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鼎设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2-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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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92 证券简称:山鼎设计 公告编号:2019-118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临时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2019年12月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车璐书面提交的临时提案《关于调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并于同日对外公告了《关于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巧云、李兴敏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栗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芷泉段231号成都东方广场假日酒店2F会议室月桂厅。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2日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49,849,7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156%,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957%(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以及自愿放弃表决权的袁歆、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240,30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55%(不计入公司持有的库存股以及自愿放弃表决
    
    权的袁歆、天津原动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名,代表49,809,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3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代表4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1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案均获得通过。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1.01关于选举吴正杲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5,0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3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5,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6.3678%。
    
    吴正杲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吴正杲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易晓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9,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9,9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1.5344%。
    
    易晓英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易晓英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肖德伦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10,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0,8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5985%。
    
    肖德伦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肖德伦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2.01关于选举谭巧云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62,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52,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5.1003%。
    
    谭巧云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谭巧云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李兴敏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09,4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0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2294%。
    
    李兴敏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李兴敏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3.01关于选举于洪泽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26,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16,8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0.2576%。
    
    于洪泽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于洪泽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易定友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09,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00,0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3.2660%。
    
    易定友累积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易定友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48,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458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41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4%。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调整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9,848,4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4586%;反对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5410%;弃权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4%。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毛国权律师和曹亚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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