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宙邦: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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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37 证券简称:新宙邦 公告编号:2019-097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月4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但尚未完成发行工作。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于 2019 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延长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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