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孙加锋、罗韵轩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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