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认购中铝国际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核相关材料,就公司认购中铝国际应收账款资产支持证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认购中铝国际应收账款支持证券有助于优化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虽然认购该证券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中铝国际作为产品的发起人,经营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风险基本可控。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永红先生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陆大明 杨艳 易宏举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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