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久量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并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审阅了公司相关部门提交的资料。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并同意公司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卓彬 郭葆春 全健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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