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19-112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高宝矿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93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氟材”)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实施工作。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方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王亚娟、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王献明、郭静洁、俞正福、吴根春、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本次认购取得中欣氟材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12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主要承诺事项如下:
“本次认购取得中欣氟材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后自愿锁定 36 个月,即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锁定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股份拆细、派送红股等方式增持的股份)也不转让或上市交易。且在锁定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承诺方未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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