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百汇精密塑胶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深圳”)与关联人Broadway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百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汇制造”)于2019年12月18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百汇深圳租赁百汇制造所持有的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房屋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面积共计113,031.45平方米,月租金总额为人民币2,938,817.70元。
公司原董事司徒建新(现已离职)间接控制Viewmount Developments Limited(景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发展”),景峰发展原持有百汇制造100%股权,现已将百汇制造10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Zhou Lehong,Zhou Lehong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司徒建新、公司副总裁甯豪良曾兼任百汇制造的董事,现均已离职。百汇制造于过去十二个月内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出于审慎性考虑,判定百汇制造为公司的关联人,上述租赁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遵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多家荷兰下属子公司共同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YongLi Holland B.V.与其下属子公司 YongLi EuropeB.V., YongLi Research & Development B.V.,Vanderwell & Waij Beheer B.V.,Vanderwell & Waij Onroerend Goed B.V, Vanderwell & Waij Transportbanden B.V.,Wellwaij Belting Herkenbosch B.V.及YongLi Real Estate B.V.因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共同以名下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以及账面所有存货和应收账款作为抵押物向ABN AMRO Bank N.V.(荷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1,500万欧元,并对所有债务分别承担连带责任。具体事宜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共同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担保处于可控的风险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各子公司共同以资产抵押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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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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