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七次会议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因生产经营所必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对其参股投资的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贵宇”)合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含已资助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
新昌锦源府项目开发主体绍兴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杭州贵宇的全资子公司。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发,各股东均按出资比例对杭州贵宇进行了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杭州贵宇提供过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000万元,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现因新城房产参与杭州贵宇增资【本增资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9-096)】。增资完成后公司及新城房产作为股东将继续按出资比例履行对杭州贵宇的财务资助义务,确保其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七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及新城房产对杭州贵宇合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含已资助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因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和董事江利雄先生任杭州贵宇的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杭州贵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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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地址:上城区平海路6-8号五层507室
(3)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王轶磊
(5)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6)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10.1.6的相关规定,杭州贵宇系公司关联法人。
(7)截至2018年12月31日,杭州贵宇资产总额1.87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所有者权益1.87万元,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0.6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杭州贵宇资产总额27,393.8万元,负债总额28,424.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030.4万元,2019年1-10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32.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2018年度,公司未对杭州贵宇提供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发生财务资助时,公司将与交易对象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财务资助金额:以实际资助金额为准;
2、财务资助资金适用的利率: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3、财务资助期限: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4、违约责任;财务资助金额应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及时归还,若逾期归还,要求违约方按照资助金额和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以实际协议约定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城房产,共同为杭州贵宇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公司通过派驻财务人员、管理人员的方式,全面参与其日常经营,了解项目投资或开发进度,对财务资助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客观、科学地评估与判断,并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预警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审计部也将对上述子公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司发生的财务资助定期进行内部审计。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七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广宇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认真的研究,就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广宇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房产”)参与杭州贵宇的增资,成为其股东。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城房产共同对杭州贵宇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含已资助的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有利于提升其营运能力和资信水平,有利于快速提高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尽早地贡献投资收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发生财务资助时,股东方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财务资助采取了恰当地风险防范措施,该事项出现违约的风险较小。
3、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此回避表决。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杭州贵宇的财务资助事项。
六、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累计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持股比例不超过50%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44,478.93万元(含本次确认金额),无逾期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百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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