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建杭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引导核心骨干人员将个人发展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保障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9〕9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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