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转让相关债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转让应收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债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债权资产所涉及的指定债权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沪第1639号),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转让相关债权涉及的诉讼均已得到生效判决,但是考虑到执行时间的不确定性,为加快公司应收款项回笼的进度,补充公司的现金流,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及质量,公司本次进行的债权转让行为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且本次债权转让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转让应收承德硕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突泉县禧利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债权给浙江台信科技有限公司。
专此。
独立董事:庄慧杰、李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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