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或“发行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风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均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及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2019年1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2019年12月2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在2019年12月24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 联 合 可 转 债 发 行 系 统(进 入 端 口 为 华 泰 联 合 证 券 官 方 网 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承销发行公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点击可转债发行系统链接地址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IE10以上浏览器),提交《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未按照要求填写保证金汇款附言的申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为无效申购。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
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
效申购。提醒投资者注意《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文件内容与《网下申购表》
盖章版扫描件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遵守发行监管的要求,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则均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网下投资者提交的资产证明文件中所列示的总金额若小于《网下申购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3、2019年12月25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披露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信息。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售结果。2019年 12月 25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12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 1 手或 1 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9年12月2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9年12月26日(T+2日)17:00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东风转债
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9,532.8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9,532.8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859.84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三个部分
1、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风配债”,配售代码为“764515”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东风发债”,申购代码为“783515”。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 元),超过 1 手必须是 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 手(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3、机构投资者可参与本次可转债网下申购。
(1)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00 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 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26,000 万元(260 万张)。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认购文件,在 2019 年 12 月23日(T-1日)17:00前,通过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进入端口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承销发行公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点击可转债发行系统链接地址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IE10以上浏览器)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具体要求请参考“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金额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确保申购保证金于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申购保证金或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足均为无效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
重要提示
1、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东风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4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人民币 29,532.8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2,953,280张(295,328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东风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30”。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风股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
配售0.2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
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
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东风配债”,配售代码为“764515”。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在T日缴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334,400,000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294,902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295,328手的 99.86%。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 1,334,400,000股,可优先认购东风转债上限总额为294,902手。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申购简称为“东风发债”,申购代码为“783515”。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10张)的必须是1手(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000手(1万张,100万
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26,000万元(260万张),申购量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交所提交上市申请并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东风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票面利率、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东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东风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发行东风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东风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9年12月20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证 券 日 报》和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发行人、东风股份、公司 指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东风转债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日) 指2019年12月23日
申购日(T日) 指2019年12月24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接受网上投资者申购的日期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
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指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足 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
精确算法 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
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
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
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9,532.8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95,328 手(295.328万张)。
(三)基本情况
1、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2、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19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
3、票面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4、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19年12月24日(T日)。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为年利息额;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给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东风股份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初始转股价格:6.90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9年12月24日(T日),网下申购日为2019年12月23日(T-1日)。
7、转股起止日期: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19 年12月30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6月30日至2025年12月23日。
8、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 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评级为AA。
9、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10、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发行对象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A股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和网下申购。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网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 A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 A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
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如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如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上回拨,由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仍然不足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均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不进行回拨,投资者未认购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六)发行地点
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处。
(七)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风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八)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主承销商对认购不足29,532.80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29,532.8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859.8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九)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其中:Q为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十六)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安排如下(如遇不可抗力则顺延):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9年12月20日 登载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周五 告》
网上路演
T-1日 2019年12月23日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周一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相关全套
申购文件,并确保在17:00前申购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2019年12月24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周二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申购摇号中签率
T+1日 2019年12月25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周三 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T+2日 2019年12月26日 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
周四 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金额缴款(如申报保证金低于配
售金额)
T+3日 2019年12月27日 主承销商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五
T+4日 2019年12月3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一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 12月 23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
(一)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东风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年 12月 23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2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原无限售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二)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T-1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19年12月24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
(3)优先配售缴款日:2019年12月24日(T日)。
2、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年12月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配售简称为“东风配债”,配售代码为“764515”。
认购1手“东风配债”的价格为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若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东风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东风配债”的可配余额。
3、缴纳足额资金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4、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东风配债”的可配余额。
(2)原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三)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四)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T日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次东风转债的发行规模为 29,532.8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 12月 24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内,即 9:30-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六)申购办法
1、申购简称为“东风发债”,申购代码为“783515”。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 手(10 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5、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6、投资者在T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9年12月24日(T日)(含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八)配售规则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东风转债;
2、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九)配号与抽签
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售数量。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年12月24日(T日),上交所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申购配号,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9年12月2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25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年12月25日(T+1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上交所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19年12月26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数量
2019年12月26日(T+2日)公告摇号中签结果,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东风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手(10张,1,000元)可转债。
(十)缴款程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年12月30日(T+4日)刊登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结算与登记
(1)2019年12月27日(T+3日),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债权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本次网上发行东风转债的债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中签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东风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东风转债的发行总额为 29,532.80万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五)发行方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申购时间
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其获配东风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东风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
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元 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
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
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
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六)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 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 26,000万元(260万张)。
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选择网上、网下两种申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东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机构投资者应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4 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 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审慎确定申购金额。应确保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未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东风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东风转债将于上市首日开始交易。
5、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东风转债申购的,则均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保证金将原路径退还。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东风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注册
机构投资者应于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进入端口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承销发行公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点击可转债发行系统链接地址进入)(建议使用 Chrome或IE10以上浏览器)完成注册,并下载《网下申购表》模版。
3、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机构投资者须于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和其他申购资料。
除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同时于 2019年 12月 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以下资料:
(1)《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见本公告附件一);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4)《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本公告附件二,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证明文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网下申购表》见本公告附件一,投资者可于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进入端口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承销发行公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点击可转债发行系统链接地址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 IE10以上浏览器)处进行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并打印签署后再扫描上传。
网下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表》一旦上传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建议投资者关注系统状态。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
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主承销商有权确定第
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 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
下午17:00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
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为 50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
划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无效申购的保证金退还给投
资者。
网下投资者在办理申购保证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购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010-57615918。
申购保证金请划付至以下列明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收款银行账户:户名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4000010229200089578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
号 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收款银行联系人 吴楚潮
收款银行查询电话 0755-83258476 0755-28238283
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1)2019年 12月 25日(T+1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及缴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
(2)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2019年12月3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若网下机构投资者被认定为无效申购,申购保证金将在2019年12月30日(T+4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3)若保证金不足以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9年 12月 26日(T+2日)17:00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缴付申购保证金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字样,例如,投资者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B123456789,补缴申购资金的账户名称须与缴纳申购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保持一致。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年 12月 26日(T+2日)17:00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东风转债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9年12月3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4)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八)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九)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五、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及网下投资者获配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六、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532.8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29,532.8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859.84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9年12月 23日(T-1日)10:00-12:00在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九、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十、发行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片区、
2M4片区、13-02片区A-F座
联系电话:0754-88118555
联系人:刘伟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联系电话:010-57615918
联系邮箱:dongfengcb@htsc.com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此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章页)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单位名称 移动电话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认购方信息 付款信息 申购信息
配售对象资
序 证券账户户名 证券账户号码 身份证明号码 付款银行账户付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全称 申购金额(万 申购定金(万 金规模或总
号 (上海) (上海) 名称 号码 元) 元) 资产规模
(万元)
1
2
3
5
6
7
8
本投资者承诺:本《网下申购表》所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文件中的相关信息,与所提供的《网下申购
表》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投资者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网下申购表填写说明:
1、证券账户代码填写:应填写10位股东账户卡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子账号号码”。
2、证券账户号码对应的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即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中的
“主要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
写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
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网下申购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提交后,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对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
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的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未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
无效。
5、“投资者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与加盖的公章一致。
6、请投资者认真、准确、完整填写付款银行相关信息。
网下申购表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无需回传,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本表可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可转债发行系统(进入端口为华泰联合证券官方网站(https://www.lhzq.com),路径为“服务体系-股权承销-承销业务专区-承销发行公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点击可转债发行系统链接地址进入)(建议使用Chrome或IE10以上浏览器)下载。为便于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填写本表电子版后,另行打印签署盖章后再扫描发送。
2、身份证明号码填写:身份证明号码为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时提供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如投资者在开立证券账户后已办理完毕修改身份证明资料号码的,需提供修改后的身份证明资料号码。其中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名称前两字”+“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提交至华泰联合可转债发行系统后,即构成参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4、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000万元(10万张),超过1,000万元(10万张)的必须是1,000万元(10万张)的整数倍,每个产品网下申购的上限为26,000万元(260万张)。
5、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东风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在办理付款时,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圳),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码为B123456789,则应填写:B123456789。
7、“单位名称”中填写的内容应该和加盖的公章一致。
8、投资者填写的汇款银行账号必须与实际汇款银行账号一致。
9、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联合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除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电子版及盖章版扫描件外,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同时在2019年12月23日(T-1日)17:00前,登录华泰联合可转债发行系统,并提交以下资料:(1)《网下申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无需提供;(2)加盖单位公章
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4)《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扫描件,须加
盖单位公章);(5)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发行的申购金额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
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规范
的公募基金、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无需提交)。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可以提供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存款证明或证券持仓证明等;通过产品来认购的,可以提供产品估值表、
净值表等。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或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上述资料,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件与盖章版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附件二: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网下投资者申购承诺函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本机构有意向参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经对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以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可转债发行承销相关问题的问答(》2019年3月25日发布)等相关规定,结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制定的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要求,经审慎自查后,本机构在此郑重承诺:
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本机构自有资金或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金额均未超过资产规模。
本机构自愿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业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本机构承诺或报备信息存在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主承销商有权认定本机构的网下申购无效,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本机构全部承担。
特此承诺。
机构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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