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9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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