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北京科锐云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北京科锐云涌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收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业务调整需要转让二级参股公司郑州航空港兴港电力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收回部分投资款,且交易定价合理,交易对手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收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萍萍 陈刚 曾鸣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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