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致: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凌国际”或“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届满,公司应当尽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投资”)目前持有公司83,649,27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江之源”)持有公司60,086,2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94%;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利”)持有公司28,275,86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国富投资、新疆江之源和上海凯利(以下合称“提案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72,011,3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73%(其中,提案股东连续90日以上合计持有公司88,362,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7%)。
现提案股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事宜向公司董事会请求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如下议案:
一、议案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满三年,已超期服务达两年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提名郭柏春、刘冰燕、郑友业、王洪斌、薛跃冬、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位审议表决。
特别说明:鉴于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提案人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
附:提案编码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郭柏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刘冰燕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郑友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王洪斌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 关于选举薛跃冬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 关于选举蔺益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议案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满三年,已超期服务达两年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杨金观、赵天博、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位审议表决。
特别说明:鉴于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提案人提出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
附:提案编码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2.00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杨金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赵天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王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议案三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已于2017年4月24日任期满三年,已超期服务达两年多。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提案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召开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议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提名彭志云、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届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规定,本次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位审议表决。
附:提案编码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3.00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3.01 关于选举彭志云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康鹤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签署页)
牡丹江国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刘冰燕
2019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签署页)
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章):沈贵治
2019年12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提请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签署页)
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沈贵治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声明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履历表及声明
4.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及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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