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讨论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由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持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80%股权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所持有的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达喀尔”)10%的股权已经被冻结,郑州达喀尔主管工商行政机关不予办理中进汽贸服务有限公司将郑州达喀尔8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持该股权,有利于促进其独立开展融资工作,盘活资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委托北京银沣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为持有郑州达喀尔80%的股权。
二、关于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达喀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增资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河南高创致云智慧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高创致云”)拟对郑州达喀尔增资是公司战略合作方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进一步落实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支持和协助公司战略纾困的措施之一,也是基于对郑州达喀尔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所做的投资决定。本次增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郑州达喀尔的生产运营资金,有助于增强郑州达喀尔的资本实力、提升其经营能力,促进郑州达喀尔的良好发展。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河南高创致云对郑州达喀尔增资及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务重组将降低公司负债金额,减轻公司财务负担,解决逾期负债的诉讼,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债务重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及支付利息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杭州凭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及支付利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进行知识产权授权使用许可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洽谈授权使用许可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主要是为了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发挥资产效能,增加公司收入与现金流入,授权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签署《酒泉中质20MWp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债权债务转让三方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债权债务相抵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债权债务结构,避免大额坏账的发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晏帆、张歆、秦永军
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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