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
不履行《公司法》有关规定而召集和主 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股东大会;
会;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
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职权。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二)事由及议题;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条 附则 第二十条 附则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实施并取代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制度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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