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日常资金管理和收支状况,存在自有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等值外币)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
4、具体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监事会决议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有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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