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19年1月7日至2020年1月6日)。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但尚未完成发行。
鉴于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可转债发行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2020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5日)。
除延长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授权范围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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