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前期回购方案简介
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12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19年6月13日实施完毕,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25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64元/股(含17.64元));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自2018年12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16日止)。公司分别于2019年1月5日、6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
2019-031)。
二、前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2019年1月15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1月16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公司在回购期间于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分别于2019年2月2日、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4日、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0月9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1月27日及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008、2019-010、2019-017、2019-025、2019-028、2019-036、2019-046、2019-055、2019-057、2019-064、2019-067、2019-068)。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累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24,3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最高成交价为18.46元/股(为回购价格调整前实施),最低成交价为13.0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01,003.57元(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三、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原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考虑,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的变更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同时综合考量了目前实际回购情况、激励规模、激励效果、员工利益等客观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变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后,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六、变更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将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扩大激励人员范围,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使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经营者、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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