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馨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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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9-08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2)。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苏州高新区石阳路17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2日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东先生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212,793,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12,787,7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0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股份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12,787,70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93%;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0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陈思佳律师、孙兰丽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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