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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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9-100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志明先生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140名首次获授激励对象和75名预留获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在解除限售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要求,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监事宋春华、陈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经查核相关资料: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6)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有利于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7)、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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