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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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19-091
    
    债券代码:123014 债券简称:凯发转债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0)已于2019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环外)海泰发展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祥洲先生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5,363,8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6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5,348,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5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2、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无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362,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42%;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2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指派段崇阳律师、杨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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