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 2020-020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8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夏幸福
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89 号)核准,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 309,187,27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9,996.56 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销
费和保荐费 74,666,666.64 元后的募集资金 6,925,333,329.92 元已由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汇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其中:
单位:元
注
开户行 账号 汇入资金
中国银行廊坊广阳道支行 101312422286 3,000,000,000.00
工商银行廊坊朝阳支行 0410001619300096268 2,50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住
13001702208050508285 1,425,333,329.92
房城建支行
注:含部分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06,259,187.2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893,740,809.32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财光
华审验字(2016)第 1030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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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公司下属使用募集资金子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截至 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共计 3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8 亿元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18 年 1 月 3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 28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8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将上述用
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28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19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 2015 年 2 月 13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5 年 3 月 4
日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5 年 5 月 2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固安孔雀城剑桥郡 7 期项目、固安孔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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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 2.7 期项目、大厂潮白河邵
府新民居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大
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 累计投入金
项目名称
号 投入金额 资金拟投入金额 额
1 固安孔雀城剑桥郡 7 期项目 180,000 180,000 28,924
2 固安孔雀湖瞰湖苑项目 110,000 99,374 15,644
3 固安雀翎公馆项目 95,000 95,000 39,759
4 固安孔雀城英国宫 2.7 期项目 60,000 60,000 17,310
5 大厂潮白河邵府新民居项目 80,000 80,000 13,545
6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 45,000 45,000 35,069
7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 40,000 40,000 31,512
8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 40,000 40,000 32,881
9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50,000 50,000
合计 700,000 689,374 264,644
2、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并于2018年1月3
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中的固安孔雀城剑桥郡7期项目、固安孔雀湖
瞰湖苑项目、固安雀翎公馆项目、固安孔雀城英国宫2.7期项目和大厂潮白河邵府
新民居项目变更为为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南浔孔雀城水墨
盛景项目、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舒城孔雀城1.1
期项目、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嘉善孔雀城翰秀悦
府项目、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变更完成后的全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
1 嘉善孔雀城7-9期项目 71,753
2 来安孔雀城1期项目 47,179
3 南浔孔雀城水墨盛景项目 45,002
4 北戴河孔雀城幸福社区1期项目 37,406
5 武陟孔雀城1.2期项目 37,104
6 舒城孔雀城1.1期项目 37,044
7 嘉善孔雀城翰邻悦府项目 33,116
8 嘉善孔雀城翰峰悦府项目 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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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嘉善孔雀城翰秀悦府项目 29,708
10 嘉善孔雀城半岛悦府项目 28,455
11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颐景园项目 45,000
12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宸园项目 40,000
13 大厂潮白河孔雀城雅琴园项目 40,000
14 偿还银行贷款 50,000
3、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632,532.07 万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60,456.31 万元,其中专用账户存款累计利息净收入(扣除手
续费)3,614.31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公司短期融资,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
司拟使用不超过 1.8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要求,规范使用本次借出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部分资
金将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
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加投资时,公司会及时将使用的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公司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
安排将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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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短期融资,节省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6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86
亿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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