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宜,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移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张天西(签字) 章镛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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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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