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泽地产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
额不超过 130,000 万元(含),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
定的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含),即不超过 14,753.55 万股(含)。根据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立场判断,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以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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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高温合金行业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整体盈利能力、提高核心
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下属企业万泽地产集团拟以现金的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认购,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含),
并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
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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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万泽地产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0 年 2 月 17 日
万泽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资料
(此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苏生
虞熙春
李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