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大道91号豪景大楼10楼 邮编:518172
电话/传真:(0755)84535600 全国官网:www.promise-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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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或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之任何文件或事实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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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9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网址http://www.sse.com.cn/)上公告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公告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下称“《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会议通知》和《增加临时提案公告》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及召开地点,并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公司股东通过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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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2,112,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700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92,09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79 %。
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截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证明,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1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073,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57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053,660股,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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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总股份的 2.5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9,400,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21 %。
4、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另外,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审议表决情况
(一)大会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
性分析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
7、审议《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公司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
案》;
8、审议《关于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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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12、审议《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经核查,本次会议未对通知公告中已列明的议案进行修改,
未对任何议案予以搁置或不予表决,也未提出新议案。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0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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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20项子议案逐项表决)
2.01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92,10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2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 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3审议通过了《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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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4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5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6审议通过了《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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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7审议通过了《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2.08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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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审议通过了《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0审议通过了《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1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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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2审议通过了《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3审议通过了《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4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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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5审议通过了《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6审议通过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7审议通过了《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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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8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存》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19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2.2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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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上述20项子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上述20项子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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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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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
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公司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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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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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92,109,70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73 %,2,4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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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
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91,509,700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73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27 %, 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4,070,660 股赞成,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0 %, 2,4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0 %, 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刘景麟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故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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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签字律师:
袁 伟 石继刚
签字律师:
李 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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