物作价人民币133,289,600元抵偿给物产融租。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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