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系公司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全资子公司旗下资产进行重新审核,以优化公司资产配置结构,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够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曾骏文、王扬、单莉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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