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与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进一步明确。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上述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宜。(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袁坚刚 曹衍龙
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