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方案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龙基、查晓斌、李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