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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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2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南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风投资”)于近日收到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6民初4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南风投资与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等四被告股权转让纠纷事项作出一审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南风投资因与新疆吉瑞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能源”)、新疆吉瑞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瑞祥科技”)、新疆丝路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联众”)、吉祥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吉瑞祥能源支付股权转让款6,580万元及自2018年7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吉瑞祥科技、吉祥、丝路联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公告。
    
    二、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06民初4号),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一)吉瑞祥能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风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6,58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以6,58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吉瑞祥能源追偿;
    
    如果吉瑞祥能源、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414,841.33元,由吉瑞祥能源、吉瑞祥科技、丝路联众及吉祥共同负担。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经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之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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