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事项,是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积极扩大市场的措施,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8,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钱一民__________ 吴伟明___________ 祝立宏___________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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