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0.SH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天津磁卡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
交易对方 姓名/名称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对方 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津磁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磁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本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及承诺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声明及承诺:
1、本公司保证将及时向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有关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资料、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保证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3、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如就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不直接/间接转让在天津磁卡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天津磁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快速发展》及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关于并购重组申报文件相关问题与解答》中的规定,本次重组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均已出具声明,保证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如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相关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修订说明
2019年12月4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2019年第65次会议审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获有条件通过。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上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并购重组委二次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及核查,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答复。现就报告书的修订情况逐一进行说明,本报告书中补充和修订部分的字体为楷体加粗,其余内容沿用之前的字体,具体如下:
一、结合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行业背景,补充披露了报告期关联交易占比下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及后续相关的风险化解及规范措施与标的资产原是否主要为渤化永利等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作配套且产品以自用为主,详情请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三)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2、关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和“1、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二、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未将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一并纳入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相关计划,详情请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之“1、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
三、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2019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降、2019年1-6月、2019年7-10月两阶段披露期间业绩大幅波动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因素的影响,详情请见重组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盈利能力分析”之“3、主营业务毛利、毛利率及占比情况”。
四、结合标的资产2019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关因素的影响,补充披露了后续盈利能力稳定性及合理性,详情请见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之“5、丙烯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目 录
公司声明.......................................................................................................................1
交易对方声明及承诺...................................................................................................2
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声明...............................................................................................3
修订说明.......................................................................................................................4
目 录............................................................................................................................5
释 义..........................................................................................................................11
重大事项提示.............................................................................................................1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6
二、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及作价情况..............................................................16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18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2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2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22
七、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23
八、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变更控制权及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安排、承诺、协议的情况..................................................................................................................27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30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32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34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45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46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49
十五、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49
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51重大风险提示.............................................................................................................65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65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68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68
四、其他风险......................................................................................................72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73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73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75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82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83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85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85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构成重组上市..................85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86
九、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说明..........................................................86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8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88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89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92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92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93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93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94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95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100
一、基本情况....................................................................................................100
二、历史沿革....................................................................................................100
三、股权控制关系............................................................................................101
四、主营业务情况............................................................................................101
五、主要财务数据............................................................................................102
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103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110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112
一、基本情况.................................................................................................... 112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112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18
四、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 119
五、标的公司组织架构....................................................................................124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124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177
八、标的公司员工情况....................................................................................180
九、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181
十、最近三年进行的增资、交易及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183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187
十二、对交易标的其他情况的说明................................................................196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197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19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0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202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228
一、渤海石化100%股权的评估情况.............................................................228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282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290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292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292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296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297
四、盈利补偿协议............................................................................................298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301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要求....301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305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各项要求306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相关解答的要求............................................................................................................................309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310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311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312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312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325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361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363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419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432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432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434
三、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437
四、标的公司2019年1-8月审阅报表..........................................................439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443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443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446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480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480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483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483
四、其他风险....................................................................................................487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488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或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48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489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489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易的关系489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491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495
七、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498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499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505
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510
十一、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510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12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512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14
三、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516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518
一、独立财务顾问............................................................................................518
二、法律顾问....................................................................................................518
三、审计机构....................................................................................................519
四、资产评估机构............................................................................................519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520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529
一、备查文件....................................................................................................529
二、备查地点....................................................................................................529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释义
天津磁卡、本公司、上市公司 指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磁卡集团 指 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委
渤海石化、标的公司 指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评估对象 指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100%股权
交易对方/渤化集团 指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临港经济区 指 天津临港经济区
渤化永利 指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渤化进出口 指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孚宝仓储 指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
澳佳永利 指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威立雅 指 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渤化红三角 指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永利热电 指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液化永利 指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天保永利 指 天津天保永利物流有限公司
大沽化工 指 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大沽贸易 指 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
渤化石化 指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
广泽公司 指 天津市广泽轻工商贸公司
海南海卡 指 海南海卡有限公司
海口保税区金卡 指 海口保税区环球金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安创科技 指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发行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指 购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行为
配套资金 指 天津磁卡拟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募投项目、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 指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划投资建设的天津渤
造项目 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资产组、PDH资产组 指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向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
司购买的PDH装置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署的《天津渤化石化有
资产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
议》及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与交易对方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指 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
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2日与交易对方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 指 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
协议》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
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与交易对方签署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 指 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
协议(二)》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补充协议(二)》
上市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与交易对方签署
《盈利补偿协议》 指 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化
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司分别出具的《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审计报告 指 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03040号《天
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备考审阅报告 指 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天
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2019年1-8月审阅报告 指 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2号《天
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2019年1-8月审阅报告》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中兴财光华商定字(2019)第303001号《关
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 指 于对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2019年7-12月、
2020年度、2021年度盈利预测数据以及盈利预
测情况说明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2018年12月2日出具
的《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
法律意见书 指 见书》及其补充法律意见书,以及北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2019年9月23日出具的《关于天
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报字(2018)第1051号《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渤海石
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
资产评估说明 指 报字(2018)第1051号《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渤海石
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
加期资产评估报告 指 报字(2019)第0933号《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渤海石
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
加期评估说明 指 报字(2019)第0933号《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
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天津渤海石
化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说明》
可研报告 指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
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提供大宗
卓创资讯 指 商品市场价格行情和深度分析,其网站平台为
http://www.sci99.com/
山东隆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专注资讯产品领
隆众资讯 指 域涵盖能源、化工、塑料、橡胶、化纤、聚氨
酯、煤化工、化肥、氯碱以及新材料等大宗商
品行业,其网站平台为http://www.oilchem.net/
睿也德资讯(上海)有限公司,专注于中国大
安迅思化工 指 宗商品市场,被国内外客户公认为是化工、能
源及浆纸市场资讯及研究的可靠来源,其网站
平台为https://icis-global.com/china/chemicals/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 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审计机构 指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兴业、评估机构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天津磁卡首次审议并
定价基准日 指 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发行期首日
评估基准日 指 本次交易所涉及之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
2018年6月30日
过渡期、过渡期间 指 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至标
的资产交割日(包括标的资产交割日当日)的
期间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交割完成之日,即标的公司变更为上
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领取新的营业执照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版)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格式准则26号》 指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
订)》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
其适用意见 指 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12号》
《相关解答》 指 《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
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
《暂行规定》 指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回报规划》 指 上市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
报规划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
模拟期 指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
5月25日
A股、股票 指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A股(除非文中有特殊
说明)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丙烷 指 丙烷,三碳烷烃,化学式为C3H8,结构简式为
CH3CH2CH3,通常为气态
丙烯 指 丙烯,三碳烯烃,化学式为C3H6,结构简式为
CH2CHCH3,通常为气态
英文DioctylPhthalate的缩写,是一种常用的塑
DOP 指 化剂,化学名: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简称二辛
酯
DOPT 指 对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是聚氯乙烯(PVC)
塑料用的一种性能优良的主增塑剂
在 0 摄氏度 1个标准大气压下的气体体积;N
Nm3 指 代表标准条件(Normal Condition),即空气的条
件为一个标准大气压,温度为0°C,相对湿度
为0%
kwh 指 一种电量单位,学名“千瓦时”,表示一千瓦功
率的电器使用一小时消耗的电量
PDH、丙烷脱氢制丙烯、鲁姆斯 由 鲁 姆 斯 开 发 的 丙 烷 脱 氢 制 丙 烯(即
工艺 指 PropaneDehydrogenation,英文简称为 PDH)工
艺),可将丙烷在催化剂的作用下脱氢生成丙烯
LummusTechnologyLLC,即美国鲁姆斯技术有
鲁姆斯、Lummus 指 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世界领先的以专有技术为
先导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和项目管理承包商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
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天津磁卡拟向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根据上市公司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为188,136.04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 持有的标的公司 交易作价 股份对价 发股数(股)
股权比例 (万元) (万元)
渤海石化 渤化集团 100% 188,136.04 188,136.04 391,135,219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将直接持有渤海石化100%的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及作价情况
(一)标的资产审计情况
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经渤化集团批准,与渤化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
2018年1-12月模拟利润表为标的公司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模拟利润表各科目数据与标的公司在与渤化石化 PDH资产组交割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实际利润表各科目数据的加总,2019年1-6月利润表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1-6月实际运营财务报表数据。渤海石化编制的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模拟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度、2016年度的模拟利润表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在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大信津专审字【2018】第00055号《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资产转让范围,并假设在模拟财务报表编制的最早期间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让相关资产、负债、人员已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按照“资产、负债、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模拟编制。
渤海石化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是以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为基础,根据渤海石化自制丙烯业务对应的客户范围,参照渤化石化模拟期间与客户签订的交易合同、发货记录、采购合同、生产记录等原始单据进行模拟编制。渤海石化在交割PDH资产组之前,渤化石化不单独拆分管理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资金,亦不存在对应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的专门核算银行账户,因此模拟资产负债表未对前期货币资金进行模拟列报,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
(二)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股权,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渤海石化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较渤海石化账面净资产178,089.02万元增值10,047.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64%。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截止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00,338.62万元,评估值为208,667.84万元,增值额为8,329.22万元,增值率为4.16%,较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渤海石化100%股权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继续推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即交易作价维持188,136.04万元不变。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和数量
1、发行价格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九折(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5.34 4.81
前60个交易日 5.71 5.14
前120个交易日 5.88 5.30
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188,136.04万元,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91,135,21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和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存量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等。
所有配套资金认购方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预计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95,335.00 178,3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 1,700.00 1,700.00
合计 297,035.00 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5、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渤海石化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渤海石化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渤海石化 362,530.71 197,328.91 461,089.79
上市公司 59,950.58 15,300.50 14,529.20
财务指标占比 604.72% 1,289.69% 3,173.54%
注1:上市公司、渤海石化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8年度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
注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渤海石化经审
计的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孰高者。
注3:财务指标占比指标的公司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渤化集团为磁卡集团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股份。因此,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 100%股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天津磁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磁卡集团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渤化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02%股权,为天津磁卡的直接控股股东,并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1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15%股权(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七、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一)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以下简称“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二)补偿期内标的资产净利润预测及补偿承诺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分别并统称“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 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为避免争议,上市公司、渤化集团理解并确认,《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渤化集团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渤化集团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三)补偿期内承诺净利润数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渤化集团所作出之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和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中收益法分别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承诺净利润。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中标的公司收益法预测结果与渤化集团承诺业绩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收益法预测归母净利润 22,433.20 22,820.09 23,135.03 23,154.55
业绩承诺归母净利润 22,675.64 23,033.28 23,585.51 23,154.55
注: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
2021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为2020年、2021
年、2022年。
如上表所示,2019年-2022年,渤化集团承诺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收益法评估预测归母净利润数。相应承诺净利润如最终实现,将支持和佐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业绩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理性。
(四)2019年承诺业绩预计实现的可能性分析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渤海石化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为22,675.64万元。根据渤海石化2019年1-8月审阅报告,2019年1-8月渤海石化净利润为14,179.28万元。截至2019年8月31日,渤海石化已完成2019年全年承诺净利润的62.53%。根据渤海石化 2019 年 1-10 月财务报表,2019 年 1-10 月渤海石化净利润为22,658.55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渤海石化已完成2019年全年承诺净利润22,675.64万元的99.92%,因此,在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可以保障全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根据标的公司审计数据,2016年至2018年各半年度的丙烯业务毛利情况如下:
年份 上半年 下半年
毛利(万元) 占比 毛利(万元) 占比
2016 3,676.98 8.28% 40,746.25 91.72%
2017 17,118.24 29.39% 41,131.37 70.61%
2018 32,781.18 48.44% 34,895.34 51.56%
标的公司通常下半年的利润水平优于上半年,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为标的公司的检修通常集中在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标的公司于2016年第一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末/第二季度初、2018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进行设备检修,当期开工率不足;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丙烯-丙烷价差在上半年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部分山东区域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在上半年集中检修导致丙烯需求有所下降、丙烯价格存在向下压力;二是采暖季主要集中于第一季度,而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导致丙烷价格存在向上支撑。基于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利润分布情况,2019年下半年的净利润预计将优于2019年上半年净利润,可以保障全年业绩的可实现性。
同时,截至目前,标的公司已签订的重要框架协议合计需求量约60万吨,能够覆盖渤海石化的年度产量,标的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进一步保障标的公司盈利的可实现性。
(五)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补偿方式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保证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渤化集团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3、补偿金额的调整
天津磁卡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天津磁卡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渤化集团中补偿股份义务人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六)减值测试
保证期间届满后,天津磁卡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渤化集团保证期间累积已补偿的股份价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保证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如有),则由渤化集团向天津磁卡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假设自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金额应先由渤化集团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包括转增或送股的股份),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渤化集团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应由渤化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七)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承诺》,渤化集团就上述事项已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作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保证于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若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八、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变更控制权及调整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安排、承诺、协议的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况下,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上升至 56.15%,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其在未来六十个月内不存在变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计划。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交易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化工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暂不存在置出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等现有业务的具体规划,亦没有针对上述现有业务置出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员工安置等问题的明确可行安排。
考虑到上市公司长期以来自身盈利能力较弱,历史业绩波动较大,且存在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大幅亏损的情形,渤化集团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未来业绩的稳定性,保证重组后中小股东的利益,渤化集团就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置出安排出具了《关于重组后天津磁卡原有资产置出的承诺》:
“为理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津磁卡资产结构,集中精力发展本次注入的现代石化业务,提升天津磁卡盈利能力,本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津磁卡原有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业务相关资产(以下简称“原有资产”)的置出特此说明与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至天津磁卡名下后24个月作为经营过渡期,就天津磁卡原有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等业务进行考核,如相关业务出现亏损,则在亏损事实明确后的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机构允许的置出方式,完成对相关资产的置出,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上述置出资产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如适用);
三、本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
同时,为保证未来上市公司可以置出亏损业务,渤化集团补充出具了《关于重组后天津磁卡原有资产置出的补充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一、如在承诺的置出期限内经协商仍无第三方同意受让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则上述置出资产由本公司予以承接;
二、如因上述置出资产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受让方无法解决的,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如因上市公司提前与相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任何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或赔偿,受让方无法解决的,由本公司负责解决。
三、本补充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除出具相关承诺外,渤化集团亦与上市公司就亏损业务置出的初步规划及安排进行了充分论证,具体如下:
(一)置出方式及接收方
如上市公司现有相关业务在经营过渡期出现亏损,则在亏损事实明确后的12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监管机构允许的置出方式,完成对相关亏损资产的置出。如无合意第三方受让天津磁卡现有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则渤化集团承诺将予以承接。
(二)债务情况
截止2019年9月30日,天津磁卡负债合计金额为45,594.22万元,不存在应付银行等外部金融机构的金融负债,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是其主要构成部分,具体明细如下:
科目 金额(万元) 占负债总额比例
应付账款 8,146.90 17.87%
应交税费 5,818.20 12.76%
其他应付款 28,125.72 61.69%
其中:应付磁卡集团 19,716.68 43.24%
合计 42,090.82 92.32%
(1)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系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性负债,截止2019年6月30日,天津磁卡应付账款前五大情况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占应付账款比例
供应商一 977.79 12.00%
供应商二 327.83 4.02%
供应商三 310.09 3.81%
供应商四 181.76 2.23%
供应商五 147.65 1.81%
合计 1,945.12 23.88%
目前,上市公司应付账款均来源于与供应商的商品采购及接受劳务,且单笔账款金额较小,占比较低。
(2)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中,往来款为其主要构成部分,系与现有业务无关的非经营性负债,且应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金额占其他应付款总额70.10%,占负债总额43.24%。
综上所述,公司主要的债务为应付控股股东磁卡集团的往来款,债务转移沟通难度较小。应付账款也均系与供应商的日常经营往来,单笔金额较小,无其余特殊性限制。因此,从现有的债务结构来看,如未来置出计划涉及债务转移,则相关债务置出的难度较小,具有较高的可实现性。
(三)人员安置
截止2019年9月30日,天津磁卡在职员工总数713人,为保证上市公司相关亏损业务置出后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通常将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在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程序后,根据“人随资产和业务走”的原则一并置出,相关人员的置出具有可实现性。
同时,渤化集团承诺,“若因员工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法律责任,接收方无法解决的,应由本集团负责解决;因上市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而引起的有关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有),由接收方负责解决或赔偿,若接收方无法解决的,由本集团负责解决。”
(四)现有业务发展规划
天津磁卡对现有业务发展形成了初步性战略规划,力争在经营过渡期内改善现有业务经营状况,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一方面,天津磁卡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身份、依托国有资本背景、借助渤化集团平台,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包装印刷两块业务领域,发挥上市公司在身份识别及支付、防伪印刷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以智能制造、数据服务、绿色印刷为支撑,不断拓展上下游产业链,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天津磁卡拟将增加电子信息产业和印刷产业创新力度,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产品,减少凹印印刷、轮转印刷等落后产能;主要围绕政府、民生、城市交通等特定领域,重点发展城市交通、智能卡增值等相关业务,巩固有价证券和重控凭证业务,稳定发展盒类包装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承诺外,未来六十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变更控制权等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等。
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性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石化产业平台,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11,271,04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391,135,219股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406,266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6.15%,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122,254,209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4,660,475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0.0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股) (%) (%) (%)
磁卡集团 171,731,347 28.09 171,731,347 17.13 171,731,347 15.27
渤化集团 / / 391,135,219 39.02 391,135,219 34.78
配套融资方 / / / / 122,254,209 10.87
其他社会股东439,539,700 71.91 439,539,700 43.85 439,539,700 39.08
合计 611,271,047 100.00 1,002,406,266 100.00 1,124,660,475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后,天津磁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天津磁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项目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前 (%)
总资产 56,380.66 390,330.56 592.31 59,950.58 422,481.29 604.72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13,380.41 213,719.02 1,497.25 15,300.50 212,629.42 1,289.69
益合计
营业收入 5,044.84 185,903.11 3,585.02 14,529.20 475,618.98 3,173.54
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 -4,321.45 -745.16 82.76 7,248.29 42,355.79 484.36
利润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 -0.07 -0.01 89.38 0.12 0.42 256.34
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显著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亦将得到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效应的提升、下游化工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未来渤海石化资产的盈利水平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这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整体竞争力。
十、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渤化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天津市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6、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7、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8、天津磁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9、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和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获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十一、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提供信息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真实、准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确、完整 大遗漏,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
承诺 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被渤化集团、磁卡集
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避免发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关联方资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金占用 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格执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1、本公司/本人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幕交易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诺 情形。
3、本公司/本人于本承诺签署之日前36个月内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上市公司 1、本人已向天津磁卡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
及其董 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事、监事、 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
高级管理 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人员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
提供信息 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
真实性、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准确、完 者重大遗漏,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
整 实、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向天津磁卡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天津磁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
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磁卡《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所列明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无重大违 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法违规情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调查的
况 情形,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的行政
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2、本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公开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相关证券,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利用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相
关证券等内幕交易行为。
郭 锴 先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
生、孟庆 股份减持 减持天津磁卡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
海先生 计划承诺 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本人承诺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天津磁卡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得动用天津磁卡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
资、消费活动。
4、天津磁卡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薪酬制度时,本人承诺全
力支持与天津磁卡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议议案(如有投票权)。
5、如果天津磁卡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
上市公司 摊薄即期 围内,全力促使天津磁卡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天津磁卡填
董事、高 回报采取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级管理人 填补回报 6、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员 措施 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有不同要
求的,本人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予以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
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天津磁卡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
8、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
违反该等承诺给天津磁卡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
担对天津磁卡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已向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
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
提供信息 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
真实、准 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确、完整 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承诺 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本公司有权益的股份,并
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
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
上市公司 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
控股股东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保证天津磁卡人员独立
1、保证天津磁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担任除董事之外的职务。
2、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并保证上述事
项完全独立于本公司。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天津磁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天津磁卡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天津磁卡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津磁卡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本
保持上市 公司与天津磁卡间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区分不明晰或天津磁卡的
公司独立 资金/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性 三、保证天津磁卡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财务部门、会计核算体
系及财务管理制度的独立性。
2、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财务决策及资金使用。
3、保证本公司不与天津磁卡共用银行账户。
四、保证天津磁卡机构独立
1、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不干预其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及完整性。
2、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
行使职权。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五、保证天津磁卡业务独立
1、保证不干预天津磁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拥有的开展经
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的独立性及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
力。保证天津磁卡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的任何方式,干预天津磁卡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天津磁卡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
绝非法占用天津磁卡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
按照天津磁卡《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
行有关信息披露。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
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天津磁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天津磁卡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
与天津磁卡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天津磁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磁卡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规范和减 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天津磁卡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少关联交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易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天津磁卡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
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
法占用、转移天津磁卡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
天津磁卡及天津磁卡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
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
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津磁卡
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
避免同业 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天津
竞争 磁卡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正
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天津磁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天津磁卡提出受让
要求,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按照公允价格将上述业
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天津磁卡。
4、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
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对本次交 1、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易的原则 定,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性意见和 2、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
股份减持 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本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天津渤
计划 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 12 个月内
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
3、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天津磁卡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天津磁卡
利益。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有不同要求
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摊薄即期 予以承诺。
回报采取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
填补回报 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天津磁卡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措施 行。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
不存在内 情形。
幕交易承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诺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公司于本承诺签署之日前36个月内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
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锁定期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
加盖本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上市公
司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占
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避免发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
关联方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占用
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提供信息 1、本公司已向天津磁卡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标的公司 真实、准 法律和财务顾问服务的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
确、完整 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
承诺 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天津磁卡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天津磁卡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本公司自成立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亦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合规性承 形,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
诺 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2、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
受过刑事处罚、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五年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况。
1、本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拥有完整的业务体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2、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资产结构,具备与经营有关的配套设施,
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资产。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产生,不存
在实际控制人干预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
定的情况。
公司独立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
性 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及领薪的情形。
5、本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结构并
制定了完善的议事规则;公司具有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有
独立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
6、本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财务核算体系及财务管理制度,
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在银行独
立开户,独立核算。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关于规范
及减少向 一、本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拥有完整的业务体
渤化进出 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口直接采 二、本公司将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
购丙烷的 烷。
说明与承 三、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诺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1、本公司/本人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
标的公司 易的情形。
及其董 不存在内 2、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事、监事、幕交易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高级管理 诺 情形。
人员 3、本公司/本人于本承诺签署之日前36个月内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本公司已向天津磁卡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
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
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据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对该等材料和相关信
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提供信息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天津磁卡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
真实、准 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
确、完整 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
承诺 息和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天津磁卡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天津磁卡有权益的股份,
渤化集团 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
股票账户提交天津磁卡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
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一、保证天津磁卡人员独立
1、保证天津磁卡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天津磁卡任职并领取薪
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之外的职务。
2、保证天津磁卡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司完全独立。
3、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天津磁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保持上市 选均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预天津磁卡董事会和股东大
公司独立 会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
性 二、保证天津磁卡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津磁卡仍对其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
立的所有权,与本公司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
合经营、资产不明晰、资金或资产被本公司占用的情形。
三、保证天津磁卡的财务独立
1、保证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独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
司不干预天津磁卡的资金使用。
3、保证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继续保留独立的银行账户,不
与本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四、保证天津磁卡机构独立
1、保证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2、保证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
权。
五、保证天津磁卡业务独立
1、保证天津磁卡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
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
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
的任何方式,干预天津磁卡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天津磁卡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
绝非法占用天津磁卡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
按照天津磁卡《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
行有关信息披露。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
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天津磁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天津磁卡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
与天津磁卡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天津磁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磁卡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天津磁卡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
规范和减 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少关联交 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天津磁卡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
易 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
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促使上市公司在关联
采购、关联销售及关联租赁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其关联交易比例。
5、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
非法占用、转移天津磁卡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
害天津磁卡及天津磁卡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
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沽
化工”)及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永利”)
需采购丙烯作为其生产原料;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该等采购主
要分别通过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的天津渤化石化有
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
限公司、天津渤天天工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渤天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实施;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渤海石化的丙烯年产能约为60万吨,
主要销售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且渤海石化一
般与该等外部客户签署期限较长的采购协议,该等客户相对稳定,
能够充分消化渤海石化的大部分丙烯产品。此外,渤海石化亦向本
公司下属企业销售部分丙烯产品最终用于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的
生产经营。鉴于渤海石化年均能够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供应的丙
烯量与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年均对丙烯的需求量差距较大,且其生
产经营需要充足且稳定的丙烯供应,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采购丙烯
并最终销售给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渤海石化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
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销售丙烯的情形,除大沽化工及渤化
永利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丙烯销售的最终客户与渤海石化丙烯销售
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四、本公司下属企业上述采购并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销售丙烯产
品的情形与渤海石化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采
避免同业 购及销售丙烯产品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亦不存在其他与上
竞争 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不会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
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向本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销售丙烯或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依法保证天津磁卡
以及渤海石化作为天津磁卡子公司的独立性,如渤海石化在确保充
分供应外部客户的前提下仍有富余产能且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天
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向渤海石化采购
丙烯,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
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向渤海石化采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
业根据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要求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不应视为
本公司主动增加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关联交易或本公司对《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违反;
七、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正在或将
要从事的业务与天津磁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天津磁卡提出受让要求,
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按照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天津磁卡;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
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九、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天津磁卡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对本次交 1、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易的原则 定,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性意见 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
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天津磁卡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天津磁卡
利益。
2、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有不同要求
的,本公司将自愿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摊薄即期 予以承诺。
回报采取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
填补回报 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天津磁卡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措施 行。
4、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
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1、本公司对渤海石化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股权出资来源合
法,均来源于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关于对天 2、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渤海石化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渤海石化股
津渤海石 权归本公司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
化有限公 有渤海石化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
司权利完 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
整性的说 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
明与承诺 纷。
3、在本公司出售渤海石化股权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1、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函签署
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需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2、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主体资格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等事项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3、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
大失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1、本公司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
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不存在内 2、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幕交易承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被中国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诺 3、本公司于本承诺签署之日前36个月内不存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锁定期 股1、份本购公买司资在产本结次束重之大日资起产届重满组3中6认个购月的之天日津和磁渤卡化股集份团自与本上次市发公司行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
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
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
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
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
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
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占
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避免发生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
关联方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金占用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
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占用
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1、本公司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至天津磁卡名下后 24
个月作为经营过渡期,就天津磁卡原有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智
关于重组 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等业务进行考核,如相关业务出现亏损,
后天津磁 则在亏损事实明确后的 12 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
卡原有资 监管机构允许的置出方式,完成对相关资产的置出,保证重组后上
产置出的 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承诺 2、上述置出资产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内部制度的规
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取得相关债权人的同意(如适用);
3、本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重组 一、如在承诺的置出期限内经协商仍无第三方同意受让上市公司现
后天津磁 有业务相关资产,则上述置出资产由本公司予以承接;
卡原有资 二、如因上述置出资产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或安置产生任何纠纷或
产置出的 法律责任,受让方无法解决的,由本公司负责解决;如因上市公司
补充承诺 提前与相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引起的任何补偿和/或赔偿事宜(如
有),由受让方负责解决或赔偿,受让方无法解决的,由本公司负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责解决。
三、本补充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于履行 作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保证于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上
业绩补偿 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
义务的保 式逃避补偿义务;若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
障承诺 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
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关于房产 如上市公司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因前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问
权属瑕疵 题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
的补偿承 公司或渤海石化进行补偿。
诺
十二、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
性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其股份减持
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渤化集团通过全资持有磁卡集团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渤化集团、磁卡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已对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磁卡集团已对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本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仅董事长郭锴先生、监事孟庆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已出具承诺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减持天津磁卡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最终已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定价依据的评估结果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确保了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同时,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将对后续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对其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详细情况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七)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对比如下: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4,337.29 -749.38 -6,145.96 28,939.03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1 -0.10 0.29
后)(元/股)
根据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比较,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同期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营性损益,则预计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具体测算过程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八)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渤海石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渤化集团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十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及天风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十五、本次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
(一)主要调整情况
公司继续推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较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因此,与之前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重组方案相比,继续推进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进行调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继续推进重组所履行程序等事项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订和完善。
(二)本次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六条,上市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如对重组方案进行调整,明确审核要求如下:
“1、关于交易对象
(1)拟增加交易对象的,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拟减少交易对象的,如交易各方同意将该交易对象及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份额剔除出重组方案,且剔除相关标的资产后按照下述第2条的规定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3)拟调整交易对象所持标的资产份额的,如交易各方同意交易对象之间转让标的资产份额,且转让份额不超过交易作价20%的,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2、关于交易标的
拟对标的资产进行变更,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视为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1)拟增加或减少的交易标的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标的资产相应指标总量的比例均不超过20%;
(2)变更标的资产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包括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等。
3、关于配套募集资金
(1)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
(2)新增配套募集资金,应当视为构成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无需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
2019年4月24日,公司本次重组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17次并购重组委会议审核,未获通过。并购重组委对本次重组的审核意见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披露不充分,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19年5月5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决定》(证监许可[2019]861号)。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会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并购重组委就本次重组提出的审核意见认真进行了核查分析和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渤海石化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渤海石化的主要经营模式系使用PDH装置将其采购的丙烷脱氢生产丙烯,报告期内丙烯销售收入占比达到其营业收入的97%以上,销售成本包括原料丙烷采购成本与加工成本,其中丙烷采购成本占比达到其销售成本的80%左右,故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丙烷的价格变动。根据历年来丙烯与丙烷价差变动情况以及未来市场供需变化,渤海石化具备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丙烯价格影响因素
鉴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渤海石化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下游厂商,故其丙烯销售定价的依据主要是山东市场丙烯价格,具体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等公开市场价格。
山东市场丙烯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1)长期影响因素
①原油价格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8年我国33%的丙烯来自于催化裂化,27%丙烯来自于蒸汽裂解,上述两种工艺的原料系原油及其加工品;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以下简称“地炼”)较多,省内丙烯供应主要源于“地炼”,而“地炼”主要采用催化裂化装置制作丙烯;因此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的相关性。历史年度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涨跌趋势基本趋于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
换算为0.137吨/桶
②山东市场丙烯行业供需关系
a.丙烯行业产量及需求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能 2,829.00 3,249.00 3,420.00 3,560.00
国内产量 2,290.00 2,497.00 2,836.00 3,035.00
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88 284.39
出口量 / / 0.17 0.34
净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71 284.05
当量需求量 2,857.68 3,040.35 3,243.17 3,422.3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 中国丙烯市
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
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
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
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
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一方面,山东市场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 4年来一直维持在 17%至 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山东市场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丙烯整体需求也将随之进一步增长,根据工信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量将达到约4,000万吨规模,如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丙烯缺口将持续存在。
b.丙烯下游产品景气度
丙烯下游的主要产品有聚丙烯PP、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最重要的用途是生产聚丙烯,用途占比高达70%,其次是环氧丙烷等,故聚丙烯、环氧丙烷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关系到丙烯需求量。
我国聚丙烯产量持续增加,聚丙烯产量从2014年1,373.9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2,092.20万吨,增长了52.28%,基本保持每年约100万吨左右的增长速度。聚丙烯产量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对上游原料丙烯的需求,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目前环氧丙烷行业处于装置更换期,导致环氧丙烷市场供给不充足,依然存在需求缺口,产品毛利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预计随着氯醇法工艺生产装置更换完成,环氧丙烷行业产能未来亦将进入扩张期,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c.丙烯行业供需情况对丙烯价格的影响
丙烯市场的供给方为丙烯生产企业,如渤海石化、万华化学等PDH丙烯生产企业以及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等,而丙烯市场的需求方则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聚丙烯生产企业、环氧丙烷生产企业等。目前,我国丙烯国内产量无法满足下游企业需求量,供给存在缺口,但是受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的影响,丙烯经济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供给需求变化会对销售价格产生影响。如山东地区丙烯产能扩张而下游需求未同比例增加,则一定时期内供需关系变化将对丙烯价格存在一定向下的压力,但随着产能扩张压力逐渐释放,丙烯价格将回归平衡。
(2)短期影响因素
①装置波动
装置波动是影响市场价格短期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丙烯生产企业装置停工会导致市场供应量减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好刺激,进而推动丙烯价格上涨。相反,丙烯下游装置停工将导致市场需求下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空影响,从而使丙烯价格下跌。丙烯生产装置及其下游生产装置波动是行业内判断市场实时供需情况以及后市行情的关键性因素,是生产企业调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经营者时刻关注的主要市场动态。
②产品库存
如前所述,山东丙烯生产企业以地炼为主,山东地炼丙烯球罐数量及容积相对有限,球罐数量在1-10个不等,容积在1,000至20,000立方米不等,丙烯存储周期在3-10天不等。丙烯库存累积容易引发憋罐风险,一旦憋罐,炼厂只能选择倒罐或通过事故火炬燃烧消耗,严重的将引起气分、催化及常减压装置连环停工。
由于存储能力的限制,导致库存成为山东调整丙烯价格的参考依据之一,当行情较差的阶段,地炼库存压力上升速度较快,会加剧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相反,地炼库存及出货无压的情况下,山东丙烯价格往往相对坚挺。
综上所述,我国丙烯市场发展良好,下游行业需求旺盛,短期内山东丙烯价格会受到装置波动、产品库存等因素而产生波动,但是长期来看其价格走势仍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并受到山东丙烯市场供需情况影响。
2、丙烷价格影响因素
PDH装置对于原材料品质有较高要求,而我国暂时不具备大规模供应PDH装置所需的高纯度丙烷能力,故报告期内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烷均来源于海外进口,而进口丙烷价格存在如下特点:
(1)存在一定价格上限
丙烷因其高热值和低价格的特点,常被用于供发动机及家用取暖系统的燃料。目前中国所消费的丙烷中,用于民用供暖和工业燃料占比达到 70%,仅有30%用于化工原料。故以燃料为主要用途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丙烷的价格上限。
(2)来源广泛且供给充足
进口丙烷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和美国的页岩气。随着北美页岩气革命,大量廉价丙烷进入市场,同时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
例如中美贸易争端期间,中国对美国进口丙烷关税增至26%,其后美国进口丙烷几乎从中国市场消失,从贸易战前进口量337.5万吨(2017年,丙烷来源占比第2)迅速降低至0.24万吨(2019年1-7月数据,丙烷来源占比第22)。美国丙烷成本上升后,中国企业可迅速在市场中找到其他地区出口的丙烷填补美国空缺。从渤海石化具体经营数据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北美丙烷采购数量占当期丙烷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42.55%、54.17%、33.04%、0.00%,即渤海石化自北美丙烷加征关税后,逐步停止对美国地区的丙烷采购,并迅速以中东丙烷填补空缺。
(3)价格存在一定季节性
承上所述,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后一年3月15日;而在采暖季期间,丙烷需求更加旺盛,存在一定价格支撑。
(4)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相关性较强
丙烷作为全球石油化工产业链中重要品种,且主要来源于原油开采的伴生气,故丙烷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
换算为0.137吨/桶
综上所述,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偏差较小。
3、丙烯-丙烷价差走势
承前所述,长期来看丙烯价格与丙烷价格均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其价差走势及盈利能力具体如下:
(1)丙烯-丙烷价差影响因素
丙烯及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两者因原油价格波动对丙烯-丙烷价差的影响;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系丙烯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外,亦受到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的影响。例如,若国际原油价格下跌而山东市场中丙烯供给小于需求时,则丙烯及丙烷价格虽同步下跌,但山东市场供需关系给予丙烯价格下跌一定的向上支撑,使丙烯价格跌幅小于丙烷跌幅,从而使得丙烯-丙烷价差增加。
(2)丙烯-丙烷历年来价差走势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丙烯、丙烷价格及其价差与原油价格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图中黄色面积为丙烯-丙烷价差;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
换算为0.137吨/桶。
历史期间内丙烯、丙烷各自的价格走势存在波动,但除特殊事项外两者价差较为稳定:2014年前3季度,丙烯-丙烷价差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4季度原油价格因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会议决定不减产等非市场因素影响迅速下跌,丙烯、丙烷价格同步下降,但由于年末属于采暖季,丙烷存在一定价格支撑,故价差有所缩小。至2015年初,丙烯-丙烷价差恢复。2015年下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丙烯价格及丙烷价格同步下跌,但同时叠加2015年国内大量PDH装置集中投产以及“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注影响,导致丙烯-丙烷价差出现暂时性收窄。自2016年至目前,原油价格长期在40-60美元的低位区间运行,丙烯-丙烷价差较为稳定。
可见,丙烯及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在历史区间内保持正相关,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丙烯-丙烷价差较为稳定,除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水平。因此,从长期来看,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丙烷脱氢制丙烯企业盈利能力具有稳定性。
(3)PDH装置盈利能力分析
渤海石化在丙烷脱氢生产中,每生产一吨丙烯消耗大约 1.2364 吨丙烷,因此{产品-原材料价值(单位丙烯产品毛利≈丙烯价格-1.2364*丙烷价格)}可以作为考察丙烷脱氢盈利能力水平的指标。
根据渤海石化的历史经营经验以及相关研究报告,在简化考虑的情况下,假设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丙烯均价-1.2364*当月丙烷均价)在 250 美元/吨(由于汇率存在波动,此数据为约数)以上企业即可在当月实现净盈利。经统计,丙烯产品毛利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美元/吨
当月单位丙烯产 0-250 250-300 300-350 350-400 400-450 450-500 500-550
品毛利
月数(月) 7 11 18 25 9 3 2
占比 9.33% 14.67% 24.00% 33.33% 12.00% 4.00% 2.67%
注1:统计区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75个月同时存在丙烯与丙烷
的报价。
注2: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在合计75个月的统计区间内,不存在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0的现象;处于亏损(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250美元/吨)的月数仅7个月,占比仅9.33%,且亏损幅度较小,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最低值不低于199美元/吨;绝大多数行情处于盈利状态,共计68个月,占比达90.67%。同时,处于亏损的月份主要集中在下游设备密集检修的1月至4月,不存在一年内连续亏损的情形。注: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化工行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整治排查,丙烯生产企业及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均需停产自查,使得山东丙烯需求骤然下降;另一方面,该事故导致大量进口丙烯无法在天津港靠岸卸货,只得转港至山东省东营港,从而使得山东市场丙烯短期内供给大幅提升。
因此,尽管在行业可能出现的暂时性低谷内,渤海石化可能与多数化工企业一样,难以避免发生个别月份亏损的情形;但是从丙烯行业长期来看,渤海石化PDH装置盈利能力具有可靠的保障和较强的稳定性。
综上,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丙烷的价差。一方面,丙烯与丙烷作为全球化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总体上与原油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且历史上丙烯-丙烷价差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另一方面,丙烯需求旺盛,预计未来供给缺口仍将持续存在;因此能够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渤海石化未来盈利预测及盈利稳定性保障措施
1、渤海石化未来盈利预测
(1)天健兴业出具加期评估报告,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了周期性影响因素,评估结果仍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①丙烯价格预测思路
丙烯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在2016年至2018年整体保持上涨趋势,自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价格有所下降,结合历史波动情况,预计标的公司丙烯销售价格在2019年至2021年整体将继续有所下降,2022年至2024年则会逐步回升。
影响山东市场丙烯价格的主要因素包括:国际原油价格、山东市场丙烯行业供需关系等。历史周期中,2015年、2016年均为丙烯价格低点,相邻年份之间的价格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到了2015年国际原油价格大跳水影响及天津塘沽地区2015年8.12大爆炸事件等偶发性事件影响,国内丙烯价格进入谷底,2016年至2018年逐步恢复到历史平均水平,在不考虑国际原油特殊价格波动等特殊因素的前提下,丙烯价格的波动幅度不会再出现历史周期中的巨幅波动情况,预测期丙烯价格波动幅度将主要受到山东地区丙烯供需关系的影响而发生变化。
②丙烷价格预测思路
丙烷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丙烷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从丙烯丙烷历史价格趋势来看,两者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丙烷价格波动与丙烯价格波动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因此,预测期内丙烷价格整体走势亦将与丙烯价格走势保持相同趋势。
③加期评估结果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考虑周期性变化因素的前提下,渤海石化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05,108.14万元,高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2)未来盈利预测验证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渤海石化编制预测性财务数据所采用的历史数据信息与渤海石化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的实际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了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盈利情况的预测过程与盈利预测情况说明中预测方法的一致性,对渤海石化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过程及结果进行重新计算,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盈利预测数据与加期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中预测的净利润一致。
2、盈利稳定性保障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1)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天津磁卡将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为避免争议,上市公司、渤化集团理解并确认,《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渤化集团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渤化集团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①补偿方式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②补偿金额的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保证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渤化集团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③补偿金额的调整
天津磁卡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天津磁卡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渤化集团中补偿股份义务人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减值测试
保证期间届满后,天津磁卡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渤化集团保证期间累积已补偿的股份价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保证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如有),则由渤化集团向天津磁卡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假设自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金额应先由渤化集团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渤化集团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应由渤化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5)保障业绩补偿实现的具体安排
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保障承诺》,渤化集团就上述事项已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
“作为本次重组业绩承诺方,本承诺人保证于本次重组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避补偿义务;若未来质押对价股份,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同时,渤化集团亦承诺: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作为丙烷脱氢制丙烯企业盈利能力主要受丙烯-丙烷价差影响,除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水平,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且较为稳定。同时,渤化集团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就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进行了承诺和补偿安排,且标的公司业绩预测具有可实现性。因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中。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情况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三)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形成电子信息和现代石化两大产业板块。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资产及收入规模显著增长,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加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并统一内控制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领域、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与未来整合工作的实施程度及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四)盈利承诺实现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该盈利承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达不到承诺盈利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若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若届时渤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置出风险
若经营过渡期内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出现亏损,则上市公司将在亏损事实明确后的12个月内将亏损业务予以置出,亏损业务置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压力具体如下:
1、现有业务置出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性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占整体业务比重将大幅减少;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18年度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现有业务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备考财务数据 占比
营业收入 14,529.20 475,618.98 3.05%
营业成本 11,723.23 404,058.05 2.90%
营业利润 7,287.49 53,755.39 13.56%
根据上表所示,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占比较低,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影响较小。如未来上市公司将存在亏损的业务从重组后的主体中予以置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给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未来置出亏损业务存在的压力
上市公司未来置出亏损业务所存在的压力主要体现在债务转移以及妥善安排现有员工,具体如下:
①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置出亏损业务可能涉及与业务相关的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虽然上市公司债务转移难度相对较小,但仍可能面临部分债权人不同意相关债务的转移致使上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②人员安置
上市公司置出亏损业务涉及现有部分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或劳动合同变更,若上市公司制定的安置方案得不到员工的认可,则存在该方案无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风险。同时,若受让方未严格按照员工安置方案落实执行,相关员工亦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风险
本次交易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成功实施受宏观经济、二级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情形下,虽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但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必然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故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及财务测算,综合评价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渤海石化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但项目后续融资、施工至投产前,仍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取得有关部门的评价与审批。
根据2018年5月出具的项目可研报告,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为30个月,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际投入、收益与可研报告估算可能存在差异,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渤海石化主营产品为丙烯,属于国民经济基础配套产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近年来,我国基础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主要由于下游行业持续景气。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深化调整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进入下行震荡周期,则存在下游市场增速放缓或投资降速,从而带来市场对化工产品需求降低的风险。
(二)原材料采购风险
渤海石化PDH装置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原料单一且主要来源于国际进口。从世界范围内看,高纯度丙烷产地主要包括中东、美国、东南亚、俄罗斯、非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属于大宗化工原材料,国际范围内供给量充足。渤海石化采购丙烷主要以中东和美国等地区为主要货源地。随着中美贸易纠纷及争端的加剧,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针对从美国进口的丙烷加征关税。受该关税政策影响,国内丙烷需求企业正逐步降低从美国的丙烷采购,转而从国际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采购。受国际局势变动的影响,短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市场风险。但从较长时间区间来看,高纯度丙烷国际市场供应充足,标的公司能够根据国际原料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大幅降低原料采购风险。
(三)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本次交易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副产品氢气及关联租赁,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包含丙烯销售收入、氢气销售收入、关联租赁房屋及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56.41%、58.55%、31.15%、17.8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的财务数据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模拟编制而成。渤海石化成立后的实际运行期间内,关联交易销售比例大幅下降,且渤化集团亦做出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化工行业为周期性行业,产品市场价格受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国际国内环境、行业市场影响,且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呈现出周期性波动。2018 年丙烯市场行情较好,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的预计,丙烯产品价格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评估机构已在估计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时考虑了该等因素,但如遇丙烯市场有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盈利状况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客户集中风险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前十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337,173.87万元、388,409.57万元、457,773.93万元和180,858.27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00.00%、100.00%、99.28%和100%,客户集中度较高。渤海石化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基础化工行业的特点,一方面,丙烯生产商均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强的客户,对单一客户的丙烯销售量较大;另一方面,为实现规模经济,化工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环渤海地区为我国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之一,丙烯产业链下游包括聚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丁/辛醇、丙烯酸、苯酚/丙酮、BOPP 薄膜、乙丙橡胶等客户,加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因此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丙烯需求量较大,能够有效保证标的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但若下游客户因停工、检修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阶段性需求量骤减,则短期内会一定程度影响渤海石化产品销售情况进而影响盈利能力。近年来,国内丙烯行业发展迅速,对于丙烯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如标的公司遇短期内单一客户需求量下降,则环渤海地区的化工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消化标的公司的丙烯产量。(六)市场供给及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一般产业的发展过程,随着行业产能产量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业利润率会逐步调整至均衡水平。随着化工行业产能的不断提升,丙烯行业不排除出现供给放大、盈利水平回落的情形,标的公司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过快、市场供给短期过剩带来的收入和利润降低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丙烯市场一直存在供需缺口,国际市场进口丙烯量较大,虽然国内丙烯产能不断增加,但下游需求发展迅速,行业上下游发展较为均衡,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丙烯供需缺口依然存在。
(七)安全生产风险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性要求较高。一方面,渤海石化的生产过程涉及原辅料等大量化工产品,如存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另一方面,PDH 装置设计和运行复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均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同时,渤海石化PDH装置存在超设计产能运行的情况,如不定期检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标的公司一直注重在安全生产运营方面的投入,持续改进和完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8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通过了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验收;2019年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公告认定渤海石化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目前标的公司在等待应急管理部统一发放证书。未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八)环保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及固废,经过科学的处理手段后,达到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要求。若未来环保政策进一步趋严,导致标的公司PDH装置频繁停工或下游产品生产企业装置频繁停工,则可能会对标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九)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一般以美元进行结算,如短期内人民币或美元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存在一定波动,波动区间为6.2764至7.0884。如未来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标的公司将积极采取国际贸易金融工具锁定期间汇率变动,从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手段的融资成本与汇率波动等因素,灵活调整支付方式,部分采购直接采用现汇结算方式,避免信用证结算带来的融资成本过高或汇率波动过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金融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而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在审批期间内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上市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上市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响应深化国企改革号召,我国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 号文)、《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 号)、《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加快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大力推进改制上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支持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推动企业重组的作用;稳妥推进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市场化、国际化要求,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以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新商业模式为导向,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
2、天津市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渤化集团核心资产证券化是天津市国有企业混改整体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 号文),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实现“三个一批、各得其所”目标,即稳妥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混改、全部推进竞争类国有企业混改、统筹推进要素类国有企业混改。按照分层推进混改的思路,有序推进一级集团公司层面的混改,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积极引入主业匹配、管理规范、实力较强的各类战略投资者,实现优势互补和机制创新,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到2020年,除涉及国家安全领域的国有企业全部实现混改,竞争类企业资产证券化率达到50%,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挂牌或核心资产上市挂牌。
渤化集团作为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集团,应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国企改革,加快实施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着力推进核心资产整体上市,全面完成改革工作目标任务。(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置入优质资产,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与盈利能力
天津磁卡的主营业务包括数据卡产品、印刷产品与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2015年到2018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保持稳定。但受资金限制,上市公司在设备升级改造、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投入不足,研发能力与研发水平制约企业主业的发展。近几年来,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
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主营丙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渤海石化拥有具备世界先进水平的年产60万吨丙烯PDH装置,盈利能力较强。天津磁卡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渤海石化100%股权,将大幅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2、搭建上市公司现代石化产业平台
现代石化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与盈利能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在现有电子信息板块(数据卡类+应用系统)、纸制包装印刷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类的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搭建现代化工及能源化工产业平台。
未来,上市公司可发挥资本运作平台效应,通过收购具有技术优势、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实力的标的,实现上市公司的外延式成长,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提供可靠的保障,快速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能力、创新发展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3、打开直接融资渠道
本次重组天津磁卡拟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后续亦可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选择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夯实资本实力,推动上市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4、提升公司知名度,强化品牌效应
本次完成重组后,上市公司、渤海石化的市场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将在现有基础上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对提升品牌效应、优化经营环境、提高市场地位起到促进作用。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本次交易中,天津磁卡拟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交易作价确定为188,136.04万元,全部交易对价以股份支付。同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渤化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交易作价188,136.04万元,合计发行391,135,219股股份,发行价格4.81元/股,本次交易最终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将直接持有渤海石化100%的股权。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本次交易拟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上述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情形,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股权,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根据2018年11月19日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渤海石化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较渤海石化账面净资产178,089.02万元增值10,047.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64%。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截止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00,338.62万元,评估值为208,667.84万元,增值额为8,329.22万元,增值率为4.16%,较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渤海石化100%股权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继续推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即交易作价维持188,136.04万元不变。
本次交易作价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相关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确定,交易双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
(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上市公司拟向渤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渤海石化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为渤化集团。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九折(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5.34 4.81
前60个交易日 5.71 5.14
前120个交易日 5.88 5.30
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188,136.04万元,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91,135,21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股份锁定期
①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和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②控股股东存量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标的资产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七、业绩承诺及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约定及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①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天津磁卡可在标的资产交割后60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双方共同认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评估基准日至重组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的确定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渤化集团所有,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渤化集团支付;如渤海石化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渤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天津磁卡补足。
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天津磁卡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募集配套资金
(1)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预计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95,335.00 178,300.00
2 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 1,700.00 1,700.00
合计 297,035.00 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渤化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同意;
3、本次交易已经获得天津市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经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5、天津市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备案;
6、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
7、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
8、天津磁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方案,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9、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等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
(二)本次重组尚需履行的程序
1、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上述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在获得上述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四、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性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石化产业平台,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11,271,04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391,135,219股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406,266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6.15%,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122,254,209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4,660,475 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本次交易前的28.09%变为50.05%,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考虑募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 例(%) (%) 例(%)
磁卡集团 171,731,347 28.09 171,731,347 17.13 171,731,347 15.27
渤化集团 / / 391,135,219 39.02 391,135,219 34.78
配套融资方 / / / / 122,254,209 10.87
其他社会股 439,539,700 71.91 439,539,700 43.85 439,539,700 39.08
东
合计 611,271,047 100.00 1,002,406,266 100.00 1,124,660,475 100.00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被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项目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前
总资产 56,380.66 390,330.56 592.31 59,950.58 422,481.29 604.72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3,380.41 213,719.02 1,497.25 15,300.50 212,629.42 1,289.69
计
营业收入 5,044.84 185,903.11 3,585.02 14,529.20 475,618.98 3,173.54
归属于母公司 -4,321.45 -745.16 82.76 7,248.29 42,355.79 484.3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基本 -0.07 -0.01 89.48 0.12 0.42 256.34
每股收益(元/
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显著增加,基本每股收益亦将得到大幅提升,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将得以增强。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环渤海地区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效应的提升、下游化工企业数量的持续增加,未来渤海石化资产的盈利水平仍有较大增长空间,这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整体竞争力。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购买渤海石化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渤海石化2018年年度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渤海石化 362,530.71 197,328.91 461,089.79
上市公司 59,950.58 15,300.50 14,529.20
财务指标占比 604.72% 1,289.69% 3,173.54%
注1:上市公司、渤海石化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经审计的2018年度资产
负债表、利润表。
注2: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为渤海石化经审
计的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与本次交易金额孰高者。
注3:财务指标占比指标的公司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需通过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渤化集团为磁卡集团之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股份。因此,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化,且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天津磁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磁卡集团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国资委依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渤化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02%股权,为天津磁卡的直接控股股东,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1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15%股权(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八、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票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611,271,047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391,135,219股股份,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02,406,266 股,在考虑配套融资的情形下,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122,254,209股股份,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124,660,475 股。本次交易后,天津磁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天津磁卡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九、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渤化集团作为磁卡集团的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8.09%。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和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渤化集团将直接持有天津磁卡391,135,219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39.02%(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本次发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渤化集团在本次发行前已拥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并且承诺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经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Global Magnetic Card Co.,Ltd.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简称:天津磁卡
股票代码:600800
注册资本:611,271,047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锴
成立日期:1979年5月30日
营业期限:1979年5月30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63879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A0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
邮政编码:300202
联系电话:022-58585662
传真号码:022-58585633
公司网址:http://www.gmcc.com.cn
经营范围:软件系统设计、网络集成技术及高科技产品的开发;数据卡及其专用读写机具、银行机具的开发与制造;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水性荧光墨的制造、加工和销售;纸、纸制品及相关产品的制造、加工和销售;林木及相关产品研究、种植、开发和销售;造纸网及其他过滤用网和线材相关产品的制造、开发和销售;日用电子器具制造;税控收款机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或生产、销售和服务;数据卡的技术咨询、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以(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1563 号为准];汽车货运(危险品运输除外);承包境外数据卡行业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上市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一)设立及发行上市情况
天津磁卡前身为天津环球磁卡公司,始建于1938年。天津解放后,被人民银行总行接管,命名为“天津人民印刷厂”后更名为“国营五四三厂”。50年代,企业下放给天津市管理。1970年,更名为“天津市人民印刷厂”,隶属于天津市一轻局。1992年8月,更名为天津环球磁卡公司,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1993年,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津股试字【1993】12号文及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1993】62 号文批准,天津环球磁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募集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审字【1993】第 77号文批准,天津磁卡发行股票3,990万股,并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1993年11月27日,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津会内字【93】80号《验资报告》,确认天津磁卡股本人民币 72,933,469 元和股票发行溢价收入83,790,000元已全部到位。
首次公开发行后,天津磁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国家持股 3,303.3469 45.29
2、募集法人股 1,380.00 18.92
3、社会公众股 2,610.00 35.79
其中:内部职工股 261.00 3.58
股份总数合计 7,293.3469 100.00
(二)上市以后的主要历史沿革
1、1996年,上市公司配股
1996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6号文批准,上市公司以1995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配售3股的配股方案。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至94,813,469股。
2、1997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997年,经上市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142,220,204股。
3、1998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1998年,经上市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199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13,330,306股。
4、1999年,上市公司配股
1999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9】79号文批准,上市公司以1998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每10股配售2股的配股方案。配股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45,181,868股。
5、2000年,上市公司送股
2000年,经上市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1999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367,772,802股。
6、2001年,上市公司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
2001年,经上市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送股及转增股本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551,659,203股。
7、2002年,控股股东变更
2002年9月19日,天津磁卡发布《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的公告》,根据前述文件,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39号《财政部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及天津市政府津政函【2001】151 号《关于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划转比例的函》,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磁卡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一轻集团持有的天津磁卡183,381,314股国家股被无偿划转至磁卡集团。
8、2008年,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2008年12月29日,召开上市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方案实施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11,271,047股。
9、2018年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及增持
2018年5月18日,天津磁卡发布公告,将于2018年5月17日起1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股数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含首次增持),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本次增持基于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2018年8月22日,天津市政府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
2018年8月31日,天津市国资委签发《关于做好三家集团整合重组和天津磁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通知》,同意将其持有的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并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天津磁卡169,394,723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27.71%。
截至2018年11月21日收盘,磁卡集团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456,8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交易金额合计20,006,710.37元,占公司总股本28.09%。
三、上市公司最近六十个月的控股权变动情况
最近六十个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自上市以来,上市公司控股权未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关系图
目前,天津磁卡股权控制关系如下:(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概况
公司名称: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4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阮强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01年10月25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327975967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号友城名居10号楼
经营范围: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股权结构(三)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津市国资委为渤化集团的唯一股东,持有渤化集团 100%的股权,渤化集团持有天津磁卡控股股东磁卡集团 100%股权,天津市国资委是天津磁卡的实际控制人。天津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管市政府出资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五、上市公司最近三年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不存在《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六、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天津磁卡的主营业务包括三类,数据卡产品:含磁条卡、智能卡、ID卡等;印刷产品:含包装装潢印刷、出版物印刷、票证印刷等;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含城市一卡通管理系统及配套机具、卡片第二代身份证读写器等产品。
最近三年及一期,天津磁卡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构成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机具 1,647.17 32.75 6,884.40 47.45 5,609.14 39.80 4,059.77 30.84
磁卡 2,151.92 42.79 4,969.78 34.25 5,629.96 39.94 6,090.04 46.26
印刷 1,229.86 24.46 2,656.09 18.30 2,855.75 20.26 3,013.90 22.90
合计 5,028.95 100.00 14,510.27 100.00 14,094.85 100.00 13,163.71 100.00
七、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按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总额 56,380.66 59,950.58 52,040.68 59,914.86
负债总额 46,542.83 48,264.29 49,734.94 51,516.35
股东权益 9,837.83 11,686.29 2,305.74 8,398.51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 13,380.41 15,300.50 5,850.50 11,826.79
所有者权益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5,044.84 14,529.20 14,163.23 13,266.07
营业利润 -4,314.19 7,287.49 -6,045.09 -8,586.82
利润总额 -4,334.49 7,177.38 -6,066.38 1,249.22
净利润 -4,334.49 7,177.38 -6,066.38 1,249.2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 -4,321.45 7,248.29 -5,952.19 1,936.35
净利润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4,425.31 -4,318.60 -7,085.40 -8,812.85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1.09 17,040.06 798.40 3,054.29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499.62 947.46 484.02 8.76
现金净增加额 -5,965.96 13,669.89 -5,804.31 -5,748.66
期末现金余额 12,058.35 18,024.31 4,354.41 10,158.72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2019年6月30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
日 31日 31日 31日
资产负债率(%)(合并) 82.55 80.51 95.57 85.98
销售毛利率(%) 15.60 19.31 19.20 18.70
销售净利率(%) -85.92 49.40 -42.83 9.4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7 0.12 -0.10 0.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89 76.50 -67.25 17.84
(%)
八、上市公司合法合规情况
(一)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解决、整改情况
1、最近三年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1)天津造纸网厂
天津磁卡控股子公司天津环球高新造纸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业公司”)自2009年起借款给磁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造纸网厂(以下简称“造纸网厂”),累计 878.48 万元人民币,造纸网厂将该等借款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
(2)天津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资料,天津磁卡曾为磁卡集团全资子公司天津市人民印刷厂下属的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代垫服务费,金额累计 1.53 万元人民币。
2、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
(1)天津造纸网厂
经上市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天津磁卡与磁卡集团、网业公司及造纸网厂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以网业公司对造纸网厂878.48万元应收款项对冲天津磁卡欠付磁卡集团的款项。
(2)天津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
鉴于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工商登记已经注销,已无法偿还欠付上市公司的15,344.45元。本着维护上市公司利益,解决大股东与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往来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天津市人民印刷厂已经替天津市人民印刷厂维修服务部偿还上述15,344.45元欠款。
3、最近三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天津磁卡自2017年开始对资金管理相关的流程进行整改,包括:
(1)组织财务资金人员学习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要求各级人员杜绝与关联方非经营性的资金往来;
(2)完善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对账流程:由资金结算科外部的财务人员执行银行对账单单笔业务对账,做到岗位职责完全分离;对大额资金收付要求核实对方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对银行对账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4、本次交易完成后,避免发生资金占用问题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1)《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①资金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资金预算编制由上市公司的各业务部门负责,上市公司各分管经理负责监督。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由上市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资金岗办理具体工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财务部的工作,按要求保质保量报送有关资料。
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制时报送年度资金预算外,还应于每月25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的资金收支资料,编制资金来源预计表报上市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市公司年、季度资金预算进行核查。财务资金岗应由每月末汇总、编妥下三个月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8日前,编妥上月份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分别报财务部长、财务总监、总经理,同时留存一份备查。
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原则上严禁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需要在年初估算全年关联交易金额,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开披露。
②资金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应由分管部门写出专项说明,报分管经理,且由分管经理提交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涉及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按有关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方可支付。
(2)关于关联方资金使用规范运作、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
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人报备、关联交易披露及决策程序、关联交易定价等作出了规定。
②《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进一步规范天津磁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天津磁卡制定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主要规定如下:
“第二条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要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第三条公司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6)为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代垫各种款项;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对涉及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支付、必须依据董事长、财务总监的签字批准,并及时通报证券部门,履行信息披露,并设专人对各种往来账款进行日常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每季度末须编制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的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公司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披露前10个工作日内将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报送中国证监会天津证监局。”
上述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天津磁卡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不存在潜在风险。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针对关联资金往来出具专项承诺:
上市公司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被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避免出现新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渤化集团出具《避免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承诺,“1、截至说明与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磁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占用天津磁卡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715,18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俊明
成立日期:1991年5月7日
营业期限至:2050年1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61105B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0号
经营范围:对化工行业、制盐业、石油化工行业、橡胶行业、房地产业、金融业、证券业、贸易、服务业进行投资;资产经营(金融资产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售;装卸(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二、历史沿革
(一)1991年5月,天津渤海化工集团设立
为了发挥天津市海洋化工优势,发展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步伐,由天津碱厂、天津化工厂、大沽化工厂于1991年2月28日提出联合组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的方案。
1991年5月3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筹备组提交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企业法人名称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 91,294 万元,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
1996年至1997年,长芦塘沽盐场、长芦汉沽盐场和天津市化学工业总公司陆续并入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97,310万元。
(二)2010年12月,整体改制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12月26日,依据天津市国资委津国资企改【2009】179号文件《关于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做实方案及相关问题的批复》,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名称变更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715,186.00万元,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三、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渤化集团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四、主营业务情况
多年来,渤化集团规划建设了渤海化工园和精细化工基地,完成了由传统氯碱行业向海洋化工、石油化工、碳一化工“三化”结合的产业结构转型,基本形成了布局基地化、产品系列化、产业多元化、“港化一体”的发展格局。
截至2018年底,渤化集团拥有高级职称人员1,401人,正高级98人,高级技师428人,国务院特贴专家27人,“131”创新型人才三个层次共326人。近几年,渤化集团通过建设南港基地、优化渤海化工园、提升精细化工基地三大任务,建设以丙烷脱氢制丙烯为代表的石化项目,以及现代物流、营销和金融配套平台的搭建,显著提升了海洋化工产业,发展壮大了石油化工及碳一化工产业,积极拓展了新材料和专用化学品等新兴产业,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现已拥有氯碱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橡胶制品、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核心板块,渤化集团已初具现代石化产业集团的规模和特色。
五、主要财务数据
2017年和2018年,渤化集团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一)资产负债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总资产 9,458,150.76 8,813,361.73
总负债 6,368,403.45 6,121,429.26
所有者权益 3,089,747.31 2,691,932.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885,022.41 2,533,337.25
资产负债率 67.33% 69.46%
净资产收益率 1.98% 1.50%
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二)利润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利润表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总收入 5,626,500.28 4,787,179.79
营业利润 95,286.62 45,913.07
税前净利润 85,053.74 46,900.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7,106.53 37,914.73
净利率 1.11% 0.79%
(三)现金流量表简要数据
单位:万元
现金流量表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568.45 12,441.8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263.88 -69,92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273.96 69,218.0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13,538.58 14,675.08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48,650.72 862,189.30
注:以上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2017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津分所审计,并出具大信津审字【2018】第00083号审计报告;2018年财务数据已经中
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审计,并出具中兴财光华(津)审会字(2019)
第05152号审计报告。
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一)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控制的主要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主要下属企业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纯碱、烧碱、聚氯乙烯树脂、其它无机化学
天津渤海化 原料、有机化学原料、合成材料的制造及加
1 工有限责任 20,000.00 100.00 工;精细化工产品的制造及加工;化学工程
公司 设计;自有房屋租赁;化工技术咨询;为企
业提供劳务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
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
毒品)、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
以及化工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销售及设备
租赁;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凭许可证
天津渤化化 开展经营活动)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货物
2 工发展有限 287,300.00 87.43 装卸、货物运输(不含危险化学品、凭许可
公司 证开展经营活动);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无缝气瓶检验、
焊接气瓶检验;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及
对外劳务合作);物业管理服务;自营和代
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厂房竣工验收合格
前不得开展生产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氨、甲醇、乙酸、异丁醇、异丁醛、正丁醇、
硫酸、甲醛、正丁醛、辛醇、聚甲醛、小苏
打、纯碱、氯化铵、丙酸的制造;普通货运;
自有厂房租赁;设备租赁(汽车除外);仓
天津渤化永 储(危险品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
3 利化工股份 300,000.00 89.50 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
有限公司 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化工技
术咨询(不含中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发行;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生产经营环氧丙烷、盐酸、次氯酸钠、过氧
化钠、压缩空气、压缩氮气、压缩氧气、氢
氧化钠、液氯、氢气、苯乙烯、甲苯;使用
电石、丙酮、丙烯腈、2,6-二硝基-4-叔丁基苯
酚、对叔丁基邻苯二酚、氢氧化钾、二氯乙
烷、氯乙烯、乙烯、环氧乙烷、环氧丙烷、
乙炔、丙烯腈、苯乙烯、丙烯、邻苯二甲酸
二辛脂、甲醇、液化石油气、乙醇、硝基苯、
四氢呋喃、金属钠、丙酮、苯、硫磺、硝酸
天津大沽化 钠、液氨、高锰酸钾、过氧化氢、高氯酸、
4 工股份有限 115,750.02 10.15 氯化钡、三氧化二砷、氰化钾、硝酸汞、醋
公司 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钾、硫酸汞;化工
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生产和经营;装卸;普
通货运;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有污染性货
物除外);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钢材销售;
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无
缝气瓶检验、焊接气瓶检验;苯乙烯生产(限
分支机构经营);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以自有资金对化工制造、贸易业、交通运输
业、仓储业进行投资;化工产品(剧毒品、
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塑料制品、
建筑材料、化工专用设备制造、钢材、化工
(剧毒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销
售;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自有房屋
天津大沽化 租赁;设备租赁;土建安装;货运代理;企
5 工投资发展 29,271.35 100.00 业空闲场地租赁;劳务服务;绿化工程及管
有限公司 理;保洁服务;物业管理;化工、机电一体
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设计服
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中餐服务、日
用百货、小食品、酒零售;化工产品的生产
(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生产经营(厂区内销售)聚氯乙烯树脂、聚
氯乙烯糊树脂、氢氧化钠、液氯、一氯化苯、
二氯苯、氯化钡、环氧氯丙烷、硫氢化钠、
盐酸、二氯乙烷、三氯丙烷、液氮、液氧、
液氩、次氯酸钠、四氯化钛、氨水;压力容
器制造、气瓶检验、压力管道安装、起重机
械维修(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许可后经
营);普通货运;通讯器材销售;房屋租赁;
天津渤天化 食品添加剂生产(液体氢氧化钠、盐酸);
6 工有限责任 10,000.00 100.00 供水;供暖;大、中型货车、小型客车整车
公司 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
援、专项修理;生产经营化工设备及管道制
造、安装、维修;劳务服务(限国内);对
内、对外贸易经营;化工技术咨询服务;仓
储服务;化工产品、工业盐、煤销售;危险
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经营范围为准);劳务派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海盐开采、销售;泡菜盐、腌制盐、食用盐、
多品种盐、低钠盐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生
产、销售(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外);
聚酰胺切片(锦纶6切片)生产、销售;己内
酰胺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锦纶6纤维纺丝生
产、销售;树脂、工程塑料及其辅助原料生
产、销售、研发和技术服务;采盐机械、化
工设备制造;货物运输;海水养殖;企业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天津长芦海 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
7 晶集团有限 90,000.00 100.00 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进口
公司 业务;仓储(危化品、剧毒品、易制毒品除
外);自有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服
务;建筑安装;土石方工程;化纤材料的销
售;融雪剂系列产品生产、销售;矿物混合
盐生产、销售;建筑材料生产、销售;计算
机软件、硬件、包装材料、润滑油销售;以
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溴、四溴乙烷、
氢溴酸、二溴甲烷、1-溴丙烷、2-溴丙烷生产、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和本企
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
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
天津长芦汉 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机加工;
8 沽盐场有限 85,000.00 100.00 普通货运;送变电工程设备安装、机电设备
责任公司 安装、电器机械修理;房屋、场地、水域、
机械设备租赁;地磅业务;土方工程施工;
海盐开采;生产经营食用盐、食品添加剂(苯
甲酸钠、氯化钾、氯化镁)、溴素;饲料添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有机肥生产;
水产养殖及加工;粮食、水果、蔬菜种植及
加工;藻类养殖及加工;塑料包装制品制造;
纸制品包装制造;服装制造;食盐批发;日
用百货、洗涤用品、化妆品销售;仓储服务;
展览展示、旅游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
天津渤海石 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
9 化有限公司 180,000.00 100.00 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
有房屋及构建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负责市政府授权总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的
国有资产投入、营运、收益的管理;食盐及
工业盐批发;化工产品销售(剧毒品、危险
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包装
天津市长芦 材料的批发兼零售;废旧物资的回收(危险
10 盐业集团有 162,115.25 100.00 废物及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外);煤炭批发经
限公司 营;铁矿粉、铁精粉、焦炭、有色金属(钨、
锡、锑矿产品及冶炼产品除外)、钢材批发;
化工产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房
地产开发建设、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机械
设备销售、租赁。以下限分支经营:盐产品
的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各类商品
及物资销售;仓储(危险品除外)及有关的
技术咨询服务(不含中介);自有设备租赁;
天津环球磁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
11 卡集团有限 244,000.00 100.00 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
公司 务;自有房屋租赁。(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
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剧毒品、易制毒品
天津渤化石 除外)、聚丙烯批发兼零售;无储存经营丙
12 化有限公司 120,000.00 100.00 烯、丙烷、氢气、液化石油气;化工技术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学产品、催化剂的研
天津渤海精 制、开发、生产及销售(涉及化学危险品的,
13 细化工有限 50,000.00 100.00 以许可证为准);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
公司 术咨询及相关服务;信息咨询(不含中介);
机械制造;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
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住房、办公用房、
厂房租赁经营;汽车、机械设备租赁;房地
产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橡胶制品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自有房
屋及设备租赁;橡胶及塑料靴鞋、化工原料
天津渤化橡 (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的批发兼零售;
14 胶有限责任 51,000.00 100.00 资产管理(金融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以
公司 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劳动保护用品制造;橡
胶制品制造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产经营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
务;建筑物拆除活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天津渤化资 租赁、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
15 产经营管理 10,000.00 100.00 除外)批发兼零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环
有限公司 境治理工程;环境地质调查、技术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工程项目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市政公用工程、防雷工
程专业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压力管道设计;镇
总体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除外)的编
制,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20万现状人
口以下城市的相关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
划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乡、村庄
规划的编制,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
天津渤化工 址的可行性研究;压力容器及设备设计、技
16 程有限公司 10,000.00 100.00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描图、晒图、打字;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
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机
械设备(小轿车除外)及配件、电气设备、
五金产品、电子产品批发兼零售;机械设备、
管道安装;出版《天津化工》期刊;利用《天
津化工》杂志发布国内广告;化工技术服务、
咨询、计算机检索、联网、资料翻译、承办
技术交流会议;文献资料代购、代销。(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
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
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天津渤海集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17 团财务有限 100,000.00 39.34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
责任公司 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
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
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
外);自有房屋出租(限南京路129号B座13
层01-08)。(国家有专项经营规定按规定执
行)(以上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以许可证有
效期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工业盐和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
除外)购销、储存;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
天津渤化盐 进出口;化妆品、日用品、日化产品、工艺
18 业经销有限 1,000.00 40.00 美术品、办公用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
公司 批发兼零售及网上销售;煤炭批发兼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煤炭批发;化工产品(危险品及易制毒品除
外)销售;包装材料、劳动服务、五金交电、
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
(小轿车除外)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
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
钢材、化肥(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除外)、
仓储(危险品除外)、货运代理服务、金属
及非金属矿产品、润滑油脂批发兼零售;危
险化学品经营(无储存经营):易制毒化学
天津渤化物 品:醋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
19 产股份有限 5,000.00 50.00 丙酮、丁酮、盐酸、硫酸;工业生产用二类1
公司 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燃气体、二类3项有
毒气体、三类1项低闪点液体、三类2项中闪
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四类1项易燃
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品、四类3项遇湿易燃
物品、五类1项氧化剂、五类2项有机过氧化
物、六类1项毒害品、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
八类2项碱性腐蚀品、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剧
毒、易制爆、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城
镇燃气、成品油除外);普通货运;工业盐
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渤海泰 以自有资金对商品贸易、建筑材料、钢材及
20 达投资有限 20,000.00 35.00 相关行业进行投资;建筑工程管理咨询。(依
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
务)。工业、农业生产用磷化锌、重铬酸钠、
天津渤化化 氰化钠、马拉硫磷、灭多威、杀线威、溴氰
21 工进出口有 5,000.00 100.00 菊酯、硫丹、二类1项易燃气体、二类2项不
限责任公司 燃气体、二类3项有毒气体、三类1项低闪点
液体、四类1项易燃固体、四类2项自燃物品、
四类3项遇湿易燃物品、五类1项氧化剂、五
类2项有机过氧化物、八类3项其他腐蚀品(无
存储、租赁仓储及物流行为);三类2项中闪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点液体、三类3项高闪点液体、六类1项毒害
品、八类1项酸性腐蚀品、八类2项碱性腐蚀
品(委托储存()监控、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除外)
批发。轻工、建筑材料、钢材、木材、机械
电器设备、煤炭批发兼零售;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不含中介);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
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食
品销售;招投标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2 渤化(香港) 2,542.20 100.00 贸易
有限公司
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
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法律咨询
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网络技术、新
能源技术、环保技术、新材料技术、机械设
备技术、水处理设备技术批发、推广;国内
天津渤化讯 货运代理;第三方物流设施建设及服务;市
23 创科技有限 30.00 80.00 场营销策划;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会议服务;
公司 代办仓储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租赁交易咨
询;教育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
代理;电脑图文设计;代办工商税务手续;
批发和零售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项目投资、实业开发;化工商品(易燃、易
天津鼎华投 爆、易致毒危险品除外)、建筑材料、五金
24 资有限公司 3,006.80 100.00 交电批发兼零售;劳动服务;招商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经国家批准的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
术出口和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
25 天津农药股 9,104.00 56.06 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
份有限公司 “三来一补”业务;化工设备、包装材料、
动物胶及吸附树脂制造;机械加工、农药及
化工产品所需的中间体;技术咨询(以上范
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化工产品、轻工材料、建筑材料、钢材、木
材、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石油
制品(不含煤、汽、柴)、煤炭批发兼零售;
天津渤海化 工业生产用苯、正丁醇、乙酸[含量>80%]、
26 工集团实业 300.00 100.00 氢氧化钠、氯苯无储存经营;化工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限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进出口业
务);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序号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开展经营活动)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天津市渤海 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
27 化工联合进 1,415.50 100.00 口特殊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出口公司 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以上
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炭黑、轮胎、车胎、橡胶制品、注塑制品、
化工原料、橡胶设备、模具的制造、销售;
化工、橡胶原料、专用、通用机械设备及配
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技术开发、咨询、
劳动服务、租赁及代购、代销;经营本企业
天津海豚橡 及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
28 胶集团有限 24,810.00 100.00 务;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
公司 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
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进料加
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场地租赁、房屋租赁(以
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
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
定办理)
七、交易对方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为天津磁卡的控股股东磁卡集团的控股股东,系天津磁卡的关联方,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超过5%的股份。(二)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合法合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及其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五年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重大失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亦不存在正在进行中的或潜在的针对自身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或侦查的行政或司法程序。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已对上述情况作出承诺。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忾
成立日期:2018年4月12日
营业期限:2018年4月12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AQ99B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一)2018年4月,渤海石化设立
2018年3月21日,渤化集团董事会签署了2018年第14号《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18亿元设立渤海石化。2018年4月12日,渤海石化取得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BAQ99B)。渤海石化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0,000.00 100.00%
合计 180,000.00 100.00%
2018年5月28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对渤海石化股东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津验字【2018】第00002号),验证截至2018年5月28日止,渤海石化已经收到渤化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18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2018年5月,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
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
1、转让程序
2018年3月12日,渤化石化董事会通过决议,拟向渤化集团新设立的子公司转让其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
2018年3月30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资产评估报告》,渤化石化拟转让的资产和负债截至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值为167,036.89万元。
2018年4月25日,渤化集团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
2018年4月27日,渤化石化召开第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渤化石化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和《渤化石化改制上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分别审议通过拟将渤化石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以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协议转让给渤海石化,同时,按照“人随资产走”的整体原则,由渤海石化承接PDH核心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
2018年4月28日,渤化石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渤化石化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的方案》。同日,渤海石化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协议受让渤化石化转让的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的方案》。并由渤海石化、渤化石化分别向渤化集团提出申请,拟将渤化石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以评估价值作为基础,协议转让给渤海石化,同时与其相关联的人员一并转入。
2018年5月24日,渤化集团出具《关于同意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将部分资产协议转让至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的批复》(津渤化资发【2018】28 号),同意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的上述申请事宜,批准了PDH资产组转让事宜及其涉及的人员安置事宜。根据上述决议确定的员工随PDH资产组一并转移至渤海石化,员工均与渤化石化解除劳动关系,后续与渤海石化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署《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并完成包括PDH装置在内的资产及相关联负债的交割。约定渤化石化以2017年11月30日为资产转让基准日,将其拥有的核心资产及部分负债转至渤海石化,并于同日签署了《交割确认书》,确认《资产转让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交割前提条件全部成就。
2018年5月24日,渤化集团签署《股东决议》,同意渤海石化增加经营范围“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同时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渤海石化于2018年5月24日就前述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根据该等《营业执照》,渤海石化的经营范围变更为“化工产品批发兼零售;丙烯(60万吨/年)、氢(2.18万吨/年)、液化石油气(1.5万吨/年)生产;化工技术服务;厂房、设备、自有房屋及构筑物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8年6月2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出具了大信津专审字【2018】第00055号《专项审计报告》。根据该等《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18年5月25日,拟转让资产及负债的价值为193,303.57万元。渤化石化与渤海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资产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确认最终交易对价193,303.57万元。
根据协议约定至2018年7月11日,渤海石化购买资产组的相关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作价依据及其定价合理性
2018年3月12日,渤化石化召开董事会,拟将PDH资产组出售给渤化集团新设的子公司,需要对资产组2017年11月30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以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天健兴业接受渤化石化的委托,对资产组开展评估工作,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为167,036.89万元。2018年4月25日,渤化集团就上述《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备案。2018年5月25日,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于同日完成交割,确定按照评估值为交易作价的基础。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评估结果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项目名称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40,298.71 流动负债 92,036.42
非流动资产 333,736.67 非流动负债 114,962.07
其中:固定资产 281,447.40 负债合计 206,998.49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0,154.74 / /
资产合计 374,035.38 资产净额 167,036.89
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PDH资产组正常生产经营,至交割日,资产组净额发生部分变动:
资产类别 基准日评估价值 交割日资产价值 主要原因
流动资产小计 40,298.71 36,213.07 核心变动因素为:固定资产
非流动资产小计 333,736.67 319,287.05 及无形资产正常摊销约
-9700万元;
资产合计 374,035.39 355,500.12 其余为经营性流动债权到期
流动负债小计 92,036.42 68,984.47 核心变动因素为:资产组持
非流动负债小计 114,962.07 93,212.07 续务运及营融期资间租,赁金到融期性偿债还权约债
3.9亿元,负债减少,造成资
负债合计 206,998.49 162,196.55 产组净额发生变化;
其余为经营性流动债务到期
偿还
资产净额合计 167,036.89 193,303.57 /
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从渤化石化受让部分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并于2018年6月29日,出具了大信津专审字【2018】第 00055 号无保留意见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以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评估报告为编制的基础,充分披露了自2017年11月30日至资产交割日 2018 年 5 月 25 日交割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交割净资产由167,036.89万元变更为193,303.57万元,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补充支付对价 2.63 亿元。交易双方渤化石化、渤海石化以审计报告结论为基础进行了资产交割,交割公允价值193,303.57万元,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本次转让涉及的税费,税务处理合法合规。渤海石化购买渤化石化 PDH资产组时交易作价参照评估公允价值,交割时净资产公允价值经审计确认,与评估值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根据《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与补充协议约定,渤海石化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2018年5月和6月,渤海石化现金支付资产组对价175,036.89万元,剩余18,266.68万元于2018年7月11日前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合计支付交易对价193,303.57万元。
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符合会计准则对业务购买的定义,即“有关资产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要构成一项业务,通常应具备以下要素:第一,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生产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第二,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第三,产出,如生产出产成品,或是通过为其他部门提供服务来降低企业整体的运行成本等其他带来经济利益的方式,该组合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直接为投资者等提供股利、更低的成本或其他经济利益等形式的回报”。因此,本次购买资产组被认定为业务购买,财务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执行。
同时,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同受渤化集团控制,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即“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经审计确认后PDH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86,662.23万元,作为截至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购买资产的入账价值,与交易对价193,303.57万元差异为PDH资产组增值部分,形成渤海石化未分配利润-6,641.34万元,渤海石化注册资本180,000.00万元,净资产173,358.66万元。渤海石化2018年4-6月净利润4,378.26万元,专项储备余额352.1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所有者权益合计178,089.02万元。
3、渤化石化与丙烯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均已转入渤海石化
渤化石化原业务包括生产丙烯与工业品贸易两部分,渤化石化将生产丙烯相关业务转让给渤海石化,保留工业品贸易业务。渤海石化取得PDH装置运营所需要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全部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管道沟槽、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及其他设备;全部无形资产包括全部土地使用权、软件和专有技术;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生产所需的存货,上述资产均已办理资产转让交接程序,土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资质证照、体系认证和商标权等均已完成主体变更,取得相应资质证照。
4、业务涉及的所有人员均已与渤海石化重新签约
2018年4月27日,渤化石化召开第一届九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渤化石化资产协议转让方案》和《渤化石化改制上市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决议确定按照“人随资产走”的整体原则,由渤海石化承接PDH核心业务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根据决议确定的员工范围,员工于5月陆续与渤化石化办理解除劳务合同手续。至2018年9月,渤海石化已经完成与日常PDH生产装置相关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相关全部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渤海石化建立独立的人员管理系统,并按照法规要求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与公积金。
5、渤海石化的资产、人员独立于渤化石化及其关联方
渤海石化承接渤化石化全部与PDH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股东相互独立。
渤海石化全部注册资本由股东渤化集团出资到位,取得了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如前所述,渤海石化具有与日常正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全套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PDH全套生产装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辅助设施等,渤海石化具备独立采购、生产、销售流程、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具备完备的与生产运营相关的资产资质证照,能够以拥有的资产独立开展业务,独立运营。渤海石化资产独立于渤化石化及其关联方。
渤海石化建立独立的人员管理系统,与日常PDH生产装置相关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其劳动、人事及工资等管理上与渤化石化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渤海石化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均专职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的情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渤化石化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及领薪的情形;标的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渤化石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
渤海石化目前为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为渤化集团内部唯一一套PDH装置,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渤化石化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或人员机构混合管理、合署办公的情形。
目前,渤海石化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职工薪酬,并为该等员工办理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发生因PDH资产组转让事宜涉及的人员安置提出争议或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情形,资产转让过程中相关职工安置不存在潜在争议纠纷。天津港保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7月出具证明,渤海石化自成立以来,在劳动用工方面未发现因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而受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处罚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自设立以来,渤化集团持有渤海石化100%股权。渤海石化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相关情况
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活动紧紧围绕着主营业务进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没有分子公司和股权性投资。
(三)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的
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以及其他影响渤海石化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渤海石化唯一股东为渤化集团,本次交易无需取得标的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且公司章程中并未对转让设置前置条件。
(四)标的公司不存在历史上曾被天津磁卡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控制的情况
标的公司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股东结构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曾被天津磁卡或其他上市公司所控制的情况。
四、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
有负债情况
(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原值 期末账面价值 尚可使用年限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10,740.19 8,403.65 24-26 78.24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49,173.71 34,348.76 24-26 69.85
机器设备 323,418.55 204,737.22 1-15 63.30
运输设备 288.66 17.60 1 6.10
电子及其他设备 603.84 234.89 0-11 38.90
合计 384,224.93 247,742.12 / 64.48
渤海石化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成新率较高,生产运行状况良好。
2、不动产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拥有1项不动产权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共用宗地 房屋所有 是否
证号 坐落 用途 面积(㎡) 权建筑面 使用期限 抵押
积(㎡)
津(2018)滨海 滨海新区临港 工业用 2011年8
新区临港经济区 经济区渤海十 地/非居 352,424.20 22,201.89 月9日至 是
不动产权第 三路189号 住 2061年8月
1001311号 8日
根据渤海石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滨海分行)签署的编号为津中银司RL2018021滨海-D的《抵押合同》,渤海石化将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中行滨海分行,作为渤海石化与中行滨海分行间签署的编号为津中银司 RL2018021 滨海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渤海石化已就上述抵押为中行滨海分行办理了抵押登记。
渤海石化房屋建筑物存在3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名称 坐落 面积(㎡)
1 消防站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438.00
2 东门卫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55.00
3 西门卫 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渤海十三路189号 43.00
上述房屋建筑物均位于标的公司厂区内,目前正常使用上述房屋,不属于标的公司生产型用房,仅作为渤海石化正常经营辅助配套建筑物,且上述房产面积及入账价值较小,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如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因前述房屋未取得所有权证的问题受到任何处罚或遭受任何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全额向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进行补偿。
3、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拥有已获授权专利共38项,其中实用新型专利37项,发明专利1项。其中26项专利(序号1-26)为渤海石化购买渤化石化资产组时一并取得。渤海石化已就第1项之发明专利取得了《专利证书》,证载权利人为渤海石化;已就第2项至第26项之实用新型的转让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载明专利权人已变更为渤海石化的《手续合格通知书》。渤海石化持有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
权利人
1 渤海石化 一种低温丙烯存储系统 实用新型 2015.05.06 20年
序号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
权利人
2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反应器 实用新型 2015.05.06 10年
3 渤海石化 一种延长燃气透平空气过滤滤芯 实用新型 2015.05.06 10年
使用寿命的系统
4 渤海石化 一种干燥器干燥再生系统 实用新型 2016.03.16 10年
5 渤海石化 一种可旋转的SCR催化剂装置及 实用新型 2016.03.16 10年
系统
6 渤海石化 一种止回阀及蒸汽凝液排出装置 实用新型 2016.03.16 10年
7 渤海石化 反应器阀门填料安装工具 实用新型 2016.12.07 10年
8 渤海石化 一种电气设备的控制系统 实用新型 2016.12.07 10年
9 渤海石化 法兰垫片 实用新型 2016.12.07 10年
10 渤海石化 手动盘车器 实用新型 2016.12.07 10年
11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连续压盖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2 渤海石化 一种用于甲醇制丙烯过程中烃水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混合物分离的急冷塔
13 渤海石化 一种头孢丙烯母核萃取反应釜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4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用搅拌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5 渤海石化 一种电解法制氢气生产设备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6 渤海石化 一种用于氢气生产的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7 渤海石化 一种液化石油气用流速调节阀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8 渤海石化 一种液化石油气用双阀芯调节阀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19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生产的反应器用雾沫消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除装置
20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蒸汽裂解反应用管式加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热炉
21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颜料生产用装罐压盖机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22 渤海石化 一种高效丙烯颜料加工搅拌设备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23 渤海石化 一种氯化聚丙烯生产用的光引发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反应器
24 渤海石化 一种丙烯腈尾气回收装置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25 渤海石化 一种用于丙烷生产的混合乳化装 实用新型 2017.04.13 10年
置
26 渤海石化 一种专用于大型阀门的液压拆装 发明专利 2017.03.30 10年
设备及方法
27 渤海石化 膨胀节试漏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28 渤海石化 改进型化工流程泵及其泵盖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29 渤海石化 丙烯回收装置及制冷回收系统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30 渤海石化 一种石油气进行水分含量测定的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进样器
序号 专利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申请日期 有效期
权利人
31 渤海石化 一种液化石油气进行色谱检测的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进样器
32 渤海石化 一种物料冷却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33 渤海石化 转子支架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34 渤海石化 蒸汽透平配套的喷射器作功后乏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汽余热及凝液回收装置
35 渤海石化 基于丙烷脱氢现场的一种现场仪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表通讯设备
36 渤海石化 用于丙烯制备装置的重烃回收装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置
37 渤海石化 一种烧嘴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38 渤海石化 一种法兰紧固装置 实用新型 2018.09.10 10年
4、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拥有一项注册的域名。上述域名为渤海石化购买渤化石化资产组时一并取得,所有权人已由渤化石化变更为渤海石化。具体情况如下:
域名 注册商 注册时间 到期时间
tjbhpc.com 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 2015-12-08 2023-12-08
5、商标
渤海石化自渤化石化取得的 5 个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已于2018年7月受理商标转让申请。2018年12月25日,渤海石化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转让证明,核准第10813660号、10813705号、10852980号、20975118号、和20975119号商标转让注册,受让人名称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商标转让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图标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有效期间
1 第10813660号 第1类 2013.07.14-2023.07.13
2 第10813705号 第17类 2013.07.21-2023.07.20
3 第10852980号 第1类 2013.08.07-2023.08.06
4 第20975118号 第35类 2017.10.07-2027.10.06
5 第20975119号 第4类 2017.10.07-2027.10.0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自渤化石化受让的5项注册商标已完成转让手续。渤海石化正常生产经营使用上述商标权,并对上述商标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商标已经过户完毕,不存在商标使用权纠纷或争议。
(二)主要资产的抵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存在部分资产抵押贷款情况:根据渤海石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于2018年6月29日签署的《抵押合同》,渤海石化以津(2018)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不动产权第1001311号项下不动产作为抵押物,为渤海石化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同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49,462.07万元,债务履行期限为2018年6月29日至2019年11月25日。
渤海石化购买的资产组中包括渤化石化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业务借款,渤海石化已经获取对方确认函,约定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债务于2018年5月25日转移至渤海石化。渤海石化以售后租回形式将PDH资产组中再生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出售给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售价合计为30,000万元。租赁开始日为2016年9月27日,租赁期为48个月。
(三)标的资产对外担保、主要负债及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或有负债的情形,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渤海石化主要负债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四)其他妨碍权属转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标的公司组织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的内部组织结构如下:
渤海石化共设有生产部、市场部、技术部、资产财务部、项目部、安环保卫部等10个部门,各部门主要职能如下: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范围
1 生产部 生产管理和设备管理等
2 技术部 项目规划、工艺管理和科技发展等
3 市场部 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和物资管理等
4 资产财务部 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
5 企管计划部 基础管理、计划统计、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化管理等
6 安环保卫部 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环保管理和保卫管理等
7 项目部 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8 综合办公室 文档秘书、行政事务等
9 审计法务部 审计事项和法律事项的相关工作
10 人力资源部 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劳动、人事
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相关规定;员工薪酬方案拟制和核算等
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发展概况
渤海石化是一家专注于生产、销售丙烯的企业,以来源于油田伴生气、页岩气的高纯度丙烷为原材料,采用丙烷脱氢制丙烯工艺技术,通过PDH生产装置直接脱氢生产丙烯。
目前,标的公司每年丙烯设计产能为60万吨,其产能规模、产品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二)行业监管部门、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分类
渤海石化主要从事丙烯的生产与销售,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1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C26)。
2、行业监管体制及产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对渤海石化影响较大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序号 部门名称 职能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宏观管理职能,主要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
2 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 主要负责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战略,拟定规划和政策并组
织实施
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负责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并对化工企业产品质
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 国家应急管理部 主要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并对化工
企业安全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主要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5 生态环境部 等,监督检测化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保设施安装
运行状况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基础化工是化工行业的一个分支,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基础化工行业的法律法规。
标的公司作为基础化工品专业供应商,受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具体如下:序号 主要政策法规 发布单位 实施/修订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全国人大 2009.08.27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1.01.08
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2.08.01
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3.12.07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 2014.08.3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大 2015.01.01
7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国家卫计委 2015.05.01
8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2015.05.27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国家安监总局 2015.05.27
法
(3)行业主要政策
基础化工行业作为中国化学工业中一个重要的分支和经济效益增长点,其主要产业政策如下:
文件名称 重点内容 颁发 时间
机构
指出要重点研究开发满足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发展
《国家中长期科学 需求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大型、超大型复合结构
和技术发展规划纲 部件的制备技术,高性能工程塑料,轻质高强金 国务院 2006年
要( 2006 - 2020 属和无机非金属结构材料,高纯材料,稀土材料,
年)》 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及催化、分离材料,轻纺材
料及应用技术,具有环保和健康功能的绿色材料
指出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全面推进钢铁、
有色、化工、建材、轻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绿
《中国制造2025》 色改造,大力研发推广余热余压回收、水循环利 国务院 2015年
用、重金属污染减量化、有毒有害原料替代、废
渣资源化、脱硫脱硝除尘等绿色工艺技术装备
鼓励目录包括 15 万吨/年以上直接氧化法环氧丙
《产业结构调整指 烷、20万吨/年以上共氧化法环氧丙烷、聚丙烯热
导目录( 2011 年 塑性弹性体、3 万吨/年及以上乙丙橡胶。限制目 发展改革 2013年
本)》修正版 录包括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7 委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氯
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开展乙烯原料轻质
《石化和化学工业 化改造,提升装置竞争力。开展煤制烯烃升级示 工业和信
发展规划(2016- 范,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适度发展甲 息化部 2016年
2020年)》 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产品
在乙烯和丙烯产量中的比例,提高保障能力
《石油和化学工业 综合考虑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安全保障、产业 中国石油
“十三五发”展指 基础等因素,有序推进七大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 和化学工 2016年
南》 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 业联合会
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
文件名称 重点内容 颁发 时间
机构
《鼓励进口技术和 国家发展
产品目录(2016年 A158“年产45万吨以上丙烷脱氢制丙烯及配套压 改革委、财 2016年
版)》 缩机技术” 政部、商务
部
(三)主要产品的用途及报告期的变化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用途
目前,渤海石化的主要产品为丙烯,并副产氢气。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1)丙烯
丙烯是一种结构式为CH2=CH-CH3的不饱和有机化合物。在常温下,丙烯是无色、稍带有甜味的气体,液体密度约 30.5139g/cm ,冰点-185.3℃,沸点-47.4℃,不溶于水,可溶于有机溶剂。它稍有麻醉性,是一种低毒类物质,易燃,爆炸极限为2%~11%。
丙烯是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的基本原料,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另外丙烯还可用于制取丙烯腈、异丙醇、苯酚和丙酮、丁醇和辛醇、丙烯酸及脂、环氧丙烷和丙二醇、环氧氯丙烷等。
渤海石化生产的丙烯主要用于生产聚丙烯、环氧丙烷、丁辛醇、丙烯酸等下游产品。
(2)氢气
常温常压下,氢气是一种极易燃烧,无色透明、无臭无味的气体。氢气是世界上已知的密度最小的气体,氢气的密度只有空气的1/14,即在0℃时,一个标准大气压下,氢气的密度为 0.0899g/L。氢气是相对分子质量最小的物质,主要用作还原剂。
由于氢气不易运输,渤海石化的氢气一般直接用作公司PDH生产装置的燃料,节省天然气燃料费用。此外,氢气是氢能源产业的重要原料,渤海石化的部分氢气可以经PSA装置提纯后,通过管道进行销售。
2、主要产品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渤海石化为国内领先的丙烯供应商,并副产氢气。渤海石化最近三年及一期模拟营业收入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 (%) (%) (%)
主营 180,497.90 99.80 460,723.53 99.92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业务
丙烯 180,070.24 99.56 454,801.88 98.64 379,226.70 97.64 337,173.87 100.00
销售
氢气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销售
其他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业务
租赁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服务
合计 180,858.27 100.00 461,089.79 100.00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主营业务突出,丙烯销售收入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5%,经营状况稳定良好。
(四)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图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如下:
1、PDH装置生产流程图
2、PSA单元副产氢气流程图(五)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原材料丙烷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采用国际先进的丙烷脱氢技术制造丙烯,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终端来源主要为中东原油开采过程中的油田伴生气。
标的公司根据采购商品丙烷的特性及其市场供应格局制定了以下采购策略:
①丙烷采购基本流程
标的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采购规章制度,包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市场部供应商管理办法》等。从供应商选择和管理、采购实施流程以及采购质量考核等方面对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专业的规范。
1)合格供应商管理
从资质、质量体系、行业经验、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的准入管理,并建立合格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机制,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根据年度合同执行情况,按照价格、付款条件、供货进度、质量可靠性、服务能力、合同纠纷等六项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较差的供应商列为不合格供应商,从合格供应商库中剔除。
2)采购具体流程
根据标的公司制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生产装置的年度产量,制定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包括年度检修方案,从而正确计算得出原料丙烷的年度需求量、季度需求量及各月需求量。
市场部得到上述丙烷年度需求量及各月需求明细后,根据装置的运行情况,在确保合理的原料库存的基础上,统一采购与生产的节奏。
②丙烷采购渠道
目前,国内丙烷供应受生产集中度不高、供应量缺口较大、运输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标的公司原材料丙烷均为进口取得。标的公司主要通过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的方式,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的清关、提货、商检等服务委托贸易进口代理商协助实施。
同时,为缓解采购船期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丙烷供给量的短期波动,避免给PDH装置带来不必要的生产风险,渤海石化存在根据短期需求向渤化进出口采购部分丙烷的情况。
③丙烷采购方式
丙烷作为大宗商品,整体市场供应充足,渤海石化在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采购优势及区位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丙烷的供应渠道,与战略供应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综合采用“合约+现货”的采购模式,来实现丙烷原料的稳定、灵活供应。合约和现货模式下,采购原材料丙烷定价均为市场定价,价格以货源地基础价(例如,中东 CP(离港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运费以及市场升水或贴水确定。合约采购即市场部在对中长期原料行情进行分析,研判行情走势的基础上,制定采购策略,并发出采购意向,合约期限内丙烷采购价格的升水或贴水保持一致,充分发挥渤海石化采购的主动性,实现原料采购的最优化,保证货源供应的稳定性。现货采购即渤海石化选择大型供应商,利用自身大规模采购的优势与对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生产需求及时采购丙烷,并以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即价格以货源地基础价为基础,综合考虑当时市场情况的升水或贴水确定。
(2)其他原材料采购模式
标的公司生产用辅料为乙烯、氮气、蒸汽、氨气、循环水、脱盐水;辅助服务主要包括火炬服务、污水处理服务以及丙烷、丙烯的仓储服务。
标的公司所处的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基础管网建设及配套设施完备。标的公司与辅料及服务的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双方的合作方式为定期签订采购协议,采购定价按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并按月进行结算。
2、生产模式
(1)丙烯产品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丙烯产品主要采取“以产定销”的方式组织生产,除正常停车检修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标的公司丙烯装置满负荷运行,用规模化、自动化的生产装置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
标的公司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定生产装置的年度产量,制定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年度检修方案。在安全生产运行的情况下,生产部执行生产计划主要考量产量目标及成本目标。标的公司以精细化管理为要求,严格控制生产成本费用。
(2)氢气产品生产模式
标的公司在产出丙烯产品时,伴随着氢气副产品的产生。正常情况下,标的公司氢气直接用作公司PDH生产装置的燃料,节省标的公司的天然气燃料费用。氢气是氢能源产业的重要原料,如市场氢气存在利润空间,则经PSA装置对其进行提纯通过管道运输销售。
生产管理上,渤海石化制定了统一的技术规范标准、相应的管理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经营渤海石化严格执行制度,做到规范管理,保证标的公司产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1)销售方式
丙烯的销售为直销方式。标的公司销售人员主要通过实地走访和市场调研的方式获取客户信息,直接向客户推销渤海石化的产品,寻找合作机会,开发客户。此外,由于标的公司装置运行稳定,具备持续、稳定、高产的产品供应能力,市场认知度及声誉较好,部分客户会直接与标的公司洽谈合作事宜,部分客户会引入中间贸易商,与标的公司共同洽谈合作事宜。标的公司坚持以服务客户为核心,寻求与关键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以锁定供应,抵抗市场冲击。
(2)定价机制
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其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各主要生产商的产品报价和市场信息在卓创资讯化工网、隆众石化商务网、安迅思化工网等专业网站上均有定期公布。标的公司丙烯销售定价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于标的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在山东和华北地区,在确定具体价格时主要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等。其中,对关联方销售丙烯以渤海石化与山东市场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销售氢气定价主要参考生产成本及替代性燃料天然气采购成本价格。
(3)结算方式
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为款到发货,即预收客户款项后安排发货,按周或月结算。周初或月末结算时,标的公司按照上述定价机制,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客户结算上一周或本月剩余天数的发货量及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的公司一般与客户现金结算,如遇客户特殊情况,在取得标的公司同意后,可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周期或以承兑汇票等其他形式结算,并由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尚未出现该等情况。
(六)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销售情况
1、营业收入构成情况
渤海石化的主营业务主要为丙烯销售,主营业务突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模拟营业收入构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主营业务 180,497.90 99.80 460,723.53 99.92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丙烯销售 180,070.24 99.56 454,801.88 98.64 379,226.70 97.64 337,173.87 100.00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氢气销售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其他业务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租赁服务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合计 180,858.27 100.00 461,089.79 100.00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目前,渤海石化向主要客户销售丙烯按照年度方式,每年签订合同,丙烯销售价格、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结算周期及货款支付等主要条款均为渤海石化与客户平等、友好协商确定。内容如下:
(1)销售价格条款
鉴于渤海石化的主要下游市场为山东地区,渤海石化向主要丙烯客户的销售定价采用隆众石化商务网、安迅思化工网等化工行业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基础,综合运输费用等因素后确定。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丙烯以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鉴于渤海石化丙烯产品的特征,公司定价呈现市场化特征。
(2)所有权及风险转移条款
渤海石化销售丙烯采取储罐运输和管道运输两种方式。其中,采用储罐运输的,交货地点为澳佳永利丙烯罐区,客户每天按计划安排运输车辆提货并承担运费,自交货地点提货后,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实现转移。采用管道运输方式的,交货数量的计量以经国家标准校对的现场流量计为准,经双方共同确认交货数量后实现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3)结算周期及货款支付条款
采取储罐运输方式的客户按周为单位结算,采取管道运输方式的客户按月为单位结算。渤海石化主要客户的货款支付均采取预付方式,即客户先向渤海石化预付足够款项,渤海石化按照约定交货,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双方结算上个周期的实际交易金额。
2、报告期内产销量情况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报告期内具体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9年1-6月 30.00 28.47 28.84 94.90% 101.30%
2018年 60.00 65.02 63.16 108.37% 97.14%
2017年 60.00 60.52 60.50 100.87% 99.97%
2016年 60.00 65.15 65.11 108.58% 99.94%
注: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一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同时,渤海石化采取“以产定销”,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渤海石化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较高。
(1)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设备的产能利用率较高
①标的资产实际产能存在超过设计铭牌产能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108.58%、100.87%、108.37%和94.90%,处于较高水平。丙烯产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我国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目前,我国丙烯产量无法满足市场下游行业需求量,存在丙烯持续性的进口缺口,自产丙烯全部能够被下游市场消化。因此,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一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进而使得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产能利用率较高。
2016年-2018年,渤海石化存在产能利用率超过100%的情形,主要原因系PDH生产装置的60万吨设计产能是该套装置的铭牌产能,系通过丙烯理论小时产量*年理论操作时间计算得出的理论值;该理论值是基于丙烯每小时产量76.923吨和年操作时间325天(7,800小时)的假设做出的,并非实操中的上限产量。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方面,根据PDH装置技术方案提供商鲁姆斯提供的《装置操作手册》,渤海石化 PDH 装置丙烯每小时产量弹性可为其理论值的60%至110%,即最高可达到84.6153吨/小时;另一方面,上述7,800小时理论操作时间是通过年天数365天减去预计停检修工作时间的基础上确定,但在生产过程中若检修时间短、操作熟练度的提高等都会使得实际操作时间大于理论操作时间,从而提高产量,最终超出60万吨的铭牌设计产能。
2017 年渤海石化会同工艺专利商鲁姆斯、设计单位齐鲁石化、政府安监管理单位天津市临港安环局及天津市昊安安全卫生评价监测公司等单位及相关专家就装置实际生产能力进行了评审、论证。经各专家签字确认:渤海石化 PDH装置在长周期稳定运行的基础上,丙烯每小时产量可达到84.6153吨/小时,在操作时间方面,国外PDH装置存在1.5年连续操作的先例;故若该装置运行时间超过8,450小时且以110%负荷时,则该装置实际产量可超过71.5万吨/年。渤海石化PDH装置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其实际产量分别为65.15万吨、60.52万吨、65.02万吨,超产能率分别为8.58%、0.87%和8.37%,未达到《装置操作手册》规定的上限,且距专家会认定的装置产能上限亦存在较大差距,故渤海石化PDH装置超过产量60万吨/年的情况具备合理性。
②标的资产PDH装置环评、安全生产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安监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备案批复》,上述批复并未涉及对渤海石化年产量的相关规定。
天津市环保局出具的《丙烷脱氢年产 60 万吨丙烯项目环评补充报告的批复》、《关于天津渤化石化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渤海石化制定了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总量指标及报告期内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批复总量 PDH装置实际排放量
排放因子 (吨/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吨/年) (吨/年) (吨/年)
烟尘 94.2 16.055 7.447 10.727
二氧化硫 115 52.123 19.944 29.328
氮氧化物 590.7 177.964 98.7577 179.7292
化学需氧量 35.5 32.3 35.3986 3.72
氨氮 0.22 0.007 0.1251 0.0366
氨 141 0.868 15.445 0.92
非甲烷总烃 1,259.8 19.931 4.342 1.8598
由上表可知,虽然渤海石化PDH装置2016年至2018年存在超产能运行的情形,但是其污染物排放量仍远低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所批复的总量,故不存在由于超产能运行导致污染排放标准超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情形。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而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丙烯装置生产规模增加50%以上并导致新增污染因子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构成重大变动。渤海石化PDH装置自投产以来从未超过设计产能规模的150%,即90万吨/年,故不构成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
截至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主要已投产生产线及其主要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总年限、尚可使用年限、设备成新率情况如下:
单位:月
生产线 主要生产设备 预计使用 尚可使用 会计折旧 剩余折旧 评估的设
年限 年限 年限 年限 备成新率
膨胀节 216 145 180 123 67%
特阀系统 180 110 180 123 61%
反应器系统 216 147 180 123 68%
60 万吨
丙 烯 1#废热锅炉 300 231 180 123 77%
PDH 装 2#废热锅炉 300 231 180 123 77%
置 再生空气压缩机 240 168 180 123 70%
产品气压缩机 240 173 180 123 72%
丙烯储罐 300 231 180 123 77%
渤海石化对主要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报告期内生产线均运行稳定。渤海石化主要生产设备的预计实际尚可使用年限较长,目前设备成新率较高,且渤海石化对生产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报告期内生产设备均运行稳定,产量能达到设计产能,产能利用率较高。
(2)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产销率较高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销率分别为99.94%、99.97%、97.14%和101.30%,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一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且渤海石化采取“以产定销”。丙烯产品作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我国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我国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行业需求量,存在丙烯持续性的进口需求。因此,标的公司能够达到接近尽产尽销状态,进而使得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产品产销率均维持较高水平且较为稳定。
同时,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价格参照公开市场价格、价格公允,与客户签订明确销售合同,并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产品销售及回款条款。同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下游客户较为稳定,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手订单能够覆盖现有产能,不存在明显的销售压力。因此,标的公司经营稳定,报告期内产销率较高具有合理性。
随着丙烯下游消费产品类型的增长,我国丙烯产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环渤海地区下游化工产业的发展也将极大促进丙烯产品市场的发展;同时,我国丙烯产品多年来为净进口,自产丙烯全部能够被下游市场消化,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有所保障。
3、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客户情况分析
(1)报告期内前十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根据模拟销售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渤海石化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1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45,296.70 25.05
2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251.76 17.83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225.04 14.50
4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24,691.43 13.65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64.20 11.54
2019年 6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4,311.83 7.91
1-6月
7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906.33 6.58
8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802.84 1.55
9 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 2,493.62 1.38
10 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4.54 0.01
合计 180,858.27 100.00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331.38 28.27
2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70,482.33 15.29
2018年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029.42 12.80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509.10 9.65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5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38,875.09 8.43
6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821.66 6.25
7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6,935.51 5.84
8 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22,673.63 4.92
9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8,812.11 4.08
10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298.96 2.88
合计 453,769.19 98.41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7,396.24 58.55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871.97 15.41
3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44,215.44 11.39
2017年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484.04 10.16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441.88 4.49
合计 388,409.57 100.00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5,535.14 46.13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1,046.70 18.10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233.05 12.83
2016年 4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4,652.99 10.28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749.41 7.34
6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7,956.58 5.32
合计 337,173.87 100.00
注1:标的公司直接客户为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
司,上述公司均为受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合并列示。
注2: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交易金额合并列
示。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前十大销售客户的合计占比分别为 100.00%、100.00%、99.28%、100.00%,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2)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①标的企业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一般特征
基础化工行业存在细分行业规模大、细分行业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的行业特征,从下游客户所处的化工行业来看,丙烯作为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氰、丁/辛醇、丙烯酸、苯酚/丙酮等多种化工材料的主要原材料,下游细分行业较多,且下游客户亦均为基础化工材料,单体装置市场占有率很低,从基础化工行业来看,客户构成相对分散、集中度不高。但从单一供应商销售策略上来看,渤海石化的行业集中度符合行业的一般特征:
第一,丙烯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强的客户。标的公司客户如渤化集团(丁辛醇50万吨/年与环氧丙烷15万吨/年)、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20万吨/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28万吨/年)、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21万吨/年)等均存在自建大规模丁辛醇、辛醇、环氧丙烷等装置,装置体量较大,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由于各家客户采购量较大,加之渤海石化的产能有限,因此标的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高。目前,标的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丙烯产品均无法满足各下游企业的全部丙烯需求量,尚存在客户近一半以上的丙烯供应缺口,需要客户通过其他采购途径满足。
第二,化工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环渤海地区为我国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之一,加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标的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华北、山东地区。近年来,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丙烯下游装置的陆续开工,对于丙烯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
第三,鉴于化工行业贸易商能够联合众多小型下游客户或资金紧张的下游客户,提升自身在丙烯制造商中的商业地位,促进下游产业发展,渤海石化的客户中存在贸易商,合并计算了多个终端丙烯客户的需求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标的公司前十大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较高。
综上所述,结合丙烯行业自身运输半径、下游客户平稳运行需求等行业特征,标的公司的整体客户结构和客户集中度较高情况具有一定合理性。
随着标的公司在山东地区的市场不断开拓,标的公司的客户集中度有望进一步下降。
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2017年,存在PDH制丙烯业务的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前五大客 前五大 丙烯 石化类产
序号 证券 营业收入 户销售金 客户销 产能 品收入占 丙烯用途
名称 (万元) 额合计 售收入 (万吨) 营业收入
(万元) 占比 比例
石化类产品包括丙烯、
丙烯酸、环氧丙烷、正
1 万华 5,312,317.33 411,283.02 7.74% 75.00 28.81 丁醇,自产丙烯主要用
化学 于自有30万吨正丁醇装
置、30万吨丙烯酸装置、
26万吨环氧丙烷装置等
2 海越 1,150,248.47 383,674.02 33.36% 60.00 26.89 对外销售,全年丙烯销
能源 售收入309,308.94万元
化工品销售包括丙烯、
3 东华 3,267,828.48 572,776.63 17.54% 126.00 26.29 聚丙烯,丙烯主要用于
能源 自有配套的2套40万吨
聚丙烯装置
化工类产品包括丙烯、
4 卫星 818,791.86 108,156.24 13.21% 45.00 22.49 聚丙烯,丙烯主要用于
石化 自有配套的30万吨聚丙
烯,48万吨丙烯酸装置
平均值 2,637,296.54 - 17.96% - -
渤海石化 388,409.57 388,409.57 100.00% 60.00 对外销售
2018年,存在PDH制丙烯业务的上市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如下:
前五大客 前五大 石化类
证券 营业收入 户销售金 客户销 丙烯产 产品收
序号 名称 (万元) 额合计 售收入 能(万 入占营 丙烯用途
(万元) 占比 吨) 业收入
比例
石化类产品包括丙烯、丙
烯酸、环氧丙烷、正丁醇,
1 万华 6,062,119.34 543,503.29 8.97% 75.00 31.19 自产丙烯主要用于自有
化学 30 万吨正丁醇装置、30
万吨丙烯酸装置、26万
吨环氧丙烷装置等
2 海越 2,141,260.85 416,238.84 19.44% 60.00 21.03 对外销售,全年丙烯销售
能源 收入450,404.12万元
化工品销售包括丙烯、聚
3 东华 4,894,286.43 817,958.70 16.70% 126.00 24.19 丙烯,丙烯主要用于自有
能源 配套的2套40万吨聚丙
烯装置
化工类产品包括丙烯、聚
4 卫星 1,002,929.92 119,017.56 11.87% 45.00 24.87 丙烯,丙烯主要用于自有
石化 配套的30万吨聚丙烯,
48万吨丙烯酸装置
平均值 3,525,149.14 - 18.34% - -
渤海石化 461,089.79 343,227.31 74.44% 60.00 对外销售
如上表,近两年渤海石化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高于同行业公司。虽然上述包含PDH制丙烯业务的上市公司与渤海石化同属于化工行业,但在丙烯产品客户销售集中度方面缺乏一定的可比性:
第一,渤海石化目前专注于PDH制丙烯业务,而上述企业的业务比较多元化,且其2017年度丙烯类产品的业务销售规模占比均低于30%,2018年除万华化学略高于30%以外,其他企业2018年度丙烯类产品的业务销售规模占比均低于30%,因此上述企业与渤海石化在业务结构上存在较大差异;第二,渤海石化所生产的丙烯全部对外销售,而上述上市公司中,除海越能源外,其他几家均将PDH 制的丙烯主要用于自身下游如聚丙烯、丙烯酸等装置,自产丙烯对外销售占比较低,与渤海石化业务模式存在一定差异。第三,不对外披露客户明细,其中海越能源主营液化石油气、丙烯业务,生产的丙烯全部对外销售,其2017年前五大客户中的销售金额大于当年丙烯销售总金额,但无法明确其前五大客户具体的销售产品类别,因此同样无法与渤海石化进行直接对比。渤海石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无法直接对比。
③标的资产客户集中度高对标的资产的议价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首先,渤海石化向客户销售丙烯的价格主要以化工行业网站公布的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运输费用等因素确定,区域价格透明;其次,为保证化工装置的稳定运行,客户对于丙烯原料的供应稳定性一般要求较高,渤海石化PDH装置自投产来产量始终处于国内同类装置的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装置运行情况多年来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大量、持续的稳定需求;再次,渤海石化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较为稳定且信用情况良好,主要为单体装置体量较大的化工生产商;最后,我国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下游客户需求旺盛,渤海石化与客户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综上,渤海石化与客户关系稳定,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因此前述客户集中度高的情况对渤海石化的议价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④标的资产对客户集中度高的应对措施和可行性
近年来,渤海石化自身装置运行稳定性良好、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市场声誉不断提高,因此报告期内,山东市场有了较为明显的发展,直接销售客户大幅增加。未来渤海石化二期项目建设,产能产量大幅增加,一方面,渤海石化正加强与现有优质非关联方客户的合作,在当前合作范围以外,增加销售量,另一方面,积极开拓环渤海市场,与多家山东客户取得联系,争取在条件匹配的情况下未来与客户实现直销,随着环渤海地区基础化工相关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丙烯产品市场需求不断提高,渤海石化积极制定销售政策,以应对市场变化与自身发展。
在当前情况下,标的公司客户集中相对较高,不排除出现下游客户若因停工、检修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阶段性需求量骤减,则短期内会一定程度影响渤海石化产品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情形。针对上述经营风险渤海石化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第一,保持和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客户停工、检修等计划,提前安排对应期间的产品销售工作;第二,丙烯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下游客户数量众多,且标的公司现有产能有限,存在已有客户由于全部需求量无法由标的公司全部满足而向其他方补充采购的情形,如遇短期内单一客户需求量下降,渤海石化将积极与已有其他客户、贸易商及其他丙烯需求方接洽,填补需求量下降客户的采购缺口。
(3)标的公司不存在单一客户依赖
渤海石化的前十大客户集中度较高,但渤海石化自2018年4月份设立后,实际运营期间标的公司客户分布较为均匀,不存在单一客户销售金额占比超过30%的情形,因此渤海石化在成立后不存在对单个大客户销售比例过高、存在业务依赖的情形。实际运营期间,标的公司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
1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45,296.70 25.05
2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251.76 17.83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225.04 14.50
2019年 4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24,691.43 13.65
1-6月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64.20 11.54
6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4,311.83 7.91
7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906.33 6.58
8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802.84 1.55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万元) (%)
9 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 2,493.62 1.38
10 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4.54 0.01
合计 180,858.27 100.00
1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70,482.33 23.45
2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130.46 18.01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7,584.44 12.50
4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32,501.32 10.81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9,049.97 9.66
2018年 6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8,812.11 6.26
4-12月
7 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18,368.61 6.11
8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865.33 5.94
9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4,457.93 4.81
10 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 4,004.74 1.33
合计 297,257.24 98.88
同时,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向关联方渤化集团销售金额(包含丙烯销售收入、氢气销售收入、关联租赁房屋及设备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逐年下降,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份销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55%、31.15%和 17.83%。渤海石化成立后,根据生产经营或市场情况,逐步调整客户结构从而减少关联方交易。实际运行期间内,2018年4-12月、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向渤化集团销售金额合计为54,130.46万元、32,251.76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18.01%、17.83%,关联销售比例逐渐下降且未超过30%。
(4)标的资产与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合作稳定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下游主要生产包括环氧丙烷、聚丙烯、丙烯酸、丁辛醇、丙烯腈等化工产品,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丁辛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的生产原料,以丙烯为原材料,因此渤海石化与渤化集团下属企业发生业务合作具有实质业务基础。
当前我国丙烯行业供不应求,渤海石化现阶段销售丙烯产品,横向对比丙烯采购量、客户生产节奏与自身产量匹配性、付款条件、运输条件等多项指标,最终确定客户范围,并与客户签订正式的商业合同。渤化集团下属企业能够达到渤海石化的客户选择标准,双方签订与其他客户相同条款的业务合同,且能够按照合同条款履约执行。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与渤化集团下属企业合作情况良好,每年签订《丙烯购销合同》。2019年,渤海石化与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签订有《丙烯购销合同》,预计能够向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10万吨左右丙烯,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向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实际销售 4.9697 万吨丙烯。历史合作情况以及在签合同来看,渤海石化与渤化集团下属企业能够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同时,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也积极开拓环渤海区域非关联方客户,目前已经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大型环氧丙烷、丁/辛醇、聚丙烯装置的化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年加大外部客户合作规模,拓展市场范围。
未来渤海石化将根据市场行情确定符合全部客户的销售条款,圈定客户范围,不排除未来渤化集团下属企业难以达到渤海石化客户标准、双方难以达成合作的情形。
(5)关联方持有前十名客户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直接客户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均为受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已合并列示。除此之外,渤海石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渤海石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十名客户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4、产品销售价格情况
丙烯价格影响因素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之“(一)渤海石化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及其变化情况列示如下:
项目 销售收入 销量 单价
(万元) (吨) (元/吨)
2019年1-6月 180,070.24 288,382.22 6,244.15
项目 销售收入 销量 单价
(万元) (吨) (元/吨)
2018年 454,801.88 631,629.38 7,200.45
2017年 379,226.70 604,965.86 6,268.56
2016年 337,173.87 651,131.69 5,178.27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丙烯销售价格均严格参照隆众石化商务网出具的山东地区丙烯市场单日价格以及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遵循市场原则定价。渤海石化丙烯每日单价与隆众石化商务网公告的丙烯单价、可查询的同行业丙烯销售单日均价情况如下:
注1:渤海石化日参考价格为山东丙烯主流价,两者不存在差异。
注2: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2016年渤海石化丙烯参考日价格难以获得,可比较价格期间仅
为2017年至2019年1-6月丙烯价格。
注3:为了方便比较,数据选取中剔除了由于同行业可比竞争产品不存在报价的天数。
注4:数据来源Wind资讯。
由上图可见,渤海石化日参考价格与山东地区丙烯市场年度主流均价、同行业可比公司价格走势重合,不存在重大差异。
渤海石化丙烯产品单价呈整体上升而后有所回落的趋势主要系丙烯行业变动所致。报告期内,山东地区及CFR中国丙烯市场单价变动趋势如下:
单位:元/吨,美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因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丙烯销售单价与主要销售地区市场参考价、CFR中国丙烯价格走势保持一致,销售单价呈现整体上升而后有所回落的趋势。
(1)原油价格波动上涨
从整个化工行业来看,原油作为化工行业的上游原料,其价格波动会影响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产品价格。同时,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丙烯依旧来自于催化裂化和蒸汽裂解等路径,因此丙烯价格受原油价格密切相关。历史年度内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
换算为0.137吨/桶。
由上图可见,2016 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处于波动上涨区间内,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走势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因此报告期以来丙烯销售单价持续上涨,自2018年四季度有所回落。
(2)我国丙烯行业供不应求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能 2,829.00 3,249.00 3,420.00 3,560.00
国内产量 2,290.00 2,497.00 2,836.00 3,035.00
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88 284.39
出口量 / / 0.17 0.34
净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71 284.05
当量需求量 2,857.68 3,040.35 3,243.17 3,422.3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 中国丙烯市
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
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
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
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
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一方面,山东市场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 4年来一直维持在 17%至 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山东市场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丙烯整体需求也将随之进一步增长,根据工信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量将达到约4,000万吨规模,如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丙烯缺口将持续存在。
5、标的企业的客户开发能力
渤海石化主要从事丙烯的生产及销售。渤海石化自设立以来注重客户的开发和维护,一直以来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强的客户。渤海石化现有装置的丙烯产量能够被现有客户全部消化。
渤海石化销售人员市场经验较为丰富,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此外,渤海石化PDH装置长期运行稳定,产品质量良好,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声誉,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渤海石化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主要客户销售丙烯产品均以商业合同为基础,渤海石化不存在对单个客户业务依赖的情形,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渤海石化一般与下游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协议,持续稳定供应丙烯产品。经统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签订的重要框架协议情况如下:
购买 根据合同预
序号 客户 合同期限 产品 计年销售量
(万吨)
购买 根据合同预
序号 客户 合同期限 产品 计年销售量
(万吨)
1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12.00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10.80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9.60
4 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1.20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4.20
6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3.60
7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8.40
8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6.60
9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2019.1.1-2019.12.31 丙烯 4.82
10 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 2019.2.1-2019.12.31 丙烯 0.88
11 合计 - - ≤62.10
上述框架协议的合同执行期限为一年,合计需求量约60万吨,能够覆盖渤海石化的年度产量。标的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较为稳定,盈利能力有所保障。
6、报告期内标的资产的竞争对手情况
渤海石化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内生产丙烯的企业,主要竞争市场在华东、华北地区。鉴于无法获取各家丙烯生产企业的具体生产和销售情况,故将渤海石化的产销率与丙烯行业进行对比。目前,我国丙烯产量无法满足需求量,丙烯净进口量始终在 300 万吨左右,故丙烯行业内企业所产丙烯能够被下游市场完全消化,不存在明显的销售压力。渤海石化从事PDH制丙烯业务,丙烯产量稳定且与下游客户合作关系良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产销率分别为 99.94%、99.97%、97.14%和101.30%,所生产丙烯接近尽产尽销的状态。
(七)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292,750.64 万元、328,382.57 万元、392,334.82万元、168,799.40万元,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主营业务 168,573.79 99.87 392,107.89 99.94 328,382.57 100.00 292,750.64 100.00
直接材料 133,560.32 79.12 322,333.10 82.16 253,371.21 77.16 227,831.77 77.82
燃料动力 20,016.18 11.86 39,284.46 10.01 39,402.94 12.00 37,400.25 12.78
直接人工 868.57 0.52 1,882.82 0.48 2,287.17 0.70 2,077.08 0.71
制造费用 14,128.72 8.37 28,607.51 7.29 33,321.25 10.15 25,441.54 8.69
其他业务 225.61 0.13 226.94 0.06 / / / /
租赁服务 225.61 0.13 226.94 0.06 / / / /
合计 168,799.40 100.00 392,334.82 100.00 328,382.57 100.00 292,750.64 100.00
标的公司营业成本的直接材料主要包括丙烷、辅助材料、设备填充材料和其他材料。
2、丙烷采购情况
(1)丙烷采购产地情况
渤海石化采购丙烷的产地主要为中东地区和北美地区,报告期内,中东地区和北美地区的合计采购量占比分别为100.00%、99.90%、96.31%、99.11%;中东地区和北美地区的合计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100.00%、99.88%、96.25%、99.07%。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加剧,自2018年起标的公司在北美地区的采购量占比同比下降,中东地区采购量占比则相应增长,2019年1-6月中东地区采购量占比达到了99.11%,且未采购北美地区丙烷。
具体采购量、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丙烷采购数 占当期丙烷 丙烷采购金额 占当期丙烷
年度 产地名称 量(吨) 采购数量比 (万元) 采购金额比
例(%) 例(%)
2019 中东地区 341,130.59 99.11 116,990.12 99.07
年1-6 国内贸易商 3,047.05 0.89 1,096.64 0.93
月 合计 344,177.64 100.00 118,086.76 100.00
中东地区 517,552.40 63.27 208,278.28 65.89
2018 北美地区 270,257.76 33.04 95,973.43 30.36
年 非洲地区 24,031.21 2.94 9,364.66 2.96
国内贸易商 6,157.91 0.75 2,484.18 0.79
丙烷采购数 占当期丙烷 丙烷采购金额 占当期丙烷
年度 产地名称 量(吨) 采购数量比 (万元) 采购金额比
例(%) 例(%)
合计 817,999.28 100.00 316,100.55 100.00
北美地区 377,670.65 54.17 120,940.61 56.62
2017 中东地区 318,826.01 45.73 92,403.10 43.26
年 国内贸易商 671.7 0.10 275.57 0.13
合计 697,168.36 100.00 213,619.28 100.00
北美地区 372,341.25 42.55 95,111.02 43.12
2016 中东地区 502,703.20 57.45 125,476.61 56.88
年
合计 875,044.45 100.00 220,587.63 100.00
注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18年4月4日发布2018年第34号公告,拟针对美国产丙
烷征收25%关税,该政策于2018年8月正式实施。鉴于丙烷整体市场供应充足,渤海石化
适时调整采购策略,2018年6月以后,逐步停止对美国地区的丙烷采购。
注2: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于2018年5月25日购买了渤化石化PDH丙烷
脱氢制丙烯业务资产组。渤海石化模拟了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月1日至交割
前期间的销售和采购情况,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渤海石化实际发生数
据。
(2)丙烷价格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主要原材料丙烷年采购平均价格分别为2,755.18元/吨、3,344.35元/吨、4,076.22元/吨、3,637.93元/吨,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丙烷 3,637.93 4,076.22 3,344.35 2,755.18
丙烷作为大宗商品,标的公司以公开市场价格采购,报告期内丙烷价格存在波动。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烷月采购均价波动情况如下:
注1:图形不连续系渤海石化于2017年3月、2019年1月未采购丙烷造成。
注2:2017年3月中旬至4月初、2019年1月,PDH资产组例行检修,设备非满负荷生产,
丙烷存储量能够满足当月生产需求。
渤海石化的主要原材料丙烷的国际价格作为全球重要能源的一种,丙烷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一定的正相关性,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
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换算为0.137吨/桶。
丙烷价格影响因素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之“(一)渤海石化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丙烷主要从中东、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采购,采购丙烷的价格与远东国际丙烷到岸价走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渤海石化统计,Wind资讯
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渤海石化在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采购优势及区位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丙烷的供应渠道,与战略供应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充分发挥渤海石化采购的主动性,实现原料采购的最优化。
(3)原材料市场未来价格走势及对标的资产毛利率的影响
渤海石化原材料丙烷的价格变化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2016 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处于中低位20-80美元/桶区间波动,丙烷价格也维持在270-700美元/吨区间震荡,除国际政治局势等不可控因素的极端影响外,未来国际原油价格可能长期在中低价格区间运行,则国际丙烷价格亦可能处于相同价格区间。
标的资产毛利率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烷-丙烯价差。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偏差较小。丙烯及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两者因原油价格波动对丙烯-丙烷价差的影响。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系丙烯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外,亦受到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的影响。综上,若不考虑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的影响,丙烷价格变动幅度与丙烯价格变动幅度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规模稳定,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同时标的公司提高与供应商合作的灵活性,研判行情走势并制定采购策略,采取“合约+现货”的采购策略,尽可能降低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由于存在短期内政治影响等因素使采购价格剧烈变化,从而导致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受到影响的情形;针对上述剧烈变化,标的公司一方面迅速调整产品生产计划、发货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变动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另一方面将深度挖掘生产过程中物耗、能耗的降低空间,合理压缩加工成本,从而降低价差空间变小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4)关税政策变化对原材料采购及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丙烷作为标的公司生产丙烯的重要原料,进口丙烷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和美国的页岩气。随着北美页岩气革命,大量廉价丙烷进入市场,同时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
①中美贸易战对标的公司采购的影响
随着中美贸易战的加剧,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针对从美国进口的丙烷加征关税。受此政策影响,我国从美国进口丙烷的成本相对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后美国进口丙烷几乎从中国市场消失,从贸易战前进口量337.5万吨(2017年,丙烷来源占比第2)迅速降低至0.24万吨(2019年1-7月数据,丙烷来源占比第22)。美国丙烷成本上升后,中国企业可迅速在市场中找到其他地区出口的丙烷填补美国空缺。
从国际远东丙烯和丙烷价格走势来看,国际远东丙烯的价格走势与丙烷走势基本一致,丙烯丙烷保持了较为稳定的价差空间,并未因贸易战问题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偏差,具体如下图所示:
②标的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业绩实现情况
标的公司根据国际原料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采购策略从而降低原料采购风险。自PDH装置投产以来,标的公司丙烷采购长期保持稳定,且与中东等地区的供应商保持着长期良好合作关系。
自2018年6月份以后,标的公司开始减少对美国地区的丙烷采购,避免贸易战带来的关税成本,同时加大了从美国之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采购量,并积极拓宽丙烷采购渠道来源,2018 年下半年,北美地区的丙烷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下降至10.20%和9.60%,大幅低于2018年上半年相关数量及金额。2019年上半年,标的公司未采购北美地区丙烷。具体如下:
丙烷采购数 占当期丙烷 丙烷采购金 占当期丙烷
年度 产地名称 量(吨) 采购数量比 额(万元) 采购金额比
例(%) 例(%)
北美地区 224,049.01 61.39 77,727.33 61.72
2018年 中东地区 138,653.02 37.99 47,411.11 37.64
1-6月 国内贸易商 2,257.33 0.62 806.14 0.64
合计 364,959.36 100.00 125,944.58 100.00
2018年 北美地区 46,208.75 10.20 18,246.10 9.60
7-12月 中东地区 378,899.38 83.63 160,867.17 84.60
丙烷采购数 占当期丙烷 丙烷采购金 占当期丙烷
年度 产地名称 量(吨) 采购数量比 额(万元) 采购金额比
例(%) 例(%)
国内贸易商 3,900.58 0.86 1,678.04 0.88
非洲地区 24,031.21 5.30 9,364.66 4.92
合计 453,039.92 100.00 190,155.98 100.00
中东地区 341,130.59 99.11 116,990.12 99.07
2019年 国内贸易商 3,047.05 0.89 1,096.64 0.93
1-6月
合计 344,177.64 100.00 118,086.76 100.00
同时,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关税政策实施后丙烷进口价格并未出现明显上涨。国际远东丙烯和丙烷的实际价格走势基本一致。
因此,从整体看来,渤海石化业绩并未因关税政策的实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2018年度渤海石化的业绩情况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份 2018年7-12月份 差异率(%)
营业收入(万元) 199,229.22 261,860.57 31.44
营业成本(万元) 165,650.98 226,683.85 36.84
营业利润(万元) 21,911.68 24,556.22 12.07
净利润(万元) 16,380.11 18,727.38 14.33
毛利率(%) 16.85 13.43 -3.42
2018年7-12月,渤海石化毛利率为13.43%,相比2018年1-6月下降3.42个百分点,主要系2018年第四季度国际原油价格、化工品价格整体下跌,且回调速度较快,而标的公司采购生产用丙烷存在一定的生产销售周期,渤海石化产品成本反应略滞后,导致2018年7-12月毛利率水平有所下降,并非因为中美贸易战引起的。
综上,关税政策变化实施后,渤海石化采取了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调整了丙烷采购供应商,采购价格与市场走势相同,且中美贸易摩擦并未对国际丙烷市场价格带来重大影响,渤海石化产品产量和经营业绩未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盈利能力较好,不存在因调整采购供应商导致产品毛利率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3、主要能源的采购情况
渤海石化采购的主要能源包括电、天然气和蒸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能源的采购合计金额分别为3.39亿元、3.54亿元、3.62亿元、1.77亿元,相对较为稳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能源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金额 单价
电力 2,374.54 0.62 5,253.97 0.58 5,369.18 0.60 5,952.84 0.66
天然气 14,634.50 2.27 29,285.20 2.16 28,729.58 2.03 26,305.20 2.16
蒸汽 737.34 226.11 1,622.77 216.90 1,331.81 196.76 1,640.99 192.04
注:电的单价单位为元 3/kwh;天然气单价单位为元/m ;蒸汽的单价单位为元/吨。
4、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
渤海石化PDH装置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原料单一且主要来源于国际进口。渤海石化丙烷供应商大部分为国际贸易商,多年来渤海石化与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稳定,保证了渤海石化PDH装置的原材料生产需求。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8.25%、53.19%、61.44%、86.47%,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总金额比例
(%)
1 BGNINTERNATIONALDMCC 65,675.28 43.37
2 EvergloryEnergiaLimitada 33,920.94 22.40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13,939.35 9.20
2019年 天津分公司
1-6月 ORIENTAL ENERGY (SINGAPORE)4 8,785.18 5.80
INTERNATIONAi.TRADINGPTE.LTO.
5 WANHUACHEMICAL(SINGAPORE) PTE 8,623.64 5.69
LTD
合计 130,944.39 86.47
1 BGNINTERNATIONALDMCC 85,528.87 21.97
2 EvergloryEnergiaLimitada 76,404.84 19.62
3 VITOLASIAPTELTD 27,610.77 7.09
2018年
4 PETREDECINTERNATIONALPTELTD 26,847.79 6.90
5 TRAFIGURAPTELTD 22,820.79 5.86
合计 239,213.06 61.44
1 BGNINTERNATIONALDMCC 75,049.25 20.21
2017年 2 EvergloryEnergiaLimitada 69,037.51 18.59
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 21,680.68 5.84
占当期采购
年度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总金额比例
(%)
天津分公司
4 Phillips66Company 19,086.22 5.14
5 SKGASINTERNATIONALPTE LTD 12,676.18 3.41
合计 197,529.84 53.19
1 BGNINTERNATIONALDMCC 54,104.47 16.79
2 SKGASINTERNATIONALPTE LTD 29,559.24 9.17
3 VilmaoilSingaporePteLtd 25,895.55 8.04
2016年 4 VITOLASIAPTELTD 23,399.19 7.26
5 EVERGLORYPETROCHEMICAL 22,532.61 6.99
LIMITED
合计 155,491.06 48.25
注:上述2018年度、2019年1-6月的前五大供应商中,BGN INTERNATIONAL DMCC、
Everglory Energia Limitada、WANHUA CHEMICAL (SINGAPORE) PTE LTD、VITOL ASIA
PTE LTD、PETREDEC INTERNATIONAL PTE LTD采购金额中包含部分从渤化进出口直采
的部分,2018年、2019年1-6月涉及的金额分别为42,822.71万元、15,669.73万元,具体详
见“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之“(三)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之“1、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渤海石化未有对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50%的情形,不存在对某单一供应商依赖的情形。
渤海石化向供应商采购丙烷的价格参照主要基准为中东离港价格或远东市场到港价,渤海石化根据合同约定参照采购时行业及汇率情况选择信用证结算或现金结算。国际贸易商销售包括不限于丙烯、丙烷、乙烯等多种类化工原材料,年销售规模在百万吨至千万吨级不等,与标的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为范式化合同,定价依据国际丙烷行业惯用定价为公式,具体支付条款由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约定,从标的公司的采购情况可见,丙烷产品采购市场公开透明,不存在明显议价空间,买卖双方根据通行惯例组织交易。
5、关联方持有前五名供应商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存在通过渤化进出口采购丙烷的情形,渤化进出口为渤化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渤海石化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渤海石化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八)主要业务资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情况如下:序号 名称 编号 (核准、许可、备案)范 有效期
围/产品
全国工业产品 (津) 1.氢气:工业氢; 2018年7月23日
1 生产许可证 XK13-010-00029 2.石油化工气:聚合级丙 -2023年7月22
烯 日
丙烯(60万吨/年)、氢
2 安全生产许可 (津)WH安许证字 (2.18 万吨/年)、液化 2017年4月7日
证 【2014】LG0004 石油气(1.5万吨/年)生 -2020年4月6日
产
危险化学品登 丙烯、液化石油气、氢、 2018年5月11日
3 记证 120110734 丙烷 -2021年5月10
日
4 报关单位注册 1207911524 / 长期
登记证书
5 对外贸易经营 02588664 / /
者备案登记表
出入境检验检 180522081054000000
6 疫报检企业备 11 / /
案表
(九)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情况
(1)安全生产制度及执行情况
①管理制度
渤海石化生产的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一直以来,渤海石化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渤海石化按照各项工作的安全生产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职业卫生管理办法》、《保卫交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等多项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职业卫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急管理等多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规范。
②设备设施
渤海石化在生产装置、罐区等危险源场所设置有DCS(集散控制系统)、SIS(安全仪表联锁系统)、GDS(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安全泄压排放系统,有效的保障了装置安全化水平。渤海石化配备有应急器材柜、应急堵漏卡具、空气呼吸器、担架等应急设备;配备了防爆火焰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灭火器、贮压悬挂式干粉、消防泵、消防栓、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等消防设施;相关设施能够满足防泄漏、防爆、消防等安全生产要求。
③执行情况
渤海石化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要求,确保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良好。2018年3月17日,渤海石化通过了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验收。2019年1月15日,应急管理部网站已公告渤海石化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等待统一发放证书。
(2)安全费用支出情况
①安全费用计提政策及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财企【2012】16 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要求,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为生产、储存和销售丙烯,属于危险品生产企业,须按照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根据《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标准如下:“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渤海石化按照上述要求采用超额累退方式逐月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生产安全费用计提和支出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上年度营业收入 180,858.27 388,409.57 337,173.87 385,040.43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 40.00 40.00 40.00 40.00
万元的,计提4%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
元至1亿元的部分,计提 180.00 180.00 180.00 180.00
2%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 450.00 450.00 450.00 450.00
10亿元的部分,计提0.5%
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161.72 920.65 474.35 570.08
的部分,计提0.2%
应计提金额 831.72 1,590.65 1,144.35 1,240.08
计提金额 831.72 1,590.65 1,144.35 1,240.08
支出金额 1,398.31 633.50 789.99 816.75
注:根据《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
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因此,2019年1-6月的计提基础为渤海石化2019
年1-6月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计提的安全生产费金额及比例符合法规要求。
②安全生产费支出
根据《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渤海石化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备运行稳定情况和人员配置情况进行使用,主要用于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查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436.40 23.45 277.52 465.24
消防及安保支出 806.62 184.38 239.83 234.52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购置支出 22.02 126.04 117.01 6.79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资询支出 0.88 122.94 66.73 34.0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4.21 51.52 33.05 20.63
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4.08 23.67 39.72 38.71
其他 84.11 101.50 16.12 16.85
支出金额 1,398.31 633.50 789.99 816.75
渤海石化上述支出符合《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③同行业公司的生产安全费用计提和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卫星石化、海越能源、万华化学、东华能源与渤海石化均按照《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具体计提和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期间 前一年度合并口 实际计提金额 支出金额
径营业收入
2016年 418,734.06 2,704.29 2,464.10
卫星石化 2017年 535,464.20 3,051.19 4,812.16
2018年 818,791.86 3,741.81 5,591.35
2019年1-6月 1,002,929.92 2,233.19 1,565.54
2016年 628,476.63 779.16 779.16
海越能源 2017年 979,224.72 896.95 896.95
2018年 1,150,248.47 1,654.12 1,634.25
2019年1-6月 2,141,260.85 785.61 592.69
2016年 1,949,238.29 4,838.46 4,838.46
万华化学 2017年 3,009,986.15 6,712.02 6,712.02
2018年 5,312,317.33 13,597.81 13,597.81
2019年1-6月 6,062,119.34 7,419.44 7,419.44
2016年 1,719,598.16 5,253.68 3,319.18
东华能源 2017年 1,997,503.29 5,457.60 4,332.15
2018年 3,267,828.48 7,683.59 9,809.27
公司名称 期间 前一年度合并口 实际计提金额 支出金额
径营业收入
2019年1-6月 4,894,286.43 1,582.98 2,050.88
注:上市公司分子公司单独计提安全生产费,因此按照合并口径营业收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费
低于实际计提金额。
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公司均按照《安全生产费管理办法》计提安全生产费,计提金额充分,并与各自收入规模相匹配。
(3)安全生产事故及相关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亦不存在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的情况。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安全生产守法证明》,渤海石化自设立至报告期末在天津港保税区范围内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环境保护情况
(1)环境保护制度及执行情况
渤海石化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清洁生产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渤海石化重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正面形象,重视企业环保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污染物处理力度。
(2)主要污染物治理情况
渤海石化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及固废,经过科学的处理手段后,达到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要求。
①废气
1)进料加热器烟道气
进料加热炉烟道气来源于反应器进料加热炉,为连续排放过程。进料加热炉主要燃烧燃料气(脱乙烷塔顶气、富氢尾气)、脱油塔脱除下来的重组分,补充少量天然气。进料加热炉采用低NOx燃烧器技术,根据设计降低NOx排放量不低于 330%。其烟道气排放量为 99000Nm /h,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NOx86.7mg/Nm3、SO220mg/Nm3、颗粒物1.3mg/Nm3,经1根50m高烟囱排放。
其中,烟囱、SO2和NOx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排放限值。
2)1号废热锅炉烟道气
1号废热锅炉烟道气来源于燃气轮机组燃烧尾气,并补充少量燃料气,并利用尾气的余热生产高压蒸汽。同时在锅炉末端设计采用NH3-SCR装置用于催化还原NOx,根据设计资料NOx去除效率不低于87%。余热利用后的尾气集中于1根 50m 高的锅炉烟道排放,锅炉烟道气为连续排放过程。1#废热锅炉烟道气排放量为 3320000Nm /h,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 3NOx7mg/Nm 、SO2未检出、颗粒物 31.2mg/Nm 。其中, NOx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810-2018)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颗粒物和SO2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以气为原料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3)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废气
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废气来源于反应器再生尾气,并补充少量燃料气,并利用尾气的余热生产高压蒸汽。同时在锅炉末端设计采用NH3-SCR装置用于催化还原NOx,根据设计资料NOx去除效率不低于87%。余热利用后的尾气集中于1根 50m 高的锅炉烟道排放,锅炉烟道气为连续排放过程。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烟道气排放量为 31000000Nm /h,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 NOx30.9mg、SO2未检出、颗粒物 31.2mg/Nm 。其中,NOx、颗粒物和SO2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工艺加热炉特别排放限值。
②废水
渤海石化产生的废水,主要是丙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经集水检验池收集后,通过现有污水预处理系统(污水处理能力17-34m3/h)处理后,排入下游威立雅污水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的净化处理,其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为COD206mg/L、氨氮4.97mg/L、总磷0.48mg/L,满
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排放限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天津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DB12/356-2018)排放限值。
③固废
渤海石化危险废物主要为Catofin催化剂,由厂家科莱恩国际有限公司回收处置;重烃、废油泥、实验及分析废弃物,委托有资质天津滨海合佳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废变压器油、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天津市雅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处置。
(3)报告期内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发生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主要费用成本支出情况如下:
2016年,渤海石化投资497万元建设一套污水处理能力17-34m3/h(可调)的污水预处理设施,经该污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 COD、氨氮等污染物含量大幅降低。
2017年8月,渤海石化投资委托久大检测对渤海石化装置区、罐区开展了LDAR项目,通过对各阀门、法兰、压缩机、开口阀、密闭系统排放口等点位进行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有效减少VOCs的排放。
2017-2018年,渤海石化投资228万元启动西门子压缩机区域的隔音降噪项目,针对压缩机、过渡段采取吸隔声围护措施阻断噪声传播途径,针对压缩机进风口采取消声器吸隔声板等措施降低声源噪声水平,并采用管道包扎降低管道噪声辐射,降噪效果明显。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发生环保投入112万元,主要为危废处理费用以及日常环保检测费用。
(4)报告期内环境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机关要求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主要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
1、执行的质量标准
渤海石化重视产品质量,不断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在国家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了渤海石化《原辅料及能源技术标准》、《不合格品管理办法》等企业标准,对产品质量设定了更高的相应指标进行控制,经过严格的过程管理,产品的各项指标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2、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
渤海石化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的控制,从原料采购、供应商评价、采购原料检验规程到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客户投诉等各个环节都建立了严格的管理程序,并通过检查、考核等方式有效实施。
3、产品质量纠纷
自成立以来,渤海石化未与下游客户产生质量纠纷。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出具证明,渤海石化自设立至报告期末无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管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十一)技术水平及研发情况
1、渤海石化现有装置技术水平
渤海石化现有PDH生产装置采用美国Lummus公司的Catofin工艺。渤海石化(购买自渤化石化)的PDH生产装置是Lummus公司的Catofin工艺在国内的先期应用,渤海石化与Lummus公司一起进行了该项技术的工程和运行实践,在行业内具有很高的示范作用。与该等工艺有关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四)行业技术、经营模式及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之“1、行业技术”。
2、渤海石化的研发情况
(1)渤海石化研发投入核算口径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并以各具体研发项目为核算单位,其主要内容包括:
①研发项目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直接参与项目人员的工资薪酬、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项目用于试验、检验费等支出;
②研发项目间接归集的成本费用:主要包括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等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研发场地的租赁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等;
③通过合作或委托方式研发的,归集相应合作费用或委托研发费用;
④其他研发支出,主要包括为研发项目而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外聘专家费用等。
(2)研发环节组织架构及人员具体安排
渤海石化研发组织包括技术委员会、技术部、研发小组以及各职能部门等,总经理办公会是研发活动的最高决策机构。各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序号 部门 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保证研发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方向;
(2)负责对公司研发的科技开发项目的技术评审工作,评审可以采取
1 技术委员会 会议和会签方式;
(3)对研发活动进行阶段评审、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4)对论文、专利和科技人员评审的年终评审;
(5)其它公司要求的科技研发活动。
(1)技术部是公司研发的主责管理部门,在总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
(3)负责编制下达年度研发投资计划,并对形成固定资产的科技开发
项目进行编号。编号由项目代码-顺序号-年份组成,项目代码参照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管理办法》中4.2.2项目类别;
(4)负责组织公司内部立项,组织编制、委托并审查科技开发项目可
2 技术部 行性研究、设计工作;
(5)负责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科技开发项目的批复工作,并负责组织各
部门完成项目批复所需的要件和评价;
(6)负责公司科技开发项目的总体实施、科研经费使用、验收;
(7)负责申报公司的重大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奖等;
(8)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9)了解、合理利用及争取国家、地方有关的项目政策。如高新技术
企业申报,科技项目财政支持等。
3 研发小组 (1)研发小组实施组长负责制;
(2)按照公司下达的科技开发项目计划书进行研究开发。
(1)负责组织可形成固定资产科技开发项目的施工、工程验收;
(2)负责办理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勘察成
果审查,办理用地预审、用地红线,办理地震、民防、施工图审核、
市政园林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工程建设报建表,办
4 项目部 理燃气、供电、电信、排污和有线电视等市政管线的设计委托及相关
前期手续等;
(3)办理施工许可证;
(4)项目勘察、监理、施工的招投标;
(5)办理房地产权证。
5 生产部 负责可形成固定资产科技开发项目装置的生产运行实验、考核。
截至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总人数190人,其中研发和技术人员43人,研发和技术人员人数占公司总人数的22.63%。43位技术人员中,硕士研究生4位,本科生39位,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5人,工程师20人。
(3)业务流程及内部控制措施
①业务流程
渤海石化研究开发业务流程图如下: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
流程说明 技术部 总经理办公会 技术委员会 总工程师 研发小组
1、年度投资计划
1.1每年11月底
前编制出下一 开始
年度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 编制出下一年
1.2提交公司总 度公司年度投
经理办公会讨 资计划 N
论通过后执
行。 讨论 Y
1.3技术部组织
公司技术委员 N
会进行审查、 审查、论证
论证。
1.4批准。 Y
2、项目立项 N
2.1技术部组织 批准
编制详细的项目 Y
科技开发项目立
项报告,报请总
工程师批准。 组织研编究制报可告行性
2.2研发小组组 N
长按照立项报 批准N
告的要求,编 Y
制科技开发项
目任务书。 编制科技开
2.3技术委员会 发项目任务
评估通过后的 书
项目任务书,
经总经理办公
会通过批准。 N 评估
3、项目实施 Y
3.1由研发小组
负责组织实 N
施,各相关部 批准
门按照工作职 Y
3责.2进在行项配目合实。施
过程中,研发 组织实施
小组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编制
进展报告,最 每季度编制
少每季度一次 进展报告
交技术部。
3.3项目实施完 编制项目结
成后,研发小 题报告
组编制项目结
题报告交技术
部。
4、项目考核验收 结题考核
4.1技术部将组
织技术委员会
对项目进行结 结束
题考核。
②主要内部控制措施
制度 条款 具体内容
渤海石化研发定位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科技开发项目一方面来源于
上级或集团公司下达的科技开发项目,一方面来源公司出于竞争需
要、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安全运行、绿色环保、稳定生产、提高
职责 效益等而自行确定的科技开发项目。
渤海石化的研发遵循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广泛开放合作的原则,即
积极与国内外的大专院所、科研单位、团体和个人开展产学研合作,
又鼓励员工自身和团体合作开展研发工作。
1、研发项目的费用通过项目预算进行管理;项目立项报告的预算,
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每次资金使用由项目小组组长提出,根
据权限由相应领导审批。
2、项目材料由研发小组提供技术要求,市场部采购;项目材料进
入公司后,由项目小组使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办理领用手续。
3、与外单位合作开发时,在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宿;及时通
关键控制 过专利权、软件登记、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手段进行保护;
点 未经通过上述知识产权保护之前,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披露任何
信息。员工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参与关键技术和内容需要研发
人员需要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保密期限按照商业秘密进入公知领域
为止,以避免因技术机密外泄导致的渤海石化利益受损。
4、在研发活动结束或中止后,研发小组、参与人员和部门、技术
部一并交企管计划部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以避免技术
机密信息丢失或外泄。
研究与开 一、科技开发项目
发管理制 1、对列入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科技开发项目,经总经理办公
度 会通过后,下达各有关部门准备启动。
2、技术部组织成立项目研发小组,任命组长和成员名单,并组织
编制详细的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3、研发小组组长按照立项报告的要求,编制科技开发项目任务书。
4、技术委员会评估通过后的项目任务书,由研发小组负责组织实
施,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配合。
5、经公司批准实施后的科技开发项目,由技术部按照国家和地方
政府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争取优惠政策。
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研发小组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进展报告,
研发流程 最少每季度一次交技术部。书面报告含项目进展情况,投资情况、
管理 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7、技术部根据进展报告,及时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办法。根据情
况,需要技术委员会研究的问题或需要进行中评估的情况,提请技
术委员会研究解决。
8、项目实施完成后,研发小组编制项目结题报告交技术部。
9、技术委员会对项目进行结题考核。
10、技术部根据考核结果,评估下一步研发工作安排。
二、研究开发项目
对列入年度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后,下达各有关部门准备启动。
技术部组织成立项目研发小组,任命组长和成员名单,并组织编制
详细的项目科技开发项目立项报告。由研发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
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配合。
(4)具体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
渤海石化现有 PDH 生产装置是国内先期采用美国 Lummus 公司的 Catofin工艺的示范工程,渤海石化十分重视研发创新,通过对PDH装置技术的消化吸收和研发创新,对丙烷脱氢制丙烯技术的改进和优化,显著提升了装置的运行能力,自投产以来,产能利用率高。装置在投产初期主要是优化操作、节能改造方面研发投入,虽然投入金额不大,但是收到的效益显著,如丙烷丙烯分离塔优化控制方案,减少蒸汽消耗约12吨/小时,全年降低成本约2,100万元;脱硫剂延长使用寿命的研究,延长脱硫催化剂使用时间,从5年提高至7年,降低成本约400万元。2013年至2015年,渤化石化对装置进行部分技术改造,形成了研发成果,部分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相关研发投入均计入当期损益当中,因此渤海石化模拟报表2016年和2017未能反映研发投入情况。
渤海石化重视研发创新,制定了完备的技术研发管理流程,重视对生产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将有利于装置稳定运行、安全、环保、降低丙烷脱氢装置能耗的相关技术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积极推动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渤海石化在丙烯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增强竞争力。2018 年立项研发项目30项,发生研发费用611.81万元。2019年1-6月新立项研发项目8项,2018年延续至2019年的研发项目2项(PDH核心技术研发(PDH催化剂的研发)、60 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余热回收项目(原余热发电系统的研究)),合计发生研发费用390.67万元。
2018年7-12月,渤海石化主要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1 PDH核心技术研 196.37 正在研发阶段 针对丙烷脱氢生产丙烯的工艺,目
发项目 标提高装置产能
丙烷汽化器出口 已应用于实际
2 流量稳定操作模 100.30 生产 减少蒸汽消耗,节约能源
式的研究
反应器出料蒸汽 新定制设备,并 延长该设备使用寿命,降低故障
3 发生器新形式的 41.43 用于实际生产 率,提高装置稳定性
研究
4 一种液化石油气 27.66 实用新型专利 增加公司技术储备
用流速调节阀的 2017.12.08已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研究 经授权
5 余热发电系统的 25.60 正在实施阶段 可发电1600千瓦
研究
一种液化石油气 实用新型专利
6 用双阀芯调节阀 20.81 2017.12.08已 增加公司技术储备
的研究 经授权
丙烷汽化器出口 已应用于实际
7 管线高温伴热的 19.54 生产 减少暖管燃气的电耗,节能降耗
研究
通过以往检修更换较小特阀经验
对比发现,48英寸特阀使用常规方
案更换难度巨大,具有耗时长、安
全风险大、不确定因素多等特点。
一种专用于大型 通过前期调研,国内现有装备无法
阀门的液压拆装 发明专利 同时满足拆卸、升降、移动等施工
8 设备及反应器特 19.25 2018.11.09已 需求。为此,为保证48英寸特阀
阀延长使用寿命 经授权 安全、高效进行更换施工,特对48
的研究 英寸特阀拆装专用装备进行研发、
制造、调试,以满足企业对特阀拆
装的硬性需求,并借此提高科研能
力并将科研成果尽快地转化为生
产力,不断提升相关产业的技术和
管理水平。
9 喷射器出口温度 16.94 已应用于实际 有利于余热发电项目确定发电机
偏低的研究 生产 选型,推进项目实施。
燃机内部动力透 已应用于实际 有利于燃机检修过程的顺利进行,
10 平端吊庄梁的升 16.49 生产 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
级研究
11 空冷器夏季喷雾 13.93 已应用于实际 增强夏季空冷器冷却效果,提高夏
冷却的研究 生产 季产量,降低水耗电耗。
一种丙烯蒸气裂 实用新型专利
12 解反应管式加热 13.34 2017.12.08已 增加公司技术储备。
炉研究 经授权
13 废锅烟囱VOC降 13.20 已应用于实际 降低VOC排放,实现减排
低方法的研究 生产
废水汽提系统入 已应用于实际 回收可燃气体,降低排放,回收燃
14 口缓冲罐控制压 12.64 生产 料,提高经济效益。
力的研究
15 脱油塔塔釜温度 11.24 已应用于实际 降低循环水和蒸汽消耗,提高经济
控制方法的研究 生产 效益。
16 废锅烟囱NOx浓 8.44 已应用于实际 降低废锅烟囱NOx浓度,实现减
度降低的研究 生产 排
丙烷丙烯分离塔 已应用于实际
17 优化控制方案的 7.89 生产 减少蒸汽消耗,节约能源
研究
18 燃机出口温度控 7.32 已应用于实际 可避免因仪表故障造成的装置停
制方法的研究 生产 车,增加装置稳定性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压缩机GB-1101B 已应用于实际 防止仪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停车,
19 出口流量控制方 5.54 生产 降低停车风险。
法的研究
20 降低进料加热炉 4.96 已应用于实际 降低进料加热炉出口NOx,实现减
出口NOx的研究 生产 排
21 脱硫剂延长使用 4.13 已应用于实际 提高脱硫寿命,可降低脱硫剂使用
寿命的研究 生产 费用,降低成本。
燃机燃料气管线 已应用于实际 为燃机丙烷模式运行提供有利条
22 金属软管的升级 4.02 生产 件和保障。
研究
23 装置化工废水处 3.67 已应用于实际 可以降低装置排污量,有利于节能
理新方案的研究 生产 环保
24 反应器喷射器出 3.53 已应用于实际 增加设备运行稳定性,延长设备使
口裂纹的研究 生产 用寿命,提高效益
25 PSA原料气压缩机 3.51 已应用于实际 增加设备稳定性,为生产氢气做保
位移增长的研究 生产 障
发电蒸汽凝液罐
26 凝液水PH值调节 2.89 正在实施 有利于回收余热发电项目实施后
和杂质清理的研 形成的凝结水,降低装置水耗。
究
产品气压缩机级 已应用于实际
27 间和出口降温水 1.98 生产 降低脱盐水消耗,降低成本
替代方案的研究
液压站备用电机 已应用于实际 可以降低备用泵启用次数,降低能
28 不同季节的控制 1.80 生产 源消耗。
方案研究
一种用于氢气生 实用新型专利
29 产的冷却装置的 1.80 2017.12.08已 增加公司技术储备
研究 经授权
30 进料加热炉VOC 1.59 已应用于实际 降低VOC排放,实现减排
降低方法的研究 生产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主要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PDH核心技术研 继续对开发配方优 项目成功后,可以减少自身运行
1 发(PDH催化剂 87.89 化并对样品性能进 成本,如果推广到国内其它装置,
的研发) 行模拟测试。 社会效益显著,同时降低了国外
独家供应的风险。
项目所需ORC发
60万吨年丙烷脱 电机组的气动阀、
2 氢装置余热回收 77.10 温度传感器、压力 将喷射器的尾气进行回收,节约
项目(原余热发 传感器、工艺泵已 冷凝水的同时产生电能。
电系统的研究) 运到组装现场,涡
轮机组、蒸发器、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冷凝器正在制造
中。
现场相关配管、仪
表、电气图纸设计
院正在设计。
反应器出料蒸汽 设备已安装完成, 降低反应器压降,提高收率,提
3 发生器新形式的 5.61 已投用5个月,各 高选择性,减少副产物,避免故
研究 项工艺数据正常 障反生,延长使用寿命。
本项目设计已于
2019年04月23日 本项目目前已形成实用产品,已
一种石油气进行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 在分析室进行使用,使用效果良
4 水分含量测定的 20.34 专利证书(专利号:好,达到了设计预期,后期会根
进样器研究 ZL201821479630.1, 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继续
证书号第8754982 研究改进。
号)。
本项目设计已于
2019年04月23日 本项目目前已形成实用产品,已
一种液化石油气 获得国家实用新型 在分析室进行使用,使用效果良
5 进行色谱检测的 19.75 专利证书(专利号:好,达到了设计预期,后期会根
进样器研究 ZL201821477381.2, 据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继续
证书号第8764336 研究改进。
号)。
2. 组建团队人
员,进行可行性分 项目建成后,冷凝水将被回收再
6 蒸汽凝液处理成 26.27 析。对蒸汽凝液进 利用,从而达到节约资源的效果。
脱盐水的研究 行收集分析,测定
其电导率、铁、应
度等指标。
现场已施工增加隔 烟囱中增加隔板,依据CEMS系
7 废锅烟囱改造的 34.22 板,CEMS系统已 统的检测值,确定注氨量,以优
研究 投用,NOx排放正 化操作和氮氧化物排放。
常。
DA-1401塔的改造 通过实际生产运行,已达到预期
8 DA1401塔的优 39.04 已完成,新增的液 目标,节省循环水,节省电量,
化改造研究 相和气相管已投 节省蒸汽消耗,同时还能保证塔
用。 的正常运行。
到目前为止,装置
装置长周期稳定 生产稳定,在催化 各设备运行状态稳定,没有比较
9 运行 55.66 剂已达到末期的情 大的瓶颈。
况下,装置仍能保
证装置100%负荷。
联轴器拉拔工具已
研发,试用后效果 在实际设备运行和检维护过程
较好;换热器管板 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设备堵塞、
10 现场使用工具研 16.43 矫正工具已初步设 操作不便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
发 计完成。2019年5 问题,需要研究制作一些特殊工
月份申请.3项实用 具。
新型专利,国家知
识产权局已经受
序号 研发项目名称 累计研 研发成果 实际作用
发支出
理。
(5)比较同行业已上市公司在研发人员及投入成本等方面情况,分析差异原因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在研发人员及投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如下: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研发人员 比例(%) 研发人员 比例(%) 研发人 比例(%)
数量 数量 员数量
600309.SH 万华化学 1,425.00 12.86 1,247.00 13.61 1,090.00 13.82
600387.SH 海越能源 143.00 13.19 151.00 11.93 165.00 19.30
002221.SZ 东华能源 5.00 0.30 / / / /
002648.SZ 卫星石化 238.00 11.20 236.00 13.64 152.00 9.42
平均值 452.75 9.39 544.67 13.06 469.00 14.18
渤海石化 32 16.93 / / / /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占营业收 占营业 研发投 占营业收研发投入研发投入
(万元) 入比例 (万元) 收入比 入(万 入比例
(%) 例(%) 元) (%)
600309.SH 万华化学 1,610,11.75 2.66 123,826.43 2.33 72,552.33 2.41
600387.SH 海越能源 209,59.56 0.98 22,582.23 1.96 12,771.81 1.30
002221.SZ 东华能源 124,41.16 0.25 / / / /
002648.SZ 卫星石化 439,73.98 4.38 30,293.44 3.70 28,364.91 5.30
平均值 595,96.61 2.07 58,900.70 2.66 37,896.35 3.00
渤海石化 611.81 0.13 / / / /
2016年、2017年、2018年,同行业可比上市研发人员数量占比平均值分别为 14.18%、13.06%、9.39%;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值分别为 3.00%、2.66%、2.07%。2018年7-12月渤海石化立项研发项目30项,发生研发费用611.81万元。渤海石化在报告期内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在研发投入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系PDH装置研发投入主要发生在装置运行的前期(2013年至2015年)所致,具体分析见“(四)具体研发投入及成果产出情况、研发成果对公司业务的实际作用”。未来,渤海石化拟将多年来积累的研发经验应用于募投项目建设,一方面,可以显著提升募投项目装置的稳定可靠运行能力,保障募投项目未来的生产运营;另一方面,不仅可以降低募投项目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与资源利用水平,而且可以提高装置的安全和环保水平,顺应绿色化工的可持续发展趋势。
(十二)报告期核心技术人员特点分析及变动情况
渤海石化(包含渤化石化)在发展过程中,渤海石化技术团队积累了丙烯行业丰富的运营经验,并持续对生产工艺进行优化与改进。
截至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核心技术人员共9人,基本情况如下:序号 姓名 职务 学历 工作经验
1 阎嘉华 副总工程师 本科 30年
2 郝伟华 生产部党总支书记兼监事 硕士 18年
3 俞增亮 生产部部长 本科 13年
4 候箫飞 设备专业带头人 本科 11年
5 高伟 生产部副部长 硕士 8年
6 张卫 生产部副部长 本科 11年
7 张卫玲 生产部副部长 本科 23年
8 刘大平 生产部副部长 本科 19年
9 魏其彬 生产部副部长 大专 23年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核心团队未发生重大变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与核心人员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对保密与竞业限制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
渤海石化的PDH装置是Lummus该项技术在国内的先期应用,渤海石化在其相关运营管理及技术改进方面具有先发优势。渤海石化积累了稳定且优质的客户资源,经营发展情况较好,为现有核心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经营团队保持了较好的稳定性。渤海石化对核心管理和经营团队的激励机制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保障核心人员的稳定性。
(十三)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性
渤海石化承接渤化石化全部与PDH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业务、人员,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了独立运营和管理制度,以保证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渤海石化目前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目前,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之间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保持了渤海石化的独立性。
1、人员独立
渤海石化与日常PDH生产装置相关的采购、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相关的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渤海石化建立独立的人员管理系统,并按照法规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保与公积金,其劳动、人事及工资等管理上与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完全独立。渤海石化财务管理相关人员均专职并领取薪酬,不存在在其他任何企业兼职的情形。根据查阅渤海石化的工商登记信息,渤海石化拥有5名董事、3名监事(含1名职工监事)以及1名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1名安全总监组成的核心管理层,形成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2、资产独立
渤海石化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立完整的资产,包括PDH全套生产装置、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辅助设施等,渤海石化具备独立采购、生产、销售丙烯的相关资产、资质证照。渤海石化全部注册资本由股东渤化集团出资到位,取得了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渤海石化PDH相关资产权属证明已经全部取得。渤海石化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渤海石化的住所独立于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除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外,本次资产交易将与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生产装置相关的负债包括土地抵押长期借款、房产抵押长期借款、设备融资租赁合计9.32亿元债务全部转移至渤海石化,并取得了债权人、抵质押权人对于债务转让、抵质押权利转移的确认依据。
渤化石化自将PDH相关业务资产转让给渤海石化后,目前拥有资产主要包括业务往来账款、存货等,全部与贸易业务相关,与渤海石化不存在资产互相依赖情形。
因此,渤海石化资产独立于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依赖性。
3、财务独立
渤海石化在集团一般财务管理要求下,结合法律法规参照上市公司相关管理原则,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渤海石化设立后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共用银行账户,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依法独立纳税,财务人员不在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兼职;同时,渤化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干预渤海石化的资金使用。
4、机构独立
渤海石化目前已经取得全套PDH生产经营相关资产、负债、业务,按照采购、生产、销售、管理建立了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机构部门。渤海石化已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同时,渤海石化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任职工监事,对标的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监督,渤海石化总经理、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渤海石化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5、业务独立
截至目前,渤化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渤海石化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未来渤化集团承诺其自身或其关联方避免从事与渤海石化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目前,渤化集团下属公司存在部分与渤海石化之间的关联交易,渤海石化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参照相关市场价格,不存在渤化集团、关联方侵占标的公司利益的情形,未来渤化集团承诺其自身及其关联方尽量减少并避免与渤海石化发生关联交易,在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发生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渤化集团及其下属的相关企业出具承诺将不对渤海石化的业务活动进行不正当干预。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中兴财光华对渤海石化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模拟财务报表和2019年1-6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03040号),财务报表简要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模拟) 12月31日(模拟)
流动资产 52,399.32 68,667.70 155,586.84 122,281.68
非流动资产 281,550.58 293,863.01 319,248.44 327,854.33
资产总额 333,949.90 362,530.71 474,835.28 450,136.01
流动负债 131,729.65 149,560.00 208,105.46 147,180.80
非流动负债 1,881.64 15,641.80 105,625.85 181,222.25
负债总额 133,611.29 165,201.79 313,731.31 328,403.04
股东权益 200,338.61 197,328.91 161,103.98 121,732.96
资产负债率 40.01% 45.57% 66.07% 72.96%
流动比率(倍) 0.40 0.46 0.75 0.83
速动比率(倍) 0.10 0.16 0.62 0.6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模拟) (模拟) (模拟)
营业收入 180,858.27 461,089.79 388,409.57 337,173.87
营业利润 4,414.70 46,467.90 39,124.40 21,936.73
利润总额 4,371.56 46,467.90 39,142.26 21,938.73
净利润 3,576.29 35,107.49 29,262.05 16,342.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3,587.91 35,084.99 29,083.20 16,340.85
净利润
毛利率 6.67% 14.91% 15.45% 13.18%
净利率 1.98% 7.61% 7.53% 4.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1.80% 19.59% 20.69% 14.39%
率
(三)现金流量表
渤海石化于2018年4月设立,资产组在历史年度内未独立核算,无专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无法模拟编制现金流量表。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03016号)显示,渤海石化自成立至2019年6月30日,现金流量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4-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20.49 39,188.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09 -195,962.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64.96 175,828.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05.56 19,055.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49.90 19,055.46
(四)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
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 48.68 30.00 220.60 2.00
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48.13 / 17.86 /
入和支出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0.55 30.00 238.46 2.0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12.17 7.50 59.61 0.50
数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62 22.50 178.84 1.5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 / / / /
损益净影响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 -11.62 22.50 178.84 1.50
性损益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1.50 万元、178.84万元、22.50万元、-11.62万元。非常性损益的主要来源为政府补助。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存在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形,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仍具有稳定性。
八、标的公司员工情况
(一)标的公司员工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人员构成情况如下:
1、岗位构成
员工部门分类 人数 占比(%)
行政管理人员 45 23.68
财务人员 7 3.68
销售人员 8 4.21
研发和技术人员 43 22.63
生产人员 87 45. 79
合计 190 100.00
2、年龄构成
年龄 人数 占比(%)
30以下 51 26.84
30-40 69 36.32
40-50 57 30.00
50以上 13 6.84
总计 190 100.00
3、教育背景构成
教育背景 人数 占比(%)
研究生 18 9.47
本科 121 63.68
专科 45 23.68
其他 6 3.16
总计 190 100.00
除自有员工外,渤海石化部分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存在20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员工人数未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
(二)核心管理人员简介
周忾先生,1987年至1996年为天津大沽化工厂研究所、开发处干部;1996年至2001年为天津大沽化工厂销售处长助理、销售处副处长、市场部副部长;2001年至2004年为天津大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长助理兼市场部部长,副厂长兼市场部部长、计划发展处处长;2004年至2010年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10年至2018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至今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宝春先生,1991年至1995年为天津大沽化工厂氯甲烷分厂技术员、设计所工艺设计员;1995年至2007年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乙烯分厂班长、段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07年至2010年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临港分厂副厂长;2010年至2018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天津渤化化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 年至今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程海如先生,1992年至2001年为天津碱厂运销处科员、科长、副处长;2001年至2011年为天津碱厂进出口公司经理,供应销售公司经理,天津碱厂市场策划部部长;2011年至2013年为天津碱厂厂长助理、副厂长;2013年至2015年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威先生,2003年至2010年为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0年至2013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部长;2013年至2015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2015年至2017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生产部部长;2017年至2018年为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总监;2018年至今为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总监。
九、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一)资产组合法合规
PDH资产组自2011年建设,项目立项、建筑工程施工规划与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及消防审查等程序完备,历史运行期间取得全部与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资质证照。
(二)出资程序
2018年5月28日,渤海石化收到渤化集团缴纳的注册资本18亿元,全部为货币出资,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对渤海石化股东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大信津验字【2018】第00002号《验资报告》。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订资产交割协议及补充协议,确定资产组交割范围,资产组相关负债已取得全部债权人同意,资产组不存在权属转移限制。渤海石化以货币支付资产组全部对价。
(三)合法存续
自设立以来,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活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生产经营所需的核心资质证照,能够合法合规开展丙烯产品生产与销售业务。PDH资产组中存在 3 处房屋由于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形,详见本节“四、标的公司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或有负债情况”之“(一)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之“2、不动产”中披露。
目前,渤海石化已取得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天津港保税区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主管机关出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渤海石化不存在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
标的企业取得资产组前,资产组合法存续并合法合规运行:根据天津港保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城市环境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走访记录确认,自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渤化石化及渤海石化均不存在因安全事故、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要求、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的情形。根据渤化石化、渤海石化提供信息及中介机构对公开信息检索结果,PDH资产组自2009年筹备建设,项目立项、建筑工程施工规划与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及消防审查等程序完备,历史运行期间取得全部与生产经营相关许可资质证照,并未出现因安全事故、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要求、违反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或民事诉讼的记录。
(四)相关方说明及承诺
针对标的公司及PDH资产组出资、权属及存续合法合规性,渤化石化出具《说明》“截至交割日,除已另行披露的因建设时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形外,资产组最近三年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渤化集团出具《关于对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权利完整性的说明与承诺》“一、本公司对渤海石化的出资均为真实出资行为,股权出资来源合法,均来源于本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二、本公司因出资而持有渤海石化股权,本公司持有的渤海石化股权归本公司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渤海石化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且不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任何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纷。三、在本公司出售渤海石化股权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税务主管机关的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四、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
十、最近三年进行的增资、交易及资产评估的情况说明
(一)最近三年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天健兴业接受渤化石化的委托对资产组开展评估工作,对资产组2017年11月30日的价值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产评估报告》,经成本法评估,PDH资产组账面价值179,224.66万元,评估价值为167,036.89万元,净资产减值额为12,187.77万元,减值率为6.80%。存在部分资产评估减值,主要由于渤海石化PDH生产设备为国内首套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装置,建设初期无其他成熟可借鉴经验,存在部分前期费用,且装置设备均为国外采购,但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部分装置采购价格逐步回落,按照重置成本法评估,当前设备市场询价低于设备账面采购原值,形成部分资产减值。
(二)本次评估结果
2018年11月19日,天健兴业对天津磁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项目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渤海石化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78,089.02万元,评估价值为188,136.04万元,增值额为10,047.02万元,增值率为5.64%。本次净资产评估增值主要包括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增值、存货市场计价增值、新置及评估计量经济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导致的部分固定资产增值,合计10,047.02万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使用有效期截止日为2019年6月29日,天健兴业出具了加期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截止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100%股权账面价值为200,338.62万元,评估值为208,667.84万元,增值额为8,329.22万元,增值率为4.16%,较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渤海石化100%股权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本次交易方案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公司在前后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未出现贬值,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影响。经交易双方协商并根据天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继续推进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工作的函》,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即交易作价维持188,136.04万元不变。
(三)本次交易中渤海石化100%股权的评估值及交易价格与前次收购时评估值
与交易作价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前次收购资产组时交易作价与资产组评估作价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1)资产组截止2017年11月30日评估价值16.70亿元,交易双方根据资产组评估价值确定交易价格为 16.70 亿元,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由标的公司现金支付资产出售方。
(2)资产组公允价值在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的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2018年5月,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描述,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资产组公允价值的变动以期间审计报告为基础,确定资产组在2018年5月25日公允价值19.33亿元,交易双方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签订《资产转让补充协议》确认,由资产组买方标的公司向卖方渤化石化补充支付对价2.63亿元。
以上变化如下所述:
时点 项目 账面值 公允价值/ 主要变动原因
评估价值
2017年11 渤化石化运营的PDH装置为国内首套丙烷脱
月30日 资产组 179,224.66 167,036.89 氢装置,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部分设备
的重置价格下降,造成成本法评估价值下降。
核心影响因素为资产组持续运营期间,金融
2018年5 资产组 性债权债务及融资租赁到期偿还约3.9亿元,
月25日 购买 186,662.23 193,303.57 负债减少,造成资产组净额发生变化;
其余影响包括经营性债权债务到期结算、固
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正常摊销;
综上,资产组交割以资产组公允价值为基础,经双方确认签订协议确认。
2、本次交易 100%渤海石化股权交易评估价值与前次收购资产组交割时公允价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购买资产组自交割日至本次评估基准日变动原因主要为:
(1)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与资产组价值不同
交割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8.66亿元,公允价值为19.33亿元。标的公司自有资金(注册资本)18 亿元,不足支付资产组公允价值的部分,由标的公司通过自筹银行借款形式支付,形成标的公司负债。资产组价格19.33亿元,标的公司股权价值约为18亿元。
资产组净额以资产形式列式,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过程简述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值 公允价值/ 主要变动原因
评估价值
资产组净值 186,662.23 193,303.57 资产溢价6,641.34万元
根据交易双方的协议约定,标的公司于资产交
负债:尚未支付的 13,303.57 13,303.57 割完成后 3 个月支付资产组全部对价,截止
交易对价 2018年7月10日标的公司支付完毕全部的交
易对价19.33亿元。
所有者权益 173,358.66 180,000.00 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为资产合计公允价值减
负债公允价值后的净额
其中:实收资本 180,000.00 / 买业卖会计双准方均则第为渤20化号集-团-企全业资合子并公》司原,则依资据产《组企
未分配利润 -6,641.34 / 增润,值因6此,64标1.的34公万司元注应册冲资减本渤1海80石,00化0.未00分万配元利,
项目 账面值 公允价值/ 主要变动原因
评估价值
未分配利润-6,641.34 万元,净资产账面值
173,358.66万元。
(2)标的企业实际运行期间的经营积累
标的公司取得资产组后持续经营,至审计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后净利润为4,378.26万元,专项储备352.10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账面净资产由173,358.66万元增长为178,089.02万元。变动过程简述如下:
单位:万元
时点 期初取得资产组 实际经营期间积累 2018年6月30日
所有者权益 173,358.66 4,730.36 178,089.02
其中:实收资本 180,000.00 / 180,000.00
专项储备 / 352.1 352.1
未分配利润 -6,641.34 4,378.26 -2,263.08
公允价值 / / 188,136.04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渤海石化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较渤海石化账面净资产 178,089.02 万元增值 10,047.02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64%。交易双方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确定为188,136.04万元。
3、本次交易中渤海石化 100%股权的评估值与交易价格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中,渤海石化100%股权交易价格严格参照标的公司股权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18.81亿元,由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股东渤化集团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确定。
本次重组交易对价以标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经双方确认签订协议确认。
综上,(1)前次标的企业收购资产组交易作价在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1 月30日至2018年5月25日之间的变动核心原因为资产组金融性债权债务的偿付与非流动性资产摊销折旧,造成资产组公允价值的变动,交易双方根据资产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资产交易协议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2)标的公司收购资产组至本次交易作价间的公允价值变动,主要原因在于估值主体的差异与标的公司的经营积累。本次交易作价严格按照评估价格,并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十一、标的公司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销售商品
对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或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取得或取得了收款的凭据,且与销售该商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标的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2、提供劳务
对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标的公司在期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标的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分别处理;如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将该合同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租赁服务收入,其中:产品销售收入以产品的发出作为收入确认原则。租赁服务业务包括设备租赁服务和房屋租赁服务,设备租赁服务以实际管输量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设备租赁服务收入。房屋租赁服务按照实际租赁期间、租赁面积及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房屋租赁服务收入。
3、让渡资产使用权
与资产使用权让渡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及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标的公司确认收入。
(二)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同行业或同类资产之间的差异及对利润的影响
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为丙烯产品生产与销售,装置采用PDH生产工艺,故选取存在PDH生产工艺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万华化学、海越能源、东华能源和卫星石化。2019 年,海越能源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51.00%股权,出售了与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资产交割。因此,自2019年上半年,海越能源不再作为渤海石化的可比上市公司。
渤海石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1)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渤海石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单位:%
账龄 渤海石化 万华化学 海越能源 东华能源 卫星石化
1年以内(含1年) 0.50 5.00 5.00 2.00 5.00
1至2年(含2年) 30.00 10.00 10.00 50.00 15.00
2至3年(含3年) 50.00 30.00 30.00 80.00 35.00
3至4年(含4年) 80.00 50.00 50.00 100.00 100.00
4至5年(含5年) 80.00 100.00 80.00 100.00 10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渤海石化设立后,规范业务运作流程及财务管理,对所有丙烯业务客户的销售政策一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为款到发货,即预收客户款项后安排发货,按周或月结算。周初或月末结算时,标的公司按照上述定价机制,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客户结算上一周或本月剩余天数的发货量及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客户按照合同约定结算货款,不存在长期大额应收账款,发生应收账款坏账风险较小,因此渤海石化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按照0.5%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按照目前的行业情况,如发生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收账款,则存在一定的坏账风险,因此,渤海石化 1 年以上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般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渤海石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符合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
渤海石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如下:
单位:%
账龄 渤海石化 万华化学 海越能源 东华能源 卫星石化
1年以内(含1年) 0.50 / 5.00 5.00 5.00
1至2年(含2年) 5.00 / 10.00 10.00 15.00
2至3年(含3年) 30.00 / 30.00 30.00 35.00
3至4年(含4年) 50.00 / 50.00 50.00 100.00
4至5年(含5年) 50.00 / 80.00 50.00 100.00
5年以上 100.00 / 100.00 100.00 100.00
注1: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注2:万华化学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其未制定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渤海石化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不存在重大差异
渤海石化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均采用年限平均法,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政策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与渤海石化一致。
渤海石化及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按类别计提比例如下:
万华化学 海越能源
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年) 率% (年) 率%
房屋建筑物 20-40 4-5 2.38-4.80 5-35 0、3或 2.71-20.00
5
机器设备 10-12 4-5 7.92-9.60 3-15 3或5 6.33-32.33
运输工具 6-12 4-5 7.92-16.00 4-12 3或5 7.92-24.2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8 4-5 11.88-19.20 / / /
东华能源 卫星石化
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率%
(年) 率% (年) 率%
房屋建筑物 20 3-10 4.50-4.85 20 5或10 4.50-4.75
机器设备 10 3-10 9.00-9.70 10 5或10 9.00-20.00
运输工具 5-8 3-10 11.25-19.40 4-5 5或10 18.00-23.75
电子及其他设备 5 3-10 18.00-19.40 3-10 5或10 9.00-31.67
注:数据来源为各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渤海石化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使用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30 5 3.17
机器设备 5-15 5 6.33-19.00
运输设备 8 5 11.88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5 5 6.33-19.00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0 5 3.17
渤海石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均为年限平均法,使用年限、残值率、年折旧率的会计估计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情况,且处于同类上市公司相应指标范围内,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符合行业惯例,计提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3、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渤海石化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渤海石化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情况如下:
项目 摊销年限(年)
渤海石化 万华化学 海越能源 东华能源 卫星石化
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 50 10-50 权证尚可 40-50 50
使用年限
软件 10 10 10 5-10 10
特许使用权 / / 10 / /
排污权 / / 5 / /
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10 10 / / /
其他-备用电源使用权 / 50 / / /
其他-特许经营权 / 28-30 / / /
无锡销售网络 / / / 10 /
无锡经营权 / / / 30 /
常熟经营权 / / / 18 /
常熟客户和销售渠道 / / / 10 /
专利技术 / / / 6-20 /
海域使用权 / / / 40-50 /
其他无形资产 / / 5-10 / /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
渤海石化土地使用权、软件和非专利技术均是在预计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其中土地使用权、软件与非专利技术的摊销政策与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保持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除土地使用权、软件外与非专利技术,不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对于无形资产的认定、构成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摊销政策构成存在一定差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本次交易渤海石化模拟报表编制基础及假设
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经渤化集团批准,与渤化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
2018年1-12月模拟利润表为标的公司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模拟利润表各科目数据与标的公司在与渤化石化PDH资产组交割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实际利润表各科目数据的加总,2019年1-6月利润表为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1-6月实际运营财务报表数据。渤海石化编制的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模拟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度、2016年度的模拟利润表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在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大信津专审字【2018】第00055号《资产交割专项审计报告》确定的资产转让范围,并假设在模拟财务报表编制的最早期间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让相关资产、负债、人员已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按照“资产、负债、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模拟编制。
2、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和模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渤海石化编制的模拟财务报表是以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为基础,根据渤海石化自制丙烯业务对应的客户范围,参照渤化石化模拟期间与客户签订的交易合同、发货记录、采购合同、生产记录等原始单据进行模拟编制。渤海石化在交割PDH资产组之前,渤化石化不单独拆分管理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资金,亦不存在对应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的专门核算银行账户,因此模拟资产负债表未对前期货币资金进行模拟列报,未编制模拟现金流量表。
实际运行期间,渤海石化主要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4-12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320.49 39,188.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09 -195,962.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64.96 175,828.9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05.56 19,055.46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349.90 19,055.46
本次渤海石化的模拟报表仅供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参考而编制,用于反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生产经营状况,且渤海石化以现金购买形式收购PDH资产组,原渤化石化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并不能够对应反映渤海石化的所有者权益构成,因此模拟财务报表未对所有者权益进行明确,无法拆分为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及留存收益,不具备编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基础。
综上所述,渤海石化的模拟报表仅按编制基础编制模拟资产负债表、模拟利润表,未编制现金流量表和模拟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具有合理性。
3、模拟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变动与模拟利润表的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
(1)实际运行期间
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为渤海石化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实际运营的财务状况,因此模拟报表当中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与2018年1-6月、2018年度、2019年1-6月实际运行期间的净利润具有勾稽关系。
(2)模拟期间
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模拟资产负债表系基于资产转让协议,在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负债、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假设在该模拟期间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让相关资产、负债、人员已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而模拟的经营成果,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模拟编制的结果。
以渤海石化实际运行期间的客户范围为基础,按照该部分客户在模拟期间与渤化石化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历史采购量为基础计算丙烯销售收入;按照历史生产记录及历史采购合同价格,按照编制假设作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重新计算营业成本,与营业收入具有匹配关系;按照相关性原则对费用类支出进行拆分,对无法直接对应的费用类支出,出于谨慎性及完整性考虑,按照受益原则进行了分摊。
渤海石化购买PDH资产组构成业务,因此渤海石化模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与模拟资产负债表应收账款、预收款项、存货、应付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主要科目之间存在直接勾稽关系。
但由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在交割前,并未设置独立银行账户核算,因此在财务费用与模拟期间借款金额之间存在联系但均不存在直接勾稽关系;由于渤化石化存在前期未弥补亏损,因此模拟期间应交所得税余额与模拟盈利成果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之间不存在直接勾稽关系。
综上,渤海石化模拟报表能够客观反映报告期内PDH资产组运营情况,模拟资产负债表主要科目与模拟利润表相关科目存在直接勾稽关系,模拟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变动与模拟利润表的净利润存在联系,但不具有直接的勾稽关系。
4、模拟报表渤海石化的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能准确与渤化石化进行区分
渤海石化于2018年5月25日与渤化石化交割PDH资产组,2018年5月25日-2019年6月30日之间的模拟利润表为渤海石化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实际运营的经营成果,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月1日至PDH资产组交割之前的模拟利润表以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为基础,假设在该模拟期间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让相关资产、负债、人员已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而模拟的经营成果。在PDH资产组交割之前,渤海石化按照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进行拆分编报:
(1)营业收入的区分
自制丙烯销售收入以渤海石化实际运行期间的客户范围为基础,按照该部分客户在模拟期间与渤化石化签订的销售合同及历史采购量为基础进行模拟列报。当交割范围内客户在模拟期间的历史采购量无法覆盖自制丙烯产量时,且渤化石化全年丙烯销售量大于自制丙烯产量时,按照尽产尽销原则,以交割范围外其他客户的销售合同及历史采购量补充确认剩余自制丙烯产量的销售收入额。自制丙烯生产过程的副产品—氢气,按照相关性原则,将氢气销售收入划归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由于渤化石化模拟期间自产产品仅为丙烯及丙烯的副产品—氢气,因此通过上述编制原则,可以明确区分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产生的收入量及金额,能够与渤化石化其他业务收入进行明确区分。
(2)营业成本的区分
渤化石化在模拟期间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及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对自产产品的生产投入、领料、产出准确记录并归集。自制丙烯销售成本以模拟期间的丙烯销售数量为基础,假设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在独立核算的前提下,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库存商品出库单价。氢气销售成本,按照相关性原则,划归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按照独立核算模式进行计价,以自制丙烯销售数量为基础可以从渤化石化的营业成本中准确计算出自制丙烯销售成本金额,明确区分渤化石化的其他营业成本项目及金额。
(3)费用的区分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渤化石化账载清晰,存在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直接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按照相关性原则计入模拟利润表,同时也存在无法直接对应的费用类支出,出于谨慎性及完整性考虑,按照受益原则,以渤海石化交割的人员范围占模拟期间渤化石化总人数的比重分摊非直接相关费用。从而实现与渤化石化的费用拆分。
财务费用:与渤海石化2018年5月25日交割资产相关的固定资产专项借款以及融资租赁业务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的相关性,其产生的利息支出全部划入模拟财务报表;考虑到模拟期间生产经营对借款资金的需求,非指向性的借款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手续费及其他均按照受益原则,以 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占渤化石化总收入的比重在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及渤化石化其他业务之间进行划分。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渤海石化编制模拟报表过程中,渤海石化按照业务划分原则,以渤化石化账面数据为基础,分别对营业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划分,对于无法直接对应的费用类支出,出于谨慎性及完整性考虑,按照受益原则进行了分摊。渤海石化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原则合理,核算较为准确,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能准确与渤化石化进行区分。
(四)报告期内资产转移剥离调整情况
2018年5月,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本次现金购买交易依法履行了相关转让程序,作价公允合理,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之“二、标的公司历史沿革”之“(二)2018年5月,渤海石化现金购买渤化石化与PDH装置相关的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相关人员一并转移”。
(五)拟购买资产的重大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与上市公司的差异情况
天津磁卡和渤海石化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对账龄组合,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的差异情况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天津磁卡 渤海石化 差异情况 天津磁卡 渤海石化 差异情况
1年以内(含1年) 0.5 0.5 0 0.5 0.5 0
1至2年(含2年) 5 30 -25 5 5 0
2至3年(含3年) 30 50 -20 30 30 0
3至4年(含4年) 50 80 -30 50 50 0
4至5年(含5年) 50 80 -30 50 50 0
5年以上 100 100 0 100 100 0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的差异
天津磁卡 渤海石化
类别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 使用年限 残值 年折旧
(年) 率% 率% (年) 率% 率%
房屋建筑物 40 4 2.40 30 5 3.17
专用(电子)设备 5-15 4 6.4-19.2 5-15 5 6.33-19.00
通用(机器)设备 5-15 4 6.4-19.2 5-15 5 6.33-19.00
传导设备 5-15 4 6.4-19.2 / / /
运输工具 5-10 4 9.6-19.2 8 5 11.88
工具仪器 5-15 4 6.4-19.2 / / /
其他设备 5-10 4 9.6-19.2 5-15 5 6.33-19.00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 / / 30 5 3.17
天津磁卡和渤海石化分属不同的行业,从事不同的业务,具有不同的业务性质,是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六)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标的公司不存在行业特殊的会计处理政策。
十二、对交易标的其他情况的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报批事项。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发行股份情况包括向渤化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A 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为渤化集团。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格的90%。可选的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九折(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5.34 4.81
前60个交易日 5.71 5.14
前120个交易日 5.88 5.3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1、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基本规定。
2、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为接近。交易过程中,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进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确定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市场参考价。
3、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以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重组及交易定价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从程序上充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愿,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如计算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依据上述计算原则,本次交易的股份对价合计为188,136.04万元,向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391,135,219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六)股份锁定期
1、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和交易对方渤化集团出具的承诺,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4、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控股股东存量股份锁定期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和其他重要经济指标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的总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二)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按照《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含10名)特定投资者定向发行,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具体发行对象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市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七)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将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自该等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前后股权结构情况参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九、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影响”。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必要性及合规性分析
(一)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配套资金用途 预计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295,335.00 178,300.00
2 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 1,700.00 1,700.00
合计 297,035.00 18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少于上述项目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标的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
(1)项目概况
为了充分发挥渤海石化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上的优势,渤海石化拟利用现有土地,依托天津临港经济区渤海化工园以及一期项目已有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拟继续采用Lummus公司的Catofin工艺技术,形成年产60万吨高品质聚合级丙烯生产能力,为渤海石化的进一步发展和适应市场竞争提供坚强的动力。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①国家政策的有利支持
标的公司采用丙烷脱氢技术生产丙烯,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订本)中“第一类鼓励类”之“七、石油、天然气”之“4.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政策,同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A158年产45万吨以上丙烷脱氢制丙烯及配套压缩机技术”的要求。另外,标的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已被列入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2018 年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安排》中。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为丙烯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②提升标的公司的产能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目前,标的公司的产能为60万吨/年,产能利用率已达到满产状态。通过实施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标的公司的产能将达到 120 万吨/年,从而具有一定规模优势,不仅可以巩固和提升标的公司在丙烯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也有利于标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使用更加灵活的策略,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竞争能力。
③充分利用现有优势,进一步增强标的公司盈利能力
标的公司具有较为丰富的装置运行经验及技术,而且与行业内的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将有利于标的公司充分发挥现有的行业经验、技术及人员等生产运营优势,同时两套装置共用现有基础配套设施能够降低单位运营成本与管理成本,从而产生规模效益,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
④减少国内产业对外依存,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国的丙烯主要来自原油催化裂化和石脑油蒸汽裂解,而在我国,由于石油资源不足,丙烯作为基础化工原料长期供应紧张,严重制约了我国丙烯下游产业的发展。《2017年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指出,2017年中国国内石油净进口量约为 3.96 亿吨,同比增长 10.8%;石油对外依存度达到 67.4%,较上年上升3%,呈现继续上升的态势。
为减少对石油的依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减少国内丙烯产业的对外依存,促进丙烯产业及其下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采用丙烷脱氢PDH技术,以高纯度丙烷作为原料制作丙烯,能够有效缓解我国丙烯原料短缺问题。
(3)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建成至达到生产条件所需的后续投资总额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达到生产条件尚需295,335.00万元投资,主要用于设备购置、购买主要材料、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1 设备购置费 172,984.00
2 主要材料费 51,415.00
3 安装费 23,900.00
4 建筑工程费 10,987.00
5 其他 36,049.00
合计 295,335.00
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295,335.00万元(其中外汇11,813.00万美元),其中建设投资275, 626.00万元,建设期利息14,75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51.00万元。
(4)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计划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已取得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证明(津保审投【2018】76号),并取得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津安监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19]001 号)和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津保审环准【2019】11号)。
渤海石化将于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及时组织并实施本项目,按照项目计划,建设期约为30个月。以开工会完成为起点,项目计划进度如下:
序号 计划进度 计划周期
1 开工会 第0个月
2 工艺包设计 前2个月
3 基础设计包设计 第2个月-第4个月
4 详细设计 第5个月-第16个月
5 长周期设备订货 第5个月-第10个月
6 其它设备订货 第7个月-第12个月
7 施工建设 第10个月-第27个月
8 装置中交 第28个月
9 试车投产 第30个月
(5)项目投产运营后投资回收期期间预计现金流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产运营后投资回收期期间预计现金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序号 数据名称 投产及达产期年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现金流入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50.02
1.1 产品销售收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入
1.2 回收固定资 0.86
产余值
1.3 回收流动资 1.65
金
2 现金流出 47.62 47.10 47.08 45.17 40.99 40.99 40.99 40.99 40.99 40.99 41.00 41.00 41.58 41.58 41.58
2.1 自有资金 0.50
2.2 借款本金偿 5.36 5.54 5.73 4.03
还
2.3 借款利息偿 1.03 0.76 0.49 0.20
还
2.4 经营成本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37.82
2.5 增值税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2.6 销售税金及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附加
2.7 所得税 1.11 1.18 1.25 1.32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8 1.38 1.96 1.96 1.96
3 净现金流量 -0.11 0.40 0.43 2.34 6.52 6.52 6.52 6.52 6.52 6.52 6.51 6.51 5.93 5.93 8.44
4 所得税前净 1.00 1.58 1.67 3.66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7.89 10.40
现金流量
(6)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①项目投资
1)工程内容
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其建设内容包括主要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部分配套工程完善,公用工程利用企业现有设施。
2)估算的费用内容
本项目估算的费用内容,包括上述工程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其它资产投资和预备费。项目投资不包括土地费用。
3)投资构成
项目上报投资为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之和,估算值为295,335万元,其中外汇11,813万美元。投资构成如下:建设投资275,626万元,其中外汇11,813万美元;建设期利息14,75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内容 金额
1 设备购置费 172,984.00
2 主要材料费 51,415.00
3 安装费 23,900.00
4 建筑工程费 10,987.00
5 其他 36,049.00
合计 295,335.00
②流动资金估算
各资金的最低周转天数根据实际生产安排,具体如下:
资金名称 最低周转天数
应收账款 30
原材料 3
产成品 3
现金 30
资金名称 最低周转天数
应付账款 30
流动资金估算总额为16,50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951万元。
③项目总投资与年投资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3年,投资比例分别为第一年30%,第二年40%,第三年30%;流动资金从投产第一年开始投入,第一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计列。项目的年投资计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 建设期 生产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一年
1 建设投资 82,688 110,250 82,688
2 建设期利息 1,437 4,862 8,458
3 流动资金 16,503
4 项目投入总资金 84,125 115,112 91,146 16,503
(7)募投项目预期收益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
①建设期与生产负荷
本项目建设期3年,生产期15年,生产期生产负荷第一年及以后各年均按100%。
②营业收入估算
1)产品产量
本装置年操作时间7,800小时,年产丙烯60.00万吨。
2)产品价格
参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参数与数据》(2016年)历史数据与近几年国内市场情况,本项目产品丙烯价格采用2013-2017年均价。
单位:元/吨
时间 丙烯(产品) 丙烷(原料) 价差(丙烯-丙烷)
2013年 10,071 5,342 4,729
时间 丙烯(产品) 丙烷(原料) 价差(丙烯-丙烷)
2014年 9,736 4,983 4,753
2015年 6,593 3,695 2,898
2016年 6,346 3,795 2,551
2017年 6,845 4,041 2,804
均价 7,918 4,371 3,547
3)营业收入估算
根据本项目产品方案和上述产品价格估算本项目产品销售收入如下表所示: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万吨) 单价(元/吨) 销售收入(万元)
1 丙烯 60.0 7,918.2 475,092.00
③生产成本费用估算
1)原辅材料、燃动力及产品价格
A:原材料
参照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石油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参数与数据》(2016 年)历史数据与近几年国内市场情况,本项目主要原料丙烷价格采用2013-2017年均价。
单位:元/吨
时间 丙烯(产品) 丙烷(原料) 价差(丙烯-丙烷)
2013年 10,071 5,342 4,729
2014年 9,736 4,983 4,753
2015年 6,593 3,695 2,898
2016年 6,346 3,795 2,551
2017年 6,845 4,041 2,804
均价 7,918 4,371 3,547
B:催化剂及其它辅助材料
参照企业财务数据,按项目“一期”装置运行成本:85.00元人民币/吨丙烯。
C:燃动力价格
燃动力价格采用园区互供含税价,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名 称 单位 价格(含税)
1 电 元/kWh 0.72
2 循环水 元/吨 0.38
3 天然气 元 3/Nm 2.20
4 脱盐水 元/吨 15.50
5 氮气 3元/Nm 0.54
6 仪表空气 3元/Nm 0.25
7 压缩空气 元 3/Nm 0.20
8 污水 元/吨 10.00
2)原辅材料、燃动力消耗
原辅材料、燃动力消耗具体如下:
序号 名 称 单 位 年耗量
一 原料
1 丙烷 吨 475.0×10
二 辅助材料
1 催化剂与其他化学品 万元 5100.0
三 燃动力
1 电 kWh 3573.2×104
2 循环水 吨 43143.4×10
3 天然气 3 4Nm12154.4×10
4 脱盐水 吨 423.90×10
5氮气 Nm3 2106.0×104
6 仪表空气 Nm3 2184.0×104
7 压缩空气 Nm3 240.0×104
8 污水 4吨11.68×10
3)生产成本估算
A:工资及福利费
本建设项目总定员74人,工资及福利费按15万元/人/年计取。
B: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和其他制造费用。折旧费按直线折旧法计算。综合折旧年限按12年计,残值率为3%;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计取。其他制造费用按1.55万元/人/年计列。
C:管理费用
管理费包括无形资产、其它资产摊销费及其他管理费用。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年限分别为10年和5年,均不留残值。其他管理费用按4.0万元/人/年计列。
D:营业费用营业费用按销售收入的0.5%计取。
④税金估算
A:增值税
除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0%外,其余均为16%。
B: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流转税(增值税)的7%和3%。
⑤盈利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产运营后投资回收期期间每年实现销售收入47.51亿元。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根本利益。具体盈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投产及达产期年份
序号 数据名称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 产品销售收入 712.64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47.51
2 增值税 24.55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1.64
3 销售税金及附加 2.4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0.16
4 总成本费用 598.65 41.26 40.99 40.71 40.42 40.22 40.22 40.22 40.22 40.22 40.22 40.18 40.18 37.87 37.87 37.87
5 利润总额(1-2-3-4) 86.98 4.45 4.72 5.00 5.28 5.49 5.49 5.49 5.49 5.49 5.49 5.53 5.53 7.84 7.84 7.84
6 应纳税所得额(5-6) 86.98 4.45 4.72 5.00 5.28 5.49 5.49 5.49 5.49 5.49 5.49 5.53 5.53 7.84 7.84 7.84
7 所得税(7×25%) 21.74 1.11 1.18 1.25 1.32 1.37 1.37 1.37 1.37 1.37 1.37 1.38 1.38 1.96 1.96 1.96
8 净利润(5-8) 65.23 3.34 3.54 3.75 3.96 4.11 4.12 4.12 4.12 4.12 4.12 4.14 4.14 5.88 5.88 5.88
(7)项目效益分析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7.72%,静态投资回收期为7.38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8.89年。
2、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独立财务顾问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等中介机构费用以及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合计约1,700.00万元,由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从财务状况及资产负债率的角度说明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6月末的资产总额从56,380.66万元增加至390,330.56万元,增长592.31%,资产规模显著增加;2019年6月末的负债总额从交易前的46,542.83万元增加至180,154.13万元,增长率为287.07%。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转变为现代化工平台,主营业务为丙烯的制造与销售。根据2019年6月末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6.15%,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截至2018年12月末 截至2019年6月末
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600309.SH 万华化学 48.97 58.62
600387.SH 海越能源 68.13 67.79
002221.SZ 东华能源 68.56 65.92
002648.SZ 卫星石化 41.42 45.59
平均值 59.37 59.48
天津磁卡(备考报表) 50.53 46.15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总投资29.53亿元,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80,000.00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2,254,209股。按截至2019年9月20日上市公司收盘价9折简单测算的募集资金金额约为6.33亿元,基本满足项目初始投资资金需求,后续由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按照上述简单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占上市公司2019年6月末备考报表总资产比例为16.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及财务状况相适应,可显著缓解上市公司财务压力,从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能够有效解决标的公司募投项目部分资金缺口,如标的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资金全部采用银行负债的方式解决,则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将飙升至 69.35%,将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不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现有行业发展情况下,标的公司年盈利规模约2.3亿元,能够通过自身经营积累进行项目建设,但当前我国基础化工发展迅速,企业单纯依靠自身经营积累建设项目,可能错失市场机遇。
此外,近期,国家从监管层面要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由此实体经济降杠杆、金融行业消除多层嵌套成为监管重点。因此,企业通过银行借款的融资成本有所上升,为增加盈利水平、增加上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
2、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从经营现金流和货币资金未来支出计划的角度说明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截至2019年6月末的货币资金均具有明确的用途:
截至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2,124.47万元,主要用于上市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原有产业的技术改造及设备购置支出,以及偿还到期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等债务。现阶段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具有明确的用途,难以满足募投项目资金所需。
截至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财务报表显示的货币资金余额为8,349.90万元,主要为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支付原材料丙烷货款、日常维修及检修费用、偿还银行借款利息以及偿还到期银行借款等。目前,渤海石化可支配的货币资金主要用途为维持日常营运资金需求,难以满足现阶段经营规模扩大增加对资金的需求。
上市公司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318.60、-4,425.31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尚需进行有效投入,主营业务尚未完全得到有效发展所致。标的公司2018年4-12月及2019年1-6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9,188.81万元、22,320.49万元,具有一定经营现金流规模。未来,随着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持续运营,将持续改善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带来一定规模的现金流,可以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补充资金来源之一,为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但是,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达295,335.00万元,仅靠标的公司自身的积累难以及时推进募投项目,不利于标的公司尽快抓住市场机会。
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经营现金流以及货币资金未来计划,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自有资金均有明确的用途,无法满足募投项目实施所涉资金安排的情况,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3、上市公司并购完成后,从授信额度和融资渠道的角度说明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分别为2,000.00万元和17,362.07万元,授信余额分别为500.00万元和31,2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余额 用途
上市公司
1 1,000.00 / 流动资金
浦发银行浦和支行 银行承兑汇
2 500.00 500.00 票
3 兴业银行华苑支行 500.00 / 流动资金
合计 2,000.00 500.00
标的公司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余额 用途
当前PDH 装
1 中国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69,462.07 / 置建设贷款
以及采购原
材料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1,900.00 / 采购原材料
3 中国光大银行天津滨海分行 15,000.00 / 采购原材料
4 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塘沽支行 20,000.00 1,200.00 采购原材料
5 交通银行天津分行 20,000.00 20,000.00 采购原材料
6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 10,000.00 采购原材料
7 天津农商银行 20.000.00 / 当前PDH 装
置建设贷款
合计 176,362.07 31,2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主要通过银行借款方式进行对外融资。截至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较小,且授信资金用途明确,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目前,通过银行融资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难度较大、成本较高。
除已获得的银行授信额度外,上市公司可采取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直接股权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用于相关项目及中介机构费用,但是上述融资方式均需要一定的时间成本且存在不确定性。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保障相关项目的实施,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同时,选择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债务融资等方式可以减少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规模,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性现金流无法保证其获得足够的资金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金额较大,自有资金已无法满足需求,如果全部建设资金均通过债务融资实施,将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上升;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均有较为明确的支出计划,缺少足够剩余资金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综合考虑上市公司交易完成后的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资产负债率、未来支出计划、融资渠道、授信额度情况,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依靠自有或自筹资金无法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三)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1999年8月实施完毕的配股行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的匹配性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与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的匹配性
标的公司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较好,投产后将大幅提升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提升行业竞争能力与市场地位。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是渤海石化坚持市场导向,贴近市场需求,扩大自身生产能力,实现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对未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80,000.00 万元,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22,254,209股,按截至2019年9月20日上市公司收盘价9折简单测算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33 亿元,基本满足项目初始投资资金需求,后续由银行贷款开展项目建设。按照上述简单测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占上市公司2019年6月末备考报表总资产比例为 16.2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规模与上市公司经营规模、资产规模及财务状况相适应,可显著缓解上市公司财务压力,从而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推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整体发展。
综上,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对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业务整合至关重要,能够有效推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效益。
2、标的资产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的支出及与募投项目的匹配性
(1)标的资产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预计投资总额及其测算依据
1、主要维护保养计划
2019 年,渤海石化拟进行的维修保护、改造规划情况如下,以下支出均为设备的正常维修保养改造,全部费用计入当期成本:
设备名称 工作内容 需要时间 项目预算
(万元)
压力管线 检验 30天 264
仪表空气球罐 检验 7天 17
丙烷、丙烯球罐 检验 30天 75
特阀 更换、维修 12天 420
换热器 清洗 10天 80
安全阀 校验 15天 25
BC1102 更换长明灯 3天 40
GB1101,GT1101 更换滤芯 4天 120
仪表维护、调整配重及试机 仪表维护、调整配重及试机 23天 68
余热回收及脱硝装置 内检 3天 10
SCR更换 SCR更换 3天 528
GB-1201 更换干气密封 5天 50
EA-1222 更换封头,加工密封面 3天 10
机泵 更换轴承 7天 12
装置区及罐区消缺 卡具去除、阀门更换 8天 18
自控阀门及仪表大修 阀门仪表维修保养等 15天 80
防雷装置 检测防雷装置 10天 12.5
UPS电源等的蓄电池 活化检测蓄电池 12天 11
装置电气系统 维修检查 24天 15.5
柴油发电机组 维护保养 2天 0.48
柴油发电机组 维修 1天 0.5
电力自动化监控系统 维修检查 10天 5
塔的优化改造研究 研究改造技术 2019年1月 100
EA1204加旁通 研究改造技术 2019年1月 45
废锅烟囱改造的研究 研究改造技术 2019年1月 245
CO2取样器改造 研究改造技术 2019年1月 9
增加能源计量表 研究改造技术 2019年1月 17
2-2框架加固 为换热器清洗加固框架 2019年11月 165
前
特种设备检验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2019年12月 145
前
合计 / / 2,587.98
2、截至目前标的公司预计技术提升计划
渤海石化目前已经制定的2019年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计划如下:
(1)为了提高装置本质安全、增加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拟进行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的更换,该项目计划在2019年内实施完毕,采购支出金额约760万元。
(2)60万吨/年丙烷脱氢装置余热回收项目,该项目利用蒸汽喷射泵出口放空蒸汽的低温余热,通过有机朗肯循环进行发电,在不消耗额外燃料的情况下获得电能,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同时,该项目可回收蒸汽凝结水,解决烟囱冒白烟问题,该项目计划在2019年内实施完毕。根据可研报告测算,2019年预计投入2,498万元,实施后预计年发电1,465万度,预计年均增加收益967万元,将展现出较好的经济和环境收益。
针对2020年及未来年度,渤海石化尚没有明确的升级改造计划,按渤海石化目前的经营状况及产品结构,未来大规模进行扩大性资本性支出的可能性很小。但未来如存在能够显著提升装置效能、技术水平、安全等级或环保效率的设备或技术投入,标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本性支出安排。
(2)标的资产未来年度主要产品生产线的升级改造相关资本性投入与募投项目的匹配性
标的资产当前的设备改造升级计划,是以现有装置运行实际情况为依据,不考虑未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以项目经营积累及运转资金逐步偿还项目融资,二期项目与一期项目在技术运用、年预计检修计划等设备参数方面相一致,募投项目的资本性投入支出将根据项目设备具体实施运行情况针对性制定,将与二期项目整体投资规模相匹配。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及管理与监督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条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有权向公司了解有关事实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遵循如下要求: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用款申请,财务部进行复核,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总裁批准后予以支付;
(二)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三)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四)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投项目:
1、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2、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
3、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
4、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二条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投项目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二)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募集资金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四条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五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六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七条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3、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第十九条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决策和披露。
第二十二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第二十三条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在交易所网站披露。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鉴证,出具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公司应当承担必要的费用。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注册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注册会计师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当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拟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公司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交所提交,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差异;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八)上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全力配合保荐机构进行上述核查工作。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配套募集资金将严格遵循上述制度,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少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数额,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以自有资金或使用银行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目前,标的公司已与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天津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光大银行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已投入使用的PDH一期项目在建设期共获得银行项目贷款28.36亿元,其中通过中国银行获得15.65亿项目贷、通过天津农商银行获得5.00亿项目贷、通过工商银行获得4.85亿项目贷、通过浦发银行获得2.86亿项目贷。因此,预计本次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即PDH二期项目通过合作银行获得项目贷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收益
本次交易中,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是基于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自身经营情况进行的,其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募集配套资金对本次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第六节 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一、渤海石化100%股权的评估情况
2018年11月19日,天健兴业对天津磁卡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项目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2018年11月27日,评估结果经天津国资委备案,取得了备天津【2018】0004号备案文件。
(一)本次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股权,以2018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渤海石化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标的资产 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 账面净资产 评估增值 增值率
渤海石化 188,136.04 188,146.82 178,089.02 10,047.02 5.64%
100%股权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聘请天健兴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667.84 万元,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标的资产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88,136.04万元。
(二)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
1、评估方法介绍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及其合理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此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适用收益法。
(三)本次评估的基本假设
由于标的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所处宏观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的变化,必须建立一些假设以充分支持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在本次评估中采用的评估假设如下:
1、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2、收益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渤海石化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渤海石化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渤海石化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渤海石化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6)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渤海石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假设渤海石化获得的现金流入均在期末产生。
评估人员根据运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渤海石化进行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并根据这些假设推论出相应的评估结论。如果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其它假设条件不成立时,评估结果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四)资产基础法估值参数选取、依据及评估结果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根据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61,506.25 63,223.86 1,717.61 2.79
货币资金 13,469.90 13,469.90 / /
应收账款 9,801.40 9,801.40 / /
预付账款 1,514.82 1,514.82 / /
其他应收款 2,581.00 2,581.00 / /
存货 33,916.47 35,631.21 1,714.74 5.06
其他流动资产 222.66 222.66 / /
非流动资产 306,286.48 314,615.89 8,329.41 2.72
其中:固定资产 266,720.51 271,427.58 4,707.07 1.76
房屋建筑物 44,343.07 45,414.32 1,071.25 2.42
设备类 222,377.43 226,013.26 3,635.83 1.63
无形资产 24,765.09 28,387.43 3,622.34 14.63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9,985.41 22,771.51 2,786.10 13.94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其他无形资产 4,779.68 4,779.68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4,800.88 14,800.88 / /
资产总计 367,792.73 377,839.75 10,047.02 2.73
流动负债 110,840.13 110,840.13 / /
短期借款 40,600.00 40,600.00 / /
应付账款 28,784.22 28,784.22 / /
预收款项 2,585.06 2,585.06 / /
应付职工薪酬 89.06 89.06 / /
应交税费 6,330.70 6,330.70 / /
其他应付款 24,927.77 24,927.77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523.32 7,523.32 / /
非流动负债 78,863.58 78,863.58 / /
长期借款 69,462.07 69,462.07 / /
长期应付款 9,401.50 9,401.50 / /
负债总计 189,703.71 189,703.71 / /
净资产 178,089.02 188,136.04 10,047.02 5.64
1、货币资金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通过现金盘点、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货币资金账面价值134,698,965.56元,为渤海石化实际独立运行产生的货币资金。货币资金当中库存现金以盘点核实后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为1,171.00元;银行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作为评估值,评估值为134,697,794.56元。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
根据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资产组交易协议,资产组交割前的损益由渤化石化享有,与期间收入相关的应收账款回款义务应有渤化石化享有,因此渤海石化取得资产组当中不包含应收账款余额。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收账款为渤海石化实际独立运行产生的余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98,016,653.38 元,坏账准备2,670.19元,账面价值98,013,983.19元,经评估,应收账款评估值98,013,983.19元。
其他应收款当中由资产组交割给渤海石化的部分包括燃气保证金、设备融资租赁保证金合计2,200万元,上述资金为装置运行相关。截至2018年6月30日,由渤海石化独立运行新产生的燃气保证金及备用金合计381万元,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内,其他应收款25,810,000.00元,坏账准备50.00元,账面价值25,809,950.00元,其他应收款评估值25,809,950.00元。
3、预付款项
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能够收回相应货物的或权利的,按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对于那些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不能形成相应资产或权益的预付账款,其评估值为零。渤海石化取得资产组时存在预付备品备件款及维修安装工程费用 515.15 万元,上述预付款项与装置运营相关。经过渤海石化实际独立运营,截至2018年6月30日预付账款账面价值余额为 15,148,236.59 元,主要为渤海石化正常运行预付备品备件材料货款、检修费、租赁费用等。经评估,预付账款评估值 15,148,236.59元。
4、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备品备件与原料丙烷,产成品为丙烯。
(1)原材料
原材料包括主要原料丙烷及备品备件,此类存货市场流通性较强,市场价格较透明,因此评估采用市场法,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分析,标的公司账面的存货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其中丙烷:本次通过取得华东地区2018年6月份,日平均丙烷到岸价格为561.60美元/吨;标的公司2018年6月份仓储服务费138元/吨;丙烷采购成本=561.60美元*6.6166+138元/吨(仓储服务费)=3,853.88元/吨,渤海石化账面成本 3,801.50 元/吨,经估算的市场价格略高于账面采购成本,考虑丙烷每日价格都不一样,并且测算数据受汇率波动影响,因此本次谨慎性原则,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备品备件:为化工设备用备品备件,评估人员通过 WIND 查询,近年来化工设备价格变动指数较平稳,如下图:
通过上述指数可以看出来,化工设备近期价格指数变化较小,与标的公司的资产变化情况基本符合,故备品备件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列示。
(2)产成品
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全部为对外销售的丙烯产品,因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人员根据产成品经核实的数量、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其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其中: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根据评估基准日销售情况确定;销售费用率0.6%、销售税金率0.9%、管理费用率0.9%、财务费用率1.7%及销售利润率16.4%,指标均依据标的公司2018年7-12月预计情况确定;净利润折减率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本次标的公司产品属于畅销产品,净利润不折减。
标的公司仅为丙烯一种产品,经了解标的公司是连续生产型企业,丙烯产品随进随出,考虑到目前的存量1个月内可以销售完毕,因此采用基准日后7月份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存货的销售价格,基准日含税销售单价 8,236.00 元/吨,基准日不含税销售单价 7,100.00 元/吨。通过上述计算公式得出丙烯产品评估值10,869.13万元。
标的公司产成品账面价值9,151.52万元,评估值10,869.13万元,评估增值1,717.61万元,具体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标的公司产成品账面价值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本次产成品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值大于账面成本。产成品账面单位成本 5,642.91 元/吨,本次采用的市场不含税售价约 7,100.00 元/吨,考虑相应的需要负担的相应税费后,经测算后的评估单价为6,702.00元/吨,大于账面单位成本,因此评估增值。
(3)评估结论
截至2018年6月30日,渤海石化存货当中主要为独立实际运行期间采购的原材料丙烷余额、产成品丙烯余额及取得资产组时与装置相关的备品备件等,存货账面余额合计为33,916.47万元,评估值35,634.09万元,其中:原材料评估值24,764.95万元;产成品评估值10,869.13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1 原材料 24,764.95 24,764.95 /
2 产成品(库存商品) 9,151.52 10,869.13 18.77
存货合计 33,916.47 35,634.09 5.06
减:存货减值准备 / / /
存货净额 33,916.47 35,634.09 5.06
(4)标的资产产品报告期采购及销售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
通过取得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数据(二年一期),采购与销售情况如下:序号 名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6月
1 丙烯销售成本 4,496.03 5,305.71 5,718.97
2 丙烯销售价格 5,178.27 6,268.56 6,884.05
注:丙烯销售成本包括原料丙烷采购成本与加工成本,丙烷采购成本占其主要部分,对丙烯
销售成本起决定性作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丙烯销售价格与丙烷采购成本价差相对保持稳定,实际上也就是丙烯与采购丙烷价格的价差相对稳定。
①标的公司报告主要参数:序号 名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1-6月 2018年7-12月
1 销售税率 0.1% 0.1% 0.5% 0.9%
2 销售费率 0.7% 0.6% 0.6% 0.6%
3 管理费率 1.1% 1.0% 0.9% 0.9%
4 财务费率 4.8% 3.6% 3.8% 1.7%
5 销售利润率 6.48% 10.06% 11.12% 16.42%
销售税率分析:标的资产报告期存在建设期可抵扣进项税,渤化石化与标的公司进行资产交割时未对抵扣进项税进行交割,从而使预测期时为正常业务产生的进项税,由于渤化石化留抵进项税不可拆分或转移缴纳主体,因此报告期数据不具有其参考性,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账面产成品销售期预计在2018年7月,本次选取预测期2018年7-12月销售税率与其有匹配性,故选取的销售税率具有合理性。
销售费率分析:本次评估采用2018年7-12月的销售费率与标的公司近两年数据基本一致,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账面产成品销售期预计在2018年7月,故与本次选取2018年7-12月数据测算具有匹配性,故选取的销售费率具有合理性。
管理费率分析:本次评估采用2018年7-12月的管理费率与标的公司近两年数据基本一致,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账面产成品销售期预计在2018年7月,故与本次选取2018年7-12月数据测算具有匹配性,故选取的管理费率具有合理性。
财务费率分析:本次评估采用的财务费用率较低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报告期盈利情况较好,借款费用逐年减少,因此预测期融资费用也相应减少,同时由于标的公司账面产成品销售期预计在2018年7月,本次选取预测期2018年7-12月财务费率与其有匹配性,故选取的财务费率具有合理性。
通过上述评估选取的参数指标,与报告期对比测算分析如下:序号 名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估值测算 计算公式
1-6月
1 丙烯销售成本 4,496.03 5,305.71 5,718.97 5,642.91
2 丙烯销售价格 5,178.27 6,268.56 6,884.05 7,100.00
3 销售税率 0.1% 0.1% 0.5% 0.9%
4 销售费率 0.7% 0.6% 0.6% 0.6%
5 管理费率 1.1% 1.0% 0.9% 0.9%
6 财务费率 4.8% 3.6% 3.8% 1.7%
7 销售利润率 6.48% 10.06% 11.12% 16.42% 7=1-1/2-3-4-5-6
8 净利润折减率 0.0% 0.0% 0.0% 0.0%
9 评估单价 5,053.02 6,067.02 6,616.87 6,702.00
10 评估单价与销 556.99 761.32 897.91 1,059.09 10=9-1
售成本的差异
通过上述分析,标的公司报告期的评估单价均大于丙烯销售成本,与评估基准日一致,故标的公司的存货增值具有合理性,各评估参数的选取是合理的。
(5)标的资产产成品后期实际销售情况及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比较
渤海石化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主要为对外销售的丙烯,丙烯作为基础化工原材料,应用领域非常广泛,目前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行业需求量,渤海石化基本能够达到尽产尽销状态。渤海石化产成品—丙烯主要采取“以产定销”的方式组织生产,除正常停车检修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渤海石化丙烯装置满负荷运行,用规模化、自动化的生产装置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因此,渤海石化当月的库存丙烯一般会在次月销售完毕。本次重组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故,在比较渤海石化产成品后期实际销售情况与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之间差异时,以2018年7月份丙烯的市场价格作为确定产成品—丙烯评估值的依据。
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2018年7月报表,2018年7月实现销售收入50,623.71万元,不含税加权平均单价为 6,990.36 元/吨。本次评估对产成品—丙烯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以2018年7月份不含税的市场平均价格7,100.00元/吨作为评估销售单价确定,与渤海石化7月份实际不含税加权平均销售单价6,990.36元/吨相比,差异率仅为1.54%,差异较小,评估采用的价格符合后期实际价格。
(6)产成品—丙烯增值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①产成品增值原因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渤海石化产成品—丙烯账面价值9,151.52万元,评估值10,869.13万元,评估增值1,717.61万元,增值原因主要为渤海石化产成品账面价值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本次产成品则按照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2018年7月份丙烯价格处于相对较高水平,因而导致产成品评估增值较高。
具体来说,产成品—丙烯账面单位成本为 5,642.91 元/吨,本次采用的市场不含税销售单价 7,100.00 元/吨,考虑需要负担的相应税费后,评估单价为6,702.00元/吨,大于账面单位成本,因此存在增值。
②产成品增值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产成品主要为对外销售的丙烯,按照《资产评估准则》规定,该等产品主要依据其经核实的数量和销售价格,以市场法确定产成品的评估价值,即在产成品不含税销售价格的基础上扣除销售税金、销售费用、所得税及适当比例的税后利润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产成品的评估值=产成品数量×不含税的销售单价×[1-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所得税税率-销售利润率×(1-所得税税率)×净利润折减率]。
渤海石化产成品—丙烯库存数量为16,217.74吨。考虑到渤海石化丙烯的销售市场主要为山东地区,其实际销售通常参考山东市场的销售价格(隆众石化网公布的价格)进行确定。同时,渤海石化是连续生产型企业,丙烯产品基本可达到尽产尽销的状态,渤海石化当月的库存丙烯一般会在次月销售完毕,因此采用评估基准日后的2018年7月份的市场平均价格确定其存货的销售价格,即,含税销售单价为8,236.00元/吨,不含税销售单价为7,100.00元/吨。
销售费用率、销售税金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均依据渤海石化近年来经审计后的会计报表综合费率确定。
净利润折减率则是根据产成品的销售状况确定,其中畅销产品一般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渤海石化所产的丙烯供不应求,当月生产在次月即可完成销售,属于畅销产品,净利润不考虑折减。
对于库存商品的数量,评估时根据渤海石化提供的存货盘点表,会同渤海石化进行了清查和盘点,并结合盘点日与评估基准日之间的产销情况,确定评估基准日产成品—丙烯的数量。
通过上述产成品执行的评估程序和参数的选择,产成品—丙烯评估值为10,869.13 万元。评估测算依据的选择、评估测算过程均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产成品—丙烯评估具有合理性。
(7)标的资产报告期末产成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产成品—丙烯余额及结存数量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6月 2018年12月 2017年12月 2016年12月
丙烯金额(万元) 7,750.01 11,557.66 0.00 0.00
丙烯成本(元/吨) 5,451.50 6,349.46 0.00 0.00
丙烯数量(万吨) 1.42 1.82 0.00 0.00
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为渤海石化实际运营期,2016年度、2017年度均为模拟期。渤海石化2018年4月正式成立之前,渤化石化既开展丙烯生产销售业务、又开展贸易业务,因此渤海石化 2016年度、2017年度模拟期间仅模拟了生产丙烯业务。渤海石化丙烯产品主要采取“以产定销”的方式组织生产,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一致。报告期末产成品余额较高主要是受PDH装置检修计划及下游需求方生产经营安排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产成品—丙烯的库存将根据当年渤海石化PDH装置检修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①丙烯行业供需情况分析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能 2,829.00 3,249.00 3,420.00 3,560.00
国内产量 2,290.00 2,497.00 2,836.00 3,035.00
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88 284.39
出口量 / / 0.17 0.34
净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71 284.05
当量需求量 2,857.68 3,040.35 3,243.17 3,422.3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 中国丙烯市
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
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
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
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
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一方面,山东市场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 4年来一直维持在 17%至 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山东市场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丙烯整体需求也将随之进一步增长,根据工信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量将达到约4,000万吨规模,如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丙烯缺口将持续存在。
渤海石化产成品—丙烯主要采取“以产定销”的方式组织生产,除正常停车检修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PDH生产装置24小时不间断连续生产。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报告期内具体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9年1-6月 30.00 28.47 28.84 94.90% 101.30%
2018年 60.00 65.02 63.16 108.37% 97.14%
2017年 60.00 60.52 60.50 100.87% 99.97%
2016年 60.00 65.15 65.11 108.58% 99.94%
注: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一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一致,渤海石化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较高,不存在产成品销路不畅或者滞销而导致产成品余额较高的情况。
为了保证生产经营的安全性,渤海石化通常在次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会对PDH装置进行常规检修。2018年渤海石化产成品余额较高主要是因为渤海石化考虑2019年1月的PDH装置约4周检修计划,在2018年末预留了相对较多的丙烯库存用于维持检修期间的丙烯销售,保证下游客户的稳定。
2)下游丙烯需求方生产经营安排会影响当月丙烯的存量
在不考虑渤海石化PDH装置检修影响因素之外,下游丙烯需求方生产经营安排也会影响渤海石化当月丙烯存量,根据渤海石化的生产销售经营模式,一般而言,由于丙烯长期供小于求,下游丙烯需求方会在当年年末与渤海石化签订下一年整体丙烯采购总量,截至目前渤海石化已签订的重要框架协议合计需求量约60 万吨,能够覆盖渤海石化的年度产量。一般情况下,下游丙烯需求方会均匀安排生产节奏,但渤海石化具体每月的丙烯销售量会根据需求方生产经营安排进行适度的调整,当下游需求方加大丙烯采购量时,渤海石化的产成品余额会相应减少,反之亦然。2018年4月成立至2019年1-6月份,各月丙烯存量情况如下:
月份 2019年丙烯存量 2018年丙烯存量
(吨) (吨)
1月份 1,389.22 —
2月份 10,902.00 —
3月份 15,814.40 —
4月份 14,348.80 —
月份 2019年丙烯存量 2018年丙烯存量
(吨) (吨)
5月份 14,333.35 501.10
6月份 14,216.29 16,217.74
7月份 14,216.29 4,410.50
8月份 7,557.84 3,703.21
9月份 6,417.30 2,536.78
10月份 5,371.84 16,044.63
11月份 — 14,942.26
12月份 — 18,202.58
从上表各月份的丙烯存量可以看出,渤海石化的丙烯存量并不是每个月均会有较大的余额,其存量多少会随着下游需求方的生产经营安排有所波动。
经核实,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产成品—丙烯库存数量为16,217.74吨,余额相对较高,主要是因为渤海石化于2018年4月份正式注册成立,原有PDH装置业务涉及的资产包于2018年5月底全部交割至渤海石化,标的公司尚处于运营前期,相关的生产、销售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尚没有完全达到最优的状态,因此余额较大。随着渤海石化运营的逐渐稳定、成熟,公司的存货余额也随之趋于正常,2018年7 -9月,产成品—丙烯已下降至2,500吨至4,000吨。
因此,综上分析,目前国内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渤海石化的丙烯产销量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不存在销售不畅或者滞销的情况,报告期内期末产成品余额较高主要是受PDH装置例行检修以及下游需求方生产经营安排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8)标的资产报告期内丙烯产品仓储成本情况及安全风险分析
1)渤海石化报告期内丙烯产品仓储成本情况
渤海石化丙烯存储包含自存及外租两种方式。渤海石化生产厂区内投建有2个丙烯低温储罐、3个丙烯常温储罐。考虑到对外销售丙烯多为车辆运输,大型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操作、厂区安全监控、收发存管理较为复杂,渤海石化向澳佳永利采购丙烯仓储服务,简化厂区业务管理流程,截止报告期末,共租用丙烯常温储罐6个,无外租丙烯低温储罐。
渤海石化自建丙烯储罐除了存储设备的投入外,还包括日常的设备维护人员费用、设施能源消耗以及储罐的检修保养投入等。
渤海石化与外协存储服务商澳佳永利签订《操作服务协议》,澳佳永利以其位于天津市塘沽临港经济区内的3#至8#丙烯球罐及相关辅助设施为渤海石化提供混合存储和装车等服务。按渤海石化输入对方装置设施的丙烯数量支付存储装车服务费,并按 0.1%固定比例扣除产品损耗。操作服务为综合服务,主要包括了混合存储和对客户装车两项服务,并不按存储时长收费,某一时点结存数量与存储成本不存在直接关系。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外租方式产生的仓储成本分别为2,125.84万元、1,995.19万元、1,741.65万元和753.54万元。
2)渤海石化报告期内丙烯产品仓储安全风险分析
丙烯库存累积容易引发憋罐风险,一旦憋罐,企业只能选择倒罐或通过事故火炬燃烧消耗,严重的将引起气分、催化及常减压装置连环停工。渤海石化2019年6月末、2018年末丙烯结存量与渤海石化自身可控总仓储量对比情况如下:
期间 期末结存量(吨) 可控总仓储量(吨) 占比
2018年12月31日 18,202.58 52,922.00 34.40%
2019年6月30日 14,216.29 52,922.00 26.86%
渤海石化报告期末丙烯结存数量占渤海石化可控总仓储量(渤海石化自建丙烯储罐容量及外租丙烯储罐容量总和)比重较低,不会引起库存累积而导致憋罐等安全生产风险。渤海石化成立至今,如按照2019年1月份历史最低产成品—丙烯存量1,389.22吨来计算,其仅占渤海石化可控总仓储量的2.63%。
同时,澳佳永利是专业丙烯存储服务商,目前拥有34个球形储罐,合计约13万立方米,能够提供包括丙烯、丙烷、丁辛醇、氨等多种类化工品仓储服务。渤海石化具有多年经验丙烯业务的经验,公司具有完整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对于丙烯的生产、存储等均配备有专业人员负责。所有操作人员均经过培训合格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无论是自存储罐还是外租储罐,均采用了相关的执行标准,常温和低温储罐液位设有高低联锁保护、冷却喷淋系统、压力报警器和阻火器等安全装置。
因此,渤海石化报告期内丙烯产品存量占整体可控仓储总量比例相对较低,且具有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保证安全性,整体风险较低。
5、其他流动资产
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该科目核算的待抵扣进项税,未来享有抵扣的权益,因此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截至2018年6月30日,渤海石化实际运行期间已取得发票尚未认证的进项税发票构成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余额222.66万元,评估价值222.66万元。
6、固定资产-建(构)筑物
纳入评估范围的建筑物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管道及沟槽三大类。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根据2016天津市市政工程预算基价等取费文件,分别计算土建工程费用和各安装工程费用,并计算出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安综合造价。
根据行业标准和地方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根据基准日贷款利率和该类别建筑物的正常建设工期,确定资金成本,最后计算出重置全价。
(2)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①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理论成新率×40%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构)筑物及管道沟槽,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具体评估依据包括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房屋建(构)筑物申报明细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等相关资料。
(3)评估结论
上述固定资产均为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取得,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建筑物评估原值54,490.45万元,评估净值45,414.32万元;评估原值减值率9.05%,评估净值增值率2.42%。建筑物评估汇总表见下表:
建筑物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0,740.19 9,304.16 9,947.72 8,886.79 -7.38 -4.49
构筑物 49,173.71 43,208.40 44,283.51 36,307.18 -9.94 -15.97
管道及沟槽 259.22 220.35
合计 59,913.90 52,512.56 54,490.45 45,414.32 -9.05 -13.53
减值准备 / 8,169.49 / / / /
建筑物净额 59,913.90 44,343.07 54,490.45 45,414.32 -9.05 2.42
(4)房屋建筑物评估净值增值
房屋建筑物评估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标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两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
渤海石化房屋建筑物会计折旧年限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房屋及建筑物 30 5.00 3.17
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如下:
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采用的经济寿命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及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实际维护情况及现场勘察综合确定,本次评估房屋年限为 50年;构筑物年限在18至50年不等,构筑物年限平均集中在25年左右。
从上述会计折旧年限与评估年限整体对比来看,固定资产一建(构)筑物评估年限存在超过或低于会计折旧年限的情况,会不同程度造成评估增值或减值。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已对房屋建筑物计提了较为充分的减值准备,就上述经济适用年限导致的减值已在账面价值中反应,本次评估净值增值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对于固定资产一建(构)筑物的评估结论为增值。
综上所述,评估资产在计算资产成新率时,主要是结合年限及资产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因此经济耐用年限与标的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同时标的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最终导致房屋建筑物评估估净值增值1,071.24万元。
(5)房屋建筑物受营改增的具体影响
截至2018年6月30日,标的资产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59,913.90万元,评估原值 54,490.45 万元,减值 5,423.45 万元,主要为营改增影响,影响金额为4,978.55万元,占减值总额的91.80%。
标的资产房屋建(构)筑物建于2012-2014年,当时税收制度为建筑业缴纳营业税,标的公司按建设成本入账,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目,根据“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本次采用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建(构)筑物建进行评估,基于基准日重建角度出发,重置成本不含10%的增值税成本,因此形成差异具有合理性。
7、设备类资产
(1)机器设备
本次评估,纳入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包括国产设备和进口设备。
①重置全价的构成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A.设备购置价的确定
对于国产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或贸易公司询价、参照《机电产品报价手册》,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采用价格指数法进行评估。
对于进口设备购置价,主要通过对有关设备引进合同及进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核实设备的FOB或CIF价,以市场现行或最近期进口同类设备的FOB或CIF价作为该设备现行购置价。在设备现行购置价的基础上,考虑该类设备的海外运输保险费、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银行手续费、外贸手续费、商检费等。对于无法询价的进口设备主要采用价格指数法确定其设备购置价。
非标设备、工艺管道等设备,如塔器类、储罐、球罐类设备、计量设备、大型阀门等”的制造安装费查阅原始资料(预算或决算)分项、分类测算,工程量依据原始资料,取价、取费依据《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4版)、《石油建设安装工程概算指标》(2015版)、《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2018版)等定额进行估算。
B.运杂费
以设备购置价为基础,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
C.安装调试费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D.基础费用
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以购置价为基础,按不同费率计取。
E.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包括管理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费、设计费、工程监理费等,依据该设备所在地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结合本身设备特点进行计算,计算基础为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调试费之和。
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建设工期×1/2,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定勘察成新率。
对于管道、塔器类、储罐、球罐及计量类等设备的成新率,通过查阅企业的年检合格证书,了解其技术等级、设计标准,实际使用情况、保养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耐用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耐用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耐用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③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车辆的评估
车辆购置时间较早,行驶的里程较少,成本法无法真实反映车辆的市场价值;委估车辆在市场上有充分的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较能客观反映资产的价值,因此,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3)电子及办公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标的公司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装调试,其购置价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即:不含税重置价。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②成新率的确定
电子及办公设备成新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4)评估结论
上述固定资产主要为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取得,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为296,258.99万元,评估净值为226,013.26万元。评估原值减值率8.40%,评估净值增值率1.63%。设备评估结果汇总表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机器设备 322,559.07 250,973.18 295,852.99 225,735.80 -8.28 -10.06
车辆 288.66 20.76 79.80 79.80 -72.35 284.41
电子设备 567.18 292.92 326.19 197.66 -42.49 -32.52
合计 323,414.91 251,286.86 296,258.99 226,013.26 -8.4 -10.06
减值准备 28,909.43
合计 323,414.91 222,377.43 296,258.99 226,013.26 -8.4 1.63
经实施以上程序,固定资产-设备账面价值为222,377.43万元,评估净值为226,013.26万元,增值率为1.63%,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由于评估时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本次评估主要电子设备采用的经济耐用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及并结合设备的实际运行维护情况,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基本在5-10年之间,渤海石化采用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会计折旧年限普遍长于其经济耐用年限,受此影响,电子设备账面净值评估减值。
由于上述设备类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占整个设备类资产比重约98%,因此设备类资产评估值主要受机器设备的影响。
(5)设备类资产评估净值增值
设备类资产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为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及标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共同影响。
渤海石化设备类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下:
序号 类别 折旧年限(年)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1 机器设备 5-15年 5.00 6.33-19
2 车辆 8 5.00 11.88
3 电子设备 5-15 5.00 6.33-19
评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分析如下:
①本次评估主要机器设备采用的经济耐用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及并结合设备的实际运行维护情况,现场勘察,考虑了维修及技改的影响,机器设备基本在5-30年之间,主要集中在18-20年左右,渤海石化采用的机器设备会计折旧年限普遍短于其经济耐用年限,受此影响,机器设备账面净值评估增值。
②本次评估车辆按市场法进行评估,由于标的资产二手市场比较发达,可比交易案例较多,标的公司车辆基本上采购于2010年,已使用8年之久,与会计折旧年限基本一致,账面价值为残值;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规定小型汽车报废60万公里,标的公司的车辆已行驶里程大部分在20-30万公里之间,目前均可正常行驶,剩余使用寿命在30-40万公里,本次二手市场询得的交易价格要高于其账面价值,评估增值是合理的。
③本次评估主要电子设备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主要依据《资产评估常用数据手册》及并结合设备的实际运行维护情况,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基本在5-10年之间,渤海石化采用的机器设备及电子设备会计折旧年限普遍长于其经济耐用年限,受此影响,电子设备账面净值评估减值。
由于上述设备类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占整个设备类资产比重约98%,因此设备类资产评估值主要受机器设备的影响。
同时,本次评估时标的公司已对设备类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本次评估净值增值是在其基础上进行的,因此评估结论为增值。
综上所述,评估标的资产在计算资产成新率时,主要是结合年限及资产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因此经济耐用年限与标的资产会计折旧年限的差异是合理的,同时标的公司对其计提了减值准备,最终导致设备类评估估净值增值3,635.83万元具备合理性。
8、土地使用权
(1)土地使用权评估的主要内容
委估宗地为渤海石化使用的位于天津临港工业开发地区的1宗用地。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宗地 土地权证号 土地 取得 用地 准用 开发 面积 账面价值
名称 位置 日期 性质 年限 程度 (m2) 原值 净值
津(2018) 临港经
厂区 滨海新区临 济区渤 七通
用地 港经济区不 海13路 2011/8/9 出让 50 一平 352424.2 23,193.90 19,985.41
动产权第 189号
1001311号
(2)评估过程
本次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天津市于2017年11月6日公布最新基准地价,委估宗地处于基准地价覆盖范围里,所以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例的地区。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类似交易案例充足,市场比较能够更加直观的反映出资产的价值,因此选择市场比较法评估。
具本评估测算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关技术标准、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以及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取得的资料,执行的评估程序,对其核实确认过程,评估测算依据的选择、评估测算过程均符合《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评估具有合理性。
①市场比较法具体测算过程
市场比较法是在评估一宗待估宗地价格时,根据替代原则,将待估宗地与在较近时期内已发生交易的类似宗地实例进行对照比较,并依据后者已知的价格,参照该地产的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等差别,修正得出待估宗地在评估时日地价的方法。
以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用以下公式:
即,V=VB×A×B×D×E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1)典型案例
用市场比较法评估土地价格更符合市场价值的需求,故有条件采用市场比较法的时候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A.案例的选择
调查天津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待估宗地周边地区的市场地价资料,并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在同一供需圈内,选择相同或相似的地块作为比较对象。
土地 土地 土地总面 交易 地面
序号 地块编号 宗地位置 年限 用途 积(平方 方式 公告日期 单价
(年) 米)
津滨保 天津港保 工业 挂牌
案例1 (挂)g2018-3号 税区临港 50 用地 60,143.2 出让 2018/5/23 645
区域
案例2 津滨临 临港经济 50 工业 49,908.5 挂牌 2018/4/18 696
(挂)g2017-4号 区 用地 出让
案例3 津滨临 临港经济 50 工业 19,998.7 挂牌 2018/3/30 645
(挂)g2017-5号 区 用地 出让
B.比较因素的选择
根据影响地价的主要因素,结合评估对象和比较实例的差异情况,选择比较因素:
交易时间:确定地价指数,进行交易期日修正;
交易情况:是否为正常、客观、公正的交易;
区域因素:主要有道路通达度、距车站码头距离、公用设施完备度、产业聚集度、产业聚集度、环境优劣度、基础设施状况等。
个别因素:主要有周边土地利用方向、临路状况、宗地形状、地形地势。
a、编制比较因素条件说明表
交易案例与评估地块各因素的条件比较具体见下表:
因数条件说明(表一)
比较实例 待估宗地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比较因素
土地用途 工业 工业 工业 工业
交易期日 2018年6月 2018年6月 2018年5月 2018年5月
交易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正常
土地使用年限(年) 43.08 50 50 50
地价(元/平方米) 待估 644.61 696.45 645.13
交易方式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
道路通达度 临近海滨高速 临近海滨高速 临近海滨高速 临近海滨高速
公路 公路 公路 公路
区域 对外交通便利 822路,公交线 822路,公交线 822路,公交线 822路,公交线
因素 度 路较少 路较少 路较少 路较少
距火车站、港 距塘沽火车站 距塘沽火车站 距塘沽火车站 距塘沽火车站
口距离 约17公里、天 约17公里、天 约17公里、天 约17公里、天
津港10公里。 津港10公里。 津港5公里。 津港10公里。
比较实例 待估宗地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比较因素
水电综合保障 高 高 高 高
率
产业聚集规模 聚集度较高 聚集度较高 聚集度较高 聚集度较高
环境质量优劣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度
自然灾害危害 无重大自然灾 无重大自然灾 无重大自然灾 无重大自然灾
程度 害隐患 害隐患 害隐患 害隐患
宗地形状及可 不规则 不规则 不规则 不规则
利用度
基础设施条件 红线外七通一 红线外七通一 红线外七通一 红线外七通一
个别 平 平 平 平
因素 规划限制 基本无限制 基本无限制 基本无限制 基本无限制
面积(平方米) 352,424.20 40,645.00 124,776.00 575,080.00
地形地质状况 地形平坦、地 地形平坦、地 地形平坦、地 地形平坦、地
基承载力较高 基承载力较高 基承载力较高 基承载力较高
b、编制比较因素条件系数表
根据待估宗地与比较实例各种因素具体情况,编制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比较因素系数如下:
比较因素条件指数表(表二)
比较实例 估价对象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比较因素
实例价格(元/平方米) 待估 644.61 696.45 645.13
交易情况 100 100 100 100
交易方式 100 100 100 100
道路通达度 100 100 100 100
对外交通便利度 100 100 100 100
距火车站、港口距离 100 100 105 100
区域 水电综合保障率 100 100 100 100
因素
产业聚集规模 100 100 100 100
环境质量优劣度 100 100 100 100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100 100 100 100
宗地形状及可利用 100 100 100 100
个别 度
因素 基础设施条件 100 100 100 100
规划限制 100 100 100 100
比较实例 估价对象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比较因素
面积(平方米) 100 100 100 100
地形地质状况 100 100 100 100
比较因素修正系数表(表三)
比较实例 实例A 实例B 实例C
比较因素
实例价格(元/平方米) 644.61 696.45 645.13
交易情况 100/100 100/100 100/100
交易方式 100/100 100/100 100/100
道路通达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对外交通便利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距火车站、港口距离 100/100 100/105 100/100
区域因素 水电综合保障率 100/100 100/100 100/100
产业聚集规模 100/100 100/100 100/100
环境质量优劣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自然灾害危害程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宗地形状及可利用度 100/100 100/100 100/100
基础设施条件 100/100 100/100 100/100
个别因素 规划限制 100/100 100/100 100/100
面积(平方米) 100/100 100/100 100/100
地形地质状况 100/100 100/100 100/100
修正系数 1.0000 1.0000 1.0000
修正后土地价格(元/平方米) 644.61 663.28 645.13
c、期日修正
因上述案例成交时间不同,近年我国土地市场价格不断上涨,故需要对其进行期日修正。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与可比案例成交时间较接近,故不进行修正。
估价对象及比较案例 待估 案例1 案例2
位置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经济开发区 临港经济开发区
成交日期 2018年6月 2018年5月 2018年5月
比准价格 644.61 663.28 645.13
估价对象及比较案例 待估 案例1 案例2
期日调整系数 1.00 1.00 1.00
比准价格 644.61 663.28 645.13
综合单价 651.01
将待估宗地各项影响因素与比较案例的各项影响因素相比较,按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得到修正后三个比准价格,本次评估我们取其算术平均值,得到待估宗地的评估单价为651.01元/平方米。
d、年期修正系数的确定
年期修正系数=[1-1/(1+r)n]/[1-1/(1+r)m]
其中,r:土地还原利率按6%
n:宗地剩余使用年限43.08年
m: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
则年期修正系数=[1-1/(1+5.5%)43.08]/[1-1/(1+5.5%)50]=0.9669。
2)估值结果
评估单价=651.01×0.9669=629.46元/平方米(取整)
上述无形资产均为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形成,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22,771.51万元,具体见下表:
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宗地 土地使用权 面积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率值
名称 证号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
津(2018)
厂区 滨海新区临
用地 港经济区不 352,424.20 23,193.90 19,985.41 22,771.51 22,771.51 13.94
动产权第
1001311号
合计 352,424.20 23,193.90 19,985.41 22,771.51 22,771.51 13.94
②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土地价值=适用的基准地价×用途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个别条件因素修正系数±土地开发费用差异
1)基准地价及内涵
天津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完成了天津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估价工作并于2017年11月6日公告执行。其主要成果有《天津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及相关土地定级估价图件。
根据《天津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天津市主城区工业各区段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通水、排水、通讯、通供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的开发条件下,工业用地50年使用年期的土地平均价格。
2)确定委估宗地的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
待估宗地位于临港经济区渤海13路189号,根据《天津市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属天津市G04-滨海-0403基准地价,天津市G04-滨海-0403区段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500元/平方米。
3)各种因素修正
A、确定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
估价对象的估价时点为2018年6月30日,天津市基准地价的基准日为2016年1月1日。根据中国城市动态地价监测系统的数据,2016年度天津市四季度工业用地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95%、1.54%、1.75%、1.72%,2017年度天津市四季度工业用地环比增长率分别为1.24%、2.44%、1.08%、0.86%,2018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工业用地环比增长率分别为0.32%、1.04%。
则工业用地的期日修正系数为:
1×(1+0.95%)×(1+1.54%)×(1+1.75%)×(1+1.72%)×(1+1.24%)×(1+2.44%)×(1+1.08%)×(1+0.86%)×(1+0.32%)×(1+1.04%)=1.1370
B、确定因素修正系数
根据《天津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天津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反映区域市场地价平均水平,它已经体现了区域因素的作用,并在土地级别之内,细化到地价区段,区段地价也已经包含了微观因素对宗地价格影响程度的差异,因此该项不修正。
C、土地开发程度修正
由于天津市主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暖、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与估价对象宗地土地开发程度红线外“七通”通路、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暖、通气、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一致,因此该项不修正。
D、确定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截止估价基准日,剩余使用年期为43.08年,与天津市基准地价内涵工业用地土地年限50年不一致,需进行使用年期修正。
其中:n:宗地剩余使用年限43.08年
m: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
r:土地还原利率根据《天津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综合土地
还原利率为5.50%。
则年期修正系数=[1-1/(1+5.50%)43.08]/[1-1/(1+5.50%)50]=0.9669。
E、其它修正
无其他修正事项。
F、计算估价对象价格
待估宗地地面熟地价=基准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500×1.1370×1×0.9669=549.69元/平方米。
4)评估结论
临港经济区土地市场价格较为稳定,市场比较法结果更接近真实情况,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
根据账面价值分析,账面价值中包含契税及印花税5,878,496.80元,本次评估以核实后的税费加计考虑。
宗地地价=629.46×352,424.2+5,878,496.80=227,715,096.80元。
(3)标的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
①根据“中国地价动态监测网”公布的信息,天津市近年工业用地增长变化趋势表如下:
天津监测指标情况一览表(工业用地)
时间 环比增长率 备注
2011 1.59 年度
2012 1.56 年度
2013 2.82 年度
2014 2.49 年度
2015 1.95 年度
2016 6.09 年度
2017 5.74 年度
2018.1 0.32 季度
2018.2 1.04 季度
2018.3 0.39 季度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天津市工业用地从2011年至2018年均程上升趋势,标的公司取得的工业用地时间在2011年,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标的公司取得的土地时间至评估基准日与此地价增长区间相符。
②从“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告的土地成交信息,标的资产所在区域2018年所有工业用地成交案例如下:
公告 土地 土地面积 出让 成交 总成交 成交 成交 土地出让
日期 用途 (㎡) 方式 状态 价(万 单价 日期 公告号 宗地坐落
元)
2018-0 已成 2018- 津滨保 天津港保
5-23 工业 40,645 挂牌 交 2,620 644.61 06-27 (挂)G2018- 税区临港
3号 区域
2018-0 已成 2018- 津滨临 临港经济
4-18 工业 124,776 挂牌 交 8,690 696.45 05-23 (挂)G2017- 区
4号
2018-0 已成 2018- 津滨临 临港经济
3-30 工业 575,080 挂牌 交 37,100 645.13 05-02 (挂)G2017- 区
5号
通过上表标的资产所在区域土地成交信息,2018 年土地成交单价基本在640-700元/平方米之间,标的公司资产所在区域为临港经济区,2011年购置土地成本634.69元/平方米,因此评估增值具有合理性。
9、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47,796,815.96 元,包括财务软件、工程用软件、协同办公软件、鲁姆斯专有技术使用费,均为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取得。其他无形资产-软件类无形资产共计4项,对于该软件类无形资产为企业专用软件,无法取得市场上的销售价格,本次以企业申报并经审计后的摊余价值确定为评估值。鲁姆斯专有技术使用费,在经过市场重新询价的基础上,并经取得相应的技术服务协议,该技术从项目验收之日起将提供10年的技术服务,本次从项目投产之日起按10年计算摊余价值作为评估值。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1)长期待摊费用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费用名称或内容 形成日期 预计摊 账面 尚存受益 评估价值
销(年) 价值 (年)
1 催化剂 2017年10月 3 12,712.80 2.25 12,712.80
2 设备融资租赁服务 2016年10月 4 675.00 2.33 675.00
费
3 火炬装置 2012年11月 15 1,406.22 8.92 1,406.22
合计 14,794.02 14,794.02
渤海石化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政策规定如下: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渤海石化以各项目的受益期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
催化剂为丙烷脱氢制丙烯生产装置使用的克莱恩催化剂,该催化剂的摊销年限是根据生产对催化剂的更换周期而确定的,常规情况下,三年需要更换一次。PDH装置使用的催化剂为克莱恩催化剂,该催化剂的使用寿命与销售产量相关,一批催化剂的有效使用寿命与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产量相匹配,约180万吨,渤海石化PDH装置的年产量约60万吨,因此渤海石化将更换催化剂的周期定为3年。此外,克莱恩催化剂寿命保证合同中年产量60万吨约定克莱恩催化剂的寿命保证时间为在线990天,从第一次催化剂升温到480℃开始计算,即装置正常生产情况下,考虑设备检修时间影响,990天基本相当于3年的使用周期。因此,设备填充材料的受益期及摊销期限确定为 3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存受益期为2.25年。
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费确定的摊销期限为4年,根据融资租赁协议约定,设备租赁期限为4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存受益期为2.33年。
火炬装置运营服务确定的摊销期限依据为15年,根据火炬装置服务协议约定,火炬装置运营服务期限为15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存受益期为8.92年。
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及付款凭证,标的公司按照租赁期限、已使用年限和剩余租赁年限进行均匀分摊,评估人员在核实了其发生金额及入账的摊销原值无误后,按照其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上述长期待摊费用均为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时取得,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期待摊费用评估值为147,940,203.10元,评估结果无增减值。
(2)其他非流动资产
渤海石化其他非流动资产均为实际独立运行期间产生。
通过查看合同凭证等,核实其核算的内容,核算内容为预付二期工程前期费(环评),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值67,924.53元,评估值67,924.53元。
评估人员对坏账计提原值和基数进行了核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值 680.05 元,核算内容为计提坏账准备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经评估,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680.05元。
11、短期借款
截至2018年6月30日,短期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账面价值
1 光大银行天津开发区支行 2017年7月7日 2018年7月6日 5,000.00
2 交行天津塘沽渤油支行 2018年6月25日 2019年3月19日 10,000.00
3 浦发银行天津浦江支行 2017年8月11日 2018年8月11日 5,600.00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2018年6月29日 2019年6月28日 20,000.00
行
合计 40,600.00
渤海石化取得资产组短期借款余额5.19亿元,至2018年6月30日1.13亿元短期借款到偿还期,由渤海石化归还短期借款。截至2018年6月30日,短期借款评估结果为40,600.00万元,评估值40,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放款银行或机构 发生日期 到期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名称
1 光大银行天津开 2017年7月7日 2018年7月6日 5,000.00 5,000.00
发区支行
2 交行天津塘沽渤 2018年6月25日 2019年3月19日 10,000.00 10,000.00
油支行
3 浦发银行天津浦 2017年8月11日 2018年8月11日 5,600.00 5,600.00
江支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 2018年6月29日 2019年6月28日 20,000.00 20,000.00
限公司天津分行
合计 / / 40,600.00 40,600.00
注:上述短期借款均为资产组交易承接,全部取得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函,由于银行系统的连
续性,无法直接变更贷款人,上述交割短期借款由银行进行重新确认,因此发生时间在资产
组交割之后。
12、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主要核算标的公司因购买材料、仓储费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付账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
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应付账款包括购买材料、仓储费等余额合计5,359.34万元,经独立运行后,截至2018年6月30日,应付款账面余额28,784.22万元,评估结果为28,784.22万元。
13、预收款项
评估人员核实了有关合同,并对大额单位进行了发函询证,在确认其真实性的基础上以经过核实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渤海石化购置资产组取得预收账款4,550.69 万元,经实际运行后,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预收款项账面值25,850,617.77元,主要核算企业因销售材料等而预收施工单位的款项。预收款项在经核实无误的情况下,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25,850,617.77元。
14、应付职工薪酬
渤海石化独立运行期间产生的应付未付职工薪酬余额。评估人员按照企业规定对应付职工薪酬各明细项进行核实和抽查复算,同时查阅明细账、入账凭证,检查各项目的计提、发放、使用情况。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价值890,593.58元,核算内容为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按企业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职工福利、工会经费等。经核查,财务处理正确,合乎公司规定的各项相应政策,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890,593.58元。
15、应交税费
渤海石化独立运行期间产生的应交税金余额。评估人员查验了企业所交税金的税种和金额,审核纳税申报表和应交税金账户,核实基准日所应交纳的税种和金额无误。应交税金账面值63,307,044.69元,主要核算公司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63,307,044.69元。
16、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除主营业务以外,与外单位和本单位以及职工之间业务往来款项,主要内容为标的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器材款、工程款、对价款、应付利息等。其他应付款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评估结果为24,927.77万元,主要为购置资产组应付尾款1.83亿元,剩余主要为资产组包含的工程设备未付款余额。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评估人员对企业的相应合同,了解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均正确无误。评估人员重点核实了融资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时进行函证,核实评估基准日尚欠的本金余额。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账面值75,233,192.22元,为渤海石化取得资产组包含部分设备融资租赁费用,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75,233,192.22元。
18、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均为渤海石化购买资产组取得,按照合同约定在实际运行期间偿还5,000万元。截止2018年6月30日,长期借款为渤海石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散货交易中心支行、天津农村商业银行等取得的借款。主要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账面价值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 2019年11月25日 49,462.07
天津散货交易中心支行
2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6月29日 2020年6月28日 20,000.00
合计 69,462.07
注:上述长期借款均为资产组交易承接,全部取得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函,由于银行系统的连
续性,无法直接变更贷款人,上述交割长期借款由银行进行重新确认,因此发生时间在资产
组交割之后。
长期借款在确认利息已支付或预提的基础上,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经评估,截至2018年6月30日,长期借款评估结果为69,462.07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放款银行或机构名称 发生日期 到期日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2018年6月 2019年11月 49,462.07 49,462.07
津散货交易中心支行 29日 25日
2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6月 2020年6月 20,000.00 20,000.00
29日 28日
合计 69,462.07 69,462.07
注:上述长期借款均为资产组交易承接,全部取得银行债权人的同意函,由于银行系统的连
续性,无法直接变更贷款人,上述交割长期借款由银行进行重新确认,因此发生时间在资产
组交割之后。
19、长期应付款
为渤海石化取得资产组包含部分设备融资租赁,截至2018年6月30日租赁费用余额(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形成长期应付款账面价值94,015,042.09元,以核实后账面值确认评估值94,015,042.09元。
20、资产基础法整体估值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标的公司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各类资产账面值及评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1,506.25 63,223.86 1,717.61 2.79
2 非流动资产 306,286.48 314,615.89 8,329.41 2.72
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
4 投资性房地产 / / / /
5 固定资产 266,720.51 271,427.58 4,707.07 1.76
6 在建工程 / / / /
7 无形资产 24,765.09 28,387.43 3,622.34 14.63
8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9,985.41 22,771.51 2,786.10 13.94
9 其他 14,800.88 14,800.88 / /
10 资产总计 367,792.73 377,839.75 10,047.02 2.73
11 流动负债 110,840.13 110,840.13 / /
12 非流动负债 78,863.58 78,863.58 / /
13 负债总计 189,703.71 189,703.71 / /
14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78,089.02 188,136.04 10,047.02 5.64
资产基础法整体估值的计算过程如下:
资产基础法整体评估值=资产总计-负债总计=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资产总计=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负债总计=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
综上,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股权资产基础法估值188,136.04万元,评估增值10,047.02万元,评估增值率5.64%。
(五)收益法评估估值参数选取、依据及评估结果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渤海石化自由现金流,通过对渤海石化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经营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
(1)模型
E=V-D公式一
V=P+C1+C2+E’公式二
上式中:
E: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渤海石化整体价值;
D: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1: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C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P按如下公式求取:
P ? ?n ?Rt ? ?1 ? r ??t ? ? Rn ?1 ? ?1 ? r ??n
t ?1 ?r ? g ? 公式三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t:明确预测期的第t期的渤海石化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0.5,1.5,2.5,···,n;
r:折现率;
Rn+1:永续期渤海石化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g=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①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②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2018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2023年12月31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③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确定。
④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等负债,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⑤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2、经营性业务价值
被评估单位未来收益预测说明如下:
(1)营业收入预测
渤海石化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为丙烯及氢气,及其他业务收入。
①丙烯收入预测
A、丙烯单价预测
通过标的公司了解到目标市场主要为目前已开发的山东市场,本次主要参照山东市场的的市场价格进行预测,具体数据见下表:
年度 丙烯年度均价(元/吨,不含税)
2012年 8,688.30
2013年 8,686.15
2014年 8,283.02
2015年 5,434.75
2016年 5,253.13
2017年 6,278.69
平均 7,104.01
标的公司近三年一期销售价格数据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2017年度 2018年1-6月
丙烯单价(元/吨) 5,422.92 5,178.27 6,268.56 6,884.05
通过对比标的公司实际销售数据与市场数据,两者差异较小。
丙烯价格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来,通过所能取得到山东市场的2012至2017年平均价格在7,000元/吨左右,价格区间在5,200元/吨至8,600元/吨,标的公司是周期性较强的企业。标的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约6,900元/吨左右,未超过市场的平均水平。考虑到所能取得到的历史年度市场数据可能存在局限性,且2015年受到石油价格特殊事件及天津市安全事故的影响,整个市场波动相对较大,但从2016 年开始企业效益增长较快,外部经济环境明显好转,因此永续年度的销售价格预测可以达到所取得到的市场数据平均水平,明确预测期未来销售价格略有增长。
山东市场的丙烯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丙烯价格(远东丙烯CCFEI价格指数)除存在汇率差异及较少的波动差异外,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本次评估选择山东市场丙烯销售价格作为预测销售价格基础符合丙烯市场价格变动的整体趋势。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同期的丙烯平均售价约7,000元/吨左右,与市场历史平均售价基本一致。2012年至2017年山东市场丙烯的销售价格(不含税)波动区间为3,311.97元/吨至9,594元/吨,年度平均销售价格波动区间为5,253.13元/吨至8,688.30元/吨,本次丙烯评估预测价格处于上述最高和最低价格区间内。
根据《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简称“《风险提示第5号》”)中关于收益法评估股权的监管关注事项:“对存在明显周期性波动的企业,在预测企业未来收益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价格的变动趋势,特别是对预测期后长期销售价格和数量的预测,应避免采用波峰或波谷价格和销量等不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来预测收入水平”要求,本次评估中,丙烯预测销售价格是基于历史年度的平均价格确定,不存在采用波峰或波谷价格预测收入水平的情形,具备合理性。
B、丙烯销售数量预测
标的公司历史年度的丙烯产量均已达到或略超过其产能,未来预计销量按产能进行预测,销售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损耗,根据标的公司实际情况按0.1%预计。
未来丙烯的预测生产数量和销售数量如下: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7-12月
产能(万吨) 33.7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销量(万吨) 33.67 59.94 59.94 59.94 59.94 59.94
本次收益法评估中预测渤海石化在运营当前PDH装置情况下,未来年份丙烯产能为60万吨,已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变动趋势,预测期及预测期后长期销售数量的预测,不存在采用波峰或波谷价格和销量等不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来预测收入水平的情形,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的要求。
C、丙烯营业收入预测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产能(万吨) 33.70 60.00 60.00 60.00 60.00 60.00
销量(万吨) 33.67 59.94 59.94 59.94 59.94 59.94
单价(元) 6,884.05 6,918.47 6,953.06 6,987.83 7,022.77 7,057.88
丙烯收入 231,760.49 414,693.10 416,766.57 418,850.40 420,944.65 423,049.38
(万元)
②其他业务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其他业务收入 230.40 460.80 460.80 460.80 460.80 460.80
③营业收入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营业收入 231,990.89 415,153.90 417,227.37 419,311.20 421,405.45 423,510.18
永续期营业收入为423,510.18万元。
(2)营业成本预测
营业成本预测如下表所示:
①丙烯成本预测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销量 33.67 59.94 59.94 59.94 59.94 59.94
(万吨)
单价(元) 6,060.82 6,124.40 6,154.32 6,184.49 6,214.91 6,245.58
丙烯成本 204,045.38 367,096.54 368,889.94 370,698.33 372,521.71 374,360.07
(万元)
②其他业务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其他业务成本 169.56 339.12 339.12 339.12 339.12 339.12
③营业成本预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营业成本 204,214.94 367,435.66 369,229.06 371,037.45 372,860.83 374,699.19
永续期营业成本为373,471.01万元。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渤海石化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建税、附加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增值税率为16%,城建税7%,附加税为5%。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税金及附加 2,030.58 3,716.46 3,731.86 3,747.15 3,762.45 3,777.75
永续期税金及附加为3,777.75万元。
(4)销售费用预测
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费、仓储费及合理损耗等;工资及福利费按目前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增长进行预测;仓储费用按已签定的合同价格水平及仓储量,考虑一定的增长进行预测。销售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销售费用 1,364.81 2,453.97 2,520.06 2,588.24 2,658.61 2,731.21
永续期销售费用为2,731.21万元。
(5)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用、业务招待费、业务咨询费用、折旧及摊销等。工资及福利费按目前工资水平考虑一定的增长进行预测;其他费用主要参考渤海石化当期水平以及未来预估预测。管理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管理费用 2,201.63 4,248.51 4,284.75 4,193.95 4,351.33 4,550.43
永续期管理费用为4,550.43万元。
(6)财务费用预测
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由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形成,根据标的公司融资水平确定。财务费用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财务费用 3,877.74 7,481.86 7,124.87 6,985.58 6,985.58 6,985.58
永续期财务费用为6,985.58万元。
(7)营业外收支预测:标的公司历史年度及目前无可合理预知的费用,故本次不预测。
(8)所得税预测:按25%进行预测,本次预测考虑渤海石化在进行资产收购时税务认定的纳税调整的影响。
(9)折旧摊销预测
摊销是基于渤海石化现有资产规模,并考虑评估基准日后新增资本性支出,按照标的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政策、无形资产折旧政策及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估算未来经营期的摊销额。折旧摊销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折旧 9,947.65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摊销 3,669.75 7,339.50 7,264.50 7,039.50 7,039.50 7,039.50
(10)营运资金预测
营运资金增加=当年营运资金金额-上年营运资金金额,营运资金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营运资金 13,623.75 73.60 209.81 210.68 239.23 247.65
(11)资本性支出预测
根据渤海石化的资产投入计划及历史年度综合情况确定预测期资本性支出。2020年与2023年,资本性支出主要是考虑到催化剂3年的周期性更新支出。其他年份资本性支出,主要是考虑电子设备与车辆更新使用,导致调整折旧。资本性支出预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7-12月
资本性支出 46.18 92.37 17,092.37 92.37 92.37 17,092.37
(12)永续期收益预测及主要参数的确定
永续期收益即终值,被评估单位终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Pn ? ?rR?n ?1g ? ? ?1 ? r ??n
式中:
r:折现率
Rn+1:永续期第一年渤海石化自由现金流
g:永续期的增长率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永续期折现率按目标资本结构等参数进行确定。
永续期增长率:永续期业务规模按渤海石化明确预测期最后一年确定,不再考虑增长,故g为零。
Rn+1按预测期末第n年自由现金流量调整确定。
永续期主要调整包括:
折旧及摊销费: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耐用年限存在差异,考虑折旧货币时间价值对预测年后的折旧进行调整,确定预测年后每年的折旧、摊销费。具体评估思路为:①将各类现有资产按年折旧额按剩余折旧年限折现到预测末现值;②再将该现值按经济耐用年限折为年金;③将各类资产每一周期更新支出对应的年折旧额按折旧年限折现到下一周期更新时点再折现到预测末现值;④将该现值再按经济耐用年限折为年金;⑤将②和④相加得出永续期折旧、摊销费。
资本性支出:永续年资本性支出是考虑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持续经营,各类资产经济耐用年限到期后需要更新支出,但由于该项支出是按经济耐用年限间隔支出的,因此本次评估将该资本性支出折算成年金,具体测算思路分两步进行,第一步将各类资产每一周期更新支出折现到预测末现值;第二步,将该现值年金化。
预测调整后的自由现金流量Rn+1为29,055.46万元
(13)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经实施以上分析预测,渤海石化自由现金流量汇总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18年
7-12月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2023年度 永续
营业收入 231,990.89 415,153.89 417,227.22 419,311.33 421,405.63 423,510.13 423,510.13
减:营业 204,214.94 367,435.66 369,229.06 371,037.45 372,860.83 374,699.19 373,471.01
成本
营业税金 2,030.58 3,716.46 3,731.86 3,747.15 3,762.45 3,777.75 3,777.75
及附加
销售费用 1,364.81 2,453.97 2,520.06 2,588.24 2,658.61 2,731.21 2,731.21
管理费用 2,201.63 4,248.51 4,284.75 4,193.95 4,351.33 4,550.43 4,550.43
财务费用 3,877.74 7,481.86 7,124.87 6,985.58 6,985.58 6,985.58 6,985.58
投资收益 / / / / / / /
营业利润 18,301.19 29,817.44 30,336.62 30,758.95 30,786.85 30,765.97 31,994.14
利润总额 18,301.19 29,817.44 30,336.62 30,758.95 30,786.85 30,765.97 31,994.14
所得税率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减:所得 4,575.30 7,454.36 7,584.16 7,689.74 7,696.71 7,691.49 7,998.54
税费用
减:所得
税调整事 -37.05 -70.12 -67.63 -65.82 -64.41 -63.27 -98.62
项
净利润 13,762.94 22,433.20 22,820.09 23,135.03 23,154.55 23,137.75 24,094.22
+折旧 9,947.65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19,895.31 18,665.69
+无形资 3,669.75 7,339.50 7,264.50 7,039.50 7,039.50 7,039.50 6,130.36
产摊销
-追加资 46.18 92.37 17,092.37 92.37 92.37 17,092.37 25,074.00
本性支出
-营运资 13,623.75 73.60 209.81 210.68 239.23 247.65 /
金净增加
+扣税后 2,908.31 5,611.40 5,343.65 5,239.19 5,239.19 5,239.19 5,239.19
利息
净现金流 16,618.72 55,113.44 38,021.37 55,005.98 54,996.95 37,971.72 29,055.46
量
根据上述预测的现金流量以计算出的折现率进行折现,从而得出渤海石化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40,749.53万元。计算结果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18年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永续
7-12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净现金 16,618.72 55,113.44 38,021.37 55,005.98 54,996.95 37,971.72 29,055.46
流量
折现期 0.5000 1.5000 2.5000 3.5000 4.5000 5.5000 /
折现率 10.78% 10.78% 10.78% 10.78% 10.78% 10.78% 10.78%
折现系 0.9501 0.8576 0.7742 0.6989 0.6308 0.5695 5.2829
数
净现金 15,789.45 47,265.29 29,436.14 38,443.68 34,692.08 21,624.89 153,498.00
流现值
渤海石
化资产 340,749.53 / / / / / /
价值
3、折现率的确定
(1)折现率模型的选取
折现率应该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由于本评估报告选用的是企业现金流折现模型,预期收益口径为企业现金流,故相应的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WACC ? K e ? E ? K d ? ?1? t?? D
D ? E D ? E
=10.78%
式中: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T: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Ke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 R f ? ? ?MRP ? Rc
=14.9%
(2)永续期折现率具体参数确定
永续期折现率r为10.78%。
4、其他资产和负债价值的估算
(1)溢余资产C1的分析及估算
无
(2)非经营性资产C2的分析及估算
渤海石化非经营性资产为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其他应付款等,账面余额合计-25,615.81万元,评估值-25,615.81万元。
5、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V=P+C1+C2+E’
=315,133.72(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渤海石化的付息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专项应付款,账面价值126,986.90万元,评估价值126,986.90万元。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渤海石化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E=V-D
=188,146.82万元。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8,146.82万元,评估增值10,057.80万元,增值率为5.65%。
6、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对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的考虑
1)本次收益法评估通过使用历史平均价格作为主要评估参数,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影响
渤海石化的主要经营模式系使用PDH装置将其采购的丙烷脱氢生产丙烯,报告期内丙烯销售收入占比达到其营业收入的97%以上,销售成本包括原料丙烷采购成本与其他成本,其中丙烷采购成本占比达到其销售成本的80%左右,故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丙烷的价格变动。
丙烯属于大宗化工商品,价格随市场行情波动较大,鉴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渤海石化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下游厂商,故其丙烯销售定价的依据主要是山东市场丙烯价格。丙烷采购单价受国际原油价格变动影响较大,随着原油的价格变动及化工产品的供需变化。
在本次收益法预测过程中,评估师以历史平均价格作为基础进行预测,山东丙烯市场2012至2017年平均含税价格在7,100元/吨左右,含税价格区间在5,200元/吨至8,600元/吨。考虑到历史期存在因2015年天津大爆炸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变化等偶发性特殊因素影响丙烯、丙烷价格走势的情形,其数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且无法预测,在不考虑偶发性特殊因素的前提下,丙烯价格预计不会再出现历史周期中的巨幅波动情况,未来年度的销售价格预测可以趋近市场数据历史平均7,100元/吨水平。鉴于此,预测期丙烯价格采用2018年1-6月丙烯均价6,884.05元/吨作为2018年7-12月平均价格,后续年度考虑一定增长。整体而言,预测期丙烯价格均未超过市场历史平均7,100元/吨水平,不存在采用波峰或波谷价格和销量等不具有代表性的指标来预测收入水平的情形,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5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的要求。
基于以上分析计算过程得到丙烷、丙烯未来年度的预测价格,并结合渤海石化产能和历史年度成本数据预测收入和成本。虽然未直接预测丙烯和丙烷价格的周期性波动变化,但上述采用历史平均价格的方法亦包含了行业周期性变化带来的影响。
2)本次收益法评估盈利预测数据与标的资产实际盈利能力的比较
①渤海石化已实现本次收益法中2018年盈利预测,收益法评估预测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2018年度,渤海石化营业收入为461,089.79万元,归母净利润为35,107.49万元,渤海石化较好实现了盈利预测收益,丙烷、丙烯实际单价及毛利率与收益法评估参数不存在较大差异,具体如下:
项目 单位 2018年实际 2018年预测 2018全年数据 完成率
1-6月 7-12月 预测数据 实际数据
营业收入 万元 199,229.22 231,990.89 431,220.11 461,089.79 107%
营业成本 万元 165,650.98 204,214.94 369,865.92 392,334.82 106%
营业利润 万元 21,911.68 18,301.19 40,212.87 46,467.90 116%
利润总额 万元 21,911.68 18,301.19 40,212.87 46,467.90 116%
净利润 万元 16,380.11 13,762.94 30,143.05 35,107.49 116%
销售数量 万吨 298,697.69 337,000.00 635,697.69 650,224.29 102%
丙烯单价 元/吨 6,884.05 6,884.05 6,884.05 7,200.45 -
丙烷单价 元/吨 3,665.96 3,884.05 3,782.22 4,081.12 -
毛利率 - 16.85% 11.97% 14.23% 14.91% -
②截至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已实现本次收益法中2019年盈利预测归母净利润,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好于收益法评估假设
尽管渤海石化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受行业周期性影响预计2019年全年较2018年将会出现一定幅度下降,但本次评估预测中已考虑该等因素影响,2019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预测净利润均低于2018年水平。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营业收入为321,114.5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22,658.55万元,渤海石化2019年1-10月已实现收益法预测归母净利润22,433.20万元的101%,实际毛利率高于全年预测毛利率,渤海石化实际经营情况好于收益法评估参数假设,在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可以保障全年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具体如下:
项目 单位 2019年 完成率 时间进度
全年预测数据 1-10月实际数据
营业收入 万元 415,153.89 321,114.56 77% 83%
营业成本 万元 367,435.66 278,433.06 76% 83%
营业利润 万元 29,817.44 29,412.38 99% 83%
利润总额 万元 29,817.44 29,370.17 98% 83%
净利润 万元 22,433.20 22,658.55 101% 83%
销售数量 万吨 599,400.00 497,974.82 83% 83%
丙烯单价 元/吨 6,918.47 6,425.20 - -
丙烷单价 元/吨 3,918.47 3,529.12 - -
毛利率 - 11.49% 13.29% - -
3)天健兴业出具了以2019年1-6月份为评估基准日的加期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丙烯、丙烷未来价格周期性波动作为假设进行了验证,其评估结果仍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①丙烯价格预测思路
丙烯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的波动情况。山东地区丙烯销售价格在2016年至2018年整体保持上涨趋势,自2018年底至2019年6月价格有所下降,结合历史波动情况,预计标的公司丙烯销售价格在2019年至2021年整体将继续有所下降,2022年至2024年则会逐步回升。
②丙烷价格预测思路
丙烷价格预测主要参考了历史年度丙烷采购价格的波动情况。从丙烯丙烷历史价格趋势来看,两者主要受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丙烷价格波动与丙烯价格波动整体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因此,预测期内丙烷价格整体走势亦将与丙烯价格走势保持相同趋势。
③加期评估结果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
截至2019年6月30日,在考虑丙烯丙烷价格周期性变化因素的前提下,渤海石化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205,108.14万元,高于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4)中兴财光华出具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验证收益法评估与未来行业周期性变化相匹配
中兴财光华对渤海石化编制预测性财务数据所采用的历史数据信息与渤海石化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数据、经审计的实际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核对,检查了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盈利情况的预测过程与盈利预测情况说明中预测方法的一致性,对渤海石化2019年7-12月、2020年度、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过程及结果进行重新计算,并出具了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的盈利预测数据与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中预测的净利润相匹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的资产评估报告收益法 22,433.20 22,820.09 23,135.03 23,154.55
预测归母净利润
加期评估报告收益法预 22,675.64 23,033.28 23,585.51 21,055.69
测归母净利润
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 22,675.64 23,033.28 23,585.51 -
预测归母净利润
综上,对于有周期性波动的行业,采用收益法评估并定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以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更为谨慎、合理。渤海石化2018年及2019年1-10月实际经营情况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不存在不利于盈利实现的情形。
同时,天健兴业出具加期评估报告,以收益法评估中考虑丙烯、丙烷未来价格周期性波动作为假设进行了验证,评估结果仍高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另外,中兴财光华出具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验证收益法评估与未来行业周期性变化相匹配。
(六)评估结果的差异分析及结果的选取
本次交易中,渤海石化100%股权同时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188,136.04万元,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188,146.82万元,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的差异额为10.87万元,两种评估方法的评估差异值较小。
1、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从企业购建角度合理评估企业价值的评估方法,考虑到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存在周期性波动的特点,资产基础法评估更具合理性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收益法评估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标的公司所属的丙烷、丙烯市场具有一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会对标的公司未来投入产出产生影响,进而对收益法未来预测带来较大不确定性。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评估更为稳健,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从企业购建角度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同时,标的公司所在的化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生产能力及企业价值,而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能够较好反映关键资产价值。
此外,从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结果的角度看,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差异较小,差额仅为10.87万元。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更具合理性。
2、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签订《盈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本次交易渤化集团所作出之业绩承诺参考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和加期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中收益法分别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预测的标的公司未来年度净利润孰高值作为本次承诺净利润。
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中标的公司收益法预测结果与渤化集团承诺业绩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收益法预测归母净利润 22,433.20 22,820.09 23,135.03 23,154.55
业绩承诺归母净利润 22,675.64 23,033.28 23,585.51 23,154.55
注: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为2019年、2020年、
2021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则利润承诺期为2020年、2021
年、2022年。
如上表所示,2019年-2022年,渤化集团承诺归母净利润数不低于收益法评估预测归母净利润数。相应承诺净利润如最终实现,将支持和佐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合理性;业绩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具备合理性。
(七)加期评估情况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聘请天健兴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667.84 万元,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标的资产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88,136.04万元。
二、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意见
上市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性
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天健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重大重组的交易对价。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二)评估依据的合理性分析
收益法评估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对市场的依赖程度比较高,而丙烯终端市场具有一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会对标的公司未来投入产出产生影响,进而对收益法未来预测带来不确定性,相比之下资产基础法更为稳健。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此外,标的公司所在的化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固定资产投入大等特点,关键资产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在行业内生产能力,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能够最直接反映企业资产价值。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故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并由此得到渤海石化10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时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
(三)交易标的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
的变化趋势及其对评估的影响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税收优惠等方面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化,其变动趋势对标的资产的估值水平没有明显不利影响。
同时,董事会未来将会根据行业宏观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变化采取合适的应对措施,保证标的公司经营与发展的稳定。
(四)关键指标对评估的影响分析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基础法不适用做敏感性分析,现就收益法下主要指标对评估值影响情况如下:
1、敏感性分析的主参数选择
综合考虑标的公司的业务模式和报告期内财务指标变动的影响程度,本次评估敏感性分析选取毛利率和折现率作为敏感性分析指标。
2、分析结果
(1)毛利率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预测期毛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毛利率变动幅度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额 评估值变动率
(万元)
5% 199,255.81 11,108.99 6%
2% 192,590.45 4,443.63 2%
1% 190,368.69 2,221.87 1%
0% 188,146.82 0.00 0%
-1% 185,925.06 -2,221.76 -1%
-2% 183,703.32 -4,443.50 -2%
-5% 177,037.93 -11,108.89 -6%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其他预测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预测期毛利率与评估值呈正向关系,预测期毛利率对评估值较为敏感。
(2)折现率对标的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敏感性分析
根据本次评估的收益法计算数据,预测期折现率变动的敏感性分析如下表:
折现率变动幅度 评估值(万元) 评估值变动额(万元) 评估值变动率
5% 174,861.52 -13,285.30 -7%
2% 182,677.27 -5,469.55 -3%
1% 185,382.85 -2,763.97 -1%
0% 188,146.82 0.00 0%
-1% 190,945.15 2,798.33 1%
-2% 193,828.87 5,682.05 3%
-5% 202,749.26 14,602.44 8%
由上述分析可见,在其他预测参数不变的条件下,预测期折现率与评估值呈反向关系,预测期折现率对评估值较为敏感。
(五)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及其对交易定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经营智能卡产品及其配套机具等业务,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为现代化工业务。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无明显可以量化的协同效应,基于谨慎性考虑,本次交易定价不考虑协同效应的影响。(六)结合标的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者市净率等指标以及可比交易估值情况分析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1、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可比公司比较
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为生产与销售丙烯产品,选取存在丙烯业务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可比市盈率和可比市净率的指标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市盈率(倍) 市净率(倍)
600309.SH 万华化学 9.95 4.65
600387.SH 海越能源 20.29 1.63
002221.SZ 东华能源 13.56 2.05
002648.SZ 卫星石化 15.36 1.63
平均值 14.79 2.49
渤海石化 8.25(注4) 1.06
6.43(注5)
注1: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2:股价选取日为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
注3: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2018年6月30日总市值÷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可比
上市公司市盈率=2018年6月30日总市值÷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4:渤海石化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渤海石化未来三年的预测净利润均值;
注5:渤海石化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渤海石化2017年经审计的模拟净利润;
注6:渤海石化市净率=本次交易对价÷2018年6月30日渤海石化所有者权益。
由上表可见,本次标的公司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14.79倍,市净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值2.49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的估值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允、合理。
2、标的资产估值情况与可比交易比较
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C26),近期内,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交易情况如下:
评估 定价 收购 静态市 动态市
序号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 基准日 方法 比例 盈率 盈率
(倍) (倍)
1 万华化学 烟台万华化工有限 2018年 资产 100% 5.23 (/注5)
公司 1月31日 基础法
2 久联发展 贵州盘江民爆有限 2017年 未来 100% 9.18 10.03
公司 12月31日 收益法
贵阳开源爆破工程 23.49 14.24
有限公司
山东银光民爆器材 13.32 11.05
有限公司
3 德威新材 江苏和时利新材料 2017年 未来 40% 9.56 10.52
股份有限公司 5月31日 收益法
4 广信材料 江苏宏泰高分子材 2016年 未来 100% 13.75 12.00
料有限公司 9月30日 收益法
5 天际股份 江苏新泰材料科技 2016年 未来 100% 158.08 14.44
股份有限公司 3月31日 收益法
6 兴化股份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 2015年 资产 100% 39.18 31.77
化工有限公司 12月31日 基础法
平均值 33.97 14.86
7 天津磁卡 渤海石化 2018年6 资产基 100% 5.36 8.25
月30日 础法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交易对价÷评估基准日前一完整会计年度净利润;
注2:可比公司动态市盈率=交易对价÷业绩承诺期平均业绩承诺;
注3:渤海石化静态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渤海石化2018年经审计的净利润;
注4:渤海石化动态市盈率=本次交易对价÷渤海石化未来三年(2019年至2021年)的预测
净利润均值;
注5:万华化学吸收合并烟台万华化工有限公司交易中,根据公开数据无法计算合并范围的
动态市盈率。
由上表可见,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渤海石化100%股权的交易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分别为5.36和8.25,处于可比交易同类数据范围内,本次标的公司估值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价公允、合理。但是与不同可比交易存在一定差异,差异原因如下:
(1)评估方法存在差异
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
收益法评估是以资产的预期收益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的产出能力(获利能力)的大小,获利能力通常将受到宏观经济、政府控制以及资产的有效使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评估结果不仅为取得标的公司一定份额的账面净资产,也系通过收购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制,获取包括账面资产无法体现的品牌、技术、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等标的公司长期综合价值,以增加盈利增长点、与自身业务形成协同效应,并在后续实现永续经营,上述企业价值综合体现为标的公司在未来长期经营中的获利能力。同时,化工行业具有一定的波动性,原料及产品受国际原油市场、供需关系、国际经济形式、地缘政治关系走向、战争影响等因素影响较大,收益法评估对过往年度经营情况,对外来年度经济形势等因素预测结果不同,估值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不同收购标的评估方法不同,市盈率会存在一定差异。
(2)不同收购标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可比案例当中,兴化股份收购标的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于重组前2015年12月货币增资29亿元,标的公司净资产增长幅度较大,增资后企业估值上涨29亿元,因此标的公司静态市盈率、动态市盈率显著高于同类交易。
天际股份收购新泰材料,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储能业务,2016年受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评估作价,对于未来的市场发展做出较好预测,并作出 2016 年 18,700.00 万元、2017 年24,000.00万元、2018年24,800.00万元的业绩承诺,因此标的公司估值27亿元,但评估前一年度2015年标的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1,706.75万元,因此静态市盈率较高,动态市盈率较为符合行业特征。
剔除上述两个可比交易特殊影响因素外,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情况如下:序号 上市公司 评估 定价 收购 静态市盈率 动态市盈率
基准日 方法 比例 (倍) (倍)
1 万华化学 2018年1月31日 资产基础法 100% 5.23 /(注5)
9.18 10.03
2 久联发展 2017年12月31日 未来收益法 100% 23.49 14.24
13.32 11.05
3 德威新材 2017年5月31日 未来收益法 40% 9.56 10.52
4 广信材料 2016年9月30日 未来收益法 100% 13.75 12.00
平均值 12.42 11.57
5 天津磁卡 2018年6月30日 资产基础法 100% 5.36 8.25
(3)渤海石化盈利能力较强
近年来,化工行业发展迅速,丙烯行业近年来的盈利能力呈逐年增强的趋势。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 1-6 月,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37,173.87万元、388,409.57万元、461,089.79万元和180,858.27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6,342.35万元、29,262.05万元、35,107.49万元和3,576.29万元,盈利能力较强,市盈率指标略低。
综上,渤海石化具备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较强,本次交易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交易静态市盈率和动态市盈率分别为5.36和8.25,优于可比交易同类指标。本次标的公司估值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作价公允、合理。
(七)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差异说明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根据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渤海石化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聘请天健兴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667.84 万元,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标的资产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88,136.04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与评估结果无差异,交易定价合理。(八)从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重组前,天津磁卡为印刷及智能卡、智能读写终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电子信息化企业,是制卡、智能终端及应用系统一体化服务商、整体的系统方案设计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板块,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渤海石化100%股权。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8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备考数达到42,355.79万元,较交易完成前财务状况改善、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本次交易将显著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影响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因此,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评估机构独立性
上市公司聘请天健兴业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天健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根据标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重大重组的交易对价。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第七节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二)本次交易方案
天津磁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渤化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天津磁卡拟进行配套融资,即天津磁卡以询价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总额,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以证券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为准。天津磁卡将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另行签署协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1、发行股份的种类及面值
天津磁卡本次发行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为渤化集团,渤化集团以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不足一股的余额赠予天津磁卡。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天津磁卡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天津磁卡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6、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的全部新增股份将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截止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资产的预评估值为188,266.28万元。(四)锁定期安排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中渤化集团所得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安排如下:
渤化集团承诺,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渤化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36个月的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渤化集团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割安排
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重组交割日。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标的资产的风险、收益、负担自重组交割日起由渤化集团转移至天津磁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交易双方应尽快协商确定资产交割审计事宜。自协议生效之日起60日内,渤化集团应到标的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天津磁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天津磁卡应提供必要帮助。
重组交割日后,天津磁卡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渤化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上市公司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津磁卡应尽快且不晚于重组交割日后60日内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对价股份登记至渤化集团名下的手续,渤化集团应按照天津磁卡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除非协议另有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个月内,双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新增股份上市登记等手续。
尽管有前述规定,双方同意,如遇税务机关、工商管理局、登记结算公司、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办公机构原因导致本条项下的手续未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完成的,各方应同意给与时间上合理豁免(但最长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的12个月),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任意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六)过渡期间损益归属和承担
天津磁卡可在标的资产交割后60日内提出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内标的资产的损益。该等审计应由天津磁卡聘请经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交割日期间损益的确定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标的公司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归渤化集团所有,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渤化集团支付;如渤海石化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于前述期间专项审计工作完成(即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后60日内,由渤化集团以现金方式向天津磁卡补足。
(七)交割后义务
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境内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未发生任何改变。因此,标的公司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印鉴仍由其自行保管,但标的公司应根据天津磁卡要求向其提供所有档案资料以供其查阅。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成为天津磁卡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制度。
在重组交割日后任何时间,若因重组交割日之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导致标的公司出现诉讼、任何债务、或有债务、应付税款、行政处罚、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及其他责任或损失且未在标的公司重组交割日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或上述情形虽发生在重组交割日前但延续至重组交割日后且未在标的公司重组交割日时的财务报表上体现,渤化集团有义务在接到天津磁卡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负责处理,若因此给天津磁卡、标的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渤化集团应向天津磁卡、标的公司作出全额补偿,补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天津磁卡、标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罚金、违约金、补缴款项等)及天津磁卡、标的公司为维护权益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等。
(八)合同的生效、终止或解除
1、合同的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协议的生效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决于以下先决条件的全部成就及满足:
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
天津市国资委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天津磁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同意豁免渤化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天津市国资委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合同的终止或解除
天津磁卡和渤化集团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除。(九)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18年12月2日,双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对标的资产作价进行了约定。
双方确认并同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并经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标的资产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88,136.04 万元,本次转让的最终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88,136.04万元。
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协议为准。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2019年9月23日,交易双方签订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作价、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均维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一》已确定的价格、数量不变,即交易作价仍为188,136.04万元、发行价格为4.81元/股、发行股份数合计为391,135,219股。最终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鉴于双方已签署《盈利补偿协议》,渤化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认购的天津磁卡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束之日起届满36个月之日和渤化集团与上市公司另行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中约定的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中的较晚日前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按照《盈利补偿协议》进行回购或赠送的股份除外)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述日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将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由于天津磁卡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若本公司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协议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与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事项,以补充协议(二)为准。补充协议(二)未约定的事项,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准。
四、盈利补偿协议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2019年9月23日,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
(二)业绩承诺和补偿
1、业绩承诺期
本次盈利预测与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2、业绩承诺金额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上市公司应单独披露业绩承诺期限内每个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差异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报告/意见。为避免争议,上市公司、渤化集团理解并确认,《盈利补偿协议》项下以专项审核的净利润数作为确定渤化集团是否需要承担补偿义务的依据。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同意,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对应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均视为标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由渤化集团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有关约定进行补偿。
3、补偿金额及补偿方式
(1)补偿方式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2)补偿金额的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保证期间累积承诺净利润总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标的资产总对价-已补偿金额。
渤化集团每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标的股份的发行价格。
(3)补偿金额的调整
天津磁卡在承诺期内实施送股、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天津磁卡就补偿股份数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由渤化集团中补偿股份义务人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4、减值测试
保证期间届满后,天津磁卡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渤化集团保证期间累积已补偿的股份价值(补偿的股份数量×发行价格)+保证期间已补偿的现金总额(如有),则由渤化集团向天津磁卡另行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累积已补偿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假设自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金额应先由渤化集团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若渤化集团持有的本次发行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差额部分应由渤化集团以现金进行补偿。
(三)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盈利补偿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起生效。
(四)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
第八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各项
要求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现代石化产业化工原材料丙烯生产供应商,以丙烷为原料通过丙烷脱氢技术生产丙烯,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C26)。
工信部2016年10月14日发布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三五期间,“乙烯、丙烯的当量自给率分别提高到 50%和 72%”、“烯烃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开展乙烯原料轻质化改造,提升装置竞争力。开展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适度发展甲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产品在乙烯和丙烯产量中的比例,提高保障能力”。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石化产业平台,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国家产业鼓励政策与引导方向。
标的公司采用丙烷脱氢制丙烯工艺,能源利用率高、资源利用充分,属于现代新型清洁能源利用产业。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建立了各项环保相关的管理制度,建设了若干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执行各项环保措施。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环保部门的政策规定,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级环保部门政策性规定而被处罚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形。
2、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标的公司目前使用的352,424.20平方米土地已经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证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标的公司已取得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出具的关于标的公司土地合法性确认函。本次交易符合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反垄断法规规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渤海石化100%股权的行为不构成行业垄断行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根据《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磁卡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符合《上市规则》有关股票上市交易条件的规定,不会出现导致天津磁卡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上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天健兴业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标的公司、上市公司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8)第105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渤海石化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渤海石化100%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188,136.04万元,较渤海石化账面净资产178,089.02万元增值10,047.0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64%。
鉴于作为本次交易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18)第 1051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6月30日,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聘请天健兴业以2019年6月30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渤海石化100%股权进行了加期评估。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9)第0933号《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08,667.84 万元,较以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增加20,531.80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根据加期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以来,标的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标的资产仍选用2018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仍为188,136.04万元。
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交易的评估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发表了肯定性意见。
2、发行股份的定价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天津磁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前款所称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九折(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5.34 4.81
前60个交易日 5.71 5.14
前120个交易日 5.88 5.30
上市公司在与交易对方进行充分、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8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所涉关联交易的处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以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10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化集团持有的渤海石化股权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或变更事项。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原有电子信息产业基础上,新增现代石化产业丙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标的公司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业务经营记录。本次交易有助于扩大上市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后不会出现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运营能力能够得到提高,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并依法依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以及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本次重组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理要求,继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本次交易前,天津市政府于2018年8月22日签发津政函[2018]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渤化集团整合重组磁卡集团长芦集团方案的批复》,同意将磁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渤化集团。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渤化集团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和适用——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号》的规定,上述无偿划转未导致天津磁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磁卡集团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渤化集团为天津市国资委全资企业,持有磁卡集团100%股权,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津市国资委依然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渤化集团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9.02%股权,为天津磁卡的直接控股股东,通过磁卡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7.13%的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6.15%股权(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新增股份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各
项要求
(一)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数据卡、印刷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相关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近年来,上市公司整体营业收入保持稳定但增长乏力。标的公司主营丙烯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截至2019年6月30日,标的公司总资产333,949.90万元,净资产200,338.61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分别为180,858.27万元、3,576.29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渤海石化100%股权,上市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加,盈利能力增强,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有所增加,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定价公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上市公司在历史年度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既定的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控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实施前,渤化集团为磁卡集团之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股份,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因标的资产注入导致合并范围扩大,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将新增部分关联交易,新增关联交易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新增关联交易由标的公司所处临港经济区化工产业体系布局以及丙烷、丙烯作为大宗化工原料特性决定,关联交易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针对可能增加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化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标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会因关联关系发生利益输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及其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新增关联交易存在其客观必要性,但由于其主要关联交易内容系采用市场定价机制,其与关联方之间不会因关联交易发生利益输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交易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有利于上市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渤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同业竞争,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渤化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4、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仍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磁卡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瑞华审字【2019】31020003 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渤海石化 100%的股权。渤海石化 100%股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渤海石化为合法设立及有效存续的企业,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的规定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能够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过户。
(五)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
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
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本次重组前,天津磁卡为印刷及智能卡、智能读写终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电子信息化企业,是制卡、智能终端及应用系统一体化服务商、整体的系统方案设计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板块,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分属不同行业,无明显可以量化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业务管理模式以及整合计划参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要求。
四、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
相关解答的要求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相关解答》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除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情形外,可以同时募集部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所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一并由发行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
2、考虑到募集资金的配套性,所募资金可以用于支付本次并购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并购交易税费、人员安置费用等并购整合费用和投入标的资产在建项目建设,也可以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应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和相关解答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同时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20%,即122,254,209股(含122,254,209股)。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合规性分析
1、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同时可以募集配套资金,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资产的合计交易价格为188,136.04万元,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相关规定。
3、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配套募集的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上述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五、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关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认为: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管理层基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审计报告以及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经中兴财光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渤海石化最近三年及一期审计报告,完成本节分析与讨论。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124.47 21.50 18,090.40 30.18 4,415.77 8.49 10,158.72 1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82 0.07 / / / / / /
应收账款 12,616.81 22.38 12,996.14 21.68 11,591.81 22.27 10,122.90 16.90
预付款项 695.73 1.23 576.05 0.96 660.34 1.27 894.17 1.49
其他应收款 158.67 0.28 283.14 0.47 2,737.64 5.26 4,184.56 6.98
应收股利 2.73 0.00 2.73 0.00 2.73 0.01 542.48 0.91
存货 3,098.55 5.50 2,654.52 4.43 3,144.34 6.04 2,839.24 4.74
流动资产合计 28,736.77 50.97 34,602.98 57.72 22,552.62 43.34 28,742.07 47.97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 / / 1,497.39 2.50 1,098.77 2.11 1,134.37 1.89
产
长期股权投资 12,341.23 21.89 12,683.39 21.16 15,307.50 29.41 16,500.36 27.54
其他权益工具投 2,428.59 4.31 / / / / / /
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 1,829.37 3.24 / / / / / /
资产
固定资产 6,134.99 10.88 6,228.99 10.39 6,378.44 12.26 6,760.41 11.28
在建工程 3,226.43 5.72 3,226.43 5.38 3,251.65 6.25 3,226.43 5.39
无形资产 1,683.27 2.99 1,711.40 2.85 3,451.71 6.63 3,551.22 5.93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43.89 49.03 25,347.61 42.28 29,488.06 56.66 31,172.80 52.03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资产总计 56,380.66 100.00 59,950.58 100.00 52,040.68 100.00 59,914.86 100.00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59,914.86万元、52,040.68万元、59,950.58万元和56,380.66万元。其中,2017年末较2016年末资产总额略有下降,主要由于拓展市场加大投入,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增加,期末货币资金有所减少。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47.97%、43.34%、57.72%和50.97%,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2.03%、56.66%、42.28%和49.03%。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结构保持相对稳定、略有所波动,主要系受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变动影响所致。
(1)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28,742.07万元、22,552.62万元、34,602.98万元和28,736.77万元。报告期内,金额占比较高、占比变动较大的流动资产项目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1)货币资金
2016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分别为10,158.72万元、4,415.77万元、18,090.40万元和12,124.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6%、8.49%、30.18%和21.50%。
2017年末,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较2016年末减少5,742.95万元,同比减少56.53%,主要系2017年拓展市场加大投入,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增加,期末货币资金有所减少。
2018年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较2017年末增加13,674.63万元,主要上市公司收到天津市红桥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支付的土地补偿款7,879.10万元,收到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上市公司整体转让海南海卡、海口保税区金卡两家子公司股权的转让款470万元,以及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代海南海卡偿还的欠款6,704.48万元。
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货币资金较2018年末减少5,965.94万元,较2018年末下降 32.98%,主要系上市公司偿还银行借款、同时正常生产运营所需资金支出所致。
2)应收账款
2016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10,122.90万元、11,591.81万元、12,996.14万元和12,616.81万元。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90%、22.27%、21.68%和22.38%,比重相对较高,主要系智能卡、机具业务前期投入较大,项目周期较长等业务性质所致。
3)其他应收款
2016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分别为4,184.56万元、2,737.64万元、283.14万元和158.67万元。
2017年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16年末减少1,446.92万元,同比减少34.58%,主要系: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归还往来款297.15万元;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环球高新造纸网业有限公司将天津市造纸网厂 878.48 万元应收款项转让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以对冲上市公司欠付磁卡集团的款项。
2018年末,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较2017年末减少2,454.50万元,主要系2018年回收了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收储款尾款2,198.10万元,以及收回备用金576.65万元所致。
(2)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变化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1,172.80万元、29,488.06万元、25,347.61万元和27,643.89万元。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金额占比较高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和固定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2016 年末-2018 年末及 2019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别为16,500.36万元、15,307.50万元、12,683.39万元和12,341.2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7.54%、29.41%、21.16%和21.89%。
2018年末,上市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较2017年末减少2,624.11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对天津银海环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减少,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减少长期投资1,074.06万元;以及权益法核算的联营企业天津中钞纸业有限公司、重庆环球纸业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亏损,造成长期股权投资减少1,522.01万元所致。
2)固定资产
2016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固定资产分别为6,760.41万元、6,378.44万元、6,228.99万元和6,134.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28%、12.26%、10.39%和10.88%,整体较为稳定。上市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工具仪器、传导设备、其他设备。
2、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1,490.00 3.09 500.00 1.01 / /
应付票据 / / / / / / / /
应付账款 8,837.11 18.99 9,107.49 18.87 9,210.86 18.52 9,263.81 17.98
预收款项 795.60 1.71 907.46 1.88 604.35 1.22 714.34 1.39
应付职工薪酬 1,064.17 2.29 1,136.14 2.35 1,148.03 2.31 1,129.74 2.19
应交税费 5,869.69 12.61 6,017.09 12.47 7,011.03 14.10 7,200.03 13.98
应付股利 956.84 2.06 956.84 1.98 956.84 1.92 956.84 1.86
其他应付款 27,306.91 58.67 27,311.42 56.59 28,431.46 57.17 31,379.91 60.91
其他流动负债 1,113.80 2.39 1,113.80 2.31 977.30 1.97 / /
流动负债合计 45,944.12 98.71 48,040.23 99.54 48,839.88 98.20 50,644.67 98.31
非流动负债: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专项应付款 / / / / 99.80 0.20 99.80 0.19
预计负债 / / / / 686.38 1.38 628.74 1.22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4.71 0.76 4.06 0.01 8.89 0.02 13.14 0.03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00 0.52 220.00 0.46 100.00 0.20 130.00 0.25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8.71 1.29 224.06 0.46 895.06 1.80 871.68 1.69
负债合计 46,542.83 100.00 48,264.29 100.00 49,734.94 100.00 51,516.35 100.0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51,516.35万元、49,734.94万元、48,264.29万元和46,542.83万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98.31%、98.20%、99.54%和98.71%,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69%、1.80%、0.46%和1.29%。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比重变动较小,负债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1)流动负债构成及变化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的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50,644.67万元、48,839.88万元、48,040.23万元和45,944.12万元。报告期内,金额占比较高的流动负债主要为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账款。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其他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1,379.91万元、28,431.46万元、27,311.42万元和27,306.91万元,占总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0.91%、57.17%、56.59%和58.67%。其中,应付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分别为20,535.12万元、19,716.69万元、19,716.69万元和19,716.69万元。磁卡集团就此事项承诺“在可预见的将来不催收上市公司所欠之款项,并就上市公司在可预见将来所欠的款项到期偿还时提供一切必须之财务支援,以维持上市公司的继续经营”。
2018年末和2017年末,上市公司的其他流动负债有所增加,主要系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环球高新造纸网业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特种丝有限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少数股东转入的应由少数股东承担的破产清算损失,因两家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尚未完成,转入款项放在其他流动负债核算所致。截至2019年6月末,破产清算仍尚未完成。
(2)非流动负债分析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上市公司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871.68万元、895.06万元、224.06万元和598.71万元,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1.69%、1.80%、0.46%和1.29%,占比较小。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比重变动较小,结构保持相对稳定。
2018年末较2017年末,非流动负债减少671.00万元,主要是上市公司转让海南海卡股权后,海南海卡因诉讼计提的 627.27 万元预计负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内所致。
3、资本结构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的主要营运能力与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82.55% 80.51% 95.57% 85.98%
流动比率(倍) 0.63 0.72 0.46 0.57
速动比率(倍) 0.56 0.67 0.40 0.51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由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资金运转效率较低,应付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往来款较高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0.19 0.57 0.46 0.37
存货周转率 0.90 2.07 1.73 1.41
总资产周转率 0.09 0.26 0.25 0.21
利息保障倍数(倍) 348.07 313.28 1,510.13 -36.70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其中,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2016-2018年,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较为稳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及营业收入每年略有增长,整体保持稳定,业务模式未发生较大变化,应收账款回款政策保持不变,资产各项构成较为稳定。其中,存货周转率2018年度较2017年度相对增长,一方面,因上市公司2018年整体转让海南海卡、海口保税区金卡两家子公司股权,期末合并范围变化,导致期末存货减少;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加强存货的内控管理,在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减少相应存货数量,以提高资金效率。
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均有一定下降,上市公司存货余额和应收账款余额等资产规模均较为稳定,主要系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经营受市场需求减少、以及市场技术创新产品竞争激烈影响,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5.34%,营业成本亦随之下降 33.42%,因此使得应收账款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较以前年度均有所下降。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经营成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5,044.84 14,529.20 14,163.23 13,266.07
营业收入 5,044.84 14,529.20 14,163.23 13,266.07
二、营业总成本 9,900.37 18,524.57 19,407.35 21,750.24
其中:营业成本 4,257.89 11,723.23 11,443.31 10,784.95
税金及附加 64.99 218.73 228.97 194.40
销售费用 257.67 330.40 584.28 919.72
管理费用 3,080.61 5,461.76 6,229.15 8,991.56
研发费用 678.80 961.08 615.48 778.68
财务费用 -11.76 25.91 2.10 -29.00
资产减值损失 -15.93 -196.55 304.06 888.62
信用减值损失 1,588.10 / / /
加:其他收益 12.29 / / /
投资收益 492.92 3,904.99 -800.97 -102.6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8.38 / / /
资产处置收益 -12.25 7,377.87 / /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三、营业利润 -4,314.19 7,287.49 -6,045.09 -8,586.82
加:营业外收入 47.01 154.74 83.74 10,308.34
减:营业外支出 67.30 264.86 105.03 472.29
四、利润总额 -4,334.49 7,177.38 -6,066.38 1,249.22
减:所得税 / / 0.01
五、净利润 -4,334.49 7,177.38 -6,066.38 1,249.21
减:少数股东损益 -13.04 -70.91 -114.19 -687.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21.45 7,248.29 -5,952.19 1,936.35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上市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3,266.07万元、14,163.23万元、14,529.20万元和5,044.84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同比变化6.76%、2.58%和-35.34%。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分别为-8,586.82万元、-6,045.09万元、7,287.49万元和-4,314.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936.35万元、-5,952.19万元、7,248.29万元和-4,321.45万元。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弱,利润处于较低水平,主要受以下原因影响:第一,上市公司的客户依赖性较强,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变化减少了对上市公司的采购量。第二,随着技术的快速发展,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数据卡产业、城市一卡通领域、包装印刷市场,都需要上市公司依靠持续不断的技术创新来保证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而上市公司研发经费的投入相对不足、高级人才的相对匮乏、研发能力研发水平不高都制约了自主研发、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第三,原材料、人工成本的持续较大幅度上升、以及市场需求下降、产品规模不足均进一步增加运营成本、挤压盈利空间,影响经营成果。依靠现有资产和业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实现持续盈利存在一定困难。
1、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机具 1,647.17 32.75 6,884.40 47.45 5,609.14 39.80 4,059.77 30.84
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情况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磁卡 2,151.92 42.79 4,969.78 34.25 5,629.96 39.94 6,090.04 46.26
印刷 1,229.86 24.46 2,656.09 18.30 2,855.75 20.26 3,013.90 22.90
合计 5,028.95 100.00 14,510.27 100.00 14,094.85 100.00 13,163.71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及业务结构相对稳定,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3,163.71万元、14,094.85万元、14,510.27万元和5,028.9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机具、磁卡、印刷业务收入,其中,机具和磁卡收入占比合计约为80%左右。
机具产品方面,公司机具产品相对单一,重点集中在公交IC卡收费管理系统的配套读写设备和应用软件。近年来,随着智能交通的快速发展,二维码支付车载机业务的需求量相比于往年有所增加。因此,2016-2018年,机具类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及增长幅度符合市场需求变化的总体趋势。
数据卡产品方面,上市公司产品涵盖磁条卡、智能卡、ID 卡等,二代证业务量呈增长趋势,总体保持相对稳定态势。上市公司卡类产品中金融IC卡受资质、技术、装备等因素影响,未能充分把握IC卡换发的市场机遇,市场开发进展缓慢,虽有一定进展和突破,但未能形成产业规模,与行业领先企业相比差距明显,因此上市公司数据卡产品收入未能实现较快增长。
印刷产品方面,上市公司业务覆盖包装装潢印刷、出版物印刷、票证印刷等较为广泛的产品范围,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近年来上市公司逐渐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但药品包装等产品依旧相对低迷,表格单据承揽量饱满。2016-2018年,印刷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相对较小并呈下降趋势。
2、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机具 1,098.36 25.80 4,404.44 37.57 3,823.61 33.48 2,708.22 25.14
主营业务成本分产品情况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磁卡 1,726.52 40.55 4,098.32 34.96 4,477.04 39.20 5,064.77 47.01
印刷 1,433.00 33.66 3,220.46 27.47 3,120.76 27.32 3,000.35 27.85
合计 4,257.88 100.00 11,723.23 100.00 11,421.41 100.00 10,773.34 100.00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为10,773.34万元、11,421.41万元、11,723.23万元和4,257.88万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同比变化6.02%、2.64%和-33.42%。
2016年至2018年,主营业务成本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原材料、人工成本的持续较大幅度上升等因素。2019年6月末,主营业务成本同比有所下降。综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变动趋势来看,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保持一致。
3、营业毛利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金额 毛利率
(%) (%) (%) (%)
机具 548.80 33.32 2,479.96 36.02 1,785.53 31.83 1,351.55 33.29
磁卡 425.39 19.77 871.46 17.54 1,152.91 20.48 1,025.26 16.84
印刷 -203.15 -16.52 -564.38 -21.25 -265.01 -9.28 13.55 0.45
合计 771.04 15.33 2,787.04 19.21 2,673.43 18.97 2,390.36 18.16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2,390.36万元、2,673.43万元、2,787.04万元和771.04万元,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16%、18.97%、19.21%和15.33%。
2016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机具类业务毛利占比由56.54%上升至88.98%,磁卡类业务毛利占比由42.89%下降至31.27%,印刷类业务毛利占比由0.57%下降到-20.25%。虽然印刷类和磁卡类业务受市场需求减少、产品规模不足等因素影响呈下降趋势,但由于两类业务占比较小,上市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化。
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为15.33%,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机具类业务毛利占比由 88.98%下降至 71.18%,印刷类业务毛利占比由-20.25%变化至-26.35%,因此使得综合毛利率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
4、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 (%) (%) (%)
销售费用 257.67 6.43 330.40 4.87 584.28 7.86 919.72 9.17
管理费用 3,080.61 76.91 5,461.76 80.57 6,229.15 83.83 8,991.56 84.34
研发费用 678.80 16.95 961.08 14.18 615.48 8.28 778.68 7.30
财务费用 -11.76 -0.29 25.91 0.38 2.10 0.03 -29.00 -0.27
合计 4,005.32 100.00 6,779.15 100.00 7,431.01 100.00 10,660.96 100.00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期间费用主要由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构成,且期间费用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其中:(1)销售费用逐年下降,主要为受市场需求量减少、产品规模不足等因素导致推广费及运输费用下降;(2)2016年至2018年管理费用逐年下降,主要为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逐步清算分子公司,人员安置费逐年减少;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管理费用有所增加主要系因重大资产重组支付的中介费用增加所致;(3)研发费用逐年增长,主要系为了增强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上市公司加大研发力度;(4)此外,2018 年上市公司财务费用较以前年度有所增长,主要系新增短期借款 990.00 万元导致当年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23.80万元。
5、非经常性损益影响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1-6月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12.25 7,377.87 / 9,979.9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43.21 114.82 55.20 /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 0.00 720.06 / /
值准备转回
项目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1-6月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15.13 -224.94 -76.49 -143.95
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 0.00 5,406.44 / /
益项目
小计 15.84 13,394.25 -21.29 9,836.04
所得税影响额 0.00 / 0.02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0.00 / / 24.11
合计 15.84 13,394.25 -21.31 9,811.93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9,811.93万元、-21.31万元、13,394.25万元和15.84万元。
2016年,上市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高,主要系政府将上市公司房屋、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所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天津市西于庄棚户区改造及定向安置房项目建设有关前期工作会议纪要》(津政纪【2013】55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委托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上市公司土地证号(西青单国用2003更2第073号)面积64.65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予以有偿收回。2013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与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书》,以170万元/亩作为综合补偿标准,合计补偿款10,990.5万元。2016年12月,上市公司按照合同的相关要求将土地交付天津住宅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合同义务履行完毕。至此,上市公司将补偿收入10,990.5万元扣除土地使用权的净值坐落于该地块的地上房屋建筑物的净值合计1,229.35万元对应成本后,确认营业外收入9,761.15万元。
2018年,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1.34亿元,主要是以下几方面构成:
(1)根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津政令第8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第39次)等文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和苑西区二期征迁项目整体规划及对天津市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和苑西区二期)地块内的土地实施征收,决定将上市公司面积35.77亩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西青单国用2003更2第074号)予以有偿收回。上市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协议书》,以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03号评估报告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7万元/亩,合计7,879.10万元,导致资产处置收益增加7,377.87万元。
(2)上市公司于2018年9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挂牌转让两家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子公司全部股权。挂牌期满后,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审核确认,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被确认为唯一的摘牌方。
2018年12月3日,上市公司与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整体转让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公司全部股权。本次交易最终转让价格分别为:海南海卡1万元,海口保税区金卡469万元。2018年12月14日,上市公司已全额收到乙方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的本次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470万元。2018年12月24日,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公司股权,两家公司不再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市公司整体转让两家公司股权,增加投资收益5,406.44万元,冲回坏账720.06万元,累计影响2018年利润为6,126.50万元。
(3)2018年,上市公司取得政府补助114.8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补贴45.82万元、河西区政府扶持奖励25万元、“专精特新”产品认定奖励24万元和天津市名牌产品企业奖励20万元。
(三)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表简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25.31 -4,318.60 -7,085.40 -8,812.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1.09 17,040.06 798.40 3,054.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9.62 947.46 484.02 8.7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0.07 0.98 -1.32 1.1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965.95 13,669.89 -5,804.31 -5,748.66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812.85万元、-7,085.40万元、-4,318.60万元、-4,425.31万元。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较弱,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回款周期波动较大导致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负值。
2016年和2017年,上市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收到应收股利减少、处置资产款项减少所致;2018年较2017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长16,241.66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收到整体转让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子公司股权的款项、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代海南海卡偿还的欠款以及土地收储金所致。
2017年和2018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两个年度内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二、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渤海石化主要从事丙烯的生产与销售。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C2614)。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C26)。
(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丙烯行业介绍
丙烯是最重要的石油化工产品之一,是三大合成材料(塑料、合成橡胶和合成纤维)的基本原料,主要用来生产聚丙烯,另外丙烯还可用于制取丙烯腈、异丙醇、苯酚和丙酮、丁醇和辛醇、丙烯酸及脂、环氧丙烷和丙二醇、环氧氯丙烷、以及合成甘油等。
目前,丙烯主要生产路线包括五种:催化裂化、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丙烷脱氢PDH,具体如下:
生产路线 工艺简介 局限性
原油催化裂化是在催化剂存在的条 丙烯是蒸汽裂解制乙烯的联产物,由于
件下,对石油烃类进行高温裂解来 蒸汽裂解装置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市场对
催化裂化 生产乙烯、丙烯、丁烯等低碳烯烃,乙烯的需求,因此通过对装置本身的改
而且兼产轻质芳烃的过程。 进来大幅度提高丙烯的收率从而满足市
场对丙烯不断增长的需求,潜力有限。
蒸汽裂解 蒸汽裂解法将原料(石脑油、加氢 2018 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
尾油或饱和液化气)在高温(750℃ 69.80%,而催化裂化制取丙烯的主要原
生产路线 工艺简介 局限性
以上)和水蒸气存在的条件下发生 材料为石脑油,对石脑油的依赖程度过
分子断裂和脱氢反应,主要目的是 高。
制取乙烯、副产品丙烯、丁二烯等
低分子烯烃。
初期投资大、运行过程中耗水量大,目
煤制烯烃 煤制烯烃 CTO 法即煤基甲醇制烯 前的高盈利水平并没有将生态环保成本
CTO 烃,以煤为原料合成甲醇后再通过 涵盖在内。目前,政府对煤化工项目审
甲醇制取乙烯、丙烯等烯烃的技术。批十分谨慎,未来产能投放可能会低于
市场预期。
甲醇制烯烃(MTO)和甲醇制丙烯
甲醇制烯 (MTP)是两个重要的 C1 化工新 工艺技术尚有欠缺,仍需等待行业技术
烃MTO或 工艺,以煤或天然气合成的甲醇为 的突破,短期内难以取得较大的突破,
甲醇制丙 原料,借助类似催化裂化装置的流 市场竞争力相对较弱。
烯MTP 化床反应形式,生产低碳烯烃的化
工技术。
由于国内炼厂丙烷硫含量偏高,而且供
由丙烷经催化脱氢制成丙烯单体, 应量较为分散,而PDH装置对于原料品
丙烷脱氢 目 前 主 要 的 两 种 主 流 工 艺 为 质有较高要求,因此国内丙烷供应无法
PDH Lumms-Catofin 工艺和 Oleflex 工 满足原料要求。国内PDH装置必须进口
艺。 高纯度丙烷,尽管其来源充足,仍存在
一定的原料进口依赖。
当前,我国丙烯主要来源为催化裂解和蒸汽裂解,但是鉴于丙烷脱氢 PDH工艺简单、生产的产品质量高、转化率高、副产物少且低碳环保,丙烷脱氢PDH已逐步成为工业化生产丙烯的重要工艺,市场份额不断扩大,是未来丙烯制取工艺发展的大趋势。
2、丙烯行业市场容量
目前,国内丙烯行业市场呈现产能与产量齐增、市场需求稳步增长的特点,具体如下:
(1)国内丙烯产能与产量齐增
2014-2018年,国内丙烯产能及产量呈现齐增的特征,最近5年国内丙烯产能、产量及其增长情况统计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吨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2014-2018年,我国丙烯产能快速增长,煤制烯烃及丙烷脱氢等新兴工艺迅速发展,产能与产量增长迅速,进入了高成长期。丙烯总产能从2014年的2,500万吨,增长至2018年3,560万吨,增长达42.34%。同时,国内丙烯产量也基本保持着与产能同步增长趋势,丙烯总产量从2014年的1,850万吨,增长至2018年的3,035万吨,增长率达到64.05%。
近两年来丙烯产能增速相对放缓,但开工率逐年上升。2018 年度丙烯开工率达到85.25%,相较2014年上涨11.28个百分点,扩张产能已经逐步消化完毕。
(2)市场需求稳步增长
丙烯市场需求主要体现在丙烯持续性的进口缺口和下游行业的旺盛需求,具体如下:
①进口缺口持续存在,进口替代潜力较大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能 2,829.00 3,249.00 3,420.00 3,560.00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量 2,290.00 2,497.00 2,836.00 3,035.00
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88 284.39
出口量 / / 0.17 0.34
净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71 284.05
当量需求量 2,857.68 3,040.35 3,243.17 3,422.3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 中国丙烯市
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
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
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
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
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一方面,山东市场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 4年来一直维持在 17%至 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山东市场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未来随着我国经济增长,丙烯整体需求也将随之进一步增长,根据工信部《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到2020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量将达到约4,000万吨规模,如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丙烯缺口将持续存在。
②国内丙烯行业下游需求旺盛
丙烯下游的主要产品有聚丙烯 PP、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最重要的用途是生产聚丙烯,用途占比高达70%,故聚丙烯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关系到丙烯需求量。目前,我国丙烯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构成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聚丙烯(polypropylene)由丙烯聚合而成,简称 PP,是一种热塑性树脂,是五大通用塑料之一。聚丙烯(PP)主要用途包括家用电器、汽车零部件、医用透明料、无纺布、BOPP薄膜、塑料管材、塑料玩具、塑料日用品等。尤其是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对聚丙烯的改性要求也在提高,新的应用领域和需求正在不断扩大,尤其是由于无纺布、汽车配件、塑料包装等消费相关的需求较好,国内消费增长较快的领域主要是拉丝和吹塑领域。我国聚丙烯产量持续增加,聚丙烯产量从2014年1,373.9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2,092.20万吨,增长了52.28%,基本保持每年约100万吨左右的增长速度。聚丙烯产量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对上游原料丙烯的需求,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3、丙烯行业发展趋势
(1)丙烷脱氢制丙烯市场前景良好,竞争优势明显
目前,丙烯主要生产路线包括五种:催化裂化、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丙烷脱氢PDH。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8年我国33%的丙烯来自于催化裂化,27%丙烯来自于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合计占比25%,15%来自于丙烷脱氢。
从丙烯行业整体上来看,由于不同丙烯制造工艺方式所需的原料、机器设备及其人员配置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采用不同工艺方式的丙烯企业的毛利率也存在差异。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不同工艺丙烯年均毛利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催化裂化及蒸汽裂解 煤制烯烃CTO 甲醇制烯烃MTO与 丙烷脱氢PDH
甲醇制丙烯MTP
2017年 1,617 1,929 -1,251 1,268
2018年 1,478 2,763 -981 1,751
从毛利情况来看,煤制烯烃CTO及丙烷脱氢PDH制丙烯毛利呈现上升势头,主要原因在于煤炭、丙烷单价在2018年价格涨幅均小于丙烯单价涨幅;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亏损情况呈现好转趋势,与甲醇价格下降存在直接关系;催化裂化及蒸汽裂解毛利下降主要系石油价格上涨幅度大于丙烯单价涨幅;但是,煤制烯烃CTO毛利依然位居首位,主要系我国煤资源丰富,成本相对较低所致。煤制烯烃CTO初期投资大、运行过程中耗水量大,目前的高盈利水平并没有将生态环保成本涵盖在内。目前,政府对煤化工项目审批十分谨慎,未来产能投放可能会低于市场预期。
丙烷脱氢PDH路线是近五年来丙烯产能投放的主要来源。丙烷脱氢装置具有技术含量高、主要原料丙烷来源丰富、工艺路线简单稳定、低能耗、安全、环保的特点。目前我国PDH装置所需丙烷主要依靠进口,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此外,随着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将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因此,在丙烷供应充足的条件下,丙烷脱氢制丙烯的成本优势突出,PDH 方式制丙烯方式未来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2)环保监管日趋严格,化石能源的清洁利用成为趋势
中国政府提出到 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60%-65%等目标,低碳经济成为新的趋势。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对部分环保指标(如硫排放量、碳排放量、污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等)的监管更加严格。丙烷脱氢制丙烯相对于使用原油、石脑油、煤等为原材料的生产工艺来说,属于现代新型能源的清洁利用产业,能源利用率高、资源利用充分,符合环保要求,顺应绿色化工的发展趋势,成为丙烯行业清洁利用化石能源的典范。
同时,环保趋严逼迫化工行业出清,“退城入园”政策影响新增产能:
①环保督查逐步常态化、制度化
自2016年开始,环保部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环保督查工作。持续的环保督查使化工行业中一些未上环保装置的企业或环保不达标的公司面临巨大的压力,导致化工行业被动淘汰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型产能。随着第一轮环保督查结束,为了使得环保督查制度化和常态化,相关部门相继推出环保税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制度。
②“退城入园”稳步推进,新增产能受限
为了适应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降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和环境风险,解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的问题,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年8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改造提出了总体目标,即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已经“进园”或者拥有工业园区资源的企业将直接受益,享受由此带来的制度红利。
环保因素重要性日益提升,伴随环保整治及京津冀“2+26”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等区域性整治行动的常态化,以及新建、改造化工装置审批难度的提升,化工行业落后产能有望持续退出。
丙烷脱氢制丙烯(PDH)相对于使用原油、石脑油、煤等为原材料的生产工艺来说,属于现代新型能源的清洁利用产业,能源利用率高、资源利用充分,符合环保要求,顺应绿色化工的发展趋势,成为丙烯行业清洁利用化石能源的典范。
4、丙烯行业竞争情况
(1)竞争格局
①丙烯行业呈区域性竞争
丙烯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集群效应,主要原因系区域性资源禀赋差异与区域性化工产业集群所致。2018年,我国丙烯当量需求在500万吨以上的地区,包括华东市场(安徽省、江苏省、江西省、上海市和浙江省等地区)、山东市场(山东省)和西北市场(新疆省、甘肃省、宁夏省、陕西市和青海省等地区)三个地区,同时也是我国丙烯产能最高的三个地区。
一般情况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丙烯行业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竞争特征,主要表现为竞争仅局限于同一丙烯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不会产生跨丙烯经济区域的直接竞争,除非某个丙烯经济区域内的丙烯单价暴涨,够抵消远距离运输的运输成本。
②丙烯行业集中度较低
截至2018年6月,我国目前共有164家企业生产丙烯,年产能共计达到3,560万吨。其中,丙烯行业产能排名前30家企业的总产能占据了整个丙烯市场产能的 51.10%,体现了一定程度的规模优势。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机构数据,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60万吨丙烯,为丙烯行业产能第一名,其产能占我国丙烯总产能仅4.49%,巨大的丙烯市场使得我国丙烯行业集中度较低。
(2)行业市场化程度
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价格较为透明,各主要生产商的产品报价和市场信息在化工贸易网、卓创资讯网、隆众资讯网、安迅思等专业网站上均有定期公布。
(3)市场同类产品的替代性
①市场同类型产品替代情况
丙烯处于石化产业链上一环,下游客户主要生产聚丙烯、丙烯酸、丁辛醇、丙烯腈等化工产品,下游终端可广泛应用于日化、家电、包装、纺织、汽车、建筑等。由于下游客户的装置主要以丙烯为原料进行生产,化工装置参数确定的情况下,投料具有单一指向性,因此在丙烯化工链条上不存在可以替代丙烯的产品。
在下游终端产品的应用方面,丙烯与乙烯、丁二烯等化工品存在一定程度的互补性和重合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下游市场的不断增长,丙烯下游产品的应用领域不断拓宽,产能和消费量均在逐年增加,同类或者相似产品对丙烯下游终端产品不存在高度替代和竞争。
②市场同类型产品对渤海石化产品不存在高度竞争
渤海石化主要从事丙烯的生产与销售。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丙烯产品本身不存在明显差异,国际、国内交易价格的基准公开透明。
目前,国内丙烯行业处于供需紧张状态,行业内企业竞争压力较小。另外,为完善企业产业链条,国内丙烯生产企业基本上都建有下游配套生产装置,尤其是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以丙烯的形式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量较少,所以每年需从国外进口大量的丙烯。
丙烯作为危险化学品存在的运输半径限制,渤海石化的PDH生产装置作为国内首套装置,运行多年来技术和操作经验较为成熟,在山东及华北地区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近三年来产销率接近100%。因此,市场同类型产品对渤海石化产品不存在高度竞争。
随着近几年的发展,我国丙烯下游行业发展强劲且需求旺盛;尽管我国丙烯产能、产量增长较快,但是目前仍未能改变我国丙烯净进口状态,每年仍需从国外大量进口,国内自给率仍然不足,丙烯仍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故市场同类型产品对渤海石化产品不存在高度竞争情况。
③产品替代性对标的企业毛利率水平变动、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丙烯与丙烷价差整体呈上升趋势,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为平稳。从国际市场情况来看,丙烯丙烷均属于国际大宗化工原材料,近年来价差基本维持在2,500-3,500元区间内,PDH装置的毛利率水平较好,盈利能力较强。未来随着PDH二期项目的建设,设施产能产量及经济效益将大幅增长,而公用设施、燃料消耗等单位成本将显著下降,规模效益将促进装置毛利率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从区域市场情况来看,我国化工业总体发展起步较晚,我国丙烯将持续呈净进口状态,预计未来一定时期以内国内自给率仍然不足,且丙烯及丙烯下游产业持续蓬勃发展,化工品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故国内丙烯市场仍处于供需紧张状态。
渤海石化从事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比传统的原油催化裂化、煤制烯烃等生产工艺具有环保和效益优势。渤海石化注重客户的开发和维护,渤海石化市场部骨干成员长期从事化工产品的市场开发和销售,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渤海石化客户为下游信用情况良好、单体装置体量较大的化工生产商,合作关系良好、稳定;同时渤海石化PDH装置长期运行稳定,且质量良好,具有一定的品牌效应。综合来看,预计未来渤海石化能够维持较好的盈利水平。
综上,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总体较为平稳,从化工行业周期性考虑毛利率逐年增长空间有限,但渤海石化主要产品并不存在高度竞争或替代的情形,在我国市场供给不饱和的情况下,渤海石化的生产工艺路线相比具有环保和效益优势,同时渤海石化依靠品牌优势和良好的销售渠道始终保持行业竞争优势,能够保持较好的毛利率水平和盈利能力。
为应对市场竞争、保证未来盈利能力,渤海石化将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装置的持续稳定运行和效益,不断增强品牌优势;同时在保证现有客户的良好稳定合作关系下发挥区位优势,积极开拓市场客户,不断优化丙烯的销售渠道,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保证渤海石化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
(4)主要竞争对手
渤海石化的客户(贸易商指其最终的穿透客户)主要集中在山东和华北地区,其竞争区域集中在山东及华北地区。除标的公司渤海石化之外,山东及华北地区其他从事丙烷脱氢或混烷脱氢业务的企业主要如下:
①海伟石化有限公司
海伟石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位于河北省景县衡德工业园北区。海伟石化有限公司石化产品主要包括聚丙烯、丙烯等,并于2016年7月完成年产50万吨丙烷脱氢项目的建设。
②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于2001年1月登陆A股市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营聚氨酯(MDI、TDI、多元醇),丙烯及其下游丙烯酸、环氧丙烷等石化系列产品,并于2015年8月完成年产75万吨丙烷脱氢项目的建设。
③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经成为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精细化工、化工贸易、房地产等多元化发展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并于2015年12月完成年产20万吨丙烯的混烷脱氢项目建设。
④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2月,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高标号汽油、柴油、石油液化气、溶剂油、聚丙烯、高等级道路沥青、石油焦、各类烯烃、各类芳烃、各类橡胶、盐酸、烧碱、氯气、丁酮、TDM、苯乙烯等系列产品,并于2017年7月完成年产9.5万吨丙烯的混烷脱氢项目建设。
⑤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于2010年5月登陆A股市场。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制造板块和供应链管理板块业务,主营甲乙酮、顺酐、异辛烷、MTBE等产品以及能源、化工产品贸易等供应链管理业务,并于2016年8月完成年产10万吨丙烯的混烷脱氢项目的建设。
5、丙烯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1)丙烯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目前,丙烯主要生产路线包括五种:催化裂化、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丙烷脱氢PDH。2018年,我国33%的丙烯来自于催化裂化,27%丙烯来自于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合计占比25%,15%来自于丙烷脱氢。从丙烯行业整体上来看,由于不同丙烯制造工艺方式所需的原料、机器设备及其人员配置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导致采用不同工艺方式的丙烯企业的毛利率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不同工艺所对应的利润水平随其原材料与丙烯的价差变化而波动。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年及2018年不同工艺丙烯年均毛利对比如下:
单位:元/吨
时间 催化裂化及蒸汽裂解 煤制烯烃CTO 甲醇制烯烃MTO与 丙烷脱氢PDH
甲醇制丙烯MTP
2017年 1,617 1,929 -1,251 1,268
2018年 1,478 2,763 -981 1,751
从毛利情况来看,煤制烯烃CTO及丙烷脱氢PDH制丙烯毛利呈现上升势头,主要原因在于煤炭、丙烷单价在2018年价格涨幅均小于丙烯单价涨幅;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亏损情况呈现好转趋势,主要与甲醇价格下降存在直接关系;催化裂化及蒸汽裂解毛利下降主要系石油价格上涨幅度大于丙烯单价涨幅;但是,煤制烯烃CTO毛利依然位居首位,主要系我国煤资源丰富,成本相对较低所致。煤制烯烃CTO初期投资大、运行过程中耗水量大,目前的高盈利水平并没有将生态环保成本涵盖在内。目前,政府对煤化工项目审批十分谨慎,未来产能投放可能会低于市场预期。
(2)丙烷脱氢制丙烯行业利润水平
丙烷脱氢制丙烯行业利润水平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原材料丙烷的价格变动。丙烯及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两者因原油价格波动对丙烯-丙烷价差的影响;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系丙烯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外,亦受到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的影响。
在历史区间内,丙烯及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保持正相关,变动趋势保持基本一致,丙烯-丙烷价差较为稳定,除区域突发性事件、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水平。因此,从长期来看,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丙烷脱氢制丙烯行业利润水平较为稳定,具体分析如下:
①丙烯—丙烷价差波动情况
渤海石化的主要经营模式系使用PDH装置将其采购的丙烷脱氢生产丙烯,报告期内丙烯销售收入占比达到其营业收入的97%以上,销售成本包括原料丙烷采购成本与加工成本,其中丙烷采购成本占比达到其销售成本的80%左右,故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丙烷的价格变动。
A、丙烯价格影响因素
鉴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渤海石化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下游厂商,故其丙烯销售定价的依据主要是山东市场丙烯价格,具体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等公开市场价格。
山东市场丙烯价格的影响因素主要为两方面,具体如下:
a、长期影响因素
(a)原油价格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8年我国33%的丙烯来自于催化裂化,27%丙烯来自于蒸汽裂解,上述两种工艺的原料系原油及其加工品;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以下简称“地炼”)较多,省内丙烯供应主要源于“地炼”,而“地炼”主要采用催化裂化装置制作丙烯;因此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存在较高的相关性。
历史年度山东丙烯价格与原油价格涨跌趋势基本趋于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平均密度换
算为0.137吨/桶
从近10年丙烯价格变动趋势来看,2019年丙烯的价格相对处于较低的水平,经统计,2010年至2018年,丙烯的平均价格约为8,892元/吨,而2019年1-10月,丙烯平均单价约为7,862元/吨,离平均值仍有11.58%差距,具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年度 丙烯价格(元/吨)
2010 9,746.78
2011 11,073.78
2012 10,301.13
2013 10,314.42
2014 9,778.69
2015 6,521.78
2016 6,264.40
2017 7,541.72
2018 8,487.04
2019年1-10月 7,861.88
(b)山东市场丙烯行业供需关系
i丙烯行业产量及需求情况
2015年至2018年我国丙烯产量及需求量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年份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国内产能 2,829.00 3,249.00 3,420.00 3,560.00
国内产量 2,290.00 2,497.00 2,836.00 3,035.00
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88 284.39
出口量 / / 0.17 0.34
净进口量 277.13 290.29 309.71 284.05
当量需求量 2,857.68 3,040.35 3,243.17 3,422.34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
市场年度报告》
注1:丙烯国内产能与国内产量始终存在一定缺口的原因为:一是由于甲醇价格处于高位,
故甲醇制烯烃工艺(MTO装置)与甲醇制丙烯工艺(MTP装置)长时间处于原料价格大于
产品价格的情况,从而使得部分MTO装置与MTP装置开工率较低;二是蒸汽裂解装置及
催化裂化装置的主要产物分别为燃油及乙烯,而丙烯仅是其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故装置生
产负荷主要视其主要产品价格走势而定,整体负荷情况不稳定;
注2:当量需求量=(丙烯下游产品国内产量+丙烯下游产品进口量)*原料单耗。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丙烯净进口量始终保持在300万吨左右。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7—2018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一方面,山东市场产能占国内丙烯总产能的比例近 4年来一直维持在 17%至 18%区间内且丙烯产能分布与产量分布基本趋同;另一方面,山东市场当量需求量占国内当量需求量的18%,故山东市场丙烯供需情况与全国丙烯供需情况基本保持一致,即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
ii丙烯下游产品景气度
丙烯下游的主要产品有聚丙烯 PP、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最重要的用途是生产聚丙烯,用途占比高达70%,其次是环氧丙烷等,故聚丙烯、环氧丙烷行业的景气度直接关系到丙烯需求量。
近几年我国聚丙烯产量持续增加,聚丙烯产量从2014年1,373.9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2,092.20万吨,增长了52.28%,基本保持每年约100万吨左右的增长速度。聚丙烯产量的提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大对上游原料丙烯的需求,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目前环氧丙烷行业处于装置更换期,导致环氧丙烷市场供给不充足,依然存在需求缺口,产品毛利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预计随着氯醇法工艺生产装置更换完成,环氧丙烷行业产能未来亦将进入扩张期,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iii丙烯行业供需情况对丙烯价格的影响
丙烯市场的供给方为丙烯生产企业,如渤海石化、万华化学等PDH丙烯生产企业以及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等,而丙烯市场的需求方则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聚丙烯生产企业、环氧丙烷生产企业等。目前,我国丙烯国内产量无法满足下游企业需求量,供给存在缺口,但是受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的影响,丙烯经济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供给需求变化会对销售价格产生影响。如山东地区丙烯产能扩张而下游需求未同步增加,则一定时期内供需关系变化将对丙烯价格存在一定向下的压力,但随着产能扩张压力逐渐释放,丙烯价格将回归平衡。
b、短期影响因素
(a)装置波动
装置波动是影响市场价格短期波动的主要因素之一,丙烯生产企业装置停工会导致市场供应量减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好刺激,进而推动丙烯价格上涨。相反,丙烯下游装置停工将导致市场需求下滑,给丙烯市场调价带来一定利空影响,从而使丙烯价格下跌。丙烯生产装置及其下游生产装置波动是行业内判断市场实时供需情况以及后市行情的关键性因素,是生产企业调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经营者时刻关注的主要市场动态。
(b)产品库存
如前所述,山东丙烯生产企业以地炼为主,山东地炼丙烯球罐数量及容积相对有限,球罐数量在1—10个不等,容积在1,000至20,000立方米不等,丙烯存储周期在3—10天不等。丙烯库存累积容易引发憋罐风险,一旦憋罐,炼厂只能选择倒罐或通过事故火炬燃烧消耗,严重的将引起气分、催化及常减压装置连环停工。
由于存储能力的限制,导致库存成为山东调整丙烯价格的参考依据之一,当行情较差的阶段,地炼库存压力上升速度较快,会加剧价格下跌的速度和幅度。相反,地炼库存及出货无压的情况下,山东丙烯价格往往相对坚挺。
综上所述,我国丙烯市场发展良好,下游行业需求旺盛,短期内山东丙烯价格会受到装置波动、产品库存等因素而产生波动,但是长期来看其价格走势仍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并受到山东丙烯市场供需情况影响。
B、丙烷价格影响因素
PDH装置对于原材料品质有较高要求,而我国暂时不具备大规模供应PDH装置所需的高纯度丙烷能力,故报告期内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烷基本来源于海外进口,而进口丙烷价格存在如下特点:
a、存在一定价格上限
丙烷因其高热值和低价格的特点,常被用于供发动机及家用取暖系统的燃料。目前中国所消费的丙烷中,用于民用供暖和工业燃料占比达到 70%,仅有30%用于化工原料。故以燃料为主要用途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丙烷的价格上限。
b、来源广泛且供给充足
进口丙烷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和美国的页岩气。随着北美页岩气革命,大量廉价丙烷进入市场,同时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
例如中美贸易争端期间,中国对美国进口丙烷关税增至26%,其后美国进口丙烷几乎从中国市场消失,从贸易战前进口量337.5万吨(2017年,丙烷来源占比第2)迅速降低至0.24万吨(2019年1—7月数据,丙烷来源占比第22)。美国丙烷成本上升后,中国企业可迅速在市场中找到其他地区出口的丙烷填补美国空缺。从渤海石化具体经营数据来看,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北美丙烷采购数量占当期丙烷采购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42.55%、54.17%、33.04%、0.00%,即渤海石化自北美丙烷加征关税后,逐步停止对美国地区的丙烷采购,并迅速以中东丙烷填补空缺。
c、价格存在一定季节性
承上所述,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对于中国大陆而言,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15日至后一年3月15日;而在采暖季期间,丙烷需求更加旺盛,存在一定价格支撑。
d、丙烷价格与原油价格相关性较强
丙烷作为全球石油化工产业链中重要品种,且主要来源于原油开采的伴生气,故丙烷市场价格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1:上图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注2:图中数据单位均已换算为“元/吨”,原油平均体积为42加仑/桶,根据原油
平均密度换算为0.137吨/桶
综上所述,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偏差较小。
C、丙烯—丙烷价差走势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丙烯、丙烷价差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元/吨
注:上图数据系Wind资讯数据扣除相关税负后测算所得。
历史期间内丙烯、丙烷各自的价格走势存在波动,但丙烯—丙烷价差基本保持2,500元/吨至3,500元/吨区间内;在合计1,362天的统计区间内,丙烯—丙烷价差主要分布如下:
丙烯-丙烷价差(x) 天数(天) 占比
x>3,500元/吨 180 13.24%
2,500元/吨
x<2,500元/吨 169 12.38%
合计 1,362 100.00%
从上表可知,处于2,500元/吨至3,500元/吨的天数为1,013天,占比74.38%;高于3,500元/吨的天数为180天,占比13.24%;而丙烯—丙烷价差低于2,500元/吨的天数占比仅为12.38%,前述丙烯—丙烷价差低点主要系特殊事项引起:
第一,2014年4季度原油价格因石油输出国组织会议决定不减产等非市场因素影响迅速下跌,丙烯、丙烷价格同步下降,但由于年末属于采暖季,丙烷存在一定价格支撑,故价差有所缩小;
第二,2015 年下半年,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下跌影响,丙烯价格及丙烷价格同步下跌,但同时叠加2015年国内大量PDH装置集中投产以及“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注影响,导致丙烯—丙烷价差出现暂时性收窄;
第三,2019 年上半年,部分山东区域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在集中检修、前期产能的集中释放导致丙烯价格存在向下压力,且由于当年末及次年初属于采暖季,丙烷存在一定价格支撑,故价差有所缩小。
除此之外,从渤海石化PDH装置本身的历史运行情况及产销率看,能够保证未来盈利的稳定性。
渤海石化在丙烷脱氢生产中,每生产一吨丙烯消耗大约 1.2364 吨丙烷,因此{产品-原材料价值(单位丙烯产品毛利≈丙烯价格-1.2364*丙烷价格)}可以作为考察丙烷脱氢盈利能力水平的指标。
根据渤海石化的历史经营经验以及相关研究报告,在简化考虑的情况下,假设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当月丙烯税后均价-1.2364*当月丙烷均价)在 250 美元/吨(由于汇率存在波动,此数据为约数)以上企业即可在当月实现净盈利。经统计,丙烯产品毛利分布如下表所示:
单位:美元/吨
当月单位丙烯产 0-250 250-300 300-350 350-400 400-450 450-500 500-550
品毛利
月数(月) 7 11 18 25 9 3 2
占比 9.33% 14.67% 24.00% 33.33% 12.00% 4.00% 2.67%
注1:统计区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共计75个月同时存在丙烯与丙烷
的报价。
注2:数据来源为Wind资讯。
在合计75个月的统计区间内,不存在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0的现象;处于亏损(当月单位丙烯产品毛利小于250美元/吨)的月数仅7个月,占比仅9.33%,绝大多数行情处于盈利状态,共计68个月,占比达90.67%。同时,处于亏损的月份主要集中在下游设备密集检修的1月至4月,不存在一年内连续亏损的情形。
渤海石化的PDH装置2014年投产以来,未发生过安全事故,运行整体稳定,且积累了大量的操作技术和经验,报告期内,产能利用率均保持在100%以上,注: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发生后化工行业开展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整治排查,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均需停产自查,使得山东丙烯需求骤然下降;另一方面,该事故导致大量进口丙烯无法在天津港靠岸卸货,只得转港至山东省东营港,从而使得山东市场丙烯短期内供给大幅提升。
停工检修的时长也一直低于当初设计时的理论时长,行业领先水平。
因此,尽管在行业可能出现的暂时性低谷内,渤海石化可能与多数化工企业一样,难以避免发生个别月份亏损的情形;但是从丙烯行业长期来看,渤海石化PDH装置盈利能力具有可靠的保障和较强的稳定性。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报告期内具体产能、产量和销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吨
项目 产能 产量 销量 产能利用率 产销率
2019年1-6月 30.00 28.47 28.84 94.90% 101.30%
2018年 60.00 65.02 63.16 108.37% 97.14%
2017年 60.00 60.52 60.50 100.87% 99.97%
2016年 60.00 65.15 65.11 108.58% 99.94%
注:产销率=销量÷产量。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一直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同时,渤海石化采取“以产定销”,产量和销量基本保持一致,因此渤海石化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及产销率均较高。
综上,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丙烷的价差,丙烯与丙烷作为全球化的大宗商品,其价格总体上与原油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历史上丙烯—丙烷价差总体上保持相对稳定,基本处于2,500元/吨至3,500元/吨,除区域内突发性事件、国内突发性事件、短期国际局势等非供求关系影响情形外,丙烯—丙烷价差处于合理变动范围。因此,从长期来看,丙烯—丙烷价差持续存在,渤海石化盈利能力具有一定稳定性。
②丙烯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与行业新增产能情况
A、丙烯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情况
丙烯行业下游的主要产品有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最重要的用途是生产聚丙烯,其次是作为生产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的重要原料。目前,我国丙烯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构成如下: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聚丙烯系整个丙烯行业主要用途,故聚丙烯为影响丙烯行业下游需求的重要构成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a、聚丙烯行业需求旺盛,行业产能保持持续增长
(a)得益于消费升级,聚丙烯行业逐步完成消费结构调整
聚丙烯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广的塑料产品之一,亦是五大通用合成树脂之一,广泛应用于包装、纤维、服装、医疗、汽车、家电等日用品以及工业品等领域的生产,其主要消费领域趋势如下所示:
消费领域 主要应用 目前现状 趋势
透明料 用于高透明食品容器、医用容器等 消费升级,医疗发展, 消费高增长
食品安全促发展
注塑 用于汽车、家电、儿童用品、包装 产品替代等促发展 消费高增长
容器等
用于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湿巾、 消费升级(消费品质、
纤维 纸尿裤等母婴用品、一次防污服、 二胎、医疗)促发展 消费高增长
农业用布、家具用布、制鞋业衬里
BOPP 用于食品、糖果、香烟、茶叶、果 普通领域产能过剩, 稳定增长,但增速
汁、牛奶、纺织品等商品包装 盈利差 放缓
用于服装、针织品和花卉包装袋; 普通领域产能过剩, 稳定增长,但增速
CPP 文件和相册薄膜;食品包装;阻隔 盈利差 放缓
包装和装饰的金属化薄膜等
广泛应用于城镇供水;食品、化工 产能过剩,地产领域 稳定增长,但增速
管材 领域;矿砂、泥浆输送,用于置换 增速放缓,开工下降 放缓
水泥管、铸铁管和钢管
塑编 广泛用于编织袋、彩条布、地毯背 产能过剩,被新型包 消费增速放缓
衬、集装袋、篷布和绳索的生产, 装替代
制品主要用于粮食、化肥、水泥、
糖、盐、工业用料和矿砂等的包装
2014年至2018年,聚丙烯消费结构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聚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从近5年消费数据来看,受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影响,拉丝、BOPP等传统的聚丙烯消费领域占比均呈现下降趋势;但注塑、透明料、纤维料等领域在消费升级及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支撑下,呈现逐年增长趋势,从而弥补了传统聚丙烯消费领域产能过剩导致的影响,使得聚丙烯行业在保持整体高增长的情况下逐步完成了消费结构调整。
(b)聚丙烯行业进入产能扩张期,行业进入新一轮扩张期
自2014年以来,我国聚丙烯市场产量及需求量稳步增长,我国聚丙烯表观消费量始终维持在1,500万吨以上,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不断增长趋势,其消费量从2014年度的1,724.6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的2,388.90万吨,增长了38.52%。旺盛的聚丙烯消费带来聚丙烯行业产能及产量的提升,并保持了较高的增速。
我国聚丙烯行业产能从2014年的1,668.00万吨/年提高到2018年的2,244.00万吨/年,增长了34.53%。伴随着产能的剧增,我国聚丙烯产量持续增加,聚丙烯产量从2014年1,373.90万吨增长至2018年度2,092.20万吨,增长了52.28%,基本保持每年约100万吨左右的增长速度。
根据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 中国聚丙烯市场年度报告》,2019 年至2023年,国内聚丙烯行业将加快扩能速度,2020—2023年计划新增产能将达到890万吨/年,迎来2014年之后的第二个投产高峰期。
综上所述,聚丙烯逐步完成了消费结构的调整,其大幅度的产能扩张将增大对上游原料丙烯的需求,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保障了渤海石化持续盈利能力。
b、国内环氧丙烷行业增速平稳,产品供不应求
环氧丙烷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最大用途是制聚多元醇(聚醚),进而制造聚氨酯。此外,环氧丙烷可用于制取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和丙烯醇、丙二醇、异丙醇胺、丙醛、合成甘油、有机酸、合成树脂、泡沫塑料、增塑剂等。环氧丙烷衍生的精细化学品几乎应用于所有工业部门和日常生活中。
我国环氧丙烷产能从2014年的276万吨/年增长至2018年的321万吨/年,增长率16.30%,产能扩张速度平稳。
由于行业尚处于装置更换期,导致环氧丙烷市场供给并不充足,依然存在需求缺口,产品毛利率长期处于较高水平,预计随着氯醇法工艺生产装置更换完成,环氧丙烷行业产能未来亦将进入扩张期,从而拉动丙烯产业的高速发展。
B、行业新增产能情况
a、丙烯行业已进入产能扩张期,但其下游产品亦同步进行产能扩张
目前,丙烯行业进入了新一轮的产能扩张期,预计增长13%,但在丙烯供应持续扩张的同时,其下游产能亦同时扩张产能,2020 年丙烯及其下游产品产能扩张情况如下:
下游产品名称 产能扩张规模(万吨/年)
聚丙烯 653
丙烯腈 52
环氧丙烷 64
合计 769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隆众咨询及市场调查
2020年,丙烯行业预计扩张产能685万吨/年,其下游产品合计扩张产能769万吨/年,与丙烯行业产能扩张情况匹配度较高,故不存在因丙烯行业进入产能扩张期而就此改变丙烯市场供需关系的情形。
b、山东区域丙烯产能扩张基本均存在下游配套
承前所述,鉴于丙烯具备一定的运输半径,而渤海石化主要客户为山东省内的下游厂商,故山东市场的丙烯行业及其下游产品产能扩张情况更具参考价值。
2020年山东地区丙烯生产装置产能扩张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丙烯产能(万吨/年) 工艺 是否配套下游装置
万华化学 50 PDH 30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装置,25
万吨/年环氧丙烷生产装置
东营利源(万通) 18 PDH 无
万达天弘 45 PDH 无
金能科技 90 PDH 2套45万吨/年聚丙烯生产装置
合计 203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隆众资讯及市场调查
2020年,山东地区预计扩张产能203万吨,其中万华化学及金能科技的新增丙烯产能均有新增下游配套装置。2020 年,山东区域除上述下游配套装置投产外,丙烯行业下游产品装置投产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产能(万吨/年) 产品
东明石化 20 聚丙烯
山东科鲁尔二期 26 丙烯腈
合计 46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隆众资讯及市场调查
综上所述,2020 年山东地区丙烯行业产能扩张规模与下游产品产能扩张规模基本匹配,短期内可能会因为新增丙烯生产装置投产导致丙烯价格存在向下的压力,从而使得价差变小,但长期来看,渤海石化持续盈利能力具有可靠的保障和较强的稳定性。
(3)渤海石化2019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降原因
渤海石化2019年上半年业绩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包括2019年1-6月丙烯-丙烷价差收窄以及停工检修事项,具体分析如下:
① 2019年1-6月丙烯-丙烷价差收窄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丙烷价差的情况具体如下:
整体来看,除了2019年1月及6月,2019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整体处于较低的水平,尤其是2019年2月份,收窄较为明显,主要有如下原因造成:
A、2019年上半年,由于新增的PDH装置投产,产能集中增加,短期内迅速增加了丙烯市场的供给量,造成了丙烯销售价格下探的压力,压缩了渤海石化的利润空间。
B、山东地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齐鲁石化、山东建兰等,在2019年上半年集中检修、整体开工负荷相对不高,尤其是在山东地区分布比较多的下游,如聚丙烯粉料、环氧丙烷及正丁醇等,客观上使得在短期内下游对丙烯需求有所减少,且其中部分下游生产企业其本身就具有配套自用丙烯生产装置,为了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将原本自用的丙烯产量同时推向了市场进行对外销售,此类非经常性发生事项,短期内加大了市场供给量,对丙烯市场的价格形成的一定冲击。
C、丙烷为渤海石化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通常而言在每年的一季度属于采暖季,以燃料为主要用途的丙烷通常在价格上存在向上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丙烯-丙烷价差。
②在丙烯-丙烷2019年1月份价差相对高点进行停工检修
除上述情况以外,2019年上半年渤海石化在丙烯-丙烷价差相对较高的1月份进行了停工检修,也是造成2019年1-6月份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
2019年1月,渤海石化从提高装置安全和能源利用效率考虑,到期更换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使得PDH丙烯生产装置停产约4周时间,导致2019年1月销售数量明显低于以往历史年度正常月销售数量,即渤海石化2019年1月份的丙烯销量较其它月份少了约3万吨,较2018年1月同比下降42.16%,影响渤海石化税后约5,000万元利润。
同时,2019年1月份恰好是山东地区2019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相对高位,2019年1月份丙烯-丙烷价差明显好于2019年2-5月期间丙烯-丙烷价差,停产检修导致2019年2-5月市场环境相对低迷的阶段对上半年盈利的影响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降低了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烯产品盈利空间。但上述在2019年1月份丙烯-丙烷价差相对高点进行检修属于偶发性情况,从历史实际数据看,每年的上半年丙烯-丙烷的价差相对高点并非均出现在当年1月份。
2016年至2019年6月,渤海石化丙烯-丙烷价差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的高点分别出现在2016年5月份、2017年2月份、2018年5月份。因此上述原因造成渤海石化上半年业绩较差属于非经常性情况。
上述各项因素集中叠加,直接导致2019年上半年山东地区丙烯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渤海石化的丙烯单价及丙烷单价的价差有所缩小,影响了渤海石化的利润,大幅降低了渤海石化2019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影响丙烯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国家产业政策为丙烯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在全世界范围内,丙烯主要来自石油。我国由于石油资源不足,丙烯作为基础化工原料长期供应紧张,制约了我国石化及下游产业的发展。为此,工信部2016年10月14日发布的《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指出,十三五期间,“乙烯、丙烯的当量自给率分别提高到50%和72%,化工新材料自给率达到63%”、“烯烃加快推进重大石化项目建设,开展乙烯原料轻质化改造,提升装置竞争力。开展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适度发展甲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产品在乙烯和丙烯产量中的比例,提高保障能力。”
标的公司以丙烷为原料的丙烷脱氢制丙烯技术,是丙烯原料多元化的低碳烯烃生产路线,成为解决我国基础石化原料丙烯不足的重要方案,属于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的方向。
(2)下游行业不断快速增长
丙烯属于国民经济基础配套产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
近年来,丙烯下游产品产能持续扩张,其中聚丙烯最具代表性,在丙烯下游需求中的占比也远远大于其他下游。化工类下游中,环氧丙烷、丁辛醇、丙烯酸、丙烯腈等近年来均有新增产能投产,对于丙烯需求持续增加。
(3)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中国政府提出到 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年下降60%-65%等目标。此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这一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化工行业将承担相应的减排义务。
低碳经济的提出给能源清洁利用行业带来发展机遇。低碳化发展将推动化石能源及化工产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和结构调整,行业结构将进一步符合低碳发展的要求,从而适应未来形势发展和竞争的需要,有利于在将来的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丙烷脱氢制丙烯相对于使用原油、石脑油、煤等为原材料的生产工艺来说,能源利用率高、资源利用充分,符合环保要求,顺应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成为响应国家“低碳经济和节能减排的要求”的先锋兵。
2、影响丙烯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经济周期的影响
丙烯产品下游行业包括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丁醇等行业,最终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进入下行周期,下游行业增速放缓或投资降速,对于石化产品的需求增速可能放缓,行业内企业可能面临利润下滑的风险。
(2)不同工艺路线生产丙烯之间的替代性
从世界范围来看,由于能源储量和消费结构的差异,丙烷、原油、石脑油、煤炭、甲醇等不同路径制成丙烯的相对成本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如果未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处于低位,丙烷相对原油、煤等其他化工基础产品制成来源的成本上升,将对丙烷脱氢制丙烯产业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行业进入壁垒
丙烯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以及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技术、规模、成本控制、审批、品牌认可等方面存在较高的进入壁垒。
1、技术壁垒
丙烯行业内厂商工艺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技术水平较低的厂商普遍存在产能规模较小、工艺污染、耗能较为严重等现象,在目前环保核查高压的环境下面临着较大的停产风险。新进行业者想要进入丙烯行业,采取低技术含量的生产工艺已经不能迎合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管的要求,而如果采取煤制烯烃与丙烷脱氢等的新工艺制法则将面临较大的技术壁垒。一方面,企业需要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来购买工艺技术及其设备;另一方面,设备的开工率对丙烯产量影响较大,而影响设备开工率至关重要的一个因素为企业日常运营积累的运营技术经验。
2、审批壁垒
丙烯具有燃烧性、爆炸性和毒性等特点,其项目前期建设一般需要向审核机构申请核准或备案,在获得批准之后方可进行建设、运营,具有较高的审批壁垒。丙烯生产属于高危行业,因此项目的审批一般需要当地的主管部门在反复论证分析后进行批准,目前企业新建化工类项目一般需获取项目设施建设许可、环评及环保许可、安全生产评价批复、消防批复等。因此,丙烯项目的建设存在较高的审批壁垒。
3、品牌及影响力壁垒
丙烯行业的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时,一般会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涵盖企业规模、产品质量、产品供应能力和稳定性及服务情况等。行业企业与下游厂商一旦达成合作,往往能形成较为紧密的供销关系,实现共同发展。尤其是对丙烯需求量较大的下游客户,几乎只在业内较有影响力的、能够保证产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的丙烯供应商范围内挑选合作伙伴。如果没有一定的业内影响力和品牌声誉,在丙烯行业中立足存在一定的难度。
4、规模及资源资金壁垒
丙烯行业的规模壁垒包括产能壁垒以及资金规模壁垒。
产能规模壁垒方面,丙烯行业下游客户在选择上游化工原料供应商时考虑的首要因素之一即为丙烯产能规模,需要丙烯供应商做到在第一时间内响应客户对原材料丙烯的需求。丙烯行业中产能规模较小的中小厂商很难成为下游大规模客户的核心供应商,即使拥有大客户资源,其地位也很容易受到其他大规模产能厂商的冲击。
资金壁垒方面,丙烯行业新进者前期需要购置大量的生产设备并配套实施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需要投入的资金规模非常庞大;运营阶段,需要准备大量的营运资金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对新进入者的资金实力考验较高。
港口资源壁垒,国际液化丙烷以大型冷冻船运输,必须配套液化气专用装卸深水码头、大型低温冷冻罐等设施,增加了对丙烷脱氢企业资金和仓储方面的要求。渤海石化位于临港经济区,临港是天津港的五大港口之一,便于停靠巨大吨位的丙烷运输船只,是否靠近大型运输港口是影响市场新进入者运输成本的关键因素。
(四)行业技术特征
1、行业主要生产工艺
目前,丙烯主要生产路线包括五种:催化裂化、蒸汽裂解、煤制烯烃CTO、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丙烷脱氢PDH,具体分析见本部分“(一)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概况”之“1、丙烯介绍”。
2、丙烷脱氢PDH技术优势和局限性
(1)丙烷脱氢PDH技术优势
丙烷脱氢PDH工艺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能耗低、安全、环保等优势。丙烷脱氢逐渐成为市场追逐的丙烯生产工艺,是目前丙烯行业最具竞争力的工艺技术。
当用蒸汽裂解技术生产丙烯时,丙烯收率最高为33%,而用丙烷脱氢技术生产丙烯,总收率可达80%以上。由于过程原料单一,产品只有氢气和丙烯且易分离,丙烷脱氢技术可以显著提高丙烯收率。
丙烷脱氢的生产成本主要与丙烷价格波动密切相关,大约1.2吨的丙烷生产1吨丙烯,目前丙烷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主要利用方式是作为燃料,其化工价值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丙烷脱氢可以将低价值的丙烷转化为高价值的丙烯。在中高油价的市场行情中,丙烷脱氢的盈利性比传统的蒸汽裂解与催化裂化工艺高。
(2)丙烷脱氢PDH技术局限性
丙烷脱氢装置对于原材料品质有较高要求,而我国暂时不具备大规模供应丙烷脱氢装置所需的高纯度丙烷能力,主要原因包括:(1)国产液化气主要是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一个1,000万吨炼厂装置仅副产丙烷约20万吨,丙烷产量低,且杂质含量及硫含量均较高,无法满足PDH装置丙烷脱氢的原料要求;(2)我国湿性油田伴生气资源较为匮乏且产地分散,难以实现供应量上的集中;(3)由于我国暂时没有掌握页岩气开发核心技术,导致尽管我国页岩气储量巨大,但是开发难度同样较大。
目前,我国高纯度要求的丙烷主要来源于中东原油开采过程中的油田伴生气和美国页岩气,存在一定的进口依赖。
(五)行业经营模式
丙烯行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自用、外销以及自用和外销相结合的三种模式,如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玉皇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了完善公司的产业链条,提升产品的产业链条价值,大部分国内丙烯生产企业建有下游配套生产装置,丙烯绝大多数用于自身的下游产品的原材料,以丙烯的形式直接进入市场流通的商品量较少;如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则采用自用和外销相结合模式;如渤海石化、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少部分公司,出于提高自身产能和客户服务能力的考虑,生产的丙烯主要用于对外销售。
(六)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的周期性
丙烷脱氢生产丙烯行业盈利水平主要影响因素具体分析详见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六、关于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之“(一)渤海石化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分析”。
丙烷脱氢生产丙烯行业盈利水平主要影响因素系丙烯与丙烷的价差。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历史规律,丙烯行业的周期性主要体现在原材料丙烷价格与产品丙烯价格的周期性波动上,具体分析如下:
(1)行业周期性情况概述
丙烯及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保持一致,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因原油价格波动对丙烯-丙烷价差的影响。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幅度略有不同,主要原因系: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与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幅度偏差较小;而丙烯价格除受国际原油价格影响外,亦受到丙烯市场整体供需情况变化的影响。鉴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标的公司客户主要集中于山东地区,故在此以山东地区丙烯市场为例进行说明。
山东地区丙烯市场的供给方为丙烯生产企业,如渤海石化、万华化学等PDH丙烯生产企业以及山东省内地方性炼油厂等,而需求方则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聚丙烯生产企业、环氧丙烷生产企业等。如山东地区丙烯产能扩张而下游需求未同比例增加,则一定时期内供需关系变化将对丙烯价格存在一个向下的压力,但随着产能扩张压力逐渐释放,丙烯价格将回归平衡。
对于丙烯行业周期而言,当丙烯行业处于产能扩张期时,市场中丙烯供应增加,从而使得丙烯价格承压,丙烯-丙烷价差收窄;扩张期后由于丙烯价格长期承压,丙烯生产厂商利润空间被压缩,从而使得丙烯产能增速下降,丙烯行业亦进入了产能消化期;进入消化期后,丙烯价格压力逐渐释放,丙烯-丙烷价差逐步回升后又进入新一轮产能扩张期,即完成一个丙烯行业周期。一般情况下,一个丙烯行业周期大致为三至四年。
2015年至2016年,丙烯行业处于产能扩张期,万华化学75万吨/年PDH装置、福基石化66万吨/年PDH装置、张家港扬子江60万吨/年PDH装置、海伟石化50万吨/年PDH装置相继投产,行业产能合计增速高于同期丙烯当量需求量合计增速,丙烯-丙烷价差相对较低;2017年及2018年,丙烯行业处于产能消化期,产能增速明显放缓,行业产能合计增速低于同期丙烯当量需求量合计增速,价差逐渐放大,而2019年丙烯行业预计产能同比增长将达到13%,又进入了新一轮的产能扩张期。
(2)渤海石化采取的应对周期性的措施
①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持久合作关系,是标的公司维持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的根本
为应对行业波动、保证未来盈利能力,一方面,渤海石化严控原材料采购成本,市场部对中长期原料行情进行分析,研判行情走势并制定采购策略,采取“合约+现货”的采购策略,合约采购系以沙特阿美公司发布的丙烷中东CP(离港)价格为基础并在合同期限内采用固定的升水或贴水价格采购丙烷,而现货采购亦以丙烷中东 CP(离港)价格为基础但采用当时市场的升水或贴水价格采购丙烷,从而充分发挥标的公司采购的主动性,实现原料采购成本的最优化。另一方面,渤海石化将完善采购管理等相关制度,从供应商选择、认定和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价格和交期等最优化配置,加强库存管控和原料采购管理,以控制原料价格波动产生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
丙烯行业下游客户在选择上游化工原料供应商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丙烯产能规模、供货稳定性、品牌效应及供应商信誉等。经过多年的品牌经营,渤海石化的产品已经成为业内优质品牌之一,下游客户也多为丙烯行业的大型企业,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未来,随着渤海石化实力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越来越稳定,售后服务意识的继续增强,品牌效果将愈显突出。
②标的公司丙烷脱氢装置生产运行情况良好,保证标的公司丙烯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渤海石化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在工作中严格遵循安全生产制度规范的要求,确保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良好。渤海石化努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定期完成装置周期性检修。通过检修,相关装置生产效率、装置物耗和能耗处于合理水平并得到维持,产品质量进一步得到保障。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PDH生产装置运行情况良好,PDH生产装置的运行时间、运行稳定性以及产品产量、产品销量保持较高比例,PDH 生产装置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
此外,大存储量的全容低温丙烯贮罐,为标的公司灵活调节生产与销售进度提供保障:标的公司建有两个全容低温丙烯贮罐,总库容为8万立方米,有较大规模低温丙烯贮运能力,一方面,能够满足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装配需求,为下游装置的物料平衡提供了可靠的库存保障;另一方面,也为渤海石化瞄准国内外丙烯市场,在丙烯价格波动时,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渤海石化通过建有大存储量的全容低温丙烯贮罐、与供应商和客户建立良好的持久合作关系、保持丙烷脱氢装置生产运行情况良好等措施,保证了公司丙烯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2、行业的区域性
一般情况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丙烯行业呈现较为明显的区域性竞争特征,主要表现为竞争仅局限于同一丙烯经济区域内的企业,一般不会产生跨丙烯经济区域的直接竞争,除非某个丙烯经济区域内的丙烯单价暴涨,够抵消远距离运输的运输成本。
3、行业的季节性
丙烯最终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需求来自各行各业。综合来看,丙烯行业的季节性并不明显,但是由于丙烯下游生产企业的检修通常集中在年初,导致丙烯需求量有所下降,年初的丙烯价格相对较低。
(七)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
丙烯作为重要的化工原料,其生产路线主要有五种:催化裂化、煤制烯烃CTO、蒸汽裂解、甲醇制烯烃MTO与甲醇制丙烯MTP、丙烷脱氢PDH,其下游产品主要有聚丙烯PP、PP粉、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辛醇等。
1、上游行业
不同的丙烯生产工艺所需原材料不同,对应的上游行业亦不同。生产丙烯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原油、石脑油、煤、甲醇、丙烷等各类基础有机化工产品。
上述化工原材料多为大宗商品,行业发展较为成熟,主要产品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上述化工原材料产品的市场价格与供需关系、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联系较为紧密,国际原油价格的波动会在一定程度影响原材料的市场价格,从而影响丙烯产品生产企业的直接材料成本。近年来,随着全球原油价格逐步回升,丙烯产品上游原材料价格呈现同步上调的趋势。
渤海石化采用PDH技术生产丙烯,对应的主要上游行业为丙烷。目前,由于我国丙烷烯烃含量高、数量有限、储运不如石脑油方便等缺陷制约了其在下游石化系列产品生产中的广泛使用,丙烷主要依靠进口,主要来自中东油田伴生气和美国的页岩气。此外,随着俄罗斯、加拿大、非洲、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丙烷开发力度的加大,丙烷总体产量将不断提升,整体供应环境较为宽松,即使个别国家发生突发性供给减少亦不会发生因丙烷供货短缺而导致丙烷价格飙升的情形。
2、下游行业
丙烯产品下游行业包括聚丙烯、环氧丙烷、丙烯腈丙烯酸和丁辛醇等行业,最终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
三、标的资产的行业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一)标的公司的行业地位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市场份额情况
渤海石化主要从事丙烯的生产和销售,采用国际先进的装备和工艺技术,优质的产品综合品质及良好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最近三年,渤海石化的丙烯产量及全国丙烯的产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吨
项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丙烯产量 丙烯产量 丙烯产量
渤海石化 65.02 60.52 65.15
全国 3,035 2,836 2,497
市场占有率 2.14% 2.13% 2.61%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出具的《2018-2019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卓创资讯出具的《2017-2018
中国丙烯市场年度报告》
最近三年,渤海石化市场占有率维持在2%以上。渤海石化产能较为稳定,而全国丙烯产量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导致渤海石化丙烯市场占有率整体呈下降趋势。
2、标的公司未来市场份额变化趋势
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部分金额拟用于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为30个月。待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后,标的公司产能将提升至120吨。一方面,将显著提升标的公司丙烯产品供货能力与稳定性,有利于标的公司巩固并深化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另一方面,标的公司的产能排名将有所提升,并一定程度上提升标的公司的市场影响力。
(二)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规模优势
目前,渤海石化的产能为60万吨,产能利用率已达到满负荷状态。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渤海石化的产能将达到120万吨,进一步巩固标的公司行业内产能产量的领先地位。规模优势有利于提升标的公司在行业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可以使用更加灵活的策略,有利于增强标的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丙烯PDH项目投资规模通常较大,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壁垒,资金实力不足的化工企业难以进入丙烯行业,因此标的公司规模优势能够确保标的公司的长期稳定经营。
2、所采用PDH工艺技术路线竞争优势
丙烷脱氢装置具有技术含量高、主要原料丙烷来源丰富、工艺路线简单稳定、低能耗、安全、环保的特点。国际市场丙烷供应充足,同时根据世界能源研究所(WRI)的最新研究表明,中国页岩气储量居世界第一,未来随着我国页岩气开采技术的提高,国内的页岩气供应将逐步替代原本用于燃料的 LPG,相应 LPG则转而用于化工用途,也有利于增加丙烷的供应。因此,在丙烷大量供应的条件下,丙烷脱氢制丙烯的成本优势突出,生产丙烯的成本不断降低,丙烯制造工业未来有着较大的市场发展空间。
渤海石化立足技术高起点,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及先进可靠的设备,装置负荷率及运行可靠性较高。渤海石化现有PDH生产装置参数较优,单耗较低。渤海石化生产装置的环保和减排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实现了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及清洁生产。随着行业的发展,标的公司采用的丙烷脱氢制丙烯的技术的优势将越来越突出,为标的公司在丙烯行业中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基础。
3、丙烯存储优势
标的公司建有两个全容低温丙烯贮罐,总库容为8万立方米,有较大规模低温丙烯贮运能力,一方面,能够满足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生产规模迅速扩大的装配需求,为下游装置的物料平衡提供了可靠的库存保障;另一方面,也为渤海石化瞄准国内外丙烯市场,在丙烯价格波动时,采取灵活的销售策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区位优势
报告期内,我国丙烷脱氢项目所需原材料主要从中东、美国进口。国际上液化丙烷通常以4万吨以上的大型冷冻船运输,相关接收码头需要配备深水码头及大型低温冷冻柜等设施,因此临近港口地区能节省大量运输和存储费用,具有实施丙烷脱氢项目的区位优势。
渤海石化位于临港经济区,临港区域作为天津港五大港区之一,可利用岸线20余公里,已形成10万吨级航道,建成2个5万吨级以上液体化工码头泊位和1个2万吨级通用码头泊位。临港区域完全具备装卸液体丙烷的条件和能力,能为渤海石化丙烯原料进口提供便利。
5、品牌及客户资源优势
丙烯行业下游客户在选择上游化工原料供应商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丙烯产能规模、供货稳定性、品牌效应及供应商信誉等。经过多年的品牌经营,渤海石化的产品已经成为业内优质品牌之一,下游客户也多为丙烯下游行业的大型企业,得到了业内的广泛认可。未来,随着渤海石化实力的不断提升,产品质量越来越稳定,售后服务意识的继续增强,品牌效果将愈显突出。
6、PDH装置持续稳定运行
自2014年投产以来,渤海石化PDH装置运行持续稳定,相关人员积累了大量操作技术和经验。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渤海石化的产能利用率均保持在100%以上,停工检修时长低于设计时长,在同行业企业中处于领先水平。PDH装置的稳定运行能够较好的满足下游装置对原料持续稳定的需求,提升了渤海石化在行业内的竞争力。
渤海石化员工整体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及资质水平。截止2019年6月30日,渤海石化现有员工190人,平均年龄36岁。其中研究生18人,本科121人,专科45人。正高级职称1人,高级职称20人,中级职称39人;高级技师11人,技师2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天津市杰出企业家1人、天津市国资系统授衔专家1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一层次1人、二层次2人、三层次13人。
四、标的公司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
中兴财光华对渤海石化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模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03040号)。本模拟财务报表系基于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以及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在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转让协议》及资产交割确定的资产转让范围且遵循“资产、负债、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并假设在模拟财务报表编制的最早期间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转让的相关资产、负债、人员、业务已作为独立会计主体存在并持续经营,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模拟编制。
2018年12月31日模拟资产负债表数据为渤海石化完成与渤化石化业务交割后渤海石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2018年模拟利润表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模拟利润表各科目数据与渤海石化在与渤化石化资产组交割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利润表各科目数据的加总。
(一)资产规模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货币资金 8,349.90 2.50 19,055.46 5.26 / / / /
应收票据及应 / / / / 123,883.35 26.09 75,873.25 16.86
收账款
预付款项 2,312.02 0.69 1,376.57 0.38 2,761.90 0.58 11,216.77 2.49
其他应收款 3,069.62 0.92 3,069.10 0.85 2,580.00 0.54 3,080.00 0.68
存货 38,666.88 11.58 45,166.57 12.46 26,361.59 5.55 32,111.66 7.13
流动资产合计 52,399.32 15.69 68,667.70 18.94 155,586.84 32.77 122,281.68 27.17
固定资产 247,742.12 74.19 256,876.63 70.86 275,715.71 58.07 294,832.11 65.50
无形资产 24,549.15 7.35 25,181.79 6.95 25,384.44 5.35 26,623.14 5.91
长期待摊费用 8,693.22 2.60 11,743.62 3.24 17,844.42 3.76 6,303.76 1.40
递延所得税资 30.11 0.01 0.11 0.00 303.87 0.06 95.32 0.02
产
其他非流动资 535.98 0.16 60.85 0.02 / / / /
产
非流动资产合 281,550.58 84.31 293,863.01 81.06 319,248.44 67.23 327,854.33 72.83
计
资产总计 333,949.90 100.00 362,530.71 100.00 474,835.28 100.00 450,136.01 100.0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总资产分别为450,136.01万元、474,835.28万元、362,530.71万元和333,949.9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总资产波动较大,主要受应收账款增减变动所致。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7.17%、32.77%、18.94%和15.69%,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2.83%、67.23%、81.06%和84.31%。非流动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较高,与渤海石化所处化工行业有关,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较大。
1、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货币资金 8,349.90 15.94 19,055.46 27.75 / / / /
应收票据及 / / / / 123,883.35 79.62 75,873.25 62.05
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 2,312.02 4.41 1,376.57 2.00 2,761.90 1.78 11,216.77 9.17
其他应收款 3,069.62 5.86 3,069.10 4.47 2,580.00 1.66 3,080.00 2.52
存货 38,666.88 73.79 45,166.57 65.78 26,361.59 16.94 32,111.66 26.26
流动资产合 52,399.32 100.00 68,667.70 100.00 155,586.84 100.00 122,281.68 100.00
计
(1)货币资金
2018年末,渤海石化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9,055.46万元。模拟期间内,PDH 资产组并未独立核算,资金运转情况无法进行追溯,因此假设全部业务以往来款、借款以及生产运营产生的自有资金形式满足,在模拟期各期期末,货币资金均假设为零。
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经审计的货币资金余额为8,349.90万元,较2018年末下降56.18%,主要系当期偿还了较多到期债务所致。
(2)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应收账款分别为75,873.25万元、123,883.35万元、0万元、0万元。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不存在应收票据。
2016年末、2017年末,渤海石化应收账款按风险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125,098.84 100.00 1,215.49 0.97 123,883.35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A账龄分析法组合 125,098.84 100.00 1,215.49 0.97 123,883.35
B其他组合 / / / / /
合计 125,098.84 100.00 1,215.49 0.97 123,883.35
2016年12月31日
类别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账面价值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76,254.53 100.00 381.27 0.50 75,873.25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A账龄分析法组合 76,254.53 100.00 381.27 0.50 75,873.25
B其他组合 / / / / /
合计 76,254.53 100.00 381.27 0.50 75,873.25
①应收账款分类
A、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渤海石化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为账龄分析法,具体的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 0.50
1至2年(含2年) 30.00
2至3年(含3年) 50.00
3至4年(含4年) 80.00
4至5年(含5年) 80.00
5年以上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19年6月30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 / / /
账龄 2018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合计 / / / /
账龄 2017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123,098.84 98.40 615.49 0.50
1至2年 2,000.00 1.60 600.00 30.00
合计 125,098.84 100.00 1,215.49
账龄 2016年12月31日
金额 比例(%)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年以内 76,254.53 100.00 381.27 0.50
合计 76,254.53 100.00 381.27
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不存在大额长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
B、组合中,按照个别认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不存在按照个别认定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②应收账款构成
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不存在应收账款。2016年末、2017年末,渤海石化应收账款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龄 占比
(%)
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方 121,445.58 1年以内 97.08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 2,000.00 1-2年 1.60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 1,653.26 1年以内 1.32
合计 125,098.84 100.00
2016年12月31日
单位名称 是否为关联方 期末余额 账龄 占比
(%)
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 关联方 63,551.70 1年以内 83.34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方 10,702.83 1年以内 14.04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关联方 2,000.00 1年以内 2.62
合计 76,254.53 100.00
注: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的代理采购商,其向渤化石化/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烯均销售给永利化工。天津渤
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为大沽化工有限公司的代理采购商,其向渤化石化/渤海石化采
购的丙烯均销售给大沽化工。
渤化石化运行PDH资产组期间,对渤化集团内部关联方销售存在2-6个月的信用账期,与外部销售客户不同,2016年、2017年关联方销售金额较大,因此造成2016年末和2017年末,渤海石化模拟报表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017年末,渤化石化应收账款为123,883.35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63.28%,主要系随着渤海石化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长。
渤海石化设立后,规范业务运作流程及财务管理,对所有丙烯业务客户的销售政策一致:“标的公司产品销售为款到发货,即预收客户款项后安排发货,按周或月结算。周初或月末结算时,标的公司按照上述定价机制,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客户结算上一周或本月剩余天数的发货量及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标的公司一般与客户现金结算,如遇客户特殊情况,在取得标的公司同意后,可给与客户一定的信用周期或以承兑汇票等其他形式结算,并由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财务费用。”关联方及非关联方销售均能够于当月完成销售确认及款项收支,因此截至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均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
渤海石化运行期间与渤化石化运行期间丙烯销售政策不同,因此2016年末、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2018年末、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有所差异。
③营业收入匹配性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营业收入与应收账款余额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2019-6-30 2018年/2018-12-31
项目 金额 占入营比业例收 金额 占入营比业例收
(%) (%)
营业收入 180,858.27 / 461,089.79 /
其中:非关联方收入 148,606.52 82.17% 317,459.45 68.85%
关联方收入 32,251.76 17.83% 143,630.34 31.15%
应收账款余额 / / / /
2017年/2017-12-31 2016年/2016-12-31
项目 金额 占入营比业例收 金额 占入营比业例收
(%) (%)
营业收入 388,409.57 / 337,173.87 /
其中:非关联方收入 161,013.32 41.45 146,985.74 43.59
关联方收入 227,396.25 58.55 190,188.13 56.41
应收账款余额 125,098.84 32.21 76,254.53 22.62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包含丙烯销售收入、氢气销售收入、关联租赁房屋及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56.41%、58.55%、31.15%、17.83%,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占比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我国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2018年渤海石化运营PDH资产组以来,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同时渤化集团亦做出并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因此标的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比例大幅下降。
渤化石化运行PDH资产组期间,对渤化集团内部关联方销售存在2-6个月的信用账期,与外部销售客户不同。2016年至2017年,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由19.02亿元增长至2017年度的22.74亿元,因此造成当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多。渤海石化设立后,规范业务运作流程及财务管理,对全部客户采用统一销售政策,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现金结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降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渤海石化应收账款无余额。
渤海石化模拟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与当时的业务管理模式相关,模拟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存货分别为 32,111.66 万元、26,361.59 万元、45,166.57万元、38,666.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13%、5.55%、12.46%和11.58%。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存货余额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账面 占比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价值 (%)
原材料 30,916.88 79.96 33,608.91 74.41 26,361.59 100.00 32,111.66 100.00
库存商 7,750.01 20.04 11,557.66 25.59 / / / /
品
合计 38,666.88 100.00 45,166.57 100.00 26,361.59 100.00 32,111.66 100.00
渤海石化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构成,原材料主要包括丙烷和备品备件,库存商品主要包括丙烯。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假设期初丙烯库存为零,2016年、2017年丙烯产品尽产尽销,模拟期2016年末和2017年末,丙烯库存量为零。同时,根据装置的预计运行情况、实际采购情况,报告期各期末均会存在一定的原材料库存。
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存货的账面价值均低于可变现净值,故对存货项目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非流动资产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固定资产 247,742.12 87.99 256,876.63 87.41 275,715.71 86.36 294,832.11 89.93
无形资产 24,549.15 8.72 25,181.79 8.57 25,384.44 7.95 26,623.14 8.12
长期待摊费 8,693.22 3.09 11,743.62 4.00 17,844.42 5.59 6,303.76 1.92
用
递延所得税 30.11 0.01 0.11 0.00 303.87 0.10 95.32 0.03
资产
其他非流动 535.98 0.19 60.85 0.02 / / / /
资产
非流动资产 281,550.58 100.00 293,863.01 100.00 319,248.44 100.00 327,854.33 100.00
合计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占同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2.83%、67.23%、81.06%和84.31%。非流动资产在资产中占比较高,与渤海石化所处化工行业有关,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随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等资本性支出的折旧摊销,渤海石化非流动资产逐期减少。
(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294,832.11 万元、275,715.71 万元、256,876.63 万元和 247,742.1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50%、58.07%、70.86%和74.19%。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这与化工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较大的行业特点相匹配。
渤海石化固定资产主要为PDH装置机器设备,报告期各期末,机器设备账面价值占固定资产账面值的比重分别为84.06%、83.52%、82.94%及82.64%。报告期各期末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0 10,740.19 1,754.55 581.99 8,403.65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0 49,173.71 7,237.46 7,587.50 34,348.76
机器设备 5-15 323,418.55 89,818.91 28,862.41 204,737.22
运输设备 8 288.66 271.06 / 17.6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5 603.84 321.92 47.02 234.89
合计 / 384,224.93 99,403.90 37,078.92 247,742.12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0 10,740.19 1,595.23 581.99 8,562.96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0 49,173.71 6,602.04 7,587.50 34,984.17
机器设备 5-15 322,605.80 80,681.97 28,862.41 213,061.41
运输设备 8 288.66 269.48 / 19.18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5 593.03 297.10 47.02 248.91
合计 / 383,401.38 89,445.83 37,078.92 256,876.63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0 10,740.19 1,276.82 581.99 8,881.38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0 49,173.71 5,328.57 7,587.50 36,257.64
机器设备 5-15 322,657.94 63,508.14 28,862.41 230,287.39
运输设备 8 288.66 250.76 / 37.90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5 551.49 253.06 47.02 251.41
合计 / 383,411.98 70,617.35 37,078.92 275,715.71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折旧年限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30 10,740.19 958.40 581.99 9,199.80
构筑物及管道沟槽 30 49,173.71 4,055.11 7,587.50 37,531.10
机器设备 5-15 323,123.05 46,434.69 28,862.41 247,825.95
运输设备 8 288.66 216.48 / 72.18
电子及其他设备 5-15 468.07 217.97 47.02 203.08
合计 / 383,793.67 51,882.65 37,078.92 294,832.11
截至2018年末,固定资产减值为交割资产组前,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计提的相应减值。资产组交割后,固定资产并未发生减值迹象。
(2)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6,623.14万元、25,384.44万元、25,181.79万元和24,549.1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1%、5.35%、6.95%和7.35%。
渤海石化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专有技术,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无形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4,213.20 3,696.03 / 20,517.17
软件 77.81 24.01 / 53.80
专有技术 10,596.07 4,662.84 1,955.05 3,978.18
合计 34,887.07 8,382.88 1,955.05 24,549.15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4,213.20 3,452.26 / 20,760.94
软件 77.81 20.12 / 57.69
专有技术 10,596.07 4,277.86 1,955.05 4,363.17
合计 34,887.07 7,750.23 1,955.05 25,181.79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3,193.90 2,976.55 / 20,217.35
软件 48.51 14.55 / 33.96
专有技术 10,596.07 3,507.89 1,955.05 5,133.14
合计 33,838.48 6,498.99 1,955.05 25,384.44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23,193.90 2,512.67 / 20,681.23
软件 48.51 9.70 / 38.81
专有技术 10,596.07 2,737.92 1,955.05 5,903.11
合计 33,838.48 5,260.29 1,955.05 26,623.14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主要无形资产为现有厂区土地使用权以及lummus设备专有技术。2018年,因缴纳契税土地使用权新增1,019.30万元。
专有技术减值为交割资产组前,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计提的相应减值。资产组交割后,专有技术并未发生减值迹象,具体分析如下:
①渤海石化关于长期资产减值制定的会计政策情况
渤海石化对长期资产减值制定了如下会计政策: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渤海石化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②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测算过程、依据及合理性
渤海石化报告期初列报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为PDH资产组交割前基于转让事宜,以2017年11月30日的评估基准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作为资产公允价值测算得出的结果。
渤化石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五条规定判断拟转让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因拟转让该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属于准则第五条(五)中计划提前处置的情况。PDH生产设备为国内首套丙烷脱氢年产60万吨丙烯装置,建设初期无其他成熟可借鉴经验,存在部分前期费用;同时,装置投产设备主要为国外采购,随着我国制造业的发展,采购价格逐步回落,判断该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能存在减值迹象。
渤化石化以2017年11月30日为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按照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规定,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7】第1296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为拟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即预计的处置时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考虑到资产处置过程不会产生搬运费及其他达到可销售状态的直接费用,因此不考虑处置费用的影响,且PDH资产组的转让在评估基准日至实现处置时点预计不产生较长的时间差,因此以评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比对,对低于评估结果的资产明细计提了减值准备。
按照渤海石化模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编报方法,以渤海石化交割时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交割前的模拟历史期间进行列报,以反映可比的模拟历史财务数据。且以2018年5月25日交割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考虑模拟期间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资产的实际购买时间,按照资产交割后的折旧、摊销计提金额还原列报金额。
(3)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 6,303.76 万元、17,844.42万元、11,743.62万元和8,693.2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0%、3.76%、3.24%和2.60%。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长期待摊费用主要为设备填充材料、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费和火炬装置改建费,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摊销期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设备填充材料 3年 7,062.67 9,887.73 15,537.86 3,546.54
设备融资租赁服 4年 375.00 525.00 825.00 1,125.00
务费
火炬装置改建费 15年 1,255.56 1,330.89 1,481.56 1,632.22
合计 8,693.22 11,743.62 17,844.42 6,303.76
渤海石化对长期待摊费用制定的会计政策如下: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项目受益期内平均摊销。因此,渤海石化以各项目的受益期限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具体分析如下:
①设备填充材料即为丙烷脱氢制丙烯生产装置使用的催化剂,该催化剂是根据生产对催化剂的使用要求定期更换,常规情况下,更换周期为三年。PDH 装置使用的催化剂为克莱恩催化剂,该催化剂的使用寿命与销售产量相关,一批催化剂的有效使用寿命与丙烷脱氢制丙烯装置产量相匹配,约180万吨,渤海石化PDH装置的年产量约60万吨,因此渤海石化将更换催化剂的周期定为3年。此外,克莱恩催化剂寿命保证合同中年产量60万吨约定克莱恩催化剂的寿命保证时间为在线990天,从第一次催化剂升温到480℃开始计算,即装置正常生产情况下,考虑设备检修时间影响,990天基本相当于3年的使用周期。因此,设备填充材料的受益期及摊销期限确定为3年具有合理性。
②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费确定的摊销期限为4年,主要是融资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为4年。因此,设备融资租赁服务费的受益权及摊销期限确定为4年具有合理性。
③火炬装置运营服务确定的摊销期限依据为15年,主要是火炬装置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为15年。因此,火炬装置运营服务的受益权及摊销期限确定为15年具有合理性。
2017年末,渤海石化设备填充材料账面价值为15,537.86万元,较2016年末增长338.11%,主要系2017年标的公司更换了克莱恩催化剂,因此设备填充材料期末余额有所增长。
(二)负债规模及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短期借款 76,900.00 57.56 86,900.00 52.60 85,000.00 27.09 15,000.00 4.57
应付票据及 8,732.43 6.54 7,755.72 4.69 110,263.39 35.15 114,689.85 34.92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3,793.10 2.84 2,618.53 1.59 2,107.47 0.67 3,271.06 1.00
应付职工薪 147.10 0.11 148.63 0.09 183.10 0.06 240.29 0.07
酬
应交税费 2,681.69 2.01 7,241.38 4.38 15.23 0.00 16.30 0.00
其他应付款 493.39 0.37 911.68 0.55 3,009.91 0.96 6,432.62 1.96
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 38,981.94 29.18 43,984.05 26.62 7,526.36 2.40 7,530.68 2.29
债
流动负债合 131,729.65 98.59 149,560.00 90.53 208,105.46 66.33 147,180.80 44.82
计
长期借款 / / 10,000.00 6.05 92,462.07 29.47 160,532.11 48.88
长期应付款 1,881.64 1.41 5,641.80 3.42 13,163.77 4.20 20,690.14 6.30
非流动负债 1,881.64 1.41 15,641.80 9.47 105,625.85 33.67 181,222.25 55.18
合计
负债合计 133,611.29 100.00 165,201.79 100.00 313,731.31 100.00 328,403.04 100.0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负债总额分别为328,403.04万元、313,731.31万元、165,201.79万元和133,611.29万元,负债结构变化较大,逐项分析情况如下:
1、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短期借款 76,900.00 58.38 86,900.00 58.10 85,000.00 40.84 15,000.00 10.19
应付票据及应 8,732.43 6.63 7,755.72 5.19 110,263.39 52.98 114,689.85 77.92
付账款
预收款项 3,793.10 2.88 2,618.53 1.75 2,107.47 1.01 3,271.06 2.22
应付职工薪酬 147.10 0.11 148.63 0.10 183.10 0.09 240.29 0.16
应交税费 2,681.69 2.04 7,241.38 4.84 15.23 0.01 16.30 0.01
其他应付款 493.39 0.37 911.68 0.61 3,009.91 1.45 6,432.62 4.37
一年内到期的 38,981.94 29.59 43,984.05 29.41 7,526.36 3.62 7,530.68 5.12
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1,729.65 100.00 149,560.00 100.00 208,105.46 100.00 147,180.80 100.00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流动负债分别为147,180.80万元、208,105.46万元、149,560.00万元和131,729.65万元,其中应付账款和短期借款占各期末余额变动较大。
(1)短期借款
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15,000.00万元、85,000.00万元、86,900.00万元和76,900.00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7%、27.09%、52.60%和57.56%。模拟期2016年、2017年、2018年1月1日至5月25日期间,PDH资产组未单独核算,货币资金运营情况无法有效模拟,因此在资产组原运营主体渤化石化短期借款总额约束条件下,资产组相关业务产生资金缺口均假设通过银行借款形式补足。2017 年末,渤海石化短期借款较2016年末增长466.67%,主要系2017年末较2016年末关联方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大,且考虑到部分长期借款进入偿还期,在持续运营假设条件下,以封闭模型测算资金缺口,全部由短期借款补足。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14,689.85万元、110,263.39万元、7,755.72万元和8,732.43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92%、35.15%、4.69%和6.54%。
渤海石化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应付票据 / / 5,100.00 3,230.00
应付材料备件 3,320.80 4,248.96 98,968.61 103,889.90
采购款
应付服务费 5,411.63 3,506.76 6,194.78 7,569.95
合计 8,732.43 7,755.72 110,263.39 114,689.85
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原材料、能源、用水等辅料采购款与仓储服务费,其中,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6月末采购原材料及备件应付账款分别为103,889.90万元、98,968.61万元、4,248.96万元、3,320.80万元,分别占当期应付账款余额的90.58%、89.76%、54.78%、38.03%。
2018年末,渤海石化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较2016年末、2017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2016年、2017年,标的公司采购丙烷结算方式大多采用贸易商远期信用证方式结算,因此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高。2018年4月以来,人民币汇率短期波动较大,信用证结算周期较长,汇率波动风险较大,为降低短期汇率波动对采购成本的影响,大部分采购款以现金或即期信用证结算,造成期末应付账款余额较低。
(3)预收款项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3,271.06万元、2,107.47万元、2,618.53万元和3,793.1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0%、0.67%、1.59%和2.84%,整体相对稳定。渤海石化预收款项均为预收客户的丙烯货款。
(4)其他应付款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6,432.62万元、3,009.91万元、911.68万元和493.3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96%、0.96%、0.55%和0.37%,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应付工程及设 339.04 699.59 2,338.22 5,562.37
备款
应付专有技术 / / 213.86 403.75
服务费
应付利息 150.78 210.28 258.73 260.29
其他 3.57 1.81 199.10 206.20
合计 493.39 911.68 3,009.91 6,432.62
渤海石化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应付专有技术服务费、应付利息和其他。其中,应付工程及设备款主要包括PDH装置尚未到期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款、质保金等。报告期各期末,应付工程及设备款分别为5,562.37万元、2,338.22万元、699.59万元和339.04万元,逐年下降,主要系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逐渐按期付款,尚未支付的相关工程建设与设备采购款金额逐渐减少。
2、非流动负债分析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长期借款 / / 10,000.00 63.93 92,462.07 87.54 160,532.11 88.58
长期应付款 1,881.64 100.00 5,641.80 36.07 13,163.77 12.46 20,690.14 11.42
非流动负债 1,881.64 100.00 15,641.80 100.00 105,625.85 100.00 181,222.25 100.00
合计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和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非流动负债分别为181,222.25万元、105,625.85万元、15,641.80万元和1,881.64万元,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构成。
(1)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长期借款分别为160,532.11万元、92,462.07万元、10,000.00万元和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8.88%、29.47%、6.05%和0%,逐年下降。
渤海石化长期借款具体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抵押借款 16,462.07 31,462.07 67,462.07 100,462.07
保证借款 15,000.00 15,000.00 25,000.00 60,070.04
减:一年内到 31,462.07 36,462.07 / /
期的长期借款
合计 / 10,000.00 92,462.07 160,532.11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逐年下降,主要系上述长期借款系用于PDH项目建设的专项借款,报告期内逐年进入偿还期,同时未新增长期借款所致。同时,剩余长期借款将于一年内到期而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长期应付款分别为20,690.14万元、13,163.77万元、5,641.80万元和1,881.64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30%、4.20%、3.42%和1.41%,渤海石化长期应付款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设备售后回租款 9,717.64 13,760.07 22,117.54 30,836.21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316.14 596.29 1,427.40 2,615.40
减:一年内到期部分 7,519.86 7,521.98 7,526.36 7,530.68
合计 1,881.64 5,641.80 13,163.77 20,690.14
①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尚未履行完毕的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共2项,主要内容如下:
A、2016年9月23日,渤海石化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系以售后回租形式将再生空气压缩机及反应器加热炉出售给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售价为200,000,000.00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附表》的约定,应付融资租赁款总额为220,159,461.81元,其中应付本金199,952,701.97元,未确认融资费用20,206,759.84元,费用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共分16期支付,融资成本4.75%。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7日。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租赁期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渤海石化有权以0.6元的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
B、2016年9月23日,渤海石化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系以售后回租形式将反应器大阀和液压泵出售给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售价为100,000,000.00元。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其附件《租赁附表》的约定,应付融资租赁款总额为 110,079,730.90 元,其中应付本金99,976,350.98元,未确认融资费用10,103,379.92元,费用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共分16期支付。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2016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7日。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租赁期届满,在承租人清偿本合同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渤海石化有权以0.4元的购买价格购买租赁物。
②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在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内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进行摊销。本次售后回租业务形成了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递延收益的负数余额重分类至固定资产科目下核算。
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对于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具体会计处理详见“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与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的匹配性”。
③渤海石化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及数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自有固定资产和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及数量如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设备类别 数量 原值 累计 减值 净值
折旧 准备
房屋建筑 13 10,740.19 1,754.55 581.99 8,403.65
物
构筑物及 179 49,173.71 7,237.46 7,587.50 34,348.76
管道沟槽
自有 机器设备 /14,678,21(00个.57、(辆米、)台、253,243.86 70,857.51 23,532.86 158,853.49
套、项、张)
运输设备 9 288.66 271.06 - 17.60
电子及其 833 603.84 321.92 47.02 234.89
他设备
小计 / 314,050.25 80,442.50 31,749.37 201,858.39
融资租 机器设备 4 70,174.69 18,961.40 5,329.55 45,883.73
入
合计 / 384,224.93 99,403.90 37,078.92 247,742.12
④固定资产规模与产能的匹配性
渤海石化的PDH装置是每年60万吨的设计产能,报告期内,实际产能分别为65.15万吨、60.52万吨、65.02万吨和28.47万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PDH装置机器设备产能(万吨) 30.00 60.00 60.00 60.00
PDH装置机器设备产量(万吨) 28.47 65.02 60.52 65.15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323,418.55 322,605.80 322,657.94 323,123.05
渤海石化的PDH装置是一种大型综合石化装置,自2014年试产成功运行后,始终保证较为稳定的生产运行。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原值变化主要系维修更换备件所致。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固定资产规模稳定,装置各年均能够达到较高的产能利用率。
渤海石化与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实质为售后回租交易形成的融资租赁,其经济实质为设备抵押融资,即渤海石化将固定资产出售给华运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再由渤海石化租回使用。融资租赁对应设备是PDH 装置正常运行必备组成部分之一,与产能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不会新增现有设备产能。
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与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应付融资租赁款以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原值 70,174.69 70,174.69
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8,961.40 16,894.33
应付融资租赁款 9,717.64 13,760.07
未确认融资费用 316.14 596.2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为47,950.80万元,设备原值70,174.69万元,累计折旧16,894.33万元,减值准备5,329.55万元,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13,760.07万元,未确认融资费用596.29万元。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与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之间的差异系两方面因素形成的结果:
A、售后回租租赁物在售出时点的账面原值为 75,422.84 万元,其原值构成除设备外购成本外,还包含安装成本及项目工程分摊的二类费用成本,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售价依据为设备采购价款,以设备的外购合同及发票为准。在售出时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所形成的未实现售后租回损失作为递延收益负数重分类至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原值项下,在资产的剩余使用期限内作为折旧费用进行摊销。
在承租开始日,以外购设备发票为依据确认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40,139.93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为33,023.9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年租赁利率4.75%计算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29,992.91万元,因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低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所以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9,992.91万元作为融资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并按照最低租赁付款额33,023.92万元与租入资产入账价值29,992.91万元的差额确认“未确认融资费用”3,031.01万元,承租日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为29,992.9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余额为47,950.80万元(原值70,174.69万元-累计折旧16,894.33万元-减值准备5,329.55万元),租赁资产原值除包含出售时点未确认售后租回损失及承租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外,还考虑了租赁资产设备实际发生的维修更换备件成本。与租赁资产设备相关的安装成本及项目工程分摊的二类费用成本、维修更换备件成本符合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内容,因与该租赁资产设备具有对应关系,所以作为租赁资产原值的的组成进行列示,并按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规定,计提折旧并测试减值准备。
B、融资租赁的租金按期逐月进行支付,融资租赁期限是 48 个月,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180个月,因此,固定资产折旧进度慢于融资租赁款支付进度,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大于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
综上,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余额与应付融资租赁款余额具有匹配性。(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主要经营业绩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一、营业收入 180,858.27 100.00 461,089.79 100.00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营业成本 168,799.40 93.33 392,334.82 85.09 328,382.57 84.55 292,750.64 86.82
营业税金及附 1,145.09 0.63 4,173.33 0.91 280.34 0.07 172.39 0.05
加
销售费用 954.86 0.53 2,145.42 0.47 2,368.55 0.61 2,467.59 0.73
管理费用 1,859.18 1.03 4,026.50 0.87 3,738.91 0.96 3,759.25 1.11
研发费用 390.67 0.22 611.81 0.13 / / / /
财务费用 3,338.06 1.85 11,384.24 2.47 13,901.18 3.58 16,077.30 4.77
资产减值损失 / / -24.24 -0.01 834.22 0.21 9.99 0.00
信用减值损失 0.00 0.00 / / / / / /
加:其他收益 43.68 0.02 30.00 0.01 220.60 0.06 / /
二、营业利润 4,414.70 2.44 46,467.90 10.08 39,124.40 10.07 21,936.73 6.51
营业外收入 6.87 0.00 / / 17.86 0.00 2.00 0.00
营业外支出 50.00 0.03 / / / / / /
三、利润总额 4,371.56 2.42 46,467.90 10.08 39,142.26 10.08 21,938.73 6.51
所得税费用 795.27 0.44 11,360.41 2.46 9,880.21 2.54 5,596.38 1.66
四、净利润 3,576.29 1.98 35,107.49 7.61 29,262.05 7.53 16,342.35 4.85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标的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3.72亿元、38.84亿元和46.11亿元。2017年、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15.20%、18.71%。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渤海石化净利润分别为1.63亿元、2.93亿元和3.51亿元,净利润水平逐年增长,2017年和2018年分别同比增长79.06%、19.98%,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增幅有所放缓。渤海石化主要原材料是丙烷、主要产品为丙烯,盈利能力核心在于丙烯-丙烷价差。
2016 年-2018 年丙烯-丙烷价差处于稳定小幅波动区间,且价差呈现逐步扩大趋势。同时,2016年-2018年下调增值税率及装置耗电成本下降等因素,促进渤海石化的营运成本继续下降。因此,2016年-2018年渤海石化盈利能力逐步增强,使得净利润逐年增加。渤海石化业绩逐年增长符合行业周期性特征。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营业收入为18.09亿元,较去年同期同比下降9.22%,主要系为了提高装置安全、增加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1月渤海石化进行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的更换,导致渤海石化PDH装置停产约4周;同时,2019年1-6月丙烯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1、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营业收入按照产品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主营业务 180,497.90 99.80 460,723.53 99.92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丙烯销售 180,070.24 99.56 454,801.88 98.64 379,226.70 97.64 337,173.87 100.00
氢气销售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其他业务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租赁服务 360.38 0.20 366.25 0.08 / / / /
合计 180,858.27 100.00 461,089.79 100.00 388,409.57 100.00 337,173.87 100.00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营业收入包括丙烯销售、氢气销售及租赁服务业务收入,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丙烯销售收入为渤海石化营业收入主要的组成部分。2016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丙烯销售收入33.72亿元、37.92亿元、45.48亿元和18.01亿元,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00.00%、97.64%、98.64%和99.56%。
由于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标的公司客户主要集中在山东和华北地区,在确定具体丙烯销售价格时主要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并综合运输费用等因素后确定。其中,渤海石化对关联方销售丙烯以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
报告期内,丙烯销量和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销量(吨) 288,382.22 631,629.38 604,965.86 651,131.69
丙烯年平均售价(元/吨) 6,244.15 7,200.45 6,268.56 5,178.27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丙烯的销量分别为65.11万吨、60.50万吨、63.16万吨和28.84万吨,销量相对稳定,因此丙烯收入的变动主要受丙烯价格的影响。
2016年-2018年,丙烯销售收入逐年增长,主要系受国际原油价格的影响,以及国内丙烯市场的旺盛需求,丙烯市场价格持续上升,山东地区的丙烯年平均价格(不含税的年平均销售数据,且考虑企业实际销售过程所负担的运费,下同)从2016年的5,253.13元/吨增长至2017年的6,278.69元/吨,2018年全年平均价格达到7,177.24元/吨,平均每年增长近1,000元/吨。导致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收入2017年较2016年增长51,235.70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长72,313.96万元。
2、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营业成本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主营业务 168,573.79 99.87 392,107.89 99.94 328,382.57 100.00 292,750.64 100.00
直接材料 133,560.32 79.12 322,333.10 82.16 253,371.21 77.16 227,831.77 77.82
燃料动力 20,016.18 11.86 39,284.46 10.01 39,402.94 12.00 37,400.25 12.78
直接人工 868.57 0.52 1,882.82 0.48 2,287.17 0.70 2,077.08 0.71
制造费用 14,128.72 8.37 28,607.51 7.29 33,321.25 10.15 25,441.54 8.69
其他业务 225.61 0.13 226.94 0.06 / / / /
租赁服务 225.61 0.13 226.94 0.06 / / / /
合计 168,799.40 100.00 392,334.82 100.00 328,382.57 100.00 292,750.64 100.00
2016年-2018年,渤海石化营业成本分别为29.28亿元、32.84亿元和39.23亿元,呈现上升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相符。2019年1-6月,渤海石化营业成本为16.88亿元,较去年同期小幅增长1.90%。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大,占比分别达到77.82%、77.16%、82.16%和79.12%。直接材料包括丙烷、辅助材料、设备填充材料和其他材料,其中,报告期内丙烷占直接材料的占比分别为97.18%、97.70%、98.05%和 97.73%,因此,渤海石化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受丙烷采购金额影响。同时,由于PDH装置产能,每年采购的丙烷量相对稳定,因此丙烷采购价格是影响营业成本的最主要的因素。
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化工原材料,其来源较为广泛,因此报告期内,丙烷采购价格(含税费)虽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每年度上涨幅度不大,由2016年2,755.18元/吨,上涨至2017年3,344.35元/吨,2018年全年平均价格4,076.22元/吨,平均每年增长约600元/吨,因此渤海石化2017年、2018年营业成本均较前一年度有所增长。
3、主营业务毛利、毛利率及占比情况
(1)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毛利 占比 占比 占比
毛利 占比(%) 毛利 (%) 毛利 (%) 毛利 (%)
丙烯销售 11,741.11 98.47 67,676.51 98.63 58,249.61 97.04 44,423.24 100.00
氢气销售 183.00 1.53 939.14 1.37 1,777.39 2.96 / /
合计 11,924.11 100.00 68,615.65 100.00 60,027.01 100.00 44,423.24 100.00
毛利率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丙烯销售 6.52 14.88 15.36 13.18
氢气销售 42.79 15.86 19.36 /
合计 6.67 14.89 15.45 13.18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毛利分别为44,423.24万元、60,027.01万元、68,615.65万元和11,924.11万元。其中,丙烯销售业务毛利占比分别为100.00%、97.04%、98.63%和98.47%,丙烯销售业务是标的公司营业毛利最主要的来源。
1)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较报告期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大幅下滑的原因
渤海石化2019年1-6月、报告期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丙烯产品收入、成本、毛利、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丙烯收入 180,070.24 193,998.01 454,801.88 379,226.70 337,173.87
丙烯成本 168,329.13 161,216.84 387,125.37 320,977.09 292,750.64
丙烯毛利 11,741.11 32,781.17 67,676.51 58,249.61 44,423.24
丙烯毛利率 6.52% 16.90% 14.88% 15.36% 13.18%
2016年至2018年,丙烯产品毛利率分别为13.18%、15.36%、14.88%,保持相对稳定。2018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为16.90%。2019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为6.52%,相较于报告期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①渤海石化丙烯产品毛利率主要受丙烯单价和丙烷单价的影响
渤海石化丙烯产品毛利率主要受丙烯收入、丙烯成本影响。其中,丙烯成本包括原材料丙烷采购成本和其他成本(人工、制造费用、燃料等),丙烷采购成本主要由结转的丙烷价格和消耗量构成。报告期财务报表显示,丙烷采购成本占丙烯成本的平均比例约为80%左右,是主要成本构成,且占比稳定,其他成本比重较小。
2016年至2018年,渤海石化丙烯的销量分别为65.11万吨、60.50万吨和63.16万吨,2018年1-6月和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的销量分别为28.18万吨和28.84万吨,报告期内丙烯销量保持稳定。考虑到在丙烯生产过程中,每生产1吨丙烯大约需消耗1.2364吨丙烷,因此,报告期内丙烷的消耗量亦保持稳定。
整体来说,渤海石化丙烯产品毛利率主要受丙烯销售单价和丙烷单价的影响,即,丙烯产品毛利率≈1-1.2364*(丙烷单价/丙烯单价)1,因此,丙烷单价/丙烯单价的比例越高,一般会导致丙烯产品的毛利率越低。
2016年至2019年6月,渤海石化丙烯单价、丙烷单价以及丙烯-丙烷价差图如下:
1 丙烯产品毛利率=(丙烯收入-丙烯成本)/丙烯收入=(丙烯收入-丙烷成本-其他成本)/
丙烯收入,考虑到其他成本占比较小,为简化分析,丙烯产品毛利率可简化为:丙烯产品
毛利率≈(丙烯收入-丙烷成本)/丙烯收入,由于生产1吨丙烯需消耗1.2364吨丙烷,丙
烯产品毛利率可进一步简化为:丙烯产品毛利率≈(丙烯单价-丙烷单价*1.2364)*丙烯销
量/(丙烯单价*丙烯销量)=(丙烯单价-丙烷单价*1.2364)/丙烯单价,即,丙烯产品毛利
率≈1-丙烷单价/丙烯单价*1.2364
单位:元/吨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期间丙烯平均销售单价、丙烷平均采购单价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丙烯平均单价 丙烷平均单价 丙烷单价/丙烯单价比例
2019年1-6月 6,244.15 3,685.13 59.02%
2018年1-6月 6,884.03 3,680.83 53.47%
2018年 7,200.45 4,078.10 56.64%
2017年 6,268.56 3,306.46 52.75%
2016年 5,178.27 2,731.49 52.75%
如上表所示,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烷单价/丙烯单价的比值较报告期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上升,因而2019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受丙烯单价和丙烷单价的影响较报告期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②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单价下降幅度大于丙烷单价下降幅度,导致2019年1-6月毛利率较以前年度及上年同期大幅下滑
经历2015年及2016年国内丙烯行业的产能扩张之后,随着前期产能的不断消化,国内丙烯行业持续复苏,丙烯始终处于供小于求的状态,市场整体处于上升期,渤海石化的产销率也基本维持在100%水平,2016年至2017年丙烯-丙烷价差逐步放大,使得渤海石化毛利率由 2016 年的 13.18%上升至 2017 年的15.36%。
2018年1-6月,随着丙烯行业产能的进一步消化,丙烯行业继续向好,丙烯销售价格涨幅有所缓和,总体保持相对稳定,而丙烷采购价格在短期内有所波动,价格下降,使得丙烷单价/丙烯单价的比值进一步下降,渤海石化利润空间加大,由此丙烯产品毛利率在2018年上半年达到历史较高的16.90%。
但2018年7月份以后,由于前期产能在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断消化后,市场饱和程度逐渐提升,丙烯市场需求开始放缓,丙烯销售单价增长幅度也同步出现降低的趋势,而在成本端,2018年全年丙烷平均采购单价较2018年上半年仍保持一定的增长,使得丙烷单价/丙烯单价的比值有所提高,从而导致2018年全年丙烯产品毛利率下降至14.88%。
2019年1-6月,丙烷采购单价较2018年全年略有下降,但整体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丙烯方面,由于新增的PDH装置集中投产,产能增加,短期内迅速增加了丙烯市场的供给量,造成了丙烯销售价格下探的压力,压缩了渤海石化的毛利空间。同时,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齐鲁石化、山东建兰等,在2019年上半年集中检修、整体开工负荷相对不高,尤其是在山东地区分布比较多的下游,如聚丙烯粉料、环氧丙烷及正丁醇等,客观上使得在短期内下游对丙烯需求有所减少,且其中部分下游生产企业其本身就具有配套自用丙烯生产装置,为了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将原本自用的丙烯产量同时推向了市场进行对外销售,加大了市场供给量。上述两项因素叠加,直接导致2019年上半年山东地区丙烯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大幅降低了渤海石化的盈利水平。但从2019年5-10月的山东地区市场情况看,随着丙烯下游企业的恢复生产及下游企业的丙烯需求不断增加,丙烯市场供需压力缓解,丙烯市场价格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的丙烯产品毛利率已回升至13.17%,和历史水平保持接近。
此外,渤海石化每年均有停检修工作计划,2019年1月渤海石化从提高装置安全和能源利用效率考虑,更换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使得PDH丙烯生产装置停产约4周时间,导致2019年1月销售数量明显低于正常月销售数量,而2019年1月恰好是山东地区2019年上半年丙烯价格及丙烯-丙烷价差的相对高位,明显好于2019年2-5月期间丙烯价格及丙烯-丙烷价差,停产检修导致2019年2-5月市场环境相对低迷的阶段对上半年盈利的影响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降低了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烯产品盈利空间,毛利率大幅下降。
因此,上述各项因素的集中叠加,最终导致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下降至6.52%,较报告期以前期间及上年同期相比大幅下滑。
③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产品丙烯价格、丙烷价格走势与行业趋势整体保持一致,2019年1-6月份业绩较上年同期下降,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
丙烯价格走势主要跟踪国际原油价格走势并受到丙烯市场供需情况影响。鉴于化工产业集群效应明显,加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区域性特征明显,通常而言,在特定区域的生产、销售企业均以该区域的市场价确定基础价格。渤海石化的主要下游市场为山东地区,渤海石化的丙烯销售价格均严格参照隆众石化商务网出具的山东地区丙烯市场单日价格以及安迅思化工网山东丙烯出罐价,遵循市场原则定价。
经核实,虽然渤海石化部分客户隶属华东地区,但该等客户也主要为中间贸易商,其销售的实际终端客户仍集中在山东地区,因此,在确定具体丙烯销售价格时亦主要参考隆众石化商务网山东丙烯市场价。
综上,在对渤海石化丙烯产品价格与行业走势相比较时,采用了山东地区丙烯市场均价进行对比。
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整体供应充足,受其主要用于燃料用途的限制,供需关系相对稳定,其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相关性更强。长期来看,丙烯价格、丙烷价格均与国际原油市场价格保持较高的正相关性,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每日单价与隆众石化商务网公告的丙烯单价、可查询的同行业丙烯销售单日均价情况如下:
注1:渤海石化日参考价格为山东丙烯主流价,两者不存在差异。
注2: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2016年渤海石化丙烯参考日价格难以获得,可比较价格期间为
2017年至2019年1-6月丙烯价格。
注3:为了方便比较,数据选取中剔除了由于同行业可比竞争产品不存在报价的天数。
注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的丙烷主要从中东、美国等国家和地区采购,采购丙烷的价格与远东国际丙烷到岸价走势基本一致,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渤海石化统计,Wind资讯
因此,从上图可以看到,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产品丙烯价格、丙烷价格走势与行业整体保持一致,符合行业特点。
同时,根据独立第三方卓创资讯出具的《丙烯半年总结》,2019年上半年PDH制丙烯企业平均利润从2018年上半年的2,001元/吨大幅下降至2019年上半年的993元/吨,跌幅达50.38%,整体呈现下滑的趋势。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业绩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亦符合行业利润实现的实际情况。
④从历史数据看,渤海石化2016年1-6月、2017年1-6月毛利率亦低于其下半年水平,2019年1-6月毛利率水平基本符合历史情况
报告期内上半年及下半年,标的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2016年1-6月
丙烯业务毛利率 6.52% 16.90% 9.26% 2.53%
项目 2019年7-10月 2018年7-12月 2017年7-12月 2016年7-12月
丙烯业务毛利率 21.73% 13.38% 21.16% 21.26%
通常情况下,渤海石化丙烯毛利率水平在上半年和下半年有所差异,主要原因为:首先,部分山东区域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在上半年集中检修导致丙烯需求有所下降,丙烯价格存在向下压力;其次,采暖季主要集中于第一季度,而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导致丙烷价格存在向上支撑。因此,渤海石化2016年1-6月、2017年1-6月的毛利率均处于较低水平。渤海石化2019年1-6月毛利率水平较低,符合公司历史情况,具有合理性。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与渤海石化使用相同PDH生产工艺的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海越能源单独披露了丙烯产品毛利率,海越能源2016年1-6月、2017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亦低于其下半年水平,与渤海石化的情况相一致。2016年至2018年上半年及下半年,海越能源丙烯产品毛利率水平具体如下:
项目 2018年1-6月 2017年1-6月 2016年1-6月
丙烯业务毛利率 24.12% 13.81% 10.29%
项目 2018年7-12月 2017年7-12月 2016年7-12月
丙烯业务毛利率 12.97% 14.87% 20.60%
注:2019年,海越能源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51.00%股权,出售了
与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资产交割。
因此,自2019年上半年,海越能源不再作为渤海石化的可比上市公司。
⑤渤海石化2019年1-10月毛利率已基本接近报告期以前年度水平
根据渤海石化2019年1-10月财务报表,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的营业收入为321,114.56万元,营业成本为278,443.06万元,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的综合毛利率达到 13.29%。相较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综合毛利率13.18%、15.45%、14.91%,2019年1-10月毛利率已基本接近报告期以前年度水平,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
2)渤海石化2019年1-6月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的原因分析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净利润为3,576.29万元,相较于2018年1-6月净利润16,380.11万元大幅下滑。具体分析如下:
①渤海石化净利润主要受丙烯业务影响
渤海石化的主营业务主要为丙烯生产和销售,2018年1-6月和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毛利分别为33,560.43万元和11,924.11万元。其中,丙烯业务毛利占主营业务毛利的比例分别为97.68%和98.47%,因此,丙烯业务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最主要的来源,亦是标的公司净利润的主要影响因素。
②丙烯业务收入、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是影响2019年1-6月净利润的主要因素
2018年1-6月和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净利润、标的公司丙烯业务毛利率、收入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1-6月
净利润 3,576.29 16,380.11
丙烯业务毛利率 6.52% 16.90%
丙烯业务收入 180,070.24 193,998.01
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62% 5.33%
影响渤海石化净利润的因素包括丙烯业务毛利率、丙烯业务营业收入及期间费用。
(a)2019年1-6月丙烯产品毛利率大幅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2019年1-6月,受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修、PDH装置产能新增等因素叠加导致2019年上半年丙烯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毛利率下降至6.52%,大幅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因此,对丙烯产品盈利能力影响较大。
(b)2019年1-6月丙烯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2019年1-6月,丙烯销售业务收入为180,070.24万元,较2018年1-6月丙烯销售业务收入193,998.01万元下降7.18%,主要系:
一方面,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销售平均单价低于2018年1-6月同期水平。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销售价格较低,主要是由于2019年1-6月,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修、PDH 装置产能新增等因素叠加,导致丙烯价格大幅下降。
另一方面,由于2019年1月渤海石化为了提高装置安全、增加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的更换,使得PDH装置停产约4周,导致在销售单价相对较高的2019年1月,渤海石化丙烯的销售数量相对较低,降低了盈利空间。
2018年至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销量及销售单价具体情况如下:
(c)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期间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且相对稳定,因此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净利润影响较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1-6月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销售费用 954.86 0.53 1,143.76 0.57
管理费用 1,859.18 1.03 1,881.25 0.94
研发费用 390.67 0.22 / /
财务费用 3,338.06 1.85 7,612.74 3.82
合计 6,542.77 3.62 10,637.75 5.33
综上所述,渤海石化净利润主要受丙烯业务影响。丙烯业务收入、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是影响2019年1-6月净利润的主要因素。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价格受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修、PDH 装置产能新增等因素叠加导致丙烯价格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使得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毛利率及丙烯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下滑。但整体来说,渤海石化丙烯价格、丙烷价格走势与行业趋势整体保持一致,具有合理性。此外,渤海石化2019年1-10月已实现的净利润已基本完成2019年全年承诺金额,未出现下滑的情形。
(2)渤海石化2019年1-6月、2019年7-10月两阶段业绩大幅波动情况分析
①2019年1-6月丙烯-丙烷价差收窄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丙烯-丙烷价差的情况具体如下:
整体来看,除了2019年1月及6月,2019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整体处于较低的水平,尤其是2019年2月份,收窄较为明显,主要有如下原因造成:
1、2019年上半年,由于新增的PDH装置投产,产能集中增加,短期内迅速增加了丙烯市场的供给量,造成了丙烯销售价格下探的压力,压缩了渤海石化的利润空间。
2、山东地区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如齐鲁石化、山东建兰等,在2019年上半年集中检修、整体开工负荷相对不高,尤其是在山东地区分布比较多的下游,如聚丙烯粉料、环氧丙烷及正丁醇等,客观上使得在短期内下游对丙烯需求有所减少,且其中部分下游生产企业其本身就具有配套自用丙烯生产装置,为了利益最大化,短期内将原本自用的丙烯产量同时推向了市场进行对外销售,此类非经常性发生事项,短期内加大了市场供给量,对丙烯市场的价格形成的一定冲击。
3、丙烷为渤海石化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通常而言在每年的一季度属于采暖季,以燃料为主要用途的丙烷通常在价格上存在向上支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丙烯-丙烷价差。
除上述情况以外,2019年上半年渤海石化在丙烯-丙烷价差相对较高的1月份进行了停工检修,也是造成2019年1-6月份业绩下滑的重要原因。
2019年1月,渤海石化从提高装置安全和能源利用效率考虑,到期更换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使得PDH丙烯生产装置停产约4周时间,导致2019年1月销售数量明显低于以往历史年度正常月销售数量,即渤海石化2019年1月份的丙烯销量较其它月份少了约3万吨,较2018年1月同比下降42.16%,影响渤海石化税后约5,000万元利润。
同时,2019年1月份恰好是山东地区2019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相对高位,2019年1月份丙烯-丙烷价差明显好于2019年2-5月期间丙烯-丙烷价差,停产检修导致2019年2-5月市场环境相对低迷的阶段对上半年盈利的影响占比显著提高,进一步降低了渤海石化2019年1-6月丙烯产品盈利空间。但上述在2019年1月份丙烯-丙烷价差相对高点进行检修属于偶发性情况,从历史实际数据看,每年的上半年丙烯-丙烷的价差相对高点并非均出现在当年1月份。
2016年至2019年6月,渤海石化丙烯-丙烷价差具体情况如下:
从上图可以看出,2016年上半年、2017年上半年、2018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的高点分别出现在2016年5月份、2017年2月份、2018年5月份。因此上述原因造成渤海石化上半年业绩较差属于非经常性情况。
上述各项因素集中叠加,直接导致2019年上半年山东地区丙烯价格在短期内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渤海石化的丙烯单价及丙烷单价的价差有所缩小,影响了渤海石化的利润,大幅降低了渤海石化2019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
②2019年7-10月丙烯-丙烷价差逐渐恢复并保持较高水平
随着上半年非正常检修停工导致市场短期对丙烯需求下降的压力充分得到释放,山东地区丙烯下游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2019年7-10月份下游企业对丙烯的需求恢复到行业正常水平,且不断增加,丙烯市场供需压力充分缓解,丙烯-丙烷价差也稳步提升。渤海石化在正常生产、销售的情况下其盈利水平亦随之恢复到正常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2019年1-6月、2019年7-10月两阶段披露期间业绩大幅波动,主要系2019年上半年丙烯供应量短期内集中增加、渤海石化在丙烯-丙烷价差
高位进行检修减少了销售以及2019年下半年丙烯-丙烷价差逐渐回升并保持较
高水平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根据渤海石化与下游生产企业的了解情况,预计2020年一季度不会出现山东地区丙烯下游企业集中检修的情形,渤海石化也将进一步加强对丙烯、丙烷市场价格变化的动态监测,积极采用灵活的销售策略和生产计划,整体来看,预计渤海石化未来的盈利能力稳定性不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2)渤海石化毛利率与丙烯-丙烷价差趋势整体保持一致
自2016年以来,渤海石化丙烯销售毛利率与丙烯-丙烷价差趋势整体保持一致,渤海石化报告期综合毛利率及丙烯产品毛利率变动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有合理性。2016 年-2018 年上半年,渤海石化毛利率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丙烯-丙烷价差扩大所致。2019年上半年,丙烯-丙烷价差有所收窄。
自2016年至2019年6月末,丙烯-丙烷价差图如下:
单位:美元/吨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丙烯单价、丙烷单价、以及年度价差列示如下:
单位:元/吨
项目 丙烯单价 丙烷单价 价差
2019年1-6月 6,244.15 3,685.13 2,559.02
2018年 7,200.45 4,078.10 3,122.36
2017年 6,268.56 3,306.46 2,962.10
2016年 5,178.27 2,731.49 2,446.78
(3)渤海石化毛利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
渤海石化采用丙烷脱氢方式生产丙烯,采用同类型生产工艺制丙烯的可比上市公司包括万华化学、东华能源、卫星石化和海越能源,四家公司的主要业务与产品情况如下:
名称 业务情况 主要产品名称 主营业务构成 主营业务构成
(2017年度) (2018年度)
聚氨酯(MDI、TDI、
多元醇),丙烯及其下聚氨酯丙烯、 聚氨酯系列占比 聚氨酯系列占比
游丙烯酸、环氧丙烷 丙烯酸、环氧 56.57% 51.71%
万华 等石化系列产品, 丙烷、SAP、 石化系列占比 石化系列占比
化学 SAP、TPU、PC、 TPU 、 PC 、 29.02% 31.59%
PMMA、有机胺、 PMMA、有机 精细化学品及新材 精细化学品及新材
ADI、水性涂料等精 胺、ADI、水性 料系列占比7.96% 料系列占比9.53%
细化学品及新材料的 涂料 其他占比6.45% 其他占比7.18%
研发、生产和销售
成品油占比43.41% 成品油占比29.93%
生产丙烯、异辛烷、 丙烯占比26.96% 商品占比26.34%
海越 甲乙酮等产品;汽柴 成品油、丙烯、异辛烷占比17.91% 丙烯占比21.08%
能源 油、液化气的仓储、 异辛烷、甲乙 液化气占比3.71% 异辛烷占比12.01%
批发和零售 酮、液化气 甲乙酮占比1.26% 液化气占比8.19%
其他占比6.76% 甲乙酮占比1.33%
其他占比1.13%
液化石油气销售占 液化石油气销售占
比72.38% 比74.71%
东华 烷烃资源的进口、销 液化石油气、 化26.工29品%销售占比化24工.19品%销售占比
能源 售和深加工 聚丙烯、丙烯 化工仓储服务占比 化工仓储服务占比
0.01% 0.05%
其他占比1.32% 其他占比1.05%
(聚)丙烯占比 (聚)丙烯占比
丙烯、丙烯酸、23.51% 26.36%
丙烯、丙烯酸、丙烯 丙烯酸酯、丙 (甲基)丙烯酸及酯 (甲基)丙烯酸及酯
卫星 酸酯、丙烯酸酯纺织 烯酸酯纺织乳 占比67.41% 占比61.37%
石化 乳液、聚丙烯酸钠盐 液、聚丙烯酸 高分子乳液占比 高分子乳液占比
(高吸水性树脂)等 钠盐(高吸水 6.65% 5.63%
产品 性树脂) 高(吸SA水P)性占树比脂0.80%高(S吸A水P)性占树比脂3.61%
其他占比1.63% 其他占比3.02%
渤海石化是一家专注于生产、销售丙烯的企业,采用丙烷脱氢制丙烯工艺技术,通过PDH生产装置直接脱氢生产丙烯,渤海石化所生产的丙烯全部对外销售。经公开资料查询,目前含有PDH工艺生产丙烯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包括万华化学、海越能源、东华能源和卫星石化。不同于渤海石化专注于PDH制丙烯业务,上述企业的业务比较多元化,且部分企业将PDH制的丙烯主要用于自身下游产业链产品的生产,比如聚丙烯、丙烯酸等。由于业务涵盖内容的差异,两者无法就毛利率进行直接对比。具体分析如下:
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1-6月,存在PDH工艺生产丙烯的上市公司中海越能源、卫星石化和东华能源对丙烯业务相关板块单独分拆并披露了毛利率信息,上述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与渤海石化的毛利率情况具体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度 2016年度
600387.SH 海越能源 N/A 18.21% 14.37% 16.38%
600309.SH 卫星石化 16.25% 14.97% 22.74% 17.41%
002221.SZ 东华能源 14.57% 12.33% 11.43% 13.71%
平均 15.41% 15.17% 16.18% 15.83%
渤海石化 6.52% 14.88% 15.36% 13.18%
注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注2:海越能源以其定期报告中披露的“丙烯”产品毛利率进行列示;
注 3:从卫星石化年报及披露的主要信息来看,收入当中“(聚)丙烯”应包括丙烯、聚丙
烯,因此以(聚)丙烯毛利率进行分析;
注4:从东华能源年报及披露的主要信息来看,收入当中“化工品销售”主要化工产品包括
丙烯、聚丙烯,因此以化工品销售毛利率进行分析;
注5:2019年,海越能源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51.00%股权,出售
了与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资产交
割。因此,自2019年上半年,海越能源不再作为渤海石化的可比上市公司。
2016年至2018年,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走势保持一致,但各公司毛利率绝对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为:
1)与海越能源的比较分析
海越能源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海越”)生产和经营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等产品,宁波海越拥有年产60万吨丙烷脱氢装置、60万吨异辛烷装置和4万吨甲乙酮装置,以及配套的码头、储罐、蒸汽和环保装置。宁波海越将丙烷原料通过PDH装置直接裂解生产丙烯,产品丙烯直接通过码头和陆路销往下游企业。2016年至2018年,宁波海越生产丙烯产品54.13万吨、49.36万吨、62.40万吨。
渤海石化与海越能源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宁波海越位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鉴于丙烯行业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海越能源的丙烯销售价格主要受华东地区丙烯市场价格影响。同时,宁波海越拥有丙烯球罐,具有一定仓储能力,可降低对外采购仓储服务费用。因此,渤海石化与海越能源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异,该等差异具有合理性。
2019年,海越能源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51.00%股权,出售了与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并于 2019年5月完成了资产交割。因此,自2019年上半年,海越能源不再作为渤海石化的可比上市公司。
2)与卫星石化的比较分析
卫星石化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聚)丙烯、丙烯酸及酯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卫星石化在2017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1.95亿元建设年产45万吨PDH二期,该项目已于2018年底建成及试生产备案、并在2019年2月投产,年产45万吨PDH二期的投产将卫星石化丙烯生产扩至100万吨规模。
渤海石化与卫星石化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
①不同于渤海石化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对外销售的丙烯销售收入,卫星石化是以丙烷为原料到聚丙烯、丙烯酸及酯,以及下游高分子新材料的全产业链。丙烯酸及酯为卫星石化主要的收入来源,卫星石化约60%左右的营业收入来自于(甲基)丙烯酸及酯收入,仅有约2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聚)丙烯收入。因此,卫星石化的丙烯会用于自有配套的聚丙烯、丙烯酸装置,而非主要对外销售。
②渤海石化与卫星石化披露的毛利率统计口径不一致,渤海石化毛利率主要为丙烯产品毛利率,而卫星石化披露的(聚)丙烯毛利率包括丙烯、聚丙烯两种产品的毛利率。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聚丙烯价格持续高于丙烯价格,因此,卫星石化(聚)丙烯毛利率高于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近年来聚丙烯-丙烯价差情况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
③此外,卫星石化位于浙江省嘉兴市,鉴于丙烯行业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卫星石化的丙烯销售价格主要受华东地区丙烯市场价格影响,因此与渤海石化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上述毛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3)与东华能源的比较分析
东华能源是以液化石油气(LPG)销售为基础,通过上游资源掌控、中游完善分销体系和资产配套、下游开展产业综合利用等,形成完整的丙烷-丙烯-聚丙烯全产业链。东华能源向下进行产业延升、进一步拓展和完善丙烷产业链,主要系对烷烃资源的最大效益利用。
渤海石化与东华能源毛利率存在差异,主要系:
①不同于渤海石化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对外销售的丙烯销售收入,液化石油气销售为东华能源主要的收入来源,东华能源超过7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液化石油气销售,仅有约20%的营业收入来自于丙烯及聚丙烯等化工品销售。因此,东华能源将从最大化烷烃资源效益的角度将丙烯用于自有配套的聚丙烯装置,而非主要对外销售。
②同时,东华能源PDH项目布局在中国长三角洲地区,鉴于丙烯行业具有一定的销售半径,东华能源的丙烯销售价格主要受华东地区丙烯市场价格影响,因此与渤海石化销售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上述毛利率的差异具备合理性。
4)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原因分析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综合毛利率为6.67%,较以前年度均有所下降,主要系2019年1-6月丙烯下游产品生产企业集中检修、PDH装置产能新增等因素叠加导致丙烯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压缩了渤海石化2019年上半年利润空间;同时为了提高装置安全、增加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2019年1月渤海石化进行了反应器出料蒸汽发生器的更换,渤海石化PDH装置停产约4周,亦对毛利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根据行业经验,一般1.25吨丙烯可生产出1吨聚丙烯,假设渤海石化的丙烯均用于生产聚丙烯,在不考虑丙烯生产聚丙烯的加工成本的情况下,则可得出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模拟后的聚丙烯毛利率为22.13%,高于目前丙烯业务的毛利率水平。
根据独立第三方隆众资讯出具的《2019年PP半年报》,PDH制聚丙烯企业2019年上半年平均利润在2,054元/吨;根据独立第三方卓创资讯出具的《丙烯半年总结》,2019年上半年PDH制丙烯企业平均利润993元/吨。根据以上独立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数据,PDH制聚丙烯企业在2019年上半年的平均利润水平显著高于PDH制丙烯企业平均利润水平。鉴于可比公司卫星石化和东华能源披露的相关毛利率数据,均为PDH制丙烯和PDH制聚丙烯两种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因此,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2016年至2018年,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毛利率水平走势保持一致,符合行业特点,具有合理性。但由于标的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上下游产业链布局、销售半径区域不同,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与各公司毛利率绝对值存在一定差异。鉴于PDH制聚丙烯企业在2019年上半年的平均利润水平显著高于PDH制丙烯企业平均利润水平,可比公司卫星石化和东华能源披露的毛利率数据为PDH制丙烯和PDH制聚丙烯两种产品的综合毛利率,因此2019年1-6月渤海石化毛利率水平低于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
(4)渤海石化收入确认及毛利实现是否存在季节性特征
渤海石化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丙烯,报告期内,分季度的收入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合计
丙烯业务收入 76,500.95 103,569.29 - - 180,070.24
丙烯业务收入占全年比 42.48 57.52 - - 100.00
重(%)
2019 丙烯业务销售量 121,341.62 167,040.60 - - 288,382.22
年1-6 丙烯业务销售量占全年
月 比重(%) 42.08 57.92 - - 100.00
丙烯业务毛利 1,682.64 10,058.47 - - 11,741.11
丙烯业务毛利占全年比 14.33 85.67 - - 100.00
重(%)
丙烯业务收入 103,329.36 90,668.65 141,709.50 119,094.37 454,801.88
丙烯业务收入占全年比 22.72 19.94 31.16 26.19 100.00
重(%)
2018 丙烯业务销售量 150,359.83 131,448.85 186,683.18 163,137.52 631,629.38
年 丙烯业务销售量占全年 23.81 20.81 29.56 25.83 100.00
比重(%)
丙烯业务毛利 13,503.70 19,277.48 23,799.18 11,096.16 67,676.51
丙烯业务毛利占全年比 19.95 28.48 35.17 16.40 100.00
重(%)
丙烯业务收入 86,747.45 98,082.15 92,944.83 101,452.27 379,226.70
丙烯业务收入占全年比 22.87 25.86 24.51 26.75 100.00
重(%)
2017 丙烯业务销售量 134,487.77 169,708.37 148,636.55 152,133.18 604,965.87
年
丙烯业务销售量占全年 22.23 28.05 24.57 25.15 100.00
比重(%)
丙烯业务毛利 12,775.64 4,342.60 21,161.31 19,970.06 58,249.61
期间 项目 1季度 2季度 3季度 4季度 合计
丙烯业务毛利占全年比 21.93 7.46 36.33 34.28 100.00
重(%)
丙烯业务收入 67,500.57 77,981.44 86,317.06 105,374.81 337,173.87
丙烯业务收入占全年比 20.02 23.13 25.60 31.25 100.00
重(%)
2016 丙烯业务销售量 163,051.58 155,298.48 155,465.04 177,316.59 651,131.69
年 丙烯业务销售量占全年 25.04 23.85 23.88 27.23 100.00
比重(%)
丙烯业务毛利 -8,137.20 11,814.18 17,798.23 22,948.02 44,423.24
丙烯业务毛利占全年比 -18.32 26.59 40.07 51.66 100.00
重(%)
标的公司通常下半年的利润水平优于上半年,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因为标的公司的检修通常集中在第一季度或第二季度,标的公司于2016年第一季度、2017年第一季度末/第二季度初、2018年第一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进行设备检修,当期开工率不足;另一方面,通常情况下,丙烯-丙烷价差在上半年相对较低,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部分山东区域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在上半年集中检修导致丙烯需求有所下降、丙烯价格存在向下压力;二是采暖季主要集中于第一季度,而丙烷以燃料为主要用途,导致丙烷价格存在向上支撑。
综上所述,渤海石化全年销售计划平均并均匀安排生产,受开工率、产品与原材料价格影响波动,毛利水平在各季度有所差异。此外,受公司设备检修及丙烯-丙烷价差等原因影响,2016年至2018年,标的公司下半年毛利水平优于上半年毛利水平,标的公司各半年度的毛利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份 上半年(1-6月) 下半年(7-12月)
金额 占全年比例 金额 占全年比例
2016 3,676.98 8.28% 40,746.25 91.72%
2017 17,118.24 29.39% 41,131.37 70.61%
2018 32,781.18 48.44% 34,895.34 51.56%
(5)2019年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不存在严重下滑,2019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根据渤海石化2019年1-10月财务报表,2019年1-10月渤海石化净利润为22,658.55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渤海石化已完成2019年全年承诺净利润22,675.64万元的99.92%,因此,在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可以保障全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同时,截至目前,渤海石化已签订的重要框架协议合计需求量约60万吨,与渤海石化产能基本一致,能够覆盖渤海石化的年度产量,渤海石化与大客户的合作稳定,可进一步保障2019年盈利的可实现性。
4、期间费用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期间费用及其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金额 收入比
(%) (%) (%) (%)
销售费用 954.86 0.53 2,145.42 0.47 2,368.55 0.61 2,467.59 0.73
管理费用 1,859.18 1.03 4,026.50 0.87 3,738.91 0.96 3,759.25 1.11
研发费用 390.67 0.22 611.81 0.13 / / / /
财务费用 3,338.06 1.85 11,384.24 2.47 13,901.18 3.58 16,077.30 4.77
合计 6,542.77 3.62 18,167.97 3.94 20,008.64 5.15 22,304.14 6.61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费用分别为 22,304.14 万元、20,008.64 万元、18,167.97万元和6,542.7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61%、5.15%、3.94%和 3.62%,占比较低且逐年下降。渤海石化人员规模及生产运营、销售情况稳定,年产量接近尽产尽销,且丙烯市场较为稳定,因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基本保持稳定。同时,随着渤海石化的营运积累,陆续偿还装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负债,财务费用呈逐年下降趋势。因此,标的公司期间费用整体呈下降趋势。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仓储费 753.54 78.92 1,741.65 81.18 1,995.19 84.24 2,125.84 86.15
产品销售合 119.63 12.53 240.74 11.22 139.82 5.90 183.68 7.44
理损耗
职工薪酬 75.31 7.89 144.49 6.73 144.82 6.11 131.89 5.34
广告宣传费 3.88 0.41 / / 55.02 2.32 2.33 0.09
差旅费 1.17 0.12 3.37 0.16 13.57 0.57 8.09 0.33
信息费 / / 9.25 0.43 12.01 0.51 11.06 0.45
其他 1.33 0.14 5.91 0.28 8.12 0.34 4.70 0.19
合计 954.86 100.00 2,145.42 100.00 2,368.55 100.00 2,467.59 100.00
渤海石化销售费用主要为丙烯在澳佳永利储存所产生的仓储费,报告期内仓储费分别为2,125.84万元、1,995.19万元、1,741.65万元和753.54万元,占当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6.15%、84.24%、81.18%和78.92%。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管理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职工薪酬 516.04 27.76 1,289.50 32.03 1,272.72 34.04 1,218.74 32.42
保险费 285.82 15.37 561.47 13.94 373.65 9.99 555.27 14.77
折旧费 250.22 13.46 514.56 12.78 524.09 14.02 532.44 14.16
水电气费及排 96.45 5.19 299.60 7.44 310.55 8.31 361.51 9.62
污费
无形资产摊销 159.77 8.59 310.97 7.72 303.28 8.11 303.28 8.07
长期待摊费用 150.00 8.07 300.00 7.45 300.00 8.02 75.00 2.00
摊销
班车费 82.79 4.45 166.99 4.15 165.48 4.43 159.88 4.25
物业费 56.66 3.05 117.98 2.93 105.76 2.83 105.24 2.80
办公费 39.17 2.11 98.78 2.45 95.03 2.54 88.87 2.36
租车费 18.30 0.98 36.60 0.91 36.60 0.98 36.60 0.97
燃油费 18.50 1.00 31.53 0.78 31.50 0.84 35.09 0.93
通讯费 6.46 0.35 14.48 0.36 15.87 0.42 14.87 0.40
中介机构费 81.09 4.36 90.72 2.25 79.73 2.13 48.54 1.29
业务招待费 20.00 1.08 38.01 0.94 45.34 1.21 48.69 1.30
税费 / / / / / / 106.39 2.83
差旅及会议费 8.20 0.44 7.87 0.20 14.66 0.39 13.54 0.36
车辆费用 12.13 0.65 27.86 0.69 27.08 0.72 19.32 0.51
其他 57.59 3.10 119.57 2.97 37.57 1.00 35.98 0.96
合计 1,859.18 100.00 4,026.50 100.00 3,738.91 100.00 3,759.25 100.00
渤海石化管理费用主要由职工薪酬、保险费、折旧费、水电气费及排污费、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构成,报告期内总占比分别为81.04%、82.49%、81.36%和78.44%,管理费用整体保持稳定。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期间研发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直接投入费用 10.63 2.72 288.37 47.13 / / / /
人员人工费用 337.75 86.45 271.89 44.44 / / / /
委外技术服务 31.58 8.08 36.84 6.02 / / / /
其他费用 10.71 2.74 14.71 2.40 / / / /
合计 390.67 100.00 611.81 100.00 / / / /
标的公司的PDH装置系国内首套丙烷脱氢装置,生产技术较为成熟、技术含量高,自投产以来,产能利用率高。渤化石化对装置进行部分技术改造,形成了研发成果,部分研发成果应用于生产过程,相关研发投入均计入当期损益当中,但由于渤化石化未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归集,未单独记录研发人员项目工时情况,因此渤海石化模拟报表2016年和2017未能反映研发投入情况。
渤海石化成立后,渤海石化制定完备的技术研发管理流程,重视对生产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将有利于装置稳定运行、安全、环保、降低丙烷脱氢装置能耗的相关技术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积极推动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渤海石化在丙烯行业中的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增强竞争力。2018年、2019年1-6月,分别已立项研发项目30项、8项(另有2个2018年延续至2019年的研发项目),发生研发费用分别为611.81万元、390.67万元。
报告期内,研发费用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研发费用 390.67 611.81 / /
营业收入 180,858.27 461,089.79 388,409.57 337,173.87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 0.22% 0.13% / /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研发情况具体如下:
①模拟期间研发情况
渤化石化运营PDH资产组期间,形成专利26项,研发侧重于装置现有技术改造,但并未设置单独研发机构,生产、运营、技术人员兼任研发,并未单独计量研发费用。
②渤海石化研发情况
渤海石化自成立以来,重视对生产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在技术部下设立产学研办公室,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需要立项研发项目后,组织技术、业务骨干进入项目组进行研发。人员进入研发小组后,人员成本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因研发产生的原材料领用亦计入研发费用。研发项目结束后,不再产生研发费用。
A、研发费用情况
2018年6-12月,渤海石化已立项研发项目30个,项目涉及研发人员32人,2018年全年,渤海石化发生研发费用611.81万元,其中,人员职工薪酬271.89万元,直接投入费用288.37万元,委外技术服务36.84万元以及其他费用14.71万元,均为因研发项目产生的实际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B、相关会计政策
渤海石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有关研发支出的核算要求制定关于研发支出的相关会计政策,具体会计政策如下:
a、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渤海石化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支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资本化,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b、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a)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b)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c)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d)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e)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C、渤海石化关于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渤海石化的研发支出属于研究阶段支出,对最终能否产生研发成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进行了费用化处理。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期间财务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金额 (%)
利息支出 3,443.20 103.15 10,847.48 95.29 14,256.99 102.56 14,932.15 92.88
减:利息收入 105.83 3.17 157.92 1.39 521.26 3.75 101.25 0.63
手续费及其他 0.69 0.02 694.68 6.10 165.46 1.19 1,246.41 7.75
合计 3,338.06 100.00 11,384.24 100.00 13,901.18 100.00 16,077.30 100.00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分别为16,077.30万元、13,901.18万元、11,384.24万元、3,338.06万元,其中利息支出占比分别为92.88%、102.56%、95.29%和103.15%,占当期财务费用的比例均超过90%,主要由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融资租赁而产生:
①专项借款利息支出的计提与分摊
渤海石化固定资产专项借款以及融资租赁业务,均为建造、运营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产生。
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按照以下方式计提:报告期内,PDH 装置已投产使用,长期专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全部予以费用化,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根据取得的借款规模、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实际使用借款的期间计算确认。
融资租赁的利息支出按照以下方式计提:租赁设备按租赁设备租赁日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重新入账,与长期应付款的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租金还款计划对各期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金额进行了计算,确认为利息支出。借款利息按照本金及实际执行的利率计算所得。
利息支出计提的期间为1月1日至资产负债表日。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专项借款和融资租赁借款规模及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度 2016年度
类别 利息支 利息支 利息支 利息支
借款规模 出金额 借款规模 出金额 借款规模 出金额 借款规模 出金额
固定资产 38,962.07 1,081.36 69,462.07 3,817.26 126,497.09 6,226.18 178,636.90 9,168.73
专项借款
融资租赁 11,259.69 280.15 16,891.30 831.11 24,403.96 1,188.00 29,077.13 408.52
合计 50,221.76 1,361.51 86,353.37 4,648.37 150,901.05 7,414.18 207,714.03 9,577.25
注:借款规模=(期初借款余额+期末借款余额)/2。
根据长期借款合同的约定,报告期内固定资产专项借款利率4.90%-4.9001%,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费率约为4.75%,2016年-2018年长期借款(5-7年)人民银行借款利率均为4.90%,渤海石化为构建PDH装置发生的长期借款利率水平符合行业一般标准。
②非指向性借款利息支出的计提与分摊
模拟期间内,渤化石化进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部分非指向性借款,以渤化石化原财务报表中非指向性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为基础,根据取得的借款规模、合同约定的利率以及实际使用借款的期间计算确认,在编制模拟报表时,按照该部分利息支出乘以对应的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的收入占比,计算确定渤海石化的非指向性借款利息支出。
非指向性借款及对应利息支出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融资总规模 总利息 合同约定的真实 划分主体 利息支出
支出 利率范围
2019年1-6月 81,900.00 2,081.68 4.6980%-5.6550% 渤海石化 2,081.68
渤海石化 6,199.11
2018年 197,000.00 9,527.74 4.35%-5.6550% 渤化石化 3,328.63
渤海石化 6,842.81
2017年 311,200.00 11,796.58 4.35%-5.00% 渤化石化 4,953.77
渤海石化 5,354.89
2016年 197,450.00 9,204.01 4.35%-4.785% 渤化石化 3,849.12
注1:分阶段融资规模=(期初借款余额+期末借款余额)/2;
注2:2018年非指向性借款融资总规模:交割基准日前后期间的融资规模按照月数权重计算。
模拟期间内,渤海石化利息支出根据真实发生的借款合同约定准确计量,渤海石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计提、分摊与列示符合企业业务特点,各项资产购置已经完成,以收入为基础考虑对运营资金的需要,并按照自制丙烯业务收入占比对非指向性借款利息支出进行匹配,能够较为准确的反应实际运营的资金需求量及借款利息水平。
渤海石化实际运行期间内,财务费用根据真实发生的借款合同约定准确计量。2018年5月25日PDH资产组交割后至2018年末,渤海石化短期利息支出为实际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短期借款均为渤海石化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借款。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期间,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规模46,250.00万元,利息支出238.39万元,2018年下半年实际发生的短期借款规模63,750.00万元,利息支出1,866.25万元,全年借款利率基本维持在4.35%-5.6550%区间内。
5、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
(1)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坏账损失 / -24.24 834.22 9.99
合计 / -24.24 834.22 9.99
注:上表中正数表示损失准备的增加,负数表示损失准备的转回。
2016年-2018年,渤海石化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9.99万、834.22万元、-24.24万元,系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2)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 财会〔2017〕7号),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标的公司从 2019 年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 财会〔2017〕7号)后,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坏账损失 0.00 / / /
合计 0.00 / / /
注:上表中正数表示损失准备的增加,负数表示损失准备的转回。
2019年1-6月,渤海石化信用减值损失为35元,系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6、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1-6月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48.68 30.00 220.60 2.00
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
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8.13 / 17.8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0.55 30.00 238.46 2.0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12.17 7.50 59.61 0.50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62 22.50 178.84 1.50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 / / / /
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11.62 22.50 178.84 1.50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渤海石化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1.50万元、178.84万元、22.50万元和-11.62万元,金额较小,对经营业绩影响相对较小。其中,2017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节能减排的政府补贴220.60万元;2018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开发研究项目的政府补贴30.00万元。
(四)财务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偿债能力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40.01% 45.57% 66.07% 72.96%
流动比率(倍) 0.40 0.46 0.75 0.83
速动比率(倍) 0.10 0.16 0.62 0.61
息税折旧摊销前 21,350.05 84,384.44 79,476.70 63,525.43
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 2.31 5.35 3.85 2.48
(倍)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其中,利息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收入。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96%、66.07%、45.57%和40.01%,呈下降趋势,主要系报告期内渤海石化生产运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逐年上升,相关银行借款减少,使得整体负债水平下降。
2016年末、2017年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稳定。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低,主要系渤海石化成立后,对全部客户采用统一销售政策,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现金结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零;同时,标的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并偿还了较多长期借款,因此货币资金并未大幅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标的公司流动资产规模较低。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渤海石化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代码:C26)。截至 2018年12月31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600309.SH 万华化学 48.97 0.90 0.67
600387.SH 海越能源 68.13 0.66 0.57
002221.SZ 东华能源 68.56 1.21 1.06
002648.SZ 卫星石化 41.42 1.21 1.11
平均值 56.77 0.99 0.85
渤海石化 45.57 0.46 0.16
截至2018年末,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56.77%、0.99和0.85。化工行业整体资产负债率不高,主要系化工行业生产装置价值较大,均需要大额的资本金投入。同时,化工行业生产装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一般较大,而流动资产金额相对较小,因此化工行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普遍偏低。
渤海石化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的平均水平,主要系渤海石化成立后,对全部客户采用统一销售政策,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现金结款;标的公司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并偿还了较多长期借款,因此货币资金并未大幅增加,上述因素共同导致流动资产规模较低。此外,东华能源、卫星石化分别于报告期内进行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东华能源于2016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8.82亿元、卫星石化于2017年实施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9.68亿元,使得东华能源和卫星石化期末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标的公司的资产周转率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应收账款周转率 / 7.37 3.86 4.48
存货周转率 4.03 10.97 11.23 14.65
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1)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渤海石化应收账款分别为75,873.25万元、123,883.35万元、0万元、0万元。模拟期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高,因此当期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实际运行期间,标的公司与所有客户采用统一的销售政策,即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结款,因此截至2018年末标的公司无应收账款余额,应收账款周转率大幅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①渤海石化的信用政策
渤海石化成立前,渤化石化对关联方和非关联方的信用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对非关联方采取预收账款的形式进行结算,即预收客户款项后安排发货,按周或月结算,周初或月末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与客户结算上一周或本月剩余天数的发货量及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关联方采购丙烯给予2-6个月不等的信用期,每月确认发货量及金额,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渤海石化成立后,与化工品客户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结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降低,截至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无应收账款余额。
②主要客户回款情况
截至2018年末、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无应收账款余额。2016年末、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渤海石化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2018年6月末应 应收账款回款时间 回款比例
收账款余额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103.07 2018年7月 100.00%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45.19 2018年7月 100.00%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 53.40 2018年12月 100.00%
客户名称 2017年末应收账 应收账款回款时间 回款比例
款余额
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 121,445.58 2018年8月 100.00%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已完成债务转移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53.26 2018年1月 100.00%
客户名称 2016年末应收账 应收账款回款时间 回款比例
款余额
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 63,551.70 2017年4月 100.00%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702.83 2017年3月 100.00%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00.00 已完成债务转移 -
2016年末、2017年末应收账款为渤海石化根据实际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模拟产生的余额,上述合同均于渤海石化设立前签订并实施,至PDH资产组转让前,已经完成主要权利义务,且根据《资产转让协议》上述业务收入由渤化石化核算并享有收益,因此收入对应应收账款不作为资产组交割范围。同时,根据渤化石化与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签署的《债务承接协议》,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渤化石化的2000万元债务已由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承接。
2018年渤海石化实际运行以来,与客户均为预收款或当月现金结款,至2018年末,渤海石化不存在应收账款余额,回款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③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9年1-6月 2018年 2017年度 2016年度
600309.SH 万华化学 8.70 22.56 23.36 20.55
600387.SH 海越能源 N/A 38.43 43.41 431.15
002221.SZ 东华能源 19.47 46.82 43.65 43.33
002648.SZ 卫星石化 11.36 24.94 24.27 20.82
可比公司平均值 13.18 33.19 33.67 128.96
渤海石化 / 7.37 3.86 4.48
注:2019年,海越能源通过出售其所持有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51.00%股权,出售了
与丙烯、异辛烷、甲乙酮生产相关的业务、资产和负债,并于2019年5月完成了资产交割。
因此,自2019年上半年,海越能源不再作为渤海石化的可比上市公司。
渤海石化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系PDH资产组交割前,渤化石化销售给关联方形成的应收账款信用期较长,2016年末、2017年末模拟报表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2018年5月25日PDH资产组交割后,渤海石化与关联方重新签订销售协议,明确销售及结算政策。此外,我国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渤海石化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同时渤化集团亦做出并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因此标的公司对关联方丙烯的销售规模大幅下降,全部客户均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截至2018年末,渤海石化无应收账款余额,实际销售回款情况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存货周转率分析
标的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具体包括丙烷等,报告期各期末原材料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74.41%和79.96%。渤海石化根据生产和销售情况随时调整备货量,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存货周转天数平均在30天左右。因此,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情况与渤海石化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渤海石化存货管理良好,存货的流动性强,资源配置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财务安全性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完成后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及所有者权益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交易前 (%)
资产总额 56,380.66 390,330.56 592.31 59,950.58 422,481.29 604.72
负债总额 46,542.83 180,154.13 287.07 48,264.29 213,466.09 342.29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合 13,380.41 213,719.02 1,497.25 15,300.50 212,629.42 1,289.69
计
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总资产规模将由本次交易前的56,380.66万元上升至本次交易后的390,330.56万元,增幅为592.3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增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备考报表负债总额为180,154.13万元,与交易前相比增长287.07%;但是整体来看,标的公司置入上市公司体系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趋于更加合理的状况。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本次交易前的13,380.41万元上升至本次交易后的213,719.02万元,增幅为1,497.25%。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资产总额 56,380.66 390,330.56
负债总额 46,542.83 180,154.13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82.55% 46.15%
存货 3,098.55 41,765.43
流动资产 28,736.77 81,136.09
流动负债 45,944.12 177,673.78
流动比率 0.63 0.46
速动比率 0.56 0.22
注: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负债总额从交易前的46,542.83 万元增加到 180,154.13 万元,总资产由交易前 56,380.66 万元增加至390,330.56万元,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由82.55%降至46.15%,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趋于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降低。整体来说,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上升,有利于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的提高。
截至2019年6月末,渤海石化不存在为第三方担保等或有负债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安全性。上市公司新增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盈利能力的现代石化产业。本次重组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盈利规模,有效调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因此,虽然增加了上市公司负债规模,但同时大量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规模,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综上,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仍将保持良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渤海石化100%股权,渤海石化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范围。结合上市公司、渤海石化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如下: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受历史经营情况、资金等多种因素影响,近年来,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没有得到有效的扩展。
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现代石化产业平台,通过收购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的影响
本次重组前,天津磁卡为印刷及智能卡、智能读写终端、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的电子信息化企业,是制卡、智能终端及应用系统一体化服务商、整体的系统方案设计商。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板块,将有效改变上市公司目前收入和利润来源相对较弱的现状,盈利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
根据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在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金额 占比(%)
机具 1,647.17 0.89
磁卡 2,151.92 1.16
印刷 1,229.86 0.66
化工 180,497.90 97.29
合计 185,526.84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存续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独立运营、在一定时期内共同发展。
3、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项目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 交易前 (%)
营业收入 5,044.84 185,903.11 3,585.02 14,529.20 475,618.98 3,173.54
营业成本 4,257.89 173,057.29 3,964.39 11,723.23 404,058.05 3,346.65
营业利润 -4,314.19 100.50 102.32 7,287.49 53,755.39 637.64
利润总额 -4,334.49 37.08 100.86 7,177.38 53,645.28 647.42
净利润 -4,334.49 -758.20 82.51 7,177.38 42,284.87 489.14
归属于母公司 -4,321.45 -745.16 82.76 7,248.29 42,355.79 484.36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9年1-6月的营业收入将由5,044.84万元增加至185,903.11万元,增幅达3,585.02%,业务收入规模明显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4,321.45万元变动至-745.1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将由14,529.20万元增加至475,618.98万元,增幅达3,173.54%,业务收入规模明显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由7,248.29万元增加至42,355.79万元,增幅为484.36%。
总体而言,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规模将大幅增长,盈利能力也将显著提升,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假设天津磁卡已于2018年1月1日完成本次交易,即天津磁卡已持有渤海石化100%的股权,天津磁卡本次交易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2019年1-6月 2018年12月31日/2018年度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本次 备考数 增幅
交易前 (%) 交易前 (%)
归属于母公司所 13,380.41 213,719.02 1,497.25 15,300.50 212,629.42 1,289.69
有者权益合计
净利润 -4,334.49 -758.20 82.51 7,177.38 42,284.87 489.14
归属于母公司股 -4,321.45 -745.16 82.76 7,248.29 42,355.79 484.3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基本每股 -0.07 -0.01 89.48 0.12 0.42 256.34
收益(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每股净资 0.22 2.13 874.01 0.25 2.12 747.44
产(元/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鉴于标的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以及基本每股收益,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之“(七)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及融资计划
本次交易的相关支出符合上市公司资本性支出规划。本次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88,136.04万元,全部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同时,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如果募集配套资金能够按计划成功募集,将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并顺利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本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产生影响。
上市公司未来仍将坚持既有的发展战略,不会因本次交易调整未来资本性支出。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了整合的顺利实施或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新增或变更与标的公司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上市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3、本次交易的职工安置方案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以独立的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业务及人员保持相对独立和稳定,职工劳动关系不会发生变化,故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4、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责任方各自承担,中介机构费用等按照市场收费水平确定,上述交易成本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1、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
通过本次交易,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渤海石化在现代石化产业的市场地位、研发实力、业务布局、市场渠道、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优化上市公司收入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稳固上市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致力于成为持续盈利能力较强、技术水平领先、管理水平先进、规模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
(1)逐步打造现代石化产业板块
渤海石化置入上市公司,是渤化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资产证券化率的重要举措,将增强渤化集团资产运营的资本实力、运营效率,是实现长期发展战略目标重要保障。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搭建现代石化产业平台,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现代石化产业布局:
第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根据对丙烯市场的分析与预测,结合化工园区现有的条件、特点和自身优势,上市公司拟建设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拟继续采用Lummus公司的Catofin工艺技术,形成年产60万吨高品质聚合级丙烯生产能力,将丙烯产能由60万吨/年增加到120万吨/年,提升上市公司核心竞争力。
第二,渤化集团未来将择机将优质相关上下游化工产业资产置入上市公司,向产业链周边延伸扩张,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打造化工产业上市公司平台,从而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抗风险能力,从根本上保证上市公司的稳定运行,促进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
(2)继续完善科研体系
在现代石化产业方面,渤海石化核心技术团队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了“安稳长满优”运行,装置综合能耗、三废排放都优于设计值,已成为国内 PDH 标杆企业、LUMMUS 技术转让示范培训基地。未来上市公司将围绕PDH生产工艺优化与改进,在降低物耗、能耗、核心技术消化吸收,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科技研发实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
(3)加强内部管理
渤海石化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在内部控制、人才储备与培养、规范运作方面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管理要求的管理运作体系,同时渤海石化注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多次荣获环保示范企业称号,通过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认证。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协同渤海石化,共同完善企业管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加大安全、环保管理及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现代安全管理模式,全面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4)着力做好重组后的全方位融合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渤海石化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治理等各方面开展深度融合,规范生产经营管理,深化机制改革,提高法人治理水平,增强技术实力,全面提升运转效率,优化和改善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结构和盈利能力,保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5)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未来相关计划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行业下游企业主要生产:丁辛醇、环氧丙烷、聚丙烯、丙烯酸、丙烯腈等化工产品。目前,渤化集团下属生产性企业仅渤化永利、大沽化工需要采购丙烯原材料,分别用做丁辛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的生产原料。基于集团规划调整尚需时间、两化搬迁正在推进等因素,渤化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暂未纳入注入资产范围,渤化集团拟考虑未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集团下属与渤海石化所属产业链相关联的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
渤化永利是一家拥有近百年发展历史的化工企业,除生产丁辛醇外,亦生产多种化工产品,同时开展物流、贸易等业务。渤化永利经营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尚不具备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同时,渤化永利丁辛醇生产装置多年来运行稳定,拥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渤化永利的重要盈利来源。若单独剥离丁辛醇生产装置并注入上市公司,渤化集团需要统筹考虑渤化永利余下资产的发展规划,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做好企业转型,上述经营决策调整需要一定的规划时间,因此暂未将丁辛醇生产装置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
另外,为积极响应天津市人民政府整体发展规划,践行绿色发展、化解安全和稳定风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和深入推进“美丽天津、安全天津”建设的战略,渤化集团于2016年开始对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搬迁改造(简称“两化”搬迁),2018年7月24日正式进行开工仪式,实质性推进“两化”搬迁,目前“两化”搬迁正在稳步推进中,尚未完成,大沽化工及其环氧丙烷装置仍然处于建设过程中,暂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未来,渤化集团拟考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集团下属与渤海石化所属产业链相关联的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市公司业务管理模式
上市公司与渤海石化主营业务存在一定差异,业务管理模式有所区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施行对子公司相应的管理制度,对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业务经营上的充分授权,发挥其决策的灵活性。双方制定符合双方发展诉求、发展阶段的清晰、可行的战略发展规划,实现长期协同发展。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司自身平台优势及规范化管理经验,协助渤海石化完善公司治理,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3、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在整合过程中,上市公司将遵循“求同存异”的原则,充分尊重标的公司原有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在现有的上市公司机构、人员及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及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对标的企业的机构设置、内控制度、财务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下方面进行整合,以减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整合风险。
上市公司拟将采取的整合计划具体如下:
(1)业务整合
渤海石化作为现代石化业的优秀企业,拥有较为成熟的公司治理机制和管理体制,其管理层对其所处行业有着深刻的认识,对日常经营的各个环节能实施有效控制,已建立符合业务开展的管理部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原有业务与标的公司业务在经营管理上保持相对独立。在上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下,标的公司由原管理团队继续经营,除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审议和披露的事项以外,标的公司在经营决策上具有自主权和灵活性。上市公司在全面深入了解标的公司业务流程和对标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要求的基础之上,将与标的公司管理层建立关于重要事项的沟通机制。同时,上市公司将利用自身融资平台优势,适当加大对标的公司支持力度,增加标的公司在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全方面提升标的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将继续保持资产的独立性,继续拥有其法人财产,确保标的公司拥有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资产和配套设施。在未来标的公司重要资产的购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按照上市公司的相关治理制度履行相应程序。同时,上市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管理水平及资本运作能力,结合标的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及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标的公司在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布局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财务整合
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继续维持其原有的财务管理结构,但在整体上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接受上市公司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向上市公司报送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治理的要求,结合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进行整体财务管控,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对涉及自身及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管理,控制上市公司整体财务风险,提高重组后资金运用效率。
(4)人员与机构整合
标的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体系,下设部门各司其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基于尊重标的公司行业专业性、维持标的公司正常运营的考虑,原则上不对标的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进行重大调整,将继续保持标的公司现有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团队的稳定,维持与供应商和客户的关系,保证采购、销售渠道的连续性、可靠性,以实现平稳过渡。上市公司将给予标的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的自主经营权,充分发挥其所具备的行业经验判断能力及业务开拓能力,从而保证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
同时,上市公司将充分听取渤海石化管理层的意见,开展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企业文化交流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增强标的公司员工对上市公司的文化认同感和规范运营意识。
此外,在治理机构方面,上市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目标框架下,行使对标的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标的公司运行治理,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4、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控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业务范围变化,资产及收入规模显著长,根据目前的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经营管理团队稳定。但鉴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领域、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公司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否顺利实现整合以及整合之后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市公司整合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下:
(1)业务整合风险及应对措施
渤海石化为现代石化业,主要产品为丙烯,上市公司现有电子信息化行业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上存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对标的公司具体业务开展和未来发展战略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在业务整合方面存在风险。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将丰富上市公司的服务内容,共享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实现在产品技术研发资源、资本运作平台等方面的协同合作、资源共享。
(2)资产、财务整合风险及应对措施
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审批流程及披露程序进行重大事项决策,实现上市公司资产的进一步优化配置,若管理制度无法及时调整完善,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将构成资产整合风险。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财务制度调整存在差异,或财务管理出现疏漏,将构成财务整合风险。
针对该风险,上市公司将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流程,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并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完善标的公司的管理制度,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和风控管理纳入到上市公司统一的管理平台,加强业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保证上市公司对渤海石化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使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形成有机整体,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3)人员、机构整合风险及应对措施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难度将有所提升,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均属于国有企业背景,但是两家公司在企业文化、管理制度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存在一定差异,存在人员与机构的整合无法有效达成预期,人员与机构整合后与标的公司实际开展业务的需求不符合的风险。
针对该风险,上市公司将通过一定合理的运行时间来实时监控实施效果,在各方认同的价值观与企业文化的基础上,求同存异,加强不同团队之间的沟通融合,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将在对企业文化和战略发展目标保持认同的基础上,加强高层战略沟通、中层业务交流和人员学习培训等,促进不同业务之间的沟通交流,降低因沟通渠道不畅或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整合风险。
5、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在现有的业务基础上增加现代石化板块。天津磁卡作为上市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融资能力等方面有较强的优势。渤海石化经营业绩优良,经营性现金流量质量较高,所处丙烯行业市场空间广阔,发展潜力巨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有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渤海石化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平台和竞争优势,也将进一步提升渤海石化的竞争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竞争劣势
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规模扩大、业务类型增加现代石化板块,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整合和管理难度将提高。如果整合进度及整合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或者上市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的管理,将直接导致渤海石化的规范治理及内部控制无法达到上市公司要求、上市公司无法进行有效控制的情形,进而对上市公司整体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等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切入现代石化领域,在一定时期内将形成电子信息业和现代石化的产业格局。未来,上市公司将加快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有效整合,保证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现代石化产业板块,上市公司将从资金、渠道、运营规范等方面给予标的公司支持,推动标的公司完善业务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内部管理,提升上市公司现代石化板块业务竞争能力与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标的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保证上市公司在现代石化行业的长期发展。
6、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情况及未来主营资产构成安排
海口保税区金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卡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在 1998年设立,主要是作为上市公司在海南承揽海南省公安厅交通项目和人口卡项目的项目公司,但是随着市场环境和相关政策变化影响,两家公司业务一直未能有效开展,特别是近十多年来一直处于停业状态。
2016年至2018年,上市公司为了整合公司资源,提出“加快清理退出低效企业”工作,两家公司在2016年6月就已被列入“僵尸企业”处置退出企业名单,并报送天津市国资委备案。因此,上市公司本次整体出售2家子公司全部股权,是上市公司出清出让“僵尸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剥离非主业经营、加快主业转型,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强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平台作用的内容之一。
上市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子公司全部100%股权。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的评估价值分别为461.86万元和-4,944.91万元,本次整体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70万元,且受让人须代海南海卡公司全额归还应付上市公司的全部欠款 67,018,349.11 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转让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这两家公司股权。2018年9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9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履行了相关公告程序。
2018年12月3日,上市公司与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整体转让海口保税区环球金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全部股权。2018年12月24日,两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两家公司股权。
未来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上市公司将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上市公司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对方渤化集团出具说明和承诺,将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报告期财务报表
中兴财光华对渤海石化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模拟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03040号)。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货币资金 8,349.90 19,055.46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 123,883.35 75,873.25
预付款项 2,312.02 1,376.57 2,761.90 11,216.77
其他应收款 3,069.62 3,069.10 2,580.00 3,080.00
存货 38,666.88 45,166.57 26,361.59 32,111.66
其他流动资产 / / / /
流动资产合计 52,399.32 68,667.70 155,586.84 122,281.68
固定资产 247,742.12 256,876.63 275,715.71 294,832.11
无形资产 24,549.15 25,181.79 25,384.44 26,623.14
长期待摊费用 8,693.22 11,743.62 17,844.42 6,303.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11 0.11 303.87 95.32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5.98 60.85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281,550.58 293,863.01 319,248.44 327,854.33
资产总计 333,949.90 362,530.71 474,835.28 450,136.01
短期借款 76,900.00 86,900.00 85,000.00 15,00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8,732.43 7,755.72 110,263.39 114,689.85
预收款项 3,793.10 2,618.53 2,107.47 3,271.06
应付职工薪酬 147.10 148.63 183.10 240.29
应交税费 2,681.69 7,241.38 15.23 16.30
其他应付款 493.39 911.68 3,009.91 6,432.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8,981.94 43,984.05 7,526.36 7,530.68
债
流动负债合计 131,729.65 149,560.00 208,105.46 147,180.80
项目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长期借款 / 10,000.00 92,462.07 160,532.11
长期应付款 1,881.64 5,641.80 13,163.77 20,690.1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81.64 15,641.80 105,625.85 181,222.25
负债合计 133,611.29 165,201.79 313,731.31 328,403.04
股东权益合计 200,338.61 197,328.91 161,103.98 121,732.9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33,949.90 362,530.71 474,835.28 450,136.0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1-6月
一、营业收入 180,858.27 461,089.79 388,409.57 337,173.87
减:营业成本 168,799.40 392,334.82 328,382.57 292,750.64
税金及附加 1,145.09 4,173.33 280.34 172.39
销售费用 954.86 2,145.42 2,368.55 2,467.59
管理费用 1,859.18 4,026.50 3,738.91 3,759.25
研发费用 390.67 611.81
财务费用 3,338.06 11,384.24 13,901.18 16,077.30
其中:利息费用 3,443.20 10,847.48 14,256.99 14,932.15
利息收入 105.83 157.92 521.26 101.25
资产减值损失 / -24.24 834.22 9.99
信用减值损失 0.00 / / /
加:其他收益 43.68 30.00 220.60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414.70 46,467.90 39,124.40 21,936.73
加:营业外收入 6.87 / 17.86 2.00
减:营业外支出 50.00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4,371.56 46,467.90 39,142.26 21,938.73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95.27 11,360.41 9,880.21 5,596.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576.29 35,107.49 29,262.05 16,342.35
渤海石化于2018年4月设立,资产组在历史年度内并未独立核算,无专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管理,无法模拟编制现金流量表。
二、上市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本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的规定,依据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架构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编制方法为:
1、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假设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于2018年1月1日已经完成且在一个独立报告主体的基础上编制的,基于简单考虑,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按“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列报,不再细分“股本”、“资本公积”、“库存股”、“其他综合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明细项目。
2、渤海石化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假设合并日(2018年1月1日)的初始计量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3、基于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特殊目的和特殊用途,未编制备考母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和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备考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相关附注。
4、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
中兴财光华对天津磁卡2019年6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9年1-6月、2018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阅,并出具了《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
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如下:(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20,474.36 37,145.86
交易性金融资产 39.82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2,616.81 12,996.14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预付款项 3,007.75 1,952.62
其他应收款 3,231.02 3,354.96
存货 41,765.43 47,821.09
其他流动资产 0.90 /
流动资产合计 81,136.09 103,270.6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497.39
长期股权投资 12,341.23 12,683.3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28.59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1,829.37 /
固定资产 253,877.11 263,105.62
在建工程 3,226.43 3,226.43
无形资产 26,232.42 26,893.19
长期待摊费用 8,693.22 11,74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30.11 0.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5.98 60.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309,194.47 319,210.62
资产总计 390,330.56 422,481.2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76,900.00 88,390.00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17,569.54 16,863.21
预收款项 4,588.70 3,525.99
应付职工薪酬 1,211.27 1,284.77
应交税费 8,551.38 13,258.47
其他应付款 28,757.14 29,179.9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8,981.94 43,984.05
其他流动负债 1,113.80 1,113.80
流动负债合计 177,673.78 197,600.2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 10,000.00
长期应付款 1,881.64 5,641.80
递延所得税负债 354.71 4.06
其他非流动负债 244.00 220.00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非流动负债合计 2,480.35 15,865.86
负债合计 180,154.13 213,466.09
所有者权益: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213,719.02 212,629.42
少数股东权益 -3,542.58 -3,614.2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0,176.43 209,015.2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90,330.56 422,481.29
(二)备考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一、营业收入 185,903.11 475,618.98
减:营业成本 173,057.29 404,058.05
税金及附加 1,210.08 4,392.07
销售费用 1,212.54 2,475.82
管理费用 4,939.79 9,488.27
研发费用 1,069.46 1,572.89
财务费用 3,326.29 11,410.15
其中:利息费用 3,452.82 10,890.02
利息收入 127.94 177.48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15.93 220.79
加:其他收益 55.97 3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492.92 3,904.9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42.16 -1,537.9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8.38 /
信用减值损失 -1,588.10 /
资产处置收益 -12.25 7,377.87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00.50 53,755.39
加:营业外收入 53.87 154.74
减:营业外支出 117.30 264.8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08 53,645.28
减:所得税费用 795.27 11,360.41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758.20 42,284.87
项目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 -758.20 42,284.87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758.20 42,284.87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45.16 42,355.79
2、少数股东损益 -13.04 -70.91
五、其他综合收益 -255.06 -27.34
六、综合收益总额 -1,013.25 42,257.5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000.22 42,328.4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04 -70.91
三、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
(一)编制基础
标的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2016年至2019年6月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以及标的公司2019年7-12月至2021年度的生产计划、经营计划、融资计划和投资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遵循谨慎性原则及以下各项基本假设编制了标的公司 2019 年 7-12 月、2020年度、2021年度盈利预测表。
标的公司引用的模拟财务报表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在渤化石化的财务报表和有关账簿的基础上,按照“资产、负债、人员随着业务走”的原则,对相关报表项目进行模拟编制。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利润表历史数据引用经审计的模拟财务报表中2016年至2019年6月模拟利润表数据,其中2016年度、2017度、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利润表按照模拟编制原则编制,2018年5月25日至2019年6月30日利润表按照标的公司与渤化石化PDH资产组交割后实际运行的经营成果编制。2018年1-12月模拟利润表为标的公司按照模拟编制原则编制的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25日模拟利润表各科目数据与标的公司在与渤化石化PDH资产组交割后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的利润表各科目数据的加总。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6月模拟利润表数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03040号报告。
编制盈利预测时所依据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均与标的公司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相一致。
(二)基本假设
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编制的:
1、标的公司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以及当前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标的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
3、标的公司所适用的金融机构信贷利率以及外汇市场汇率不发生重大变化;
4、标的公司所从事的行业及市场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5、标的公司能够正常营运,组织机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6、标的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劳务等能够取得且价格无重大变化;
7、标的公司制定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8、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三)盈利预测报表
单位:万元
2019年度
项目 2019年7-12月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预测数 预测数
一、营业总收入 195,661.40 376,519.67 363,357.75 357,363.75
减:营业成本 161,749.90 330,549.30 317,265.06 310,305.68
税金及附加 1,622.34 2,767.43 2,612.26 2,856.49
销售费用 1,248.58 2,203.44 2,249.16 2,247.45
管理费用 2,165.60 4,024.78 3,999.94 3,815.98
研发费用 400.80 791.47 749.70 770.89
财务费用 3,055.79 6,393.85 5,854.68 6,009.30
其中:利息费用 3,073.68 6,516.88 5,888.89 6,042.74
利息收入 17.90 123.73 34.21 33.44
加:其他收益 43.68
2019年度
项目 2019年7-12月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预测数 预测数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0.45 0.45
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25,418.84 29,833.54 30,626.95 31,357.96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6.87
减:营业外支出 50.00
三、利润总额 25,418.84 29,790.40 30,626.95 31,357.96
减:所得税 6,319.49 7,114.76 7,593.67 7,772.45
四、净利润 19,099.35 22,675.64 23,033.28 23,585.51
四、标的公司2019年1-8月审阅报表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2号《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2019年1-8月审阅报告》,标的公司2019年1-8月审阅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8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24,174.00 19,055.46
预付款项 8,893.91 1,376.57
其他应收款 2,980.45 3,069.10
存货 45,295.31 45,166.57
其他流动资产 0.90 /
流动资产合计 81,344.57 68,667.70
固定资产 244,424.72 256,876.63
无形资产 24,346.87 25,181.79
长期待摊费用 7,679.88 11,743.62
递延所得税资产 0.00 0.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535.98 60.85
项目 2019年8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非流动资产合计 276,987.45 293,863.01
资产总计 358,332.01 362,530.71
短期借款 95,700.00 86,900.00
应付账款 6,231.13 7,755.72
预收款项 2,694.44 2,618.53
应付职工薪酬 25.74 148.63
应交税费 5,687.81 7,241.38
其他应付款 1,075.66 911.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4,043.73 43,984.05
流动负债合计 145,458.51 149,560.00
长期借款 / 10,000.00
长期应付款 1,894.94 5,641.8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894.94 15,641.80
负债合计 147,353.45 165,201.79
实收资本 180,000.00 180,000.00
专项储备 334.98 864.61
盈余公积 3,728.49 2,310.56
未分配利润 26,915.09 14,153.74
股东权益合计 210,978.57 197,328.9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58,332.01 362,530.71
(二)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8月 2018年4-12月
一、营业收入 255,649.58 300,573.11
减:营业成本 226,805.36 257,654.55
税金及附加 1,740.39 3,751.96
销售费用 1,261.97 1,186.97
管理费用 2,563.48 2,512.28
研发费用 543.28 611.81
财务费用 4,378.15 4,452.96
其中:利息费用 4,482.77 4,582.12
利息收入 105.83 130.33
项目 2019年1-8月 2018年4-12月
加:其他收益 43.68 30.00
信用减值损失 0.44 /
资产减值损失 / -0.45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8,401.08 30,432.12
加:营业外收入 6.87 /
减:营业外支出 5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8,357.95 30,432.12
减:所得税费用 4,178.67 7,326.4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4,179.28 23,105.65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179.28 23,105.65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1-8月 2018年4-12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91,262.07 346,733.1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7.18 162.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1,509.25 346,895.3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42,400.63 272,680.7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01.28 2,386.7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97.98 29,962.9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70.96 2,676.0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6,770.85 307,706.4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738.40 39,188.81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 1,001.94 2,658.77
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93,303.5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01.94 195,962.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01.94 -195,962.3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80,000.00
项目 2019年1-8月 2018年4-12月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700.00 156,362.07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700.00 336,362.0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91,900.00 149,362.07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375.49 4,933.46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4,042.42 6,237.5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9,317.91 160,533.0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617.91 175,828.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18.54 19,055.4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055.4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174.00 19,055.46
第十一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能卡产品及其配套机具的生产销售,应用系统开发与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产品的加工销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渤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将新增丙烯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渤化集团及下属主要企业的情况参见“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渤化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从事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渤海石化主要销售对象为渤化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且渤海石化一般与该等外部客户签署期限较长的采购协议,该等客户相对稳定,能够充分消化渤海石化的大部分丙烯产品。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每年存在对渤化集团下属企业渤化永利销售丙烯的情形。
渤化集团下属生产性企业仅渤化永利、大沽化工需要采购丙烯原材料,分别用做丁辛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的生产原料,在渤化集团统筹管理下,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采购业务分别由渤化集团控制的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天天工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上述企业所采购的丙烯最终全部销售给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不存在向渤化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销售的情形。鉴于渤海石化年均能够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供应的丙烯量与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年均对丙烯的需求量差距较大,且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生产经营需要充足且稳定的丙烯供应,故其通过渤化集团下属企业向外部采购丙烯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除渤海石化外,渤化集团下属公司采购的丙烯不存在向渤化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销售的情形。除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外,渤化集团下属企业丙烯销售的最终客户与渤海石化丙烯销售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针对以上情形,渤化集团出具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销售丙烯或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依法保证天津磁卡以及渤海石化作为天津磁卡子公司的独立性,如渤海石化在确保充分供应外部客户的前提下仍有富余产能且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向渤海石化采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要求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不应视为本公司主动增加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关联交易或本公司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违反。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上述渤化集团下属企业从事包含丙烯在内的贸易类业务,其采购的丙烯全部用于渤化集团下属企业的生产装置使用,不对除渤化集团及下属企业外的其他客户销售,不会对渤海石化的商业利益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渤化集团及其控制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同业竞争情形。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未来出现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渤化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下属企业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沽化工”)及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化永利”)需采购丙烯作为其生产原料;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该等采购主要分别通过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本公司下属的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天天工化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
二、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渤海石化的丙烯年产能约为60万吨,主要销售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且渤海石化一般与该等外部客户签署期限较长的采购协议,该等客户相对稳定,能够充分消化渤海石化的大部分丙烯产品。此外,渤海石化亦向本公司下属企业销售部分丙烯产品最终用于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的生产经营。鉴于渤海石化年均能够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供应的丙烯量与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年均对丙烯的需求量差距较大,且其生产经营需要充足且稳定的丙烯供应,本公司通过下属企业采购丙烯并最终销售给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三、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渤海石化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销售丙烯的情形,除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外,本公司下属企业丙烯销售的最终客户与渤海石化丙烯销售的客户不存在重合;
四、本公司下属企业上述采购并向大沽化工及渤化永利销售丙烯产品的情形与渤海石化的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除上述采购及销售丙烯产品外,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亦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主体销售丙烯或其他与上市公司或渤海石化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本公司承诺依法保证天津磁卡以及渤海石化作为天津磁卡子公司的独立性,如渤海石化在确保充分供应外部客户的前提下仍有富余产能且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则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优先向渤海石化采购,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根据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要求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不应视为本公司主动增加与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的关联交易或本公司对《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违反;
七、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公司或本公司下属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天津磁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天津磁卡提出受让要求,则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天津磁卡;
八、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或渤海石化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九、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作为天津磁卡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实施前,渤化集团为磁卡集团之控股股东,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股份。因此,渤化集团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1、标的资产的控股股东情况
注册资本 股东对本公 股东对本公
股东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司持股比例 司的表决权
(%) 比例(%)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天津 化学原料和化学 715,186.00 100.00 100.00
有限责任公司 制品制造业
本次交易前,渤化集团持有渤海石化100%股权,为渤海石化的控股股东。天津市国资委持有渤化集团100%股权,为渤海石化的实际控制人。
2、标的公司的下属公司情况
自设立以来,渤海石化不存在子公司或合营、联营的企业。
3、标的公司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六、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
报告期内,与标的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及关联往来的其他主要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市塘沽永利工程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实施重大影响的
关联公司
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实施重大影响的
关联公司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实施重大影响的
关联公司
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实施重大影响的
关联公司
天津天保永利物流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可以实施重大影响的
关联公司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的关联方的合营公司
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同受一方控制
(三)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渤化集团是天津市重点化工企业,利用天津沿海的区域地理优势,建设了渤海化工园和精细化工基地,拥有氯碱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橡胶制品、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等核心业务板块,并配套了现代物流、营销和金融平台。近年来,渤化集团积极鼓励集团内下属二级企业开展市场化运营,激活企业经营活力,以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提高独立面向市场经营的能力,从整体上提高企业运营的抗风险实力。
自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交割PDH资产组后,一方面,渤海石化积极落实渤化集团的上述要求不断加大对渤化集团外部客户的拓展力度,分散单一客户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减少对渤化集团内企业的关联销售;另一方面,亦是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尽可能在不影响各自主体利益的情况下,降低关联交易量。
同时,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亦通过渤化集团内其他关联方贸易公司进口丙烯和向国内其他丙烯供应商采购的方式,积极应对渤海石化丙烯供给量的调整。
1、关联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采购的项目包括丙烷、辅料和服务。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的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6.40%、5.60%、16.46%、16.09%。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低于20%,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其中,渤海石化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的金额从2018年的4.28亿元下降至2019年1-6月的1.57亿元。渤海石化存在根据短期需求向渤化进出口采购部分丙烷的情况,主要系为了缓解采购船期变化等偶发因素导致的丙烷供给量的短期波动,避免为PDH装置带来不必要的生产风险,属于偶发性业务。
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2019年9月23日,渤海石化出具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的说明与承诺》,承诺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自报告期末至今,渤海石化未再从渤化进出口进行丙烷的直接采购。同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渤海石化已完成2020年丙烷采购招投标工作,中标公司中不包括渤化进出口。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原材料、辅料、服务采购业务,关联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关联交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占营业
易种类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金额 成本比
例(%) 例(%) 例(%) 例(%)
原材料 18,275.56 10.83 46,953.41 11.97 363.00 0.11 357.87 0.12
-丙烷
辅料 1,682.70 1.00 3,631.30 0.93 3,118.33 0.95 3,216.15 1.10
服务 7,202.96 4.27 13,997.29 3.57 14,902.54 4.54 15,151.22 5.18
合计 27,161.22 16.09 64,582.00 16.46 18,383.87 5.60 18,725.24 6.40
报告期内,关联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低于20%,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如下:
(1)关联采购原材料丙烷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与渤化进出口、澳佳永利发生丙烷原材料关联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易内容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天津渤化化工进 进出口代理 1,514.39 2,224.59 363.00 357.87
出口有限责任公
司 丙烷 15,669.73 42,822.71 / /
天津渤化澳佳永
利化工有限责任 丙烷 1,091.44 1,906.10 / /
公司
合计 18,275.56 46,953.41 363.00 357.87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渤海石化已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
①向渤化进出口采购进出口代理服务或采购丙烷
渤海石化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终端来源为美国页岩油气、中东等国家或地区。由于办理国际进口业务手续较为复杂,自助办理具有一定的人员和交易成本,渤化进出口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具备充足专业能力和经验,向渤海石化提供丙烷的进出口代理服务。
代理采购业务:渤海石化与供应商、渤化进出口签订三方协议约定,采购原材料丙烷定价均为市场定价,价格以中东 CP(离港价格)为基础,综合考虑运费以及市场升水或贴水确定,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在贸易代理业务费方面,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为“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点五”。
直接采购业务:渤化进出口从国外采购丙烷后向国内市场客户销售。为缓解采购船期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丙烷供给量的短期波动,避免为PDH装置带来不必要的生产风险,渤海石化存在根据短期需求向渤化进出口采购部分丙烷的情况。直接采购方式的定价原则为“在市场定价基础上按照合同总价加收千分之一点五服务费”,定价原则与“代理采购业务”定价原则一致。
此外,标的公司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对标的公司和集团均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a.从标的资产角度分析:标的公司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对标的公司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首先,丙烷属于国际大宗商品,丙烷供应主要来自于国际市场,国际市场供应地区主要为中东地区和北美地区,整体供应充足,使得标的公司具备直接向外部采购丙烷替代关联方丙烷采购的能力。渤海石化在充分发挥自身的规模采购优势及区位优势的基础上,直接对外采购更能充分发挥渤海石化采购的主动性,更加有利于渤海石化实现原料采购的最优化。
其次,渤海石化丙烷供应商大部分为国际贸易商,多年来渤海石化与供应商合作关系良好稳定。同时,公司注重对其他市场供应商的培育,除美国、中东外,渤海石化亦开始与非洲地区供应商开始合作,并与加拿大、挪威等地区供应商进行接触,扩大货源区域,丰富采购渠道,以应对各个地区的市场变动影响。随着标的公司国际市场丙烷采购渠道的建设,可以保障标的公司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未对渤海石化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标的公司停止从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b.从集团层面角度分析:标的公司不再向渤化进出口直接采购丙烷,对渤化进出口的运营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渤海石化存在根据短期需求向渤化进出口采购部分丙烷的情况,主要系为了缓解采购船期变化等偶发因素导致的丙烷供给量的短期波动,避免为PDH装置带来不必要的生产风险,属于偶发性业务。
同时,渤化进出口长期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具备充足专业能力和经验,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影响力,拥有稳定的集团外部客户合作关系。
因此,渤化进出口不再向渤海石化直接销售丙烷,并不会对其运营及经营成果造成实质性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②与澳佳永利发生的丙烷采购
澳佳永利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生产装置原材料丁辛醇存在部分尾气混合气,主要成份约为 75%丙烷和 25%丙烯,经过澳佳永利尾气回收环保装置,将上述尾气提纯后能够达到PDH装置使用标准,澳佳永利将上述提纯混合气销售给渤海石化能够提高其自身装置效益,销售单价参照隆众石化商务网沧州炼厂丙烷挂牌价的月均价格,定价公允。渤海石化接收上述混合气,采购数量约为每月600吨,全年采购量占渤海石化采购总量的不到0.1%。
(2)关联采购辅料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从关联方采购辅料的金额分别为3,216.15万元、3,118.33万元、3,631.30万元、1,682.70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10%、0.95%、0.93%、1.00%,所占比例很低,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交 2019年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易内容 1-6月
1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 液氨 187.08 552.30 361.20 237.81
公司
2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蒸汽 784.61 1,748.10 1,453.97 1,686.63
3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 氮气 690.36 1,266.75 1,219.12 1,175.25
公司
4 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 乙烯 20.65 64.15 84.04 116.46
合计 1,682.70 3,631.30 3,118.33 3,216.15
①向渤化永利采购液氨
氨气是 PDH 装置中脱硝催化剂所必须使用的,主要的功能是将高浓度的NOx 催化反应后大部分变成氮气和水,使得装置整体排放符合环保要求。渤海石化装置稳定运行需要氨气供应,用量均匀,目前向渤化永利采购氨气。渤化永利配有年产氨气30万吨生产装置,在澳佳永利长期租赁液氨储罐,能够为氨气的稳定供给提供保证,渤海石化年氨气用量1,000吨,采购量仅为渤化永利全部氨气产能的0.33%。渤海石化能够通过车辆运输远程采购液氨或氨水,但需要配置升温或提纯装置,同时每辆运输车需投资配置专用运输设备,即除采购氨气成本外需要承担额外储运费用,不具有经济合理性,因此渤海石化向同处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的关联方渤化永利采购氨气具有合理性。
根据《氨供应协议》约定,渤海石化采购的氨价格以当月结算的渤化永利平均出罐价为准。渤海石化的氨气采购价格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
②向永利热电采购蒸汽
渤海石化PDH装置区的蒸汽设计是自平衡,但为了确保装置平稳运行,向永利热电采购少量的低压蒸汽,月需求量根据装置运行情况在2,000-7,000吨之间波动,全年采购约为 2.5-8 万吨,约占永利热电全年蒸汽量设计产能的0.1%-0.4%。永利热电蒸汽装置设计负荷用量满足化工园区配套装置总体蒸汽用量,能够为包括渤海石化等多个化工装置提供蒸汽服务。
根据《蒸汽购销协议》约定,渤海石化采购蒸汽的定价是根据现时的煤价、除盐水价、化工余热售价,并结合用量、输送距离等因素,经双方遵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友好协商确定,与永利热电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定价原则一致,定价公允。
③向液化永利采购氮气
渤海石化PDH装置需氮气用于安全生产,持续供应量日均约6.87万立方米,目前主要向液化永利采购。液化永利具有小时产12万立方米氧气的产能(相当于氮气产能36万立方米),其管网覆盖津冀鲁区域,并通过管道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内多家企业提供氮气,渤海石化氮气需求量约为液化永利产能的0.7%。同时,采用管网运输氮气,能够保证供气稳定性,且较汽车槽车价格低50%以上。
根据《氮气管道供应协议》条款,渤海石化采购氮气费用分为 6 万元/月的固定费用,以及0.40元/立方米(不超过2,000立方米/小时流量)和0.44元/立方米(超过2,000立方米/小时流量)的氮气采购价格。液化永利氮气价格统一对外销售为0.41元/立方米-0.45元/立方米,市场价格一般气氮0.50元/立方米,液氮1.00 元/立方米。渤海石化向液化永利采购氮气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与液化永利销售给其他客户的定价具有一致性,未偏离市场的公允价格。
④向大沽贸易采购乙烯
渤海石化PDH装置中的制冷压缩机需要乙烯作为制冷添加剂。PDH装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烯压缩机每次的补充量约为2吨,每年的补充次数约为4次,考虑检修等因素,年需求量为20吨左右,全年总体用量很小。目前,渤海石化从大沽化工铺设管道采购乙烯。大沽化工位于临港经济区建有3万立方米低温乙烯存储罐,其苯乙烯装置年乙烯用量15万吨,渤海石化年采购乙烯占大沽化工全部乙烯采购量的 0.014%。渤海石化向大沽化工采购乙烯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
除管输外,渤海石化可选择的替代方式包括船运和汽运,但经济合理性较差:第一,渤海石化的乙烯仅作为制冷添加剂,需求量较小,单独建立低温乙烯存储罐,建造成本很高。第二,汽车运输乙烯,每辆乙烯车运输量约为20吨,渤海石化每次对乙烯的需求量仅为2吨,用量不足单车运输量,剩余的乙烯原料没有储罐可以储存,单位运输成本约为管道运输的20-25倍,加之道路运输方式到货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罐车停留厂区计费较高。
根据渤海石化与大沽化工子公司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乙烯销售合同》约定,乙烯的采购价格以每月ICISCFR东北亚周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汇率以及相关税费确定,单价随市场和批次随时变动。
(3)关联采购服务
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从关联方采购服务的金额分别为15,151.22万元、14,902.54万元、13,997.29万元、7,202.96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5.18%、4.54%、3.57%、4.27%,所占比例较低,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19年 2018 2017 2016
内容 1-6月 年度 年度 年度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 4,619.01 8,545.41 9,257.71 10,032.98
公司
1 仓储服务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 759.20 1,748.25 1,995.19 2,125.84
限责任公司
天津天保永利物流有限公 164.48 374.55 457.47 332.63
司
2 火炬运营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 132.53 257.99 349.81 307.88
服务 限公司
循环水、 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
3 脱盐水、 有限责任公司 1,148.09 2,959.18 2,842.38 2,347.60
污水处理
4 加工费 天津市塘沽永利工程有限 / 93.04 / 4.28
公司
特种设备
5 信息化系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 / 18.87 / /
统技术服 司
务
6 检测服务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 379.64 / / /
费 司
合计 7,202.96 13,997.29 14,902.54 15,151.22
①仓储服务
孚宝仓储、澳佳永利、天保永利均为专业提供仓储服务业务企业:服务方 服务内容 仓储能力 定价原则
储罐容量共计37.53万立方米,其中包 根据协议约定,综合考虑
丙 烷 仓 括3个8万立方米的常压低温储罐用 投资建设、运营等成本的
孚宝仓储 储、装卸 于储存丙烷。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烷船 基础上,结合金融、经济
运到岸后涉及接卸、仓储等专业化操 环境等因素加成一定收益
作 率后,双方协商确定
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根据协议约定,在综合考
进出口、转口贸易及仓储业务等,目 虑投资建设、折旧、修理、
丙 烯 仓 前拥有34个球形储罐,合计储藏量约 人工等成本,确定合理收
澳佳永利 储、装卸 13万立方米,其中,8个2,500m3球罐 益率的基础上,并结合周
对外提供丙烯仓储服务,装置具备车 边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
辆装卸配套设施,全天24小时大量装 定
车等安全操作
设备仓储 具备大型仓库及精细化管理水平,为 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定价
天保永利 物流 临港经济区内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 遵照市场情况友好协商确
定
渤海石化上述仓储费用的定价原则均与供应商对其他客户的定价原则一致,不存在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
A.渤海石化向孚宝仓储采购仓储服务
PDH 装置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原料单一且主要来源于国际进口。目前,渤海石化主要向孚宝仓储采购丙烷的仓储服务。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烷船运到岸后涉及接卸、仓储等专业化操作。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为天津长芦汉沽盐场有限责任公司与荷兰皇家孚宝集团共同投资设立的仓储物流公司,孚宝集团专业主要从事液体石化产品的码头接卸和仓储,是世界最大的专业性港口储罐经营企业,2008 年临港经济区孚宝渤化北方码头灌区项目,由荷兰孚宝集团、渤化集团、天津北方石油公司共同投资,筹建2个接卸5万吨级船舶的液体化工专用码头,1个接卸10万吨级船舶的油品码头,62 万立方米的大型液体石化产品输专库区和配套设施,为渤海石化以及临港经济区内其他企业提供专业仓储、码头和中转服务。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向孚宝仓储采购丙烷仓储服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3.43%、2.82%、2.18%和2.74%,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B.向澳佳永利采购丙烯仓储服务
澳佳永利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批发、零售、进出口、转口贸易及仓储业务等,目前拥有34个球形储罐,合计约13万立方米,能够提供包括丙烯、丙烷、丁辛醇、氨等多种类化工品仓储服务。自2008年以来,为周边包括渤海石化、渤化永利与市场其他客户提供仓储服务。渤海石化PDH装置配备储罐包括2个丙烯低温储罐、3个常温储罐,考虑到对外销售丙烯多为车辆运输,大型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操作、厂区安全监控、收发存管理较为复杂,渤海石化向澳佳永利采购丙烯仓储服务,简化厂区业务管理流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向澳佳永利采购丙烯仓储服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3%、0.61%、0.45%和0.45%,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C.向天保永利采购仓储服务
天保永利成立于2007年并长期从事仓储物流业务,具备大型仓库及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天津市临港经济区内企业提供仓储物流服务。渤海石化PDH装置的备品备件、催化剂等设备配件、辅助工业用材的仓储及管理工作委托天保永利实施,天保永利对存储设备进行专业化管理并合理收取费用。
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向天保永利采购仓储服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11%、0.14%、0.10%和0.10%,占营业成本比例较小。
②向渤化永利采购火炬运营服务
渤海石化PDH装置需配套使用火炬装置,主要用于燃烧处理正常时排放的多余的易燃易爆气体和试车、开车、停车过程排放的易燃易爆气体,火炬是安全输送和处理上述易燃易爆气体的重要安全设施。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的要求,建设高架火炬应保证足够的防火距离,即火炬中心与相邻工厂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 120 米。渤海石化厂区与渤化永利厂区相邻,安全范围内能够合理共用渤化永利已建设火炬塔。
根据《火炬装置服务协议》约定,每年渤海石化向其支付火炬租赁费用,具体包括管理费用、氮气保护费用、电费、天然气费用、消烟低压蒸汽费用五项支出。上述的费用定价为渤化永利维护、运营火炬燃烧全部费用。
③向威立雅永利采购循环水、脱盐水及污水处理服务
法国威立雅环境集团专业为工业、城市提供水处理全套解决方案与服务,在化工园区为包括渤海石化、渤化永利等多家化工厂提供包括循环水、脱盐水、污水等多项水处理服务,2008 年为满足水处理设施的用地要求,法国威立雅集团与渤化永利成立合资公司威立雅永利,筹建水处理服务装置。报告期内,渤海石化装置使用的循环水、脱盐水以及装置产生的污水均由威立雅永利提供服务:
种类 用途 定价原则
降低PDH 装置介质的温度,以 循环水定价按照自来水、电、添加剂及其他运营
循环水 达到相应的工艺要求,用量占威 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遵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公
立雅永利总量约为8% 平、友好协商确定。渤海石化采购价格0.37元/m
3,处于行业内定价区间(0.25-0.5元/m3)内
用于补充PDH 装置锅炉水,保 行业内自产的脱盐水根据装置大小、区域用量、
障装置锅炉产汽要求,另有小部 建造技术成本等不同因素,价格区间(10吨/元
脱盐水 分脱盐水用于蒸汽降压冷却、压 -40元/吨),渤海石化采购价格为15.5元/吨,
缩机注水、空冷器喷淋等,占威 定价原则参照威立雅设施建设成本+合资公司经
立雅永利总体产量的3.5% 营利润率,经双方遵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协商
确定
PDH 装置正常生产的时候污水 按照在投资、运营成本的基础上,考虑污水水质
污水 生产量大约为15.67吨/小时,占 不同,经双方遵照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平、友好协
威立雅永利处理量的1.3% 商确定
④加工维修费
天津市塘沽永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塘沽永利”)是一家拥有设备维修专业技术能力及相关资质的维修企业。2018 年,渤海石化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的形式,确定塘沽永利为渤海石化提供特阀维修、委托保管、燃机检修服务,服务费用共93.04万元,双方参照塘沽永利对非关联方客户公开市场标准进行收费,价格公允。2016年、2018年渤海石化向塘沽永利采购加工及维修服务成本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001%、0.024%。
⑤特种设备信息化系统技术服务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创科技”)为临港经济区内具备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业务资质企业,可以为渤海石化搭建与测试特种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硬件平台,并提供硬件平台的运维服务、技术支持服务以及必要的硬件升级服务。2018 年,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参照统一的公开市场报价标准,安创科技向渤海石化收取相关服务费,服务费用占渤海石化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005%。
⑥检测服务
安创科技为渤海石化提供压力管道容器、球罐定检服务。2019 年上半年,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参照统一的公开市场报价标准,安创科技向渤海石化收取检测服务费,服务费用占渤海石化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22%。
2、关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及副产品氢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丙烯及氢气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1%、58.55%、31.07%、17.6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我国丙烯下游行业需求旺盛,渤海石化成立后的实际运行期间内,市场开拓情况良好,同时渤化集团亦做出并严格执行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因此标的公司对关联方销售比例大幅下降。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内容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津渤化红三
角国际贸易有 31,478.26 17.40 51,609.42 11.19 / / 31,811.98 9.43
丙烯 限公司
天津渤化化工 / / / / / / 31,112.37 9.23
进出口有限责
任公司
天津渤化物产 / / 72,434.04 15.71 218,213.37 56.18 92,610.79 27.47
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澳佳
永利化工有限 / / 13,298.96 2.88 / / 34,652.99 10.28
责任公司
合计 31,478.26 17.40 137,342.43 29.79 218,213.37 56.18 190,188.13 56.41
天津渤化永利
氢气 化工股份有限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公司
合计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1)丙烯销售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为丙烯,下游终端生产型客户分为两部分,其一为山东、华北等地客户,其二为渤化集团下属生产型企业渤化永利。石化产业生产装置规模普遍较大,对于原材料的供应稳定性有较高的要求,丙烯作为聚丙烯、环氧丙烷、丁辛醇等大规模下游装置的必备原材料,销售客户较为集中,渤海石化生产的丙烯为聚合级丙烯,且多年来产量稳定,渤海石化倾向于选择年需求量较大、装置运行稳定的下游客户。渤化永利为渤化集团下属生产型企业,其丁辛醇装置多年来运行稳定,对丙烯需求量较大,渤化永利向渤海石化采购部分生产用丙烯,增加了采购渠道,有益于降低其短期原材料市场供应风险。渤海石化向渤化永利销售部分丙烯,能够锁定一定市场需求量,有利于抵抗市场需求的短期冲击。
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其市场价格较为公开透明,各主要生产商的产品报价和市场信息在卓创资讯化工网、隆众石化商务网、安迅思化工网等专业网站上均有定期公布,买卖双方掌握的市场信息来源一致,渤海石化丙烯实际售价与市场价格一致。根据渤海石化与渤化永利贸易代理商渤海红三角签订协议约定,销售给渤化永利的丙烯定价原则为“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报告期内,渤海石化销售丙烯的价格统计如下:
期间 与非关联方交易 与渤化集团及其下属关 差异率(%)
平均价格(元/吨) 联方平均价格(元/吨)
2016年 5,267.15 5,111.61 -2.95
2017年 6,250.89 6,281.67 0.49
2018年 7,249.42 7,089.76 -2.20
2019年1-6月 6,225.44 6,334.04 1.74
注:差异率(%)=(与渤化集团及其下属关联方平均价格-与非关联方交易平均价格)/与非
关联方交易平均价格。
因此,渤海石化向渤化集团及其下属关联方销售丙烯的价格与向市场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存在与市场第三方价格差异过大的情况,定价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与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符合石油化工行业的集团内上下游业务合作模式。渤海石化成立后的实际运行期间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与其他市场客户同样采取预付款方式进行结算,定价采取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销售条款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同时,标的公司的关联方生产装置长期稳定运行保证了对丙烯持续稳定的采购需求。未来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能够为渤海石化继续提供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对于此类关联交易,按照渤化集团的承诺内容,渤化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将与标的资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将能够充分保证此类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2)氢气销售
渤海石化PDH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出一些富氢尾气,这些尾气既可以作为装置的燃料使用,也可以在通过PSA装置提纯后对外销售,同时采购天然气作为替代燃料。若对外销售氢气的经济效益大于将其作为燃料成本效应,渤海石化可选择将氢气提纯后对外销售。渤化永利的丁辛醇装置需要氢气作为原料,其自身具有氢气生产装置供应丁辛醇装置的正常生产,提高合成气中氢气供应量有利于提高装置效率。
市场氢气价格管输1.00~2.00元/立方米,根据渤海石化与渤化永利签订《氢气购销协议》的相关条款,渤海石化出售给渤化永利化氢气的价格为 31.11元/Nm(不含税),渤海石化向渤化永利销售氢气的定价在市场参考价区间内。
(3)从集团层面角度分析: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渐下降,对于集团内下游企业亦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①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减少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增加采购渠道,有利于抵抗短期供应波动风险,保证自身装置稳定运行,具有合理性
针对渤海石化丙烯供给量的调整,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通过集团内其他关联方贸易公司进口丙烯和向国内其他丙烯供应商采购丙烯的方式补充原材料缺口。
渤化永利和大沽化工每年合计需要约45万吨左右的丙烯,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与其他下游生产企业一样,渤化永利和大沽化工为了降低供应商单一性,减少上游生产商因化工装置停工检修等情况带来的短期原材料供应量减少的风险,一般也都会有向众多丙烯供应商分散采购丙烯的客观要求。因此,从保证其自身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方面考虑,减少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也符合行业同行惯例。
②市场上丙烯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客户,且集团内下游企业与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丙烯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客户。集团内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包括具有年产能50万吨丁/辛醇的渤化永利、与具有年产能15万吨环氧丙烷的大沽化工,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稳定,信用情况良好,符合大部分丙烯生产商对于合作客户的选择标准。同时,渤化永利、大沽化工均与合作的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因此,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减少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具有可持续性。
(4)从标的资产角度分析: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渐下降,对于标的公司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①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主动减少与关联方渤化永利等的交易以及不断拓展市场增加新客户所致,该等调整有利于分散渤海石化单一客户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合理性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降低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同时,积极开拓环渤海区域非关联方客户,目前已经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大型环氧丙烷、丁/辛醇、聚丙烯装置的化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年加大外部客户合作规模,拓展市场范围,分散单一客户比重过高带来的风险。同时,鉴于化工行业贸易商能够联合众多小型下游客户,提升渤海石化在丙烯制造商中的商业地位,渤海石化亦拓展了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
渤海石化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实际运营期间,不断拓展外部客户,新增了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客户。标的公司不断拓展集团外客户,分散经营,有利于增加渤海石化抗风险能力,避免因销售占比较高的下游化工企业装置检修或需求量的短期波动,进而影响渤海石化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
②丙烯市场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与渤化永利等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渤海石化可持续经营
我国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国内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对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在的山东市场而言,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同时,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丙烯下游装置的陆续开工,对于丙烯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
为保证化工装置的稳定运行,客户对于丙烯原料的供应稳定性一般要求较高,渤海石化PDH装置自投产来产量始终处于国内同类装置的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装置运行情况多年来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大量、持续的稳定需求,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知名度。
同时,渤海石化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较为稳定且信用情况良好。渤海石化的主要客户如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20万吨/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28万吨/年)、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21万吨/年)等均为丙烯下游化工生产商,单体生产装置体量较大,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目前,标的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丙烯产品均无法满足各下游企业的全部丙烯需求量,尚存在客户近一半以上的丙烯供应缺口,需要客户通过其他采购途径满足。
此外,标的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稳定的销售团队,与客户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亦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因此,鉴于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主动降低关联方销售占比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有持续性。
此外,渤海石化PDH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出一些富氢尾气,这些尾气既可以作为装置的燃料使用,也可以在通过PSA装置提纯后对外销售、同时采购天然气作为替代燃料。若对外销售氢气的经济效益大于将其作为燃料成本效应,渤海石化可选择将氢气提纯后对外销售。渤化永利的丁辛醇装置需要氢气作为原料,其自身具有氢气生产装置供应丁辛醇装置的正常生产,提高合成气中氢气供应量有利于提高装置效率。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氢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1.28%、0.2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对外销售和作为燃料自用的经济效益角度进行比较,从而减少氢气销售,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考虑到氢气销售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上述关联销售降低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联租赁情况
渤化石化向渤海石化租赁部分房屋用于办公,租赁价格参考附近相近房屋的租赁均价,由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4-12月、2019年1-6月房屋租赁费用分别为4.58万元、3.84万元,金额较小。
渤化石化目前主要从事化工品的贸易业务,主要产品销售前的基础设施服务向渤海石化采购,定价参照澳佳永利向其他客户提供租赁业务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2018年4-12月、2019年1-6月设备租赁费用分别为361.67万元、342.00万元,金额较小。
4、关联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渤化集团为渤海石化提供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担保合计 10笔,2018年末、2019年6月末,由渤化集团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合计担保金额分别为14.71亿元、11.81亿元。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未作为担保方对外提供担保。
5、其他关联方情况
(1)2018年5月25日,渤海石化与渤化石化交割PDH资产组,交割金额合计193,303.57万元。
(2)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标的公司接受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服务,分别获得存款利息收入8.36万元、280.27万元、12.41万元和4.49元;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6月,分别支付服务手续费63.78万元、19.08万元和0万元。截至2019年6月末存款账户余额为2,536.77元。渤海石化在天津渤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为1亿元。
6、标的公司的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项目 关联方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余额 坏账 账面余额 坏账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应收 天津渤化物产 / / / / 121,445.58 607.23 63,551.70 317.76
账款 商贸有限公司
应收 天津渤化红三
账款 角国际贸易有 / / / / 2,000.00 600.00 2,000.00 10.00
限公司
应收 天津渤化化工
账款 进出口有限责 / / / / / / 10,702.83 53.51
任公司
应收 天津渤化永利
账款 化工股份有限 / / / / 1,653.26 8.27 / /
公司
其他 天津渤化石化
应收 有限公司(注) 89.55 0.45 89.55 0.45 / / / /
款
预付 天津渤化化工
款项 进出口有限责 1,976.21 / / / 1,462.10 / 7,778.37 /
任公司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该笔应收账款已偿还。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9年6 2018年12 2017年12 2016年12
月30日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应付账款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 1,861.08 784.99 3,438.99 5,460.20
应付账款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504.39 438.66 73.84 611.94
应付账款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02.74 144.65 49.99 171.46
应付账款 天津渤化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264.49 394.43 195.65 136.45
应付账款 天津大沽贸易有限公司 0.74 5.96 22.59 226.50
应付账款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279.48 / / /
项目 关联方 2019年6 2018年12 2017年12 2016年12
月30日 月31日 月31日 月31日
应付账款 天津市塘沽永利工程有限公司 / 89.00 0.53 0.53
应付账款 天津天保永利物流有限公司 87.49 63.85 70.62 60.40
应付账款 天津威立雅渤化永利水务有限责任公 658.03 575.11 977.28 808.20
司
应付账款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283.40 150.18 133.61 108.70
应付账款 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276.47 95,252.09 94,436.06
其他应付款 天津渤化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0.28 0.05 /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01 0.01 / /
其他应付款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 660.00 860.00
其他应付款 天津临港孚宝渤化码头有限公司 0.17 0.17 7.44 /
其他应付款 液化空气永利(天津)有限公司 0.01
其他应付款 天津天保永利物流有限公司 0.02
预收款项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895.41 77.62 / /
应付票据 孚宝渤化(天津)仓储有限公司 / / 4,500.00 3,230.00
(四)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渤海石化设立以来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未偏离市场的公允价格,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双方利润的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分别作出相关承诺,该等承诺措施实施后,将有助于上市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及渤化集团分别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天津磁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天津磁卡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天津磁卡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天津磁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磁卡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天津磁卡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天津磁卡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促使上市公司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关联租赁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其关联交易比例;
5、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天津磁卡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天津磁卡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六)关联销售占比下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及相关规范措施
1、关联销售占比下降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及副产品氢气。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丙烯及氢气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6.41%、58.55%、31.07%、17.6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 关联方名称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内容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天津渤化红三
角国际贸易有 31,478.26 17.40 51,609.42 11.19 / / 31,811.98 9.43
丙烯 限公司
天津渤化化工
进出口有限责 / / / / / / 31,112.37 9.23
任公司
天津渤化物产 / / 72,434.04 15.71 218,213.37 56.18 92,610.79 27.47
商贸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澳佳
永利化工有限 / / 13,298.96 2.88 / / 34,652.99 10.28
责任公司
合计 31,478.26 17.40 137,342.43 29.79 218,213.37 56.18 190,188.13 56.41
天津渤化永利
氢气 化工股份有限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公司
合计 427.66 0.24 5,921.66 1.28 9,182.87 2.36 / /
总计 31,905.92 17.64 143,264.09 31.07 227,396.25 58.55 190,188.13 56.41
(1)丙烯销售
渤化集团内部向标的公司采购丙烯的关联方包括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按照渤化集团贸易与生产相互分离的管控要求,上述两家丙烯下游企业均通过渤化集团下属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等贸易公司向标的公司采购丙烯。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41%、56.18%、29.79%、17.40%,占比逐年下降,对于标的公司及集团内下游企业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具体分析如下:
①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渐下降,对于标的公司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A、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主动减少与关联方渤化永利等的交易以及不断拓展市场增加新客户所致,该等调整有利于分散渤海石化单一客户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合理性
我国丙烯市场一直以来都面临着供不应求的情况,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降低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同时,积极开拓环渤海区域非关联方客户,目前已经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大型环氧丙烷、丁/辛醇、聚丙烯装置的化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年加大外部客户合作规模,拓展市场范围,分散单一客户比重过高带来的风险。同时,鉴于化工行业贸易商能够联合众多小型下游客户,提升渤海石化在丙烯制造商中的商业地位,渤海石化亦拓展了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
渤海石化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实际运营期间,不断拓展外部客户,新增了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客户。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前十名客户销售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1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45,296.70 25.05
2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251.76 17.83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6,225.04 14.50
4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24,691.43 13.65
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64.20 11.54
2019年1 6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4,311.83 7.91
—6月
7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906.33 6.58
8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802.84 1.55
9 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 2,493.62 1.38
10 天津市青沅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14.54 0.01
合计 180,858.27 100.00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30,331.38 28.27
2 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 70,482.33 15.29
3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029.42 12.80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509.10 9.65
5 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 38,875.09 8.43
2018年 6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8,821.66 6.25
7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6,935.51 5.84
8 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 22,673.63 4.92
9 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 18,812.11 4.08
10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3,298.96 2.88
合计 453,769.19 98.41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7,396.24 58.55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871.97 15.41
2017年 3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44,215.44 11.39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484.04 10.16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441.88 4.49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
比例(%)
合计 388,409.57 100.00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5,535.14 46.13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1,046.70 18.10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233.05 12.83
2016年 4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4,652.99 10.28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749.41 7.34
6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7,956.58 5.32
合计 337,173.87 100.00
注1:标的公司直接客户为天津渤化物产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渤化红三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化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
司,上述公司均为受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关联方,交易金额合并列示。
注2: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交易金额合并列
示。
注3:标的公司向渤化集团下属企业关联销售内容包括销售丙烯、销售氢气、关联租赁房屋
及设备。
标的公司不断拓展集团外客户,分散经营,有利于增加渤海石化抗风险能力,避免因销售占比较高的下游化工企业装置检修或需求量的短期波动,进而影响渤海石化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
B、丙烯市场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与渤海永利等的关联交易可以保证渤海石化可持续经营
我国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国内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对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在的山东市场而言,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同时,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丙烯下游装置的陆续开工,对于丙烯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
为保证化工装置的稳定运行,客户对于丙烯原料的供应稳定性一般要求较高,渤海石化PDH装置自投产来产量始终处于国内同类装置的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装置运行情况多年来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大量、持续的稳定需求,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知名度。
同时,渤海石化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较为稳定且信用情况良好。渤海石化的主要客户如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20万吨/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28万吨/年)、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21万吨/年)等均为丙烯下游化工生产商,单体生产装置体量较大,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目前,标的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丙烯产品均无法满足各下游企业的全部丙烯需求量,尚存在客户近一半以上的丙烯供应缺口,需要客户通过其他采购途径满足。
此外,标的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稳定的销售团队,与客户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亦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因此,鉴于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主动降低关联方销售占比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有持续性。
②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渐下降,对于集团内下游企业亦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A、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减少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增加采购渠道,有利于抵抗短期供应波动风险,保证自身装置稳定运行,具有合理性
集团内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包括具有年产能50万吨丁/辛醇的渤化永利及具有年产能15万吨环氧丙烷的大沽化工,合计需要约45万吨左右的丙烯,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与其他下游生产企业一样,渤化永利和大沽化工为了降低供应商单一性,减少上游生产商因化工装置停工检修等情况带来的短期原材料供应量减少的风险,一般也都会有向众多丙烯供应商分散采购丙烯的客观要求。因此,从保证其自身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方面考虑,减少与标的公司的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也符合行业同行惯例。
同时,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其市场价格较为公开透明,各主要生产商的产品报价和市场信息在卓创资讯化工网、隆众石化商务网、安迅思化工网等专业网站上均有定期公布,买卖双方掌握的市场信息来源一致,渤海石化丙烯实际售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根据渤海石化与渤化永利贸易代理商渤海红三角签订协议约定,销售给渤化永利的丙烯定价原则为“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标的公司销售给集团内关联方的丙烯售价均参考了市场价格,采用了统一的标准。因此,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从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烯价格与山东市场丙烯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从采购价格端来看,不会对集团下属下游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所需丙烯,一部分来源于其他国内供应商,另一部分来源于进口丙烯。近两年,山东丙烯价格与丙烯进口价格的统计情况如下:
期间 山东丙烯 丙烯进口 进口价格与山东价
平均价格(元/吨) 平均价格(元/吨) 格差异率(%)
2017年 6,292.86 6,189.07 -1.65
2018年 7,150.13 7,299.97 +2.10
2019年1—6月 6,128.55 6,312.76 +3.01
注:丙烯进口平均价格由月度丙烯进口价格经即期汇率换算后算术平均得出。
从上表历史统计数据来看,对于进口丙烯和国产丙烯而言,其采购价格与山东丙烯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对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的经营生产预计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减少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有利于抵抗短期供应波动风险,保证自身装置稳定运行,具有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B、市场上丙烯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客户,且集团内下游企业与供应商合作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
丙烯生产商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客户。集团内丙烯下游生产企业包括具有年产能50万吨丁/辛醇的渤化永利、与具有年产能15万吨环氧丙烷的大沽化工,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稳定,信用情况良好,符合大部分丙烯生产商对于合作客户的选择标准。同时,渤化永利、大沽化工均与合作的供应商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
因此,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减少向渤海石化采购丙烯具有可持续性。
(2)氢气销售
渤海石化PDH装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出一些富氢尾气,这些尾气既可以作为装置的燃料使用,也可以在通过PSA装置提纯后对外销售、同时采购天然气作为替代燃料。若对外销售氢气的经济效益大于将其作为燃料成本效应,渤海石化可选择将氢气提纯后对外销售。渤化永利的丁辛醇装置需要氢气作为原料,其自身具有氢气生产装置供应丁辛醇装置的正常生产,提高合成气中氢气供应量有利于提高装置效率。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氢气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1.28%、0.2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标的公司根据对外销售和作为燃料自用的经济效益角度进行比较,从而减少氢气销售,具有一定合理性。同时,考虑到氢气销售占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上述关联销售降低不会对标的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磁卡集团及渤化集团分别作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1、本公司将充分尊重天津磁卡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天津磁卡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原则上不与天津磁卡发生关联交易;
3、如果天津磁卡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天津磁卡章程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与天津磁卡依法签订协议,及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天津磁卡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促使上市公司在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及关联租赁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其关联交易比例;
5、本公司保证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占用、转移天津磁卡的资源、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天津磁卡及天津磁卡非关联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6、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天津磁卡造成损失,本公司将向天津磁卡进行充分的赔偿或补偿;
7、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七)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的行业背景下,报告期关联交易占比下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以及后续相关的风险化解及规范措施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及副产品氢气,且主要为丙烯销售,氢气销售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左右,而向关联方采购的项目包括丙烷、辅料和服务。其中,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收入占比分别为56.41%、58.55%、31.07%、17.64%,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标的公司向关联方的采购的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40%、5.60%、16.46%、16.09%,关联采购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均低于20%。
故渤海石化关联交易比例下降主要源于其向关联方销售丙烯比例持续下降所致,其合理性、持续性以及相关风险规范措施具体分析如下:
1、化工行业上下游一体化经营分析
(1)行业一体化经营背景分析
化工行业一体化趋势是指化工企业沿产业链方向进行扩张,一体化的优势在于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行效率和下游产品的竞争能力,并丰富公司的产品线。对于石油化工行业而言,是指最大程度将原油中各种物质充分利用,在炼油厂的周边沿石油化工产业链,即原油-烯烃(聚乙烯/丙烯等)-聚烯烃(聚乙烯/丙烯),建立以相应产品为原料的配套装置,各装置之间通过管道连接,生产规模匹配,资源优化配置,实现“隔墙供应”和低库存。而对于煤化工行业,指的是搭建煤-合成氨-尿素、煤-甲醇-丙烯/乙烯等产品线为主的煤化工一体化生产经营模
式。
具体针对渤海石化所处的丙烯行业而言,行业一体化趋势是指投产的丙烯生产装置大多配套了下游聚丙烯、环氧丙烷等生产装置。
一般情况下,PDH装置存在下游配套,如东华能源PDH装置配套聚丙烯生产装置,卫星石化PDH装置配套聚丙烯、丙烯酸生产装置;近年来丙烯行业一体化情况有所增加,新投产的其他工艺丙烯生产装置亦配套了下游生产装置,如2018年投产的中海壳牌二期蒸汽裂解丙烯生产装置配套了下游聚丙烯、丙酮等生产装置、京博石化催化裂化丙烯生产装置配套了下游聚丙烯生产装置。
虽然丙烯行业存在一体化趋势,但是仍存在无下游配套的丙烯生产装置投产,如预计2020年投产的万达天弘及东营利源(万通)PDH装置均无下游配套;同时,亦存在部分下游企业新投产的聚丙烯、环氧丙烷等生产装置无上游PDH丙烯配套。
综上所述,一体化经营为丙烯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但是构建一体化生产经营平台需要大量的资金、人力、生产技术等多方面的投入,形成仍需一定时间,存在过渡期,且各丙烯生产企业经营实力存在较大差异,并非所有的丙烯生产商都有能力实现一体化经营方式。
(2)渤化集团对行业一体化经营的考虑
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石化也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实现一体化创造可能。
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市场调研谨慎考察丙烯下游产品的盈利能力,挑选盈利性强的下游产品作为未来的新增产能方向,经充分论证新增丙烯产品下游生产装置的可行性后,择机投放新增下游生产装置;
另一方面,渤化集团拟考虑未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集团下属与渤海石化所属产业链相关联的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延伸上市公司丙烯产业链,实现丙烯行业产业链一体化生产经营。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渤海石化关联方客户渤化永利和大沽化工尚不具备纳入重组资产范围的条件,主要原因如下:
①渤化永利是一家拥有近百年发展历史的化工企业,除生产丁辛醇外,亦生产多种化工产品,同时开展物流、贸易等业务。渤化永利经营情况较为复杂,目前尚不具备整体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同时,渤化永利丁辛醇生产装置多年来运行稳定,拥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为渤化永利的重要盈利来源。若单独剥离丁辛醇生产装置并注入上市公司,渤化集团需要统筹考虑渤化永利余下资产的发展规划,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做好企业转型,上述经营决策调整需要一定的规划时间,因此暂未将丁辛醇生产装置纳入本次资产注入范围。
②为积极响应天津市人民政府整体发展规划,践行绿色发展、化解安全和稳定风险、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改善、推动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贯彻落实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和深入推进“美丽天津、安全天津”建设的战略,渤化集团于2016年开始对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搬迁改造(简称“两化”搬迁),2018年7月24日正式进行开工仪式,实质性推进“两化”搬迁,目前“两化”搬迁正在稳步推进中,尚未完成,大沽化工及其环氧丙烷装置仍然处于建设过程中,暂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
2、报告期关联交易占比下降的合理性分析
(1)降低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渤海石化抗风险能力
渤海石化在降低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的同时,积极开拓环渤海区域非关联方客户,目前已经与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具有大型环氧丙烷、丁/辛醇、聚丙烯装置的化工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并逐年加大外部客户合作规模,拓展市场范围,分散单一客户比重过高带来的风险。同时,鉴于化工行业贸易商能够联合众多小型下游客户,提升渤海石化在丙烯制造商中的商业地位,渤海石化亦拓展了与贸易商客户的合作。
渤海石化自2018年5月至2019年6月实际运营期间,不断拓展外部客户,新增了中油美澳(大连)石化有限公司、上海彧亨贸易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宁波有限公司、中化宏泰能源(大连)有限公司、上海井能石化有限公司等6家大型客户。
渤海石化不断拓展集团外客户,分散经营,有利于增加渤海石化抗风险能力,避免因销售占比较高的下游化工企业装置检修或需求量的短期波动,进而影响渤海石化的销售情况和盈利能力。
(2)降低关联交易亦有利于增加渤化永利、大沽化工抗风险能力
目前,渤化集团下属生产性企业仅渤化永利、大沽化工需要采购丙烯原材料,分别用做丁辛醇装置、环氧丙烷装置的生产原料。渤化永利、大沽化工为避免供应商过于集中的风险,亦积极开拓其他丙烯供应商分散采购来源;目前除采购标的公司所生产的丙烯外,大沽化工亦采购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丸红株式会社所生产的丙烯,而渤化永利则采购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所生产的丙烯,从而提高了抗风险能力。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丙烯占比逐年下降,主要系标的公司及关联方渤化永利等主动减少与对方的交易以及不断拓展市场增加新客户及供应商所致,该等调整有利于分散渤海石化及关联方渤化永利等单一销售及单一采购风险,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具有合理性。
3、报告期关联交易占比下降的持续性
丙烯市场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减少与关联方客户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渤海石化可持续盈利能力。
我国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国内丙烯产量无法满足下游生产企业需求量,丙烯下游生产企业仍需每年进口丙烯以满足其生产需要。对于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所在的山东市场而言,丙烯在山东市场亦存在着供不应求的情形。同时,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发展,丙烯下游装置的陆续开工,对于丙烯的需求量进一步增加。
为保证化工装置的稳定运行,客户对于丙烯原料的供应稳定性一般要求较高,渤海石化PDH装置自投产来产量始终处于国内同类装置的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装置运行情况多年来稳定,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大量、持续的稳定需求,在市场上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市场知名度。
同时,渤海石化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较为稳定且信用情况良好。渤海石化的主要客户如山东华鲁恒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丁辛醇20万吨/年)、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28万吨/年)、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辛醇21万吨/年)等均为丙烯下游化工生产商,单体生产装置体量较大,对于丙烯需求量较大,且要求丙烯供应稳定以保证其自身稳定的开工率。目前,标的公司销售给客户的丙烯产品均无法满足各下游企业的全部丙烯需求量,尚存在客户近一半以上的丙烯供应缺口,需要客户通过其他采购途径满足。
此外,标的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稳定的销售团队,与客户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亦具备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
因此,鉴于丙烯市场长期供不应求,标的公司具有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具有良好和稳定的合作关系,主动降低关联方销售占比不会对标的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具有持续性。
4、后续相关的风险化解及规范措施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丙烯行业一体化趋势下,渤海石化将采取如下风险化解措施:
(1)加强与下游客户的业务联系并拓宽客户渠道
未来,渤海石化将继续积极开拓信用情况良好、单体生产装置体量较大的下游客户。同时,加强与目前现有下游客户的业务联系,为客户提供优质且供应稳定的丙烯产品,提高客户粘性。
(2)新增下游生产装置
渤海石化将通过市场调研谨慎考察丙烯下游产品的盈利能力,挑选合适的下游产品作为未来的新增产能方向,经充分论证新增丙烯产品下游生产装置的可行性后,择机投放新增下游生产装置。
(3)集团内下游生产装置注入
目前,渤化集团拟考虑未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集团下属与渤海石化所属产业链相关联的优质资产装入上市公司,以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实现丙烯行业产业链一体化生产经营。
(八)不存在标的资产原主要为渤化永利等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作配套、产品以
集团自用为主的情况
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经渤化集团批准,与渤化石化签署了《天津渤化石化有限公司与天津渤海石化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
在渤化石化将PDH资产组转让给渤海石化前,渤化石化原业务包括生产丙烯与工业品贸易两部分,渤化石化未作为渤化集团丙烯下游企业的配套企业,其业务定位并非只服务与渤化集团下属企业,也包括市场第三方相关企业。
2018年5月底将生产丙烯相关业务转让给渤海石化后,渤化石化至今仍保留工业品贸易业务,同时服务集团内部单位及市场第三方企业。在渤海石化成立前(2018年5月前),该等PDH资产组前十大客户名称、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
例(%)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27,396.24 58.55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9,871.97 15.41
2017年 3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44,215.44 11.39
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9,484.04 10.16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7,441.88 4.49
合计 388,409.57 100.00
1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55,535.14 46.13
2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61,046.70 18.10
3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3,233.05 12.83
2016年 4 天津渤化澳佳永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4,652.99 10.28
5 山东建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4,749.41 7.34
6 台亚(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17,956.58 5.32
合计 337,173.87 100.00
在渤海石化成立前,PDH资产组销售给非关联方客户的收入占比分别达到43.59%和41.45%,PDH资产组向非关联方客户销售丙烯的比例较高,不存在标的资产原主要为渤化永利等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作配套、产品以集团自用为主的情况。
(九)关联销售大幅减少后,对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原材料供应和生产经营的影
响及应对措施
渤化集团内部向标的公司采购丙烯的关联方包括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具有年产能50万吨丁辛醇的渤化永利及具有年产能15万吨环氧丙烷的大沽化工,合计每年需要约45万吨左右的丙烯。
1、关联交易大幅减少后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原材料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关联交易大幅减少后,集团内丙烯下游企业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通过调整原料供应商,增加进口以及国内丙烯供应量的措施来保证生产经营的稳定性。2018年至今,相关企业的各项生产均正常进行,未发生因供应商调整而出现停工、停产情形。采用进口丙烯亦未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大幅减少后,并未对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的原材料供应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1)渤化集团内其他化工产品贸易商能够保证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丙烯的供应
对于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而言,两家每年合计的丙烯需求量约为45万吨,渤海石化目前的PDH装置年产能为60万吨,在2016年和2017年没有降低关联销售比例的情形下,在扣除销售给市场第三方下游企业后,每年向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销售的丙烯约占整个产能的不到50%,无法满足上述两家企业的需求,长期以来,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亦通过集团内部贸易商为其提供丙烯,考虑到渤化集团作为大型化工企业,在市场上存在一定的影响力,具备较好的经营各类化工产品的贸易能力,在渤海石化与渤化永利及大沽化工关联交易比例大幅下降后,可以保证其丙烯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采用进口或国内丙烯替代原渤海石化的丙烯供应量不会对关联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丙烯属于大宗化学品,其市场价格较为公开透明,各主要生产商的产品报价和市场信息在卓创资讯化工网、隆众石化商务网、安迅思化工网等专业网站上均有定期公布,买卖双方掌握的市场信息来源一致,渤海石化丙烯实际售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根据渤海石化与渤化永利贸易代理商渤海红三角签订协议约定,销售给渤化永利的丙烯定价原则为“渤海石化与其他山东丙烯客户的月度加权平均价格定价”,即:渤海石化销售给渤化集团内关联方的丙烯售价均参考了市场价格,采用了统一的标准。因此,渤化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从渤海石化采购的丙烯价格与山东市场丙烯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从采购价格端来看,不会对集团下属下游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所需丙烯,一部分来源于其他国内供应商,另一部分来源于进口丙烯,供应商包括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住友商事有限公司、丸红株式会社等。近两年,山东丙烯价格与丙烯进口价格的统计情况如下:
期间 山东丙烯 丙烯进口 进口价格与山东价
平均价格(元/吨) 平均价格(元/吨) 格差异率(%)
2017年 6,292.86 6,189.07 -1.65
2018年 7,150.13 7,299.97 +2.10
2019年1—6月 6,128.55 6,312.76 +3.01
注:丙烯进口平均价格由月度丙烯进口价格经即期汇率换算后算术平均得出。
从上表历史统计数据来看,对于进口丙烯和国产丙烯而言,其采购价格与山东丙烯价格不存在较大差异,对集团内下游生产企业的经营生产预计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第十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风险
(一)本次重组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相关报批事项仍在进行中。上述批准或核准事宜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重组方案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难以排除有关机构或个人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行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价格波动情况未构成《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价格波动标准,但无法排除上市公司因异常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致使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此外,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双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双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三)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将形成电子信息和现代石化两大产业板块。上市公司业务范围扩大,资产及收入规模显著增长,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进行整合,加强完善各项管理流程,并统一内控制度。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业务领域、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公司文化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全新产业的注入将对上市公司原有治理格局产生一定冲击,对上市公司合理管控多产业的能力提出挑战。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与未来整合工作的实施程度及效果具有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上市公司业务转型及收购整合风险。
(四)盈利承诺实现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该盈利承诺系标的公司管理层基于公司目前的运营能力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做出的综合判断,最终其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标的公司管理层的经营管理能力。本次交易存在承诺期内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达不到承诺盈利数的风险。
(五)业绩补偿承诺实施风险
根据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若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若届时渤化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且没有能力筹措资金购买股份予以补偿或进行现金补偿时,将面临业绩补偿承诺无法实施的风险。
(六)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置出风险
若经营过渡期内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出现亏损,则上市公司将在亏损事实明确后的12个月内将亏损业务予以置出,亏损业务置出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压力具体如下:
1、现有业务置出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卡产品、智能卡应用系统及配套机具;有价证券印刷、各种包装装潢等。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是国内现代石化产业丙烯生产商,业务规模较大,盈利性良好。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新增盈利能力较强的丙烯制造业务板块,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占整体业务比重将大幅减少;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财务数据以及2018年度重组后备考财务数据,现有业务占比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科目 上市公司现有业务 备考财务数据 占比
营业收入 14,529.20 475,618.98 3.05%
营业成本 11,723.23 404,058.05 2.90%
营业利润 7,287.49 53,755.39 13.56%
根据上表所示,上市公司现有业务占比较低,对重组后的上市公司影响较小。如未来上市公司将存在亏损的业务从重组后的主体中予以置出,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给上市公司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未来置出亏损业务存在的压力
上市公司未来置出亏损业务所存在的压力主要体现在债务转移以及妥善安排现有员工,具体如下:
①债务转移
上市公司置出亏损业务可能涉及与业务相关的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须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虽然上市公司债务转移难度相对较小,但仍可能面临部分债权人不同意相关债务的转移致使上市公司承担相应责任的风险。
②人员安置
上市公司置出亏损业务涉及现有部分员工工作岗位变动或劳动合同变更,若上市公司制定的安置方案得不到员工的认可,则存在该方案无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风险。同时,若受让方未严格按照员工安置方案落实执行,相关员工亦可能会与上市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未达预期风险
本次交易拟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能否成功实施受宏观经济、二级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风险。在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的情形下,虽然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投资建设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但由于投资金额较大,必然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故存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或失败、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中介机构费用与税费以及建设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已进行了可行性论证及财务测算,综合评价了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编制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渤海石化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但项目后续融资、施工至投产前,仍需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步取得有关部门的评价与审批。
根据2018年5月出具的项目可研报告,渤海石化丙烷脱氢装置技术改造项目规划建设期为30个月,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变化以及项目的进度存在不确定性,项目实际投入、收益与可研报告估算可能存在差异,募投项目存在实施、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渤海石化主营产品为丙烯,属于国民经济基础配套产业,下游应用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合成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高吸水性树脂、建材、医药、农药、香料、染料和涂料等领域,都是与人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近年来,我国基础化工产业快速发展,主要由于下游行业持续景气。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深化调整过程中,若宏观经济出现波动,经济进入下行震荡周期,则存在下游市场增速放缓或投资降速,从而带来市场对化工产品需求降低的风险。
(二)原材料采购风险
渤海石化PDH装置主要生产原料为高纯度丙烷,原料单一且主要来源于国际进口。从世界范围内看,高纯度丙烷产地主要包括中东、美国、东南亚、俄罗斯、非洲、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属于大宗化工原材料,国际范围内供给量充足。渤海石化采购丙烷主要以中东和美国等地区为主要货源地。随着中美贸易纠纷及争端的加剧,我国于2018年8月开始针对美国进口的丙烷加征关税,受该关税政策影响,国内丙烷需求企业正逐步降低从美国的丙烷采购,转而从国际其他国家及地区的采购,受国际局势变动的影响,短期内标的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存在一定市场风险。但从较长时间区间来看,国际市场原材料液态丙烷供应量十分充足,标的公司能够根据国际原料市场变化,及时调整采购策略,大幅降低原料采购风险。
(三)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上升,本次交易存在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风险。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向关联方销售的产品包括丙烯、副产品氢气及关联租赁,标的公司销售给关联方的收入(包含丙烯销售收入、氢气销售收入、关联租赁房屋及设备收入)占比分别为56.41%、58.55%、31.15%、17.83%,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渤海石化成立于2018年4月12日,自2018年5月25日取得了与PDH丙烷脱氢制丙烯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人员,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月1日-2018年5月25日的财务数据系基于与渤化石化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和渤化集团的相关批复模拟编制而成。渤海石化成立后的实际运行期间内,关联交易销售比例大幅下降,且渤化集团亦做出了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确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的化工行业为周期性行业,产品市场价格受上下游行业景气度、国际国内环境、行业市场影响,且随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呈现出周期性波动。2018 年丙烯市场行情较好,根据标的公司管理层的预计,丙烯产品价格未来一段时间可能会有所波动,评估机构已在估计标的公司未来年度盈利能力时考虑了产品价格下降等因素,但如遇丙烯市场有较大变化,标的公司盈利状况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五)客户集中风险
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及2019年1-6月,渤海石化前十大客户销售额分别为337,173.87万元、388,409.57万元、457,773.93万元和180,858.27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100.00%、100.00%、99.28%和100%,客户集中度较高。渤海石化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基础化工行业的特点,一方面,丙烯生产商均倾向于选择装置规模较大、运行水平稳定、资金充裕、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强的客户,对单一客户的丙烯销售量较大;另一方面,为实现规模经济,化工产业集群效应明显,环渤海地区为我国化工产业集群的重要基地之一,丙烯产业链下游包括聚丙烯、丙烯腈、环氧丙烷、丁/辛醇、丙烯酸、苯酚/丙酮、BOPP 薄膜、乙丙橡胶等客户,加之丙烯陆路运输物理经济半径约为500公里以内,因此标的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单一客户丙烯需求量较大,能够有效保证标的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但若下游客户因停工、检修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导致阶段性需求量骤减,则短期内会一定程度影响渤海石化产品销售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近年来,国内丙烯行业发展迅速,对于丙烯的市场需求较为旺盛,如标的公司遇短期内单一客户需求量下降,则环渤海地区的化工产业集群能够有效消化标的公司的丙烯产量。
(六)市场供给及产能过剩风险
按照一般产业的发展过程,随着行业产能产量的不断提升,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产业利润率会逐步调整至均衡水平。随着化工行业产能的不断提升,丙烯行业不排除出现供给放大、盈利水平回落的情形,标的公司可能面临行业发展过快、市场供给短期过剩带来的收入和利润降低的风险。
近年来,国内丙烯市场一直存在供需缺口,国际市场进口丙烯量较大,虽然国内丙烯产能不断增加,但下游需求发展迅速,行业上下游发展较为均衡,因此,未来一段时间内国内丙烯供需缺口依然存在。
(七)安全生产风险
渤海石化主要产品丙烯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安全性要求较高。一方面,渤海石化的生产过程涉及原辅料等大量化工产品,如存储或使用不当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另一方面,PDH 装置设计和运行复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均存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同时,渤海石化PDH装置存在超设计产能运行的情况,如不定期检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
标的公司一直注重在安全生产运营方面的投入,持续改进和完善各种安全预防措施,安全水平不断提高。2018 年上半年,标的公司通过了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验收;2019年1月15日,应急管理部公告认定渤海石化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目前标的公司在等待应急管理部统一发放证书。未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标准的不断提升,标的公司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保证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八)环保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气、废水及固废,经过科学的处理手段后,达到国家、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排放标准要求。若未来环保政策进一步趋严,导致标的公司PDH装置频繁停工或下游产品生产企业装置频繁停工,则可能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以及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九)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一般以美元进行结算,如短期内人民币或美元的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渤海石化原材料采购将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渤海石化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报告期内,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存在一定波动,波动区间为6.2764至7.0884。如未来人民币兑美元贬值幅度进一步扩大,则可能会对渤海石化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应对上述风险,标的公司将积极采取国际贸易金融工具锁定期间汇率变动,从而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时,标的公司综合考虑结算手段的融资成本与汇率波动等因素,灵活调整支付方式,部分采购直接采用现汇结算方式,避免信用证结算带来的融资成本过高或汇率波动过大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其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金融货币政策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因而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可能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在审批期间内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股票的价格波动是股票市场的正常现象。为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以便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同时,本公司一方面将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公司最终目标,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和盈利水平;另一方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以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二)其他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政策、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十三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
意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本次重组复牌或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
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及其股份减持
计划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渤化集团通过全资持有磁卡集团股权,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8.09%的股份,渤化集团、磁卡集团为一致行动人。
渤化集团、磁卡集团已对本次重组出具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1、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定,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磁卡集团已对重组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出具承诺,主要内容如下:“1、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同时本公司作为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起,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持有的存量股份12个月内不转让,12个月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2、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不可撤销。若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天津磁卡或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仅董事长郭锴先生、监事孟庆海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其已出具承诺函:“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任何减持天津磁卡股份的计划。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若因本人违反本承诺给天津磁卡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和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资产被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上升,有利于公司的财务安全性的提高,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财务安全性的影响”。本次重组将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及盈利规模,有效调整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因此,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负债结构不合理及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及与本次交
易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依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资产交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出售情况
1、公开挂牌转让两家子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整体转让所持有的子公司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两家子公司全部100%股权。海口保税区金卡、海南海卡的评估价值分别为461.86万元和-4,944.91万元,本次整体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70万元,且受让人须代海南海卡公司全额归还应付上市公司的全部欠款 67,018,349.11 元。最终交易价格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确定。转让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这两家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9月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9月19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履行了相关公告程序。
2018年12月3日,上市公司与海南远洋贸易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整体转让海口保税区环球金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全部股权。2018年12月24日,两家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市公司不再持有两家公司股权。
2、政府征收上市公司土地
根据《天津市土地整理储备管理办法》(2008年津政令第8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第39次)等文件,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和苑西区二期征迁项目整体规划及对天津市棚户区改造定向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和苑西区二期)地块内的土地实施征收,决定将上市公司面积35.77亩的国有土地(土地证号:西青单国用2003更2第074号)予以有偿收回。
2018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与天津市红桥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签订《协议书》,以《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被征用西青单国用(2003更2)第074号土地使用权及全部地上物补偿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4103号)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综合补偿标准为220.27万元/亩,合计7,879.10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11月5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履行了相关公告程序。
(二)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收购情况
2018年7月18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海口保税区环球金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区金卡”)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海南万博瑞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保税区金卡30%的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零元。上述交易完成后,保税区金卡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整合资源,加快资产清理、退出工作。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上市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主要购买、出售资产的行为系根据自身战略独立作出,与本次交易无关,不存在购买、出售与本次交易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的要求。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1、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并尽可能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便利条件,使各位股东能充分表达自己意见,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此外,上市公司聘请律师见证股东大会,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磁卡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控股股东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的行为。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为渤化集团,磁卡集团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天津市国资委。上市公司将继续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性,并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不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相关内部机构均独立运作。
3、董事与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董事和董事会制度,完善董事会的运作,进一步确保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人数、人员构成、产生程序、责任和权力等合法、规范;确保董事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了解上市公司运作情况;确保董事会公正、科学、高效的决策,尤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提高上市公司决策科学性方面的积极作用。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进一步加强监事会和监事监督机制,保证监事履行监督职能。上市公司将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保障监事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和上市公司财务情况进行监督的权利,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管理层
上市公司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管理层能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切实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自上市公司设立以来,管理层的聘任均保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管理层的考核和激励等工作均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定执行,管理团队稳定,且忠实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违法行为。
6、关于绩效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保证经理人员团队的稳定。
7、关于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上市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通过接待股东来访、机构调研、回答咨询、联系股东等方式来增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时的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同时注重加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信息披露意识。
8、关于利益相关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上市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与利益相关者积极合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上市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上市公司股东相互独立,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系统,具备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1、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系统等,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资产独立
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具有生产经营所需的完整的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经营及售后服务等部门,拥有独立于各股东和关联方的设计系统、生产系统、辅助设施以及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设备、专利所有权和商标等,能够以拥有的资产独立开展业务,独立运营,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产生;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行政职务及领薪的情形;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的情形。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人事管理体系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独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4、机构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况,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上市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
5、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上市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运营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安排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独立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公司。
六、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
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投资者分享上市公司的发展成果,形成投资者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上市公司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上市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回报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兼顾上市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在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上市公司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的具体事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上市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现金流量能够满足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经营计划及持续发展所需;
(4)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除外。
3、现金分红比例及时间间隔
上市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上市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上市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上市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上市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及财务状况依职权制订并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两次现金分红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上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上市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上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1)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2)董事会认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上市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并已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对相关因素的合理性进行必要分析或说明,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6、利润分配政策、方案的决策机制
(1)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讨论,并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2)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明确意见。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4)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外部经营环境或者上市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有必要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既定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制订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通过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拟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草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市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上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五)其他
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回报规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七、关于本次重组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
说明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本公司因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申请连续停牌前 20个交易日的区间段为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5月18日,该区间段内本公司股票、沪深300(000300.SH)、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申万计算机设备II指数(801101.SI)的累计涨跌幅情况如下:
收盘价 沪深300 上证综合指数 申万计算机设备
项目 (元/股) (点) (点) II指数(点)
(600800.SH) (000300.SH) (000001.SH) (801101.SI)
停牌前第21个
交易日2018年 5.43 3,766.28 3,091.40 3,371.79
4月18日(收
盘)
停牌前第 1 个
交易日2018年 5.47 3,903.06 3,193.30 3,112.60
5月18日(收
盘)
涨跌幅 0.74% 3.63% 3.30% -7.69%
扣除影响后波 - -2.89% -2.56% 8.43%
动幅度
数据来源:Wind
本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上涨0.74%,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影响,即剔除沪深300(000300.SH)、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申万计算机设备II指数(801101.SI)的波动因素影响后,本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分别为-2.89%、-2.56%和8.43%,均未超过20%。
天津磁卡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八、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一)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的说明
天津磁卡已针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止交易前六个月至2019年9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本次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2、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交易对方及其关联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3、、交易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4、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5、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上述自查对象没有利用天津磁卡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没有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二)相关法人、自然人关于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说明
1、相关法人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身份 交易时间 买卖 成交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总额(元)
方向 (股) (元/股)
2018年5月17日 买入 795,200 5.43 4,317,936.00
上市公司 2018年5月18日 买入 325,000 5.44 1,766,800.00
控股股东
2018年11月21日 买入 2,336,624 5.96 13,921,974.37
2018年5月17日,磁卡集团向天津磁卡发函,计划于2018年5月17日起1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股数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5%,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含首次增持),增持股票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不超过4,000万元。
2018年5月17日,磁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7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13%;2018年5月18日,磁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3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5%。此后,天津磁卡于2018年5月21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停牌期间磁卡集团未再增持天津磁卡股份。
经自查,磁卡集团承诺上述增持过程中,磁卡集团未参与且不知晓天津磁卡与渤海石化的重大资产重组筹划事项,也未利用任何内幕消息增持天津磁卡股票。除此之外磁卡集团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2018年11月12日,天津磁卡开市起复牌,磁卡集团于2018年11月21日完成后续增持计划,截至当日收盘,磁卡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2,336,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增持完成后,截止2018年11月21日收盘磁卡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71,731,347股,占公司总股本28.09%。
经自查,磁卡集团于2018年11月21日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该增持行为是为完成2018年5月17日的增持计划(详见上市公司公告)之目的,不存在利用任何内幕消息增持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形。磁卡集团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
磁卡集团同时承诺:(1)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2)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12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相关自然人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自查范围内相关人员存在天津磁卡股票交易的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 买入/ 买入/卖出 买入/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卖出 均价(元/股) 卖出
方向 数量(股)
渤化集团 2018年2月7日 买入 4.47 700
1 汤吉彦 副总经理、董 2018年3月1日 卖出 5.18 700
事 2018年5月7日 买入 5.25 100
2017年11月21日 卖出 6.25 4,900
2018年3月29日 买入 6.05 400
2 卢新会 汤吉彦的配偶 2018年4月16日 买入 5.67 600
2018年4月20日 买入 5.24 2,000
2018年4月23日 买入 5.21 2,400
3 王延维 渤化集团 2018年2月5日 买入 4.98 4,000
职工监事 2018年3月12日 卖出 5.39 4,000
关联关系/ 买入/ 买入/卖出 买入/
序号 名称/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卖出 均价(元/股) 卖出
方向 数量(股)
2018年3月12日 买入 5.38 4,000
2018年3月13日 买入 5.33 1,800
2018年3月15日 买入 5.26 1,900
2018年3月21日 卖出 5.36 1,700
2018年3月26日 买入 6.12 1,500
2018年3月27日 卖出 6.22 1,500
2018年3月28日 买入 6.11 1,500
4 雒丽 王延维的配偶 2017年12月6日 买入 6.24 11,000
2017年11月23日 买入 6.18 3,000
5 曹铁 磁卡集团 2017年12月1日 卖出 6.72 1,000
副总裁 2017年12月7日 卖出 6.59 2,000
2018年5月3日 买入 5.19 2,000
2018年1月26日 卖出 6.26 6,700
2018年2月5日 买入 5.03 5,000
6 朴海兰 曹铁的配偶
2018年3月23日 卖出 6.49 5,000
2018年3月28日 买入 6.09 3,000
上市公司副总 2018年3月6日 买入 5.24 1,000
7 王登良 经理王明智的
父亲 2018年5月11日 买入 5.31 1,000
8 崔凯 上市公司总经 2018年5月17日 买入 5.45 100
理办公室主任
2018年2月7日 买入 4.43 4,000
9 崔永玲 磁卡集团投资 2019年5月30日 买入 6.27 4,000
发展部部长
2019年8月30日 买入 5.32 2,000
磁卡集团安全 2017年12月28日 卖出 6.46 1,500
10 何垒 保卫部部长何
嘉瑞子女 2018年1月22日 卖出 6.25 500
2018年11月12日 买入 5.67 4,000
2018年11月14日 卖出 6.38 4,000
11 刘湛 磁卡集团资产 2018年11月14日 买入 6.23 4,000
部部长
2018年11月15日 买入 5.91 500
2018年11月27日 卖出 6.15 4,500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汤吉彦、卢新会、王延维、雒丽、曹铁、朴海兰、王登良、崔凯、崔永玲及何垒于2018年12月分别出具了书面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的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磁卡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崔永玲自出具书面说明及承诺后,在2019年5月30日及2019年8月30日分别买入天津磁卡股票4,000股和2,000股,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崔永玲就该等股票买卖行为出具了补充书面说明及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股票账户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情况下进行的,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系本人配偶陈晓阳在未告知本人的情况下,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及本人配偶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配偶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系在未知悉本人就本次重组曾经出具过相关承诺的情况下进行的,本人不存在故意违反承诺的情形;
3、自天津磁卡公告2019年5月5日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对天津磁卡重组项目的不予核准批复后,本人误以为天津磁卡重组项目已经结束;天津磁卡之后公告继续推进重组项目,本人误以为是重组项目新的开始。因此,本人未对配偶买卖股票的行为予以关注;
4、本人承诺本人在前述期间买卖天津磁卡股票在日后卖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5、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19年9月21日,崔永玲已向磁卡集团提交辞职申请,同日,磁卡集团党委会召开会议同意了崔永玲的辞职申请,并免去其磁卡集团投资发展部部长职务。
针对前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事宜,刘湛出具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上述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是在未了解除已在公开渠道披露的信息外的任何有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情况下进行的,是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自身的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本人从未知悉或者探知任何有关前述事宜的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利用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建议;
2、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利用任何便利获取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3、本人承诺若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违反相关法规,则将本人在上述期间买卖天津磁卡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交由天津磁卡所有;
4、在本说明签署之日直至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天津磁卡宣布终止该事项实施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买卖天津磁卡股票。”
本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独立财务顾问买卖天津磁卡股票的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核查期间买卖天津磁卡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自2017年11月20日至2019年9月18日期间,中信证券自营业务股票账户累计买入天津磁卡(600800)股票2,708,200股,累计卖出2,624,400股,截至期末持有天津磁卡83,800股,占天津磁卡总股本的比例为0.01%;中信证券信用融券专户无交易,不持有天津磁卡股票;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无交易,不持有天津磁卡股票。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入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上述自营业务股票账户买卖天津磁卡股票行为与天津磁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中信证券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票交易查询信息,在自查期间内,存在部分自查范围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但是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未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公开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九、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与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审议及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由上市公司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通过,并取得了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对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最终已在股东大会上由非关联股东予以表决。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召集表决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经表决通过的议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三)确保购买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针对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评估结果已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备案,确保了拟收购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对本次拟收购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并将对后续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确保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公平,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四)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重组中,交易对方对其拟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了承诺,详细情况参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之“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之“(四)本次交易中的股票发行”。
(七)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出现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1-6月财务报表,以及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中兴财光华审阅字(2019)第303003号),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对比如下:
2019年1-6月/ 2018年度/
项目 2019年6月30日 2018年12月31日
交易前 备考数 交易前 备考数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 -4,337.29 -749.38 -6,145.96 28,939.03
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 -0.07 -0.01 -0.10 0.29
后)(元/股)
根据交易前后每股收益指标比较,本次重组将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每股收益,提升上市公司股东回报。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当年,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同期比未出现重大波动,且无重大的非经营性损益,则预计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
然而,宏观经济、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多方面未知因素及上市公司存在的经营风险等均可能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不排除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大幅低于预期的可能,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填补回报并增强上市公司持续回报能力的具体措施
①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石化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能够利用渤海石化业务资质及行业经验迅速进入化工领域,上市公司将与标的公司一起尽快完成收购后的业务整合以及管理融合工作,实现本次交易的效益最大化。同时,在稳步推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标的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为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上市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③上市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及《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上市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④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虽然上市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承诺》,具体参见“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八)业绩承诺及盈利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相关规定并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重组由渤化集团作为补偿义务人就业绩承诺期内渤海石化未来盈利进行承诺和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已与上述重组补偿义务人签署了《盈利补偿协议》,对本次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方式进行了如下安排:
本次盈利补偿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起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含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当年)。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则保证期间为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如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时间延后,则保证期间相应顺延,即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如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要求对业绩承诺期进行调整,上市公司及渤化集团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于2019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2,675.64万元、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20年内实施完毕,渤化集团承诺渤海石化在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每年分别不少于人民币23,033.28万元、23,585.51万元和23,154.55万元。
如渤海石化在保证期间经审计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渤化集团应以其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取得的对价股份进行补偿,对价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渤化集团应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
标的资产渤海石化整体经营状况良好,并且如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的累积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业绩承诺期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渤化集团将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
(九)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重组过程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依法承担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的损失产生的赔偿责任。十、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交易的相关主体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责任认定前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上述主体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个月内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均不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回复中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
(一)已披露的媒体说明会情况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星期一)上午9:30-10:3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说明。投资者提出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主要问题包括预计复牌时间、保障本次重组的措施、重组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是否得到提升以及可能的重组方式等,上市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对投资者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答复。
(二)交易所问询函情况
2018年10月19日,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并于2018年10月20日披露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和文件。
2018年11月2日,上市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0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市公司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并于2018年11月10日公告了《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中介机构核查意见,并根据交易所要求于预案中进行补充披露。本次问询函涉及本次交易的信息,已在重组报告书相应章节进行了披露和更新。
第十四节 独立董事和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天津磁卡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集团”)在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8.09%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4、《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及其摘要,及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6、公司聘请天健兴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评估业务资格。天健兴业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渤化集团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本次评估根据标的特性、价值类型以及评估准则的要求,确定使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最终采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重大重组的交易对价,评估结果已经天津市国资委备案。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7、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8、鉴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估值工作已经完成,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后,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交易实施前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天津环球磁卡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控制公司28.09%的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均依法回避表决。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3、本次继续推进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等进行调整,并不构成重大调整,仅以2019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渤海石化 100%股权进行了补充评估,补充评估结果较以 2018 年 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以2018年6月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补充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影响。
4、公司履行了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定程序,并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对《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完善。《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该报告书已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5、公司本次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6、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已聘请中信证券、天风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26号准则》、《财务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天津磁卡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4、本次交易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定价是以评估值作为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公允,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方法选择适当,结论公允、合理,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6、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瑕疵和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况,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7、本次交易有利于天津磁卡改善财务状况,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有利于保护天津磁卡广大股东的利益;
8、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9、如相关人员作出的说明和承诺真实、准确,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的股票交易行为与天津磁卡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买卖股票行为不构成本次重组的法律障碍;
10、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业绩承诺数情况的补偿安排切实可行、合理,本次交易不会摊薄上市公司当期基本每股收益;
1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合同内容合法,在交易各方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情况下,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12、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方、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拟购买资产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失;
13、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三、律师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的内容符合《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重组报告书》披露的本次交易前后的天津磁卡股权结构,本次交易前后,天津磁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天津市国资委,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天津磁卡控制权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二)天津磁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其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渤化集团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应予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主体资格;
(三)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之“(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批准和授权以外,本次交易已取得现阶段所需批准和授权;
(四)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重组报告书》、渤化集团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化集团所持渤海石化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渤海石化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在相关各方承诺得以切实履行的情况下,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七)根据渤海石化的说明、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渤海石化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八)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渤化集团为规范关联交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九)根据天津磁卡发布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磁卡已履行了现阶段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本所认为,天津磁卡尚需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照《重组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为本次交易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适当资格;
(十一)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四、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二)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十五节 本次交易的有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254
经办人员:唐晓晶、胡蒲娟、伍耀坤、黄梦玮、姚鹏天、郑典、张晓峰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022-5906180
传真:022-59267669
经办人员:孙铮铮、李悦、张茜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签字律师:焦福刚、高怡敏、董昀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大厦A座24层/天津市河西区环湖中路环湖北道滨湖大厦1906
执行事务合伙人:姚庚春
电话:022-23108079
传真:022-23358787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利诚、徐彬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电话:010-68081474
传真:010-68081109
签字评估师:陈德才、牛付道
第十六节 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锴 常建良 李金宏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勇峰 刘兴刚 柳士明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沙宏泉 张俊民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姜春晖 孟庆海 窦国荣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王增捷 杨志新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高勇峰 李金宏 王明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津 刘兴刚 王桩______________
张尧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
马尧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唐晓晶 胡蒲娟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伍耀坤 黄梦玮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姚鹏天 郑典______________
张晓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余磊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孙铮铮 李悦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张茜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王玲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焦福刚 高怡敏
____________________
董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
姚庚春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利诚 徐彬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孙建民
经办资产评估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德才 魏胜利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同意《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的相关内容,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资产评估师审阅,确认《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不致因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孙建民
经办资产评估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德才 牛付道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七节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天津磁卡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2、天津磁卡关于本次交易的监事会决议;
3、天津磁卡关于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
4、天津磁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新增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5、天津磁卡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6、本次交易对方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文件;
7、中信证券、天风证券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金杜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9、中兴财光华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
10、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
11、天健兴业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12、天津磁卡与渤化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及《盈利补偿协议》;
12、2019年1-8月审计师审阅报告;
13、加期评估报告;
14、盈利预测商定程序报告;
15、其他与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一)天津磁卡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25号
电话:022-58585662
传真:022-58585633
联系人:张尧(二)中信证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254
联系人:唐晓晶(三)天风证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电话:022-59061800
传真:022-59267669
联系人:孙铮铮
另外,投资者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查阅《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或其摘要全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之盖章页)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