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现场检查人员为韩正奎、龚骏。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层访谈和对募投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等进行了核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经核查,晨丰科技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账务情况并与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经核查,公司建立了防范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制度,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并赴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情况。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公司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的相关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人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00万元的财务资助,此外,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企业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进行担保均系正常经营活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第一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了访谈,经核查,2019年1-9月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81,329.8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8,361.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07%,公司生产经营环境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各项业务开展状况良好,经营业绩未发生大幅不利波动。
(七)保荐机构认为其他应当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市场状况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以来,晨丰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存在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的行业发展前景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颖 韩正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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