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的方案。二、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太仓信隆调整经营策略的独立意见
本次太仓信隆调整经营策略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太仓信隆调整经营策略有利于太仓信隆扭亏止损,并避免天津信隆亏损继续扩大,可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能提高上市公司集团经营管理及资产使用效率,提高资产的收益能力,为股东创造最大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太仓信隆调整经营策略事项。
独立董事:魏天慧、陈大路、高海军、王巍望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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