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9-142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普利制药及其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拟向宁波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000万元;
(二)拟向工商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500万元;
(三)拟向招商银行杭州深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四)拟向浙商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五)拟向杭州银行江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000万元;
(六)拟向工商银行安庆龙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0万元;
(七)拟向浦发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6,000万元;
(八)拟向交通银行海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7,000万元;
(九)拟向其他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500万元的授信额度;
普利制药及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拟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业务事项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审批)。同时公司提议授权董事长范敏华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贷款、信用证、商业汇票承兑、国内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分别承担。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向银行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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