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经充分讨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是基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布局公司生产能力,更加高效便捷地服务公司核心客户并发展潜在客户,增加公司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余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低、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或保本型理财及长期存款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及长期存款产品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如下:
孙苹(签字): 赵亚娟(签字):
朱颉榕(签字):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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