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培训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要求,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恩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指派保荐代表人王东方于2019年12月11日对道恩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等进行了现场培训。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19年12月11日
地点:公司会议室
现场培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信息披露和接受质询的义务、公司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规范、不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义务、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等。
(一)信息披露和接受质询的义务
培训的第一部分为信息披露和接受质询的义务,包括信息披露的义务、接受质询的义务、强制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时点以及信息披露的原则。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培训第二部分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包括学习《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份交易行为规范问答》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进行了案例介绍。
(三)不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义务
培训第三部分为不从事内幕交易行为的义务,通过《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市场禁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向培训人员讲解内幕消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内幕交易以及从事内幕交易的处罚等内容,并进行了案例介绍。
(四)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培训第四部分为上市公司持续规范运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主要条款学习,特别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进行详细讲解,并进行了案例介绍。
现场培训后,保荐机构向道恩股份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提请公司转发至现场培训对象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供自学。
三、培训总结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道恩股份给予了积极配合。申港证券通过将相关法规解读与证券市场案例、道恩股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于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培训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东方 李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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