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7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获得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9-29《关于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转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764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要求无异议。
二、本无异议函不表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或者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上海证券应当制作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并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字确认。
三、上海证券发行专项计划应当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进行,如基础资产或专项计划法律文件在本无异议函出具之后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如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告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四、专项计划发行总额不超过3.86亿元。上海证券应当自本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正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挂牌
申请文件,逾期未提交的,本无异议函自动失效。
五、上海证券应当在专项计划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备查文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浙商中拓第一期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