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会议资料后,现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认购中铝国际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减少应收账款,并降低坏账准备,加强资金的利用,并获得投资收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虽然认购该证券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中铝国际作为产品的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风险基本可控。
2、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风险投资审批流程,能够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本次交易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执行,同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相关承诺,本次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
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中信建投-中铝国际2019年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艳 易宏举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