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九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事项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内控程序健全,该事项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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