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7 证券简称:航天发展 公告编号:2019-055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2月18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召开,公司董事长崔玉平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80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6号楼3层。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23人,代表股份531,484,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00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8人,代表股份453,741,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77,742,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1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郭俊三先生因工作职能分工调整,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职务。经公司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选举黄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0,597,1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30%;反对5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92%;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738,6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78%;反对5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7%;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下列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防御技术研究院、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晨光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基布兹航天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该项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1,761,5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78%;反对 3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3122%;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76,01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6%;反对350,0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4%;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530,774,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91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582%;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4%;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5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31,134,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1%;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9%;无弃权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276,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6%;反对3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164%;无弃权票。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唐诗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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