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发行方案的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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