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临2019-070号
债券代码:143295 债券简称:17象屿0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双方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原告。
一、诉讼基本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象屿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象屿物流”)与华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重工”)开展船舶代理出口业务过程中,因华泰重工逾期履行相关义务,象屿物流就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支付相关应收款项及相应利息、费用等,并诉请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案号为(2018)闽72民初10号(以下简称“本案”)。
本案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05号涉及诉讼公告。二、诉讼进展情况
厦门海事法院对本案作出的(2018)闽72民初10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原告象屿物流对被告华泰重工享有船舶垫款及其利息、代理费等到期债权总计约6,983万元人民币。被告南通华凯重工有限公司、霍起对上述全额到期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香港华泰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向隆船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红兵、徐小寓对上述大部分到期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双方均已提起上诉。
三、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公司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谨慎判断应收账款收回可能性,于2017年度、2018年度对本案所涉及的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共计5586.47万元人民币,若后续公司收到本案诉讼回款,将相应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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