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威复材
股票代码:300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10楼
权益变动性质:拥有权益的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威复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威复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市公司、光威复材 指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中部分数据可能会因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与相关单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10层(1008B)
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宇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28日
合伙期限:自2011年10月2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85885624H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与发行人业务无关联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光威复材73,671,500股股份,占光威复材总股本的19.8978%;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光威复材72,390,88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9656%。(注: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37,0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于2019年5月16日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70,25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518,350,000股。)
二、 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股) 减持均价(元 减持比例
/股)
集合竞价 20190521至 13,322,213 38.41 2.5701%
20191213
大宗交易 20190704 933,525 32.53 0.1801%
北京中信投 大宗交易 20190805 4,330,000 34.50 0.8353%
资中心(有限 大宗交易 20190819 1,400,000 34.50 0.2701%
合伙) 大宗交易 20190821 2,280,000 35.14 0.4399%
大宗交易 20190823 700,000 35.66 0.1350%
大宗交易 20190828 723,476 35.71 0.1396%
大宗交易 20191213 7,060,000 38.46 1.3620%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 减持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持股数量(股)
(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北京中信 合计持有股份 73,671,500 19.8978% 72,390,886 13.9656%
投资中心 其中:无限售条
73,671,500 19.8978% 72,390,886 13.9656%
(有限合 件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光威复材72,390,886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数量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比例
(股)
集合竞价 20190711至 9,754,735 39.16 1.8819%
20191213
大宗交易 20190704 933,525 32.53 0.1801%
大宗交易 20190805 4,330,000 34.50 0.8353%
北京中信投 大宗交易 20190819 1,400,000 34.50 0.2701%
资中心(有 大宗交易 20190821 2,280,000 35.14 0.4399%
限合伙) 大宗交易 20190823 700,000 35.66 0.1350%
大宗交易 20190828 723,476 35.71 0.1396%
大宗交易 20191213 7,060,000 38.46 1.36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田宇身份证复印件;
3、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山东省威海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光威复材 股票代码 300699
信息披露义务 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
人名称 伙) 务人注册地 号10层(1008B)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
(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流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73,671,50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19.8978%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流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72,390,886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3.9656%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 提 供的 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北京中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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