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 2019 年 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情况的多方面了解,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使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年化收益率高于同等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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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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